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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如何顺利实施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大众日报 高国力 参加讨论

    针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并重、近期举措和中长期策略兼顾,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确保市县“多规合一”的持续稳步推进。笔者认为,今后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明确“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成果要件构成,规范“多规合一”规划体系。市县“多规合一”提出要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但没有对规划的详细程度、蓝图的细致程度提出明确要求。考虑到市县规划的精细性和操作性要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很难囊括原有各类规划的所有要素和细致度,需要明确“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要件构成,包括规划附件和说明、规划细则、总图之外的专门要素图、分类分项图等。这就需要明确市县规划体系改革调整的原则和标准,促进形成符合“多规合一”要求的市县规划体系。
    加强市县空间规划与省级空间规划的协同推进,明确两者开展“多规合一”的异同。由于市县和省域在空间范围、土地结构、开发基础、行政权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推进“多规合一”方面既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也有不同的重点和方法。市县空间规划作为最基础的空间规划层次,应将国家和省级空间规划的理念和任务落实到更加具体的空间单元甚至地块,更强调空间分区、边界和结构的精准性及空间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为省级空间规划提供细化、动态的空间支撑。
    加快相关部门的规划职能和机构人员调整,理顺“多规合一”的体制机制。目前,应强化多数试点市县成立的“多规合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提高其独立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成立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国土规划委员会,整合原来分散在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的规划职能和人员。切实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规范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程序,营造有利于“多规合一”的社会氛围。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多规合一”专门立法,强化“多规合一”法制保障。推动修订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表述,明确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或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明确国土、住建、环保部门对于“多规合一”要求下空间规划的职责分工。推动省和设区市出台关于“多规合一”的专门法规、条例或办法,明确“多规合一”的原则、目标、标准和主体等要求,统筹协调各类空间性规划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增强“多规合一”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家应加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形成省级和市县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相关法律基本条文,明确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和方法,为“多规合一”提供根本性法律保障。
        (作者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管理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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