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坚持合作社归农户所有、由农户控制、按章程分配的办社原则,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与社区、超市、企业、学校进行直供直销对接。政府应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农社对接,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农民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
三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从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入手,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建设现代物流、营销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质量。2017年5月,我省农业委员会出台了《关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进入“黑龙江大米网”销售的通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省龙头企业的运营发展。今后政府应加大对省级农、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资本运营,引进工商资本,开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兼并、联合和重组,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辐射作用。
激活多要素产业融合动能 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土地、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多要素协同发力。在制度保障下,激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存在的土地流转率低、财税支持不足、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
一是健全用地制度。农村产业规模化经营是确保实现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而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依然较低,因此尽快破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土地瓶颈至关重要。政府可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建设用地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设立报批的绿色通道,缩短供地、审批流程,并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和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是加强财税支持。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产业融合项目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可通过加大对项目需要的生产场地、加工场所、运输设备、电子商务智能终端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等方式,积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培养专业人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一号文件建议通过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的途径,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培训支持力度,建立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以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并举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鼓励企业家和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和从事产业融合项目开发。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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