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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制度创新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社会科学网 孟育建 参加讨论

    三、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
    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经过十年来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下一步深化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司治理,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是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目前公司治理成为政策重点,既反映了我国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也说明了党和政府对转变企业行为的重视。目前混合所有制正成为国企改革方向,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做强做优的过程中,产权主体多元化尤其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要重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建立国有资本的金股制度来促进发展。二是要通过制度来保护混合制中小企业的利益。三是要用市场化机制来保证国有资本合理价值。
    自2000年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制中,背上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最后锒铛入狱。像顾雏军、龚家龙、兰世立、李途纯、曾成杰等都是如此,尤其是顾案,它是逆转国企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其后发生多起企业家被判刑之事。显然,有了这些教训,民营企业家在参与国企改革时不能不格外谨慎。
    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政策措施,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部署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
    2014年,已有19家民企获准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10家民企获准开展5家民营银行试点;5家民营航空公司获准筹建;5家民营企业获核电设备制造资质;“两桶油”也计划引入民营企业参股。但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来说,这还远远不够。要激发民营企业家参与国企改革的热情,使混合所有制取得最终成功,国家必须高度重视企业家们的担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方案,千万不能让民企再次成为“陪葬品”。
    为此,要做到“三防”:一是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防利益输送。央企等大型国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让各类民营资本平等竞争,同时要加强职能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不能让混合所有制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和滋生腐败的土壤。二是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防国有股一股独大。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优势,把国有企业在资源获取、行业地位上的优势与民营企业决策管理灵活的优势更好结合起来,引导构建共赢体系。要消除中小民间资本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顾虑,真正做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三是要破除“玻璃门”和“弹簧门”,防低效重复投资。建议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可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有经济,避免过剩的民间资本因投资饥渴而不加选择地进入产能过剩行业,造成社会财富浪费。同时要切实消除目前在一些领域仍或多或少存在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引导和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等竞争性行业领域。
    规范董事会仍然是当前国企改革的重点,同时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从股权结构看,目前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制度试点已迈出较大步伐。从治理结构看,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董事会制度的完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用方式。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根据市场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增加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的比例,或者由董事会来直接选聘和任命总经理,并且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要让市场说了算,不能老是让中纪委、组织部来清理门户。
    2014年3月25日,中组部副部长王京清宣布,三峡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曹广晶(正部级)以及三峡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飞(副部级)被同时双双调离,这种事殊为罕见。两巨头不和,企业经营问题百出,就此仅探讨当事人的能力、性格、胸襟,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拷问的是央企高管的选配、任用和决策机制。
    按照2006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和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颁行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权责边界都是清晰的,本不存在争议地带。理论上来说,董事长代表的是董事会以及背后的广大股民的利益,总经理只是董事会聘请来的职业经理人,两者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董事长对总经理应当有监督、指导的权力,或者有制止总经理不当决策的权力。
    2014年,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提到,国资委今年会从直接管理的央企中选择一个企业作为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试点。并表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资委正在加紧讨论“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该意见预计年底前出台。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文件。会议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2014年10月底,国务院组建了由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为主任,国务委员王勇为副主任的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组部、国资委、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办公室设在国资委。该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国企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国企改革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方面。自2015年年7月15日,国资委宣布6家央企启动“四项改革”试点以来已整一年。在继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国资委选择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神华集团、宝钢、武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保利集团7家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
    在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方面,国资委将进一步深化中国节能、中国建材、国药集团、新兴际华集团4家试点。
    在中央企业兼并重组试点方面,选择中国建材和中材集团、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等3对重组企业开展了试点。
    在央企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国资委选择中粮集团、中国建筑2家企业开展试点。
    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选择部分地方省市开展了试点。
    六家企业对应四项改革试点。一是中央企业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粮、国投集团入围。二是中央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国医药集团、中国建材入围。三是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建材、新兴际华集团和中国医药集团4家入围。四是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将选2-3家列入试点,尚未详列入围名单。
    2016年8月17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步伐,国资委决定在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开展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建设规范董事会的试点企业达到85家。
    从6个方面对混合所有制试点进行探索。一是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二是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三是探索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六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
    从中央政策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是明确的,但进展和步伐并不快。从对方实践来看,有一些局部突破,但整体推进缓慢。国企改革存在四种形态:消极等待、画地为牢、忍痛割肉、乘风破浪。
    “十三五”时期,国企改革推进最大的担忧在于改不动,“上层急,中层不急”。尽管总方案已经印发了,但国企层面整体观望的态度比较严重,大家都是“等着看”而非“马上干”,等着上面一步步施压紧逼。
    2015年6月5日,中央深改小组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7月中旬,习总书记在东北调研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三个有利于”标准。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9月24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发布。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国企当前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等等。
    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热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为主要目标,一方面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革,另一方面也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一些具体的细则和配套文件正在制定中。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推进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国有资产监督制度更加成熟、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一批”,即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国企改革2020年的目标与“十三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在时间上吻合,国企改革的推进将成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活力源泉,未来应按照国企分类、重组调整、推进混改、组建两类公司的顺序,通过自上的规划和自下的试点,加快国企改革的推进步伐。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发布。一是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 二是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三是探索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五是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六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
    2016年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坚定不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国有企业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各类要素活力。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记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大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2016年8月18日,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开展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制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在公司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均有机会持股。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监事不参与职工持股。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这为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保障。
    随着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再加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决定了国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顺顺当当,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等不得也急不得。改革关头勇者胜。越是闯关夺隘的关键时刻,就越要鼓起迎难而上的勇气、激发改革创新的锐气,坚定不移把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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