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此前发布调查报告披露,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700万至850万人。但是,教育培训市场也存在不少由来已久的问题。特别是,办学的利益至上、招生的虚假广告、内容的超前教学、流程的名不符实、形式的即时快乐、机构的鱼龙混杂等乱象,严重干扰了教育培训市场的正常运行,玷污了教育培训机构的良好形象,背离了教育培训的初衷。这是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和认真对待的。
具体来看,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做到支持与规范并举、鼓励与约束并行、发展与治理并重,要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思维去构建教育培训市场的综合治理框架体系,最终形成教育培训市场的良性治理格局。为此,应当做到三个结合:
首先,制度设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培训机构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也缺乏相关制度和行业规范。这直接导致社会培训机构的参差不齐和培训市场的鱼龙混杂,为此亟需完善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上,应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完善教育培训市场综合治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等。例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月正式通过《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并颁布实施《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但即便如此,仍不能满足培训市场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应鼓励那些优质、高效且富有创新活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教育培训机构组建行业联盟,积极把握教育培训行业的现状、特点和趋势,研究教育培训行业的标准、制度和规范,明确培训流程,建立行业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教育培训行业的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教育培训行业的年度自评。
其次,理性引导和有效监管相结合。以往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多是重“管”轻“理”,以至于无法形成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之间的有效互动。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特别是满足了广大人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为个性化教育创造了空间和可能。就此而言,政府和社会应积极鼓励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而不能一味否定和拒绝。但是,积极鼓励并不是放任自流,需要理性引导与有效监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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