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公共生活有序,国家方能长治久安。伴随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关系多元化和社会冲突显性化,政府大包大揽各项事务的模式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必然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因此,现代社会治理的理想形态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明确要求,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讲话同时也强调,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这一重要讲话精神不仅突出强调了广东在社区治理创新中的先行地位,也进一步突出强调了社会治理的本质属性与内在规律。准确认识和把握这一讲话精神的深刻涵义,不仅是政策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使命。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公共生活有序,国家方能长治久安。伴随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关系多元化和社会冲突显性化,政府大包大揽各项事务的模式不能适应形势要求,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必然要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因此,现代社会治理的理想形态是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基于中国特有的党情、国情和社情,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为中心,要求重视基层治理,要求扩大外来人口的参与,要求加快社会治理创新。
A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要求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并不意味着各个社会治理主体地位相等、作用相同,功能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其中,党委发挥的是领导核心和政治保障作用,这一作用是政府、社会、公众等其他治理主体所无法替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领导,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既体现在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宏观决策和微观推动,也体现在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引领带动以及调节平衡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既是确保党对社区治理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确保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前提。
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展开,社会利益格局出现深刻调整,社会冲突和矛盾也日趋紧张。在这一背景下,单靠社会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比如,近年来基于自治和维权名义开展的小区业主维权行动,往往牵涉到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并且,这些社会主体往往从自身利益本位出发看待问题,导致无法通过社会内部协商解决利益冲突,最终需要党组织的介入和调适。在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情境下,党的领导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还是社会矛盾的调解力量,在社会冲突中发挥着中道平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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