党的十八大作出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庄严承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并提出要“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所面对的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需要突破常规的思路和办法,在用好外力的同时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从而确保脱贫成果有质量、可持续。
唤醒主体意识,力促贫困群众“要脱贫”“敢脱贫” 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又是脱贫致富的主体。但一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淡薄,存在自我发展意愿不足、对政策依赖性强与期望值较高、宁愿苦熬而不愿苦干的“等靠要”思想。因此,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树立起脱贫致富的信心、自我发展的决心、苦干实干的恒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注重价值引领。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深切关怀,准确解读中央和地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实现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入户全覆盖,让贫困群众在思想上认同、情感上认同、结果上认同。通过送文化下乡、民歌民谣传颂、张贴宣传画等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倡导向上向善的民风、家风,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崇德尚俭、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等价值观念,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激励方式。在扶贫过程中,政府在扶贫对象确认、扶贫需求评估、扶贫项目选择、实施和监测等各个环节,要全面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对贫困群众进行扶持,激发出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强化群众的主体地位,督促各个村制定村规民约,以相应的奖惩机制使村民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人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正向激励作用;对尚有劳动能力却无所作为的贫困群众应减少资金和物质的直接给予,着力引导其增强脱贫的参与性和能动性。
三是开展示范创建,强化典型引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通过资金、项目、政策的支持,为其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完善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户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经营培训、资金扶持等服务,让贫困群众跟着看、学着干、同致富。组织开展脱贫示范户创建活动,深入挖掘脱贫典型的精神内涵,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贫困群众能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推动群众“敢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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