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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与农村个体化趋势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2013年第4期 徐京波 参加讨论

    二、住房建设:从“邻里志愿”到“工程承包”
    在中文中,“家”和“住宅”没有区别,指同一个意思,即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没有一所自己的固定住宅,一群人不成其为家。在村庄里,住宅是社会地位的标志[7]。因此,建房是乡村社会生活中的头等大事,能不能住上好房子,不仅是在乡村中混的好不好的面子问题,也是人们生活“踏不踏实”的心理问题。传统乡村社会,住宅的建设基本上是由亲戚、邻里以及关系紧密的村民在非农忙季节免费提供[5]。X05是Y村一位74岁的老人,他在谈到过去房子修建时,感触颇深:
    以前建房子相对比较容易,一般都在地里活少的时候盖房子。那时候人与人之间比较合得来,你盖房子我来帮你,他盖房子你再去帮他。男的负责盖房子,女的就过来帮忙负责做饭。那时候大家也不挑剔,就是家常便饭,大家伙就满足了。只是上梁(竣工)的时候大家在一起吃一顿比较丰盛的饭。因此,那时候盖房子基本不需要花什么钱,都是大家伙相互帮忙的结果。到了没有活的时候,就是村里开始盖房子帮工的时候。
    在农村,父母在女儿许配给人家时总要了解男方家的住房情况,一方面可以据此判断这个家庭的经济情况[7]。另一方面,还可以判断这个家庭在村子里社会声望的高低和关系网络的范围与密度。后者主要体现在建房的过程中,“你帮我,我帮你”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写照。帮忙盖房子不索取报酬,对饭菜的质量也没有特别的要求,可以说是一种自然人之间的联系,完全处于习惯、情感或者义务感。在传统乡村,建房子并不是指这一房子的工程建设本身,它甚至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活动,会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特别是上梁的时候,简直是村里的一项重要仪式,不同的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族里的老人主持整个仪式。从“建房的动机”到“房屋建设”再到“上梁仪式”无不体现邻里之间“人情”和“互助”的存在。传统农村的熟人社会性质,人们长年生活在一起,彼此信任使得这种关系成为可能。
    当今Y村的住房不仅结构上发生变化,整个盖房的程序及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从90年代开始,农村开始出现工程队,村民将建房的全部过程交给工程队,“邻里志愿”渐渐退出农村住宅建设。这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消费主义的渗透关系密切,从而建构了以现代理性为基础的契约关联[9]。村民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开始刻意避开熟人关系,逐渐向市场关系靠拢,将“互助”变为“购买”。W09,今年39岁,2011年秋天自己花了将近10万块钱盖了五间平房,关于这笔“巨款”的花销,他谈到:
    盖这房子花了俺家的所有积蓄,还借了三万多块钱。所有的东西我都承包出去了,其中沙子、砖头和石材直接承包给了村里的一个小运输队;房屋建设承包给了咱村的一个包工头,建材、钢筋、水泥直接在镇上的建材市场订购,送货上门。最后上梁的酒席也直接安排在了咱村头的饭店。现在盖房子需要很多钱,但是省心,也不用欠什么人情。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住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或者仪式活动。在当今农村社会演变成为一项生意或者买卖,房主出钱,工程队出卖劳力和服务,是一种遵循市场原则的交换形式。另外,房主在住房建设这笔生意中成为了“消费者”,因此他就不需要亲自参与这项活动,只需要家人对其进行监督就可以了。同时,房主还要去工厂上班,这时他扮演的是一个“生产者”的角色,只是这一角色的扮演不是发生在住房建设过程中,而是发生在工厂里。此时,“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种角色在户主身上同时存在,从活动空间上看,两者似乎关系不大,但正是通过前者劳动报酬的获得,才能够享受后者提供的服务。
    与传统住房建设活动不同的是,影响住房建设的重要因素不再是过去的社会网络密度,而是单一户主及家庭的经济实力的强度。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代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中,熟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在断裂,取而代之的是情感的异化、淡化,这也是现代性的代价之一。
    三、公共事务:从“义务劳动”到“购买服务”
    农村公共事务主要是指植树造林、防汛、公路、水渠建设等村集体公益事业。过去这些事务主要是以“义务工”的形式完成,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劳动者,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无报酬的劳动日。起初,“义务工”来源于村民之间的自发组织,90年代初国家对义务进行了一定的规定,每个农民劳动力每年承担5-10个义务工。义务工体现的是一种作为村民的责任,一方面维持村庄的日常秩序,另一方面共同抵御各种风险。Y村老支书X06在访谈中谈到:
    以前,村里的水渠和道路都是咱村人自己修的,就连咱村的老学校也是村民自己建的。建小学的时候,每户至少出一个壮劳力,村里的木匠、瓦匠、石匠都参与进来。那时候村里的人,有热情,比较好使唤,大家也愿意来。除了学校的房子外,五保户的10间房子也是村民通过义务工的形式建起来的。其实,以前义务工村里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村里喇叭一喊,大家伙就自觉的带上工具参加义务劳动了。
    公共事务是全村人的事务,这些事务直接关系着村民的生产和日常生活。“义务工”这一劳动形式实质上也体现着互助关系,因为参加“义务工”的更多是村里的壮劳力或者年轻人,而老年人和小孩由于生理或者体制因素,没有能力参与进来。而许多村里的公共事务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青壮年担负起帮助老弱病残的责任。当然随着青壮年的年龄增长,他们也会需要他们曾经帮助过的儿童的帮助。访谈资料中,学校和五保户房舍的建设体现了上述关系。另外,村民从自己狭隘的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参与公共事务,也可以和村民之间开着有效地交往行为,在交往中结成社会关系,从而为以后私人的事务的互助提供基础和平台。
    当今消费主义向农村渗透的同时,也助长了消费个人主义。尽管消费个人主义不等于“自私”,但它至少助长了自私,削弱了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对他人的关心[10]。在我国许多地区的农村“义务工”在制度层面上开始取消,即使没有取消也已经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购买服务”,现任村支书X11对此进行了一下解释:
    咱村现在都是水泥路了,这些路都是村里承包给工程队干的。另外,村里现在也专门雇人定期清理村里的垃圾和修建道路的树枝,这些都是给钱的,按月付工资的。在村里的参与式观察中,笔者还发现了从事村里清理垃圾、修剪树枝、打扫卫生等日常公共事务的大多都是老年人,村里按月付给他们报酬。这就使得“义务工”劳动形式中对弱势群体的帮助颠倒,不是年轻人帮助老年人,而是村里通过支付报酬雇佣老年人来服务年轻人,这是对传统乡村互助模式的破坏。可以说当今农村公共事务的解决方式是一种农村公共消费,目的是为了解决乡村公共事务,满足村民的生活需要。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村民完全排除在公共事务活动之外,村民基本上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私人事务,村民的活动也仅仅局限在私人领域范围内。从而导致个人与公共世界的疏离,并出现村民游离于公共生活之外的社会原子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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