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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主要科技计划的管理办法及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京)2013年5期第40~47页 孔欣欣 王… 参加讨论

    1.3NSERC项目评审程序
    1.3.1评审标准和内容
    每年2月加拿大新财年开始前,加拿大各研究理事会便会同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以NSERC的发现资助计划为例,研究理事会每年约收到5 000份左右的申请,按三大部分申报,每份申请书一次申报5年的科学研究经费,支持强度约占1/5,即每年约1 000份申请书获得支持。申请人如果获得支持,5年中只能持有一项理事会支持的项目,5年中不得申请理事会的其他经费。但理事会不反对申请人申报其他研究理事会或技术开发计划的经费。
    NSERC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是“Programme”而不是“Project”,即申请的是“研究计划”而不是某个具体的“项目”。区别在于“研究计划”是申请人的学科发展计划,它由某个领域不同的研究内容联系起来,或由某种科学方法在诸多方面的应用,研究目标相对比较广阔;而“项目”是指具体的研究目标,任务和研究路线,目标比较明确。由此比较,理事会的科研经费管理与美国的项目管理有很大不同,反而与英国体制相近,即更多地是支持人的发展而不是着眼于某个具体任务。
    由于是支持“计划”,因此,在项目评审时,评价标准由3个方面组成:一是Excellence of Researcher(研究者的优异性),此标准评价研究者的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同领域中的地位、领导能力等;二是Quality of Application(申请书质量),评价研究领域的先进性、创新型和重大意义;三是Team Training(团队培养),即通过计划实施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带来的影响。三大评价标准又由若干子项指标组成,评审人员分别按1~6分打分,6分最高,1分最低,最后按平均分给出每个子项指标的分值和总分。该分值将决定申请人能否获得经费和获得经费多寡的依据。
    研究理事会的项目评审采用“Conference Hall(会议厅)”方式。会议厅方式是设大会、分会场往下延续,评审时也如此,先分学科,之下再分更细的子学科,如工程之下分机械、电子、化工等等。一般一个专家组要评议70~100份申请,各专家组同时、在同一个地方进行评议,3天评审完毕。这种方式有助于交叉学科评议,当本学科认为不足以评审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其他专家来评审。研究理事会在本国专家组评议之外,还设立外国专家评审制度,有些新学科本国专家无法评议或出现意见分歧或对申请人学术地位不清楚或对本国专家评议效果进行评估时,邀请外国专家进行评议。外国专家评议量约占全部申请书的1/6。
    1.3.2NSERC的项目评审专家组
    NSERC按每个领域组成评审专家组,一般由10~12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每3年轮换1次,每次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组由NSERC任命一名组长并配备一名工作人员。由于要对研究者的优异性进行评议,因此,申请书是显示名字的,每份申请书专家组要给出具体的评议意见,指出3个部分的优劣;如果不给予支持,则要给出改进建议。专家意见采用匿名方式,但申请人可以从网上看到意见内容,从中了解专家组对自己项目的看法,也可以籍此作为申诉依据。
    NSERC规定,专家评议只进行学术评议,打出分值,不进行经费评议。经费评议由NSERC内部完成,根据分值来厘定获得资助的经费高低。学术评议不得有歧视,即学科的不同见解或学派分歧只从科学性进行评议,不得出现一派打压另一派的现象。
    专家组组长和研究理事会工作人员事后要对专家组的每位成员的评议表现进行评价,对其公正性、认真性、对申请者的了解、学科发展的认识深度等给出意见。这些意见会成为以后筛选专家的依据。
    评审专家是自愿的,不给报酬的劳动,研究理事会给予适当补贴如交通和食宿。
    1.3.3年度评审的基本流程
    NSERC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流程如下:
    每年7月,任命新的评审小组成员,研究理事会会给他们发确认函。评审小组成员按照理事会的规则参加评审,必须遵守理事会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
    8月和9月,评审小组成员要阅读同行评议手册和其他理事会提供的文件,准备讨论和会议信息沟通;评审小组成员选择项目申请的推荐人;参加前两个集中的评审小组成员会议。
    11月,新评审小组成员和主席参加集中会议;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评审小组竞争准备会议和讨论;主席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申请经费的分配。
    12月和第2年1月,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职责授权阅读所有分配给他们的项目申请,或者作为第一评审或者作为第二评审;在竞争性会议之前提交打分。
    2月,评审小组成员参加为期3~6天的评审会议,期间,评审小组成员准备建议给申请者以反映讨论的情况。
    考虑到评审小组成员在同行评议过程中的工作量以及利益冲突避免机制,理事会允许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成员、主席在其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期间延长给他们的发现计划资助的时间。一般项目官员会给这些人选择,是否愿意延长时间,如果不愿意,他们的资助项目将会在这段时间结束后重新启动,这些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家要重新参加竞争性评审。
    1.4NSERC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项目评审牵涉到申请者的利益,必然会带来利益冲突。研究理事会在避免利益冲突中,实施了一些做法,值得参考。
    1.4.1利益冲突情形
    利益冲突包括以下情形:评审委员会成员是申请人、联合申请人或联合签字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目前或过去6年内来自同一所大学、机构或部门,或者和申请人来自同一个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有管理或家庭联系,比如是上司;评审委员会成员目前或在过去6年内直接参与了和申请人联合的活动;成员是申请人之前的导师或学生,或合作过,或发表过文章书目;成员由于之前曾经有过矛盾导致在同行评议过程中会觉得不舒服,即使该矛盾是6年前发生的;研究理事会工作人员认为不应该参与到评审中的特定人员。
    1.4.2利益冲突避免机制
    (1)专家组回避制度。一旦某位评审专家遇到自己的学生、同系或同校的申请者,必须离席,回避对该申请书的评议,不做评论不参加针对这个项目的任何讨论,同时必须向理事会成员报告所有的利益冲突事项。。因加拿大的科研体制主要由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组成,国立研究机构属于拨款制,不采用竞争性项目申请,与大学申请不同。因此,在组成专家组时,理事会有意将国立研究机构的专家、大学专家和学科管理型专家混合起来,以保持中立性。
    (2)学科争议中立制度。学科发展中经常因认识不同出现学派,评审中保持学派中立很重要。理事会的专家组成采用公开制,每个专家组的名单在评审前全部在网上公布。比如申请者对某位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有怀疑,可以提出自己项目评议时要求该专家回避。专家组组长要对公正性和中立性负责,对于评审中因学派不同可能影响评审效果,要做出正确的引导。如果专家组感觉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可提出由国外专家评审。
    (3)评审争议复议制度。每年评审完毕以后,每位申请人都可以在网上知道自己的匿名评议意见和分值。申请人如对评审意见不服,可以直接向研究理事会仲裁小组申诉,请求复议。一般情况下,由仲裁小组内的专家对申请书内容和评议意见做出判断,也可以咨询专家组之外的专家意见。仲裁小组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4)污点记录制度。申请人如果有污点记录,将剥夺申请权利。污点包括:抄袭、剽窃等诚信问题,实验室重大事故,经费使用不当(包括项目管理混乱等),一旦举报查实,将影响或剥夺申请人和专家资格,数年中不得承担研究理事会的项目和评审专家。污点记录过去一直是不公开的,只在研究理事会数据库中保存,现在有更多的呼声要求公开诚信不良记录和实验室重大事故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三大拨款机构的项目管理和评审程序基本都一样,但由于学科性质不同,在评价标准和专家组成上有所不同。比如,在NSERC内部,评价“人才”和“发现”的2个部分采用同一套指标和专家队伍,而评价“创新”的部分因牵涉到企业和卓越中心网络建设,评价指标有所调整,专家组中也相应增加企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比例。
    在本文下篇中将涉及:NSERC对支持发现和创新计划的管理办法,NRC的IPAP支持技术开发的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对加拿大科技计划管理主要经验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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