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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主要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及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京)2013年5期第40~47页 孔欣欣 王… 参加讨论

    1.1.3NSERC经费支持的计划类型
    NSERC的三大类计划支持目标有所不同,且这三大类计划都是一揽子的计划,由一系列相关的子计划组成,见表3所示。
    (1)支持人才的计划,主要目标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和科学工程领域专家,包括:通过奖学金和学者资金支持学生和学者,吸引和留住人才。下设计划包括:培养高水平人才系列计划、研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以及与产业界和政府互动计划等;还包括:加拿大首席研究员计划和卓越首席研究员计划、合作研究和培训计划、本科学生研究资助计划等,以及班廷博士后奖学金、维尼亚学生奖学金、理事会硕士奖学金等计划。
    (2)支持科学发现的计划,主要目标是建立加拿大在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研究优势,包括资助基础研究,为创新打下研发基础。下设计划包括:发现资助计划、合作研究计划、研究工具与设施计划、主要资源支持计划、国际计划、小额大学能力开发计划等,其中,发现资助计划,是研究理事会的旗舰计划。
    (3)资助创新的计划,主要目标是把加拿大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转移和应用在产业部门,包括:资助政产学在战略性领域的战略性伙伴计划、产业驱动计划、国际研发合作计划,以及商业化计划等。目前,计划在2014-2015年将其产业合作伙伴扩大2倍,以实现5年内从1 500家增加至3 000家。
    2010-2011年度,NSERC资助的领域涉及如下方面:信息通信技术,占18%;环境,占15%;制造,占16%;医疗健康;占16%;自然资源包括能源,占14%;其他,包括农业、建筑和基础研究,占21%。其中,上述支持领域中,80%领域属加拿大优先领域,支持总额8.17亿加元。
    1.2NSERC科技计划主要管理办法
    1.2.1法律基础
    NSERC的计划项目制定和执行均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基础。1985年,加拿大专门制定了《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法案》及两个附属条例。该法案明确规定了NSERC的性质、创立、成员、功能,以及组织形式,包括主席的选择、任期、副主席的选择、薪水、办公地点、会议、权力、执行委员会、员工雇佣等;规定了NSERC的职能是促进和辅助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给加拿大总理建议上述领域的相关事宜或接受问询。该法案主要是确立NSERC机构的合法性,以及联邦政府对其的拨款,理事会下的各个计划运行管理与该法案无直接关联。NSERC制定了专门的经费使用政策,所有接受理事会计划支持的研究人员必须遵守,在接受计划支持的同时签订遵守协议,否则理事会将收回对其所有的资助。
    
    图1NSERC的治理结构图
    1.2.2治理结构及基本职能
    (1)治理结构
    NSERC的治理结构见图1所示。NSERC由一个主席和从公共和私营部门选出的一个评议委员会组成,其成员最多18个人,由政府任命。这个评议委员会由不同的常设委员会经同行评议过程来提出建议。NSERC的主席是首席执行官,副主席是评议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主席。执行委员会的功能是组织评议委员会会议,包括治理、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和监督委员会。评议委员会的常设咨询委员会是:助学金和奖学金委员会、研究伙伴委员会。助学金和奖学金委员会通过竞争性同行评议过程来决定助学呵奖学金分配。每一个常设咨询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理事会分配给他们的资助和奖学金等申请提供高质量的评估和资助建议。他们也对常设委员会的活动提供建议和监督。NSERC有独立审计委员会,它的基本作用是为主席提供客观公正的意见,确保理事会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框架的有效性;其活动涉及研究理事会管理、控制和问责的核心领域监督和报告。
    (2)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准则
    为了保证评审委员会公平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每一个评审委员会必须有所评审领域的多元化知识,良好的判断力和广博的知识,对新的和正在出现的学科前沿领域,有能力评估这些申请对计划目标的潜在贡献。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加拿大的大学、研究机构、产业界和政府实验室,还包括外国研究人员。NSERC认为来自加拿大研究系统之外的成员能够提供有价值的贡献、能够为评审带来新鲜的想法、加强评审的深度,特别是在那些加拿大的专业知识只局限在有限几个机构的领域。这些成员由于来自不同评审体系和研究团体,能够给评审带来卓越的国际标准和不同视角。而来自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成员在评审的过程中,会加强对应用研究和商业化价值的认识。此外,NSERC还要求要考虑,评审过程中女性和男性都要参与、英语和法语两种官方语言都要使用,以及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都应得到充分的体现。
    NSERC建立了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动态调整机制,即1个3年期的成员滚动模式。这个3年任期的设定是为了能够保证在各成员熟悉政策和程序,同时防止产生同行评议疲劳。所以在同行评议的过程中不总是一批人,1/3的核心成员每年更换。不过,如果某些专业知识需要的话,这些更换的成员也可以被同行邀请参加短期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委员会成员评审小组成员由研究理事会的负责人任命。在提供建议的时候,计划官员和团队的负责人一同提出,包括审查提名,咨询评审委员会的需要,咨询常设委员会主席等人的意见等。评审委员会和小组的主席都是由NSERC任命的,一般是委员会的长期成员。
    (3)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包括: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不能连续来自同一个机构,特别是同一个部门。如果有些特别优秀的研究人员都集中在很少的几个大部门,或者如果现有成员不能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可以例外。有些特殊情况也可以例外,比如一个成员换到了另外一个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团体之间的研究领域重新调整了。特别是对于一些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有一些例外。但是,即使对这些较大的委员会,其人数超过了16个人,整体上来自同一个机构成员比例也不能超过10%。不允许两个成员同时来自一个大学,特别是一个系或院。负责研发筹资、协调研究合同或筛选提交给NSERC申请的人员不能成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
    NSERC规定每一个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坚守最高的道德标准和科研伦理,签署评审委员会成员宣言。成员在履行其职责时要采用一切办法保护公众的利益。尽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是作为个人被任命的,但是他们既不代表其所在学科,也不代表任何组织。他们的职责是基于有限的公共投资做出最好的最客观的决策。
    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个人兴趣和其肩负的公共职责之间发生冲突,那么必须全面完整地加以披露,并且评审委员会需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行为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研究理事会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同行评议手册以通过规则来保证公共利益实现。
    避免利益冲突有两种主要的保障措施,一是成员个人的行为要遵守道德标准;二是评审委员会作为一个整体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求成员必须披露任何真实的、潜在的或可能的利益冲突,然后委员会和主席讨论解决办法,委员会在做决定之前可以寻求研究理事会工作人员的指导。这些披露和讨论都会通过文本记录下来。
    涉及到个人信息和需保密的技术信息,则可以保密不予披露,按照加拿大《信息法》和《个人隐私法》处理。第一,所有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的文本信息只用于对申请进行评审和做出资助的决定,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标,比如公开、讨论或者给非委员会成员的人;第二,文件必须保存好,防止非法访问,不允许用不安全的方式处理文件,删除电子文件、切碎或烧毁文件等;第三,委员会的审议是保密的,每一个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和打分都被记录在案,不允许讨论和公开。这些意见会记录在案,NSERC的工作人员会把这些建议提供给申请人,在竞争结果公布前,不得披露。直到主席同意了委员会的建议,申请成功者的名字和细节才能够向公众公布,但是没有得到资助的申请人的任何信息都不允许向公众披露。第四,如果申请者要查询针对其申请的同行评议,必须由NSERC的工作人员完成,申请者和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允许有和同行评议相关的任何交流。每一个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签订上述的承诺书。如果不履行上述职责,委员会可以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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