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经验值得借鉴 综合上述发达国家以农业标准化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四大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是农业品牌建设要针对农业特性和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需要,制定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是由技术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构成。发达国家制定农业标准遵循农业对象具有生命性、地区性和复杂性的特点,通常分为强制类标准和非强制类标准。强制类标准是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法规,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产品的标识标准。而多数农业标准为非强制类,主要是针对农业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结合的特性,以行业自律为主,靠市场需求调节。同时围绕农业标准的实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经济、法律、技术与社会支撑体系。通过制定以上农业标准体系,为各项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活动确立了活动准则,使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且从低级的有序走向高级的有序。
二是构建完整的农业标准化系统,加强现代农业自主品牌建设。由于品牌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标准将出现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存,并向以质为主的高质化转变。首先要制定品牌远景规划,完善品牌管理系统。从品牌设计、质量监控、资产管理到维护与延伸,建立立体的全流程品牌管理系统,使品牌成为联结纽带。其次是实施品牌导入战略,塑造品牌形象。要重视品牌定位,抓住品牌的适应对象,明确品牌诉求。根据农产品和市场消费的特点,做好品牌定位,靓化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最后是加强品牌开拓,合理开展品牌延伸与扩张。要注意塑造适当和独特的品牌形象,不断推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特色农产品和无公害绿色农产品。
三是采取政府同社会相结合的现代治理方式,对农业品牌标准的实施进行多元监督管理。一方面,由政府部门分工负责对强制类农业品牌标准实施直接监督,如确立专门管理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农药安全标准、种子生产流通标准等的部门。另一方面,对非强制类农业品牌标准,则主要由消费者和第三方机构监督,而且可依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品牌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消费者要求的选择和调整。
四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立法,同国际认证系统结合,提高农业品牌建设的国际化质量管理水平。首先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其重点是对农产品质量管理进行立法,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其他技术法规和强制性质量标准。其次是将产品质量管理纳入政府行为,如在粮食收购中实行国家验级员制度,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最后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和引导,制定严格的农产品分等级标准,并将有关国际标准转化为中国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形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以此保证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业品牌价值。同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搞好农业品牌的注册工作,强化品牌的维护。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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