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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吗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开放时代》 黄宗智 参加讨论

    三 、实际案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表之后,各地涌现出不少关于所谓的“家庭农场”的“调查报告”。目前我们固然尚未能掌握全面的、系统的信息,但根据已经发表的一些比较扎实的实例,其中的经济逻辑已经相当清楚。以下是一个初步的讨论。
    首先,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发表与去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带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等18个部委参与)的、在2012年7月于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的试点和调查研究直接相关。根据报道,试点和调查的重点是粮食(水稻+小麦)生产,基本设想是要突破小规模生产进入规模化生产,认为后者既会提高土地产量也会提高劳动力收益。同时,也非常明确地说明“家庭农场”乃是个舶来的外语词,被借用来突出此番试点和调查背后的设想。对其中不少成员来说,其背后的图像无疑乃是美国模式。(《上海郊区的家庭农场》,2012)
    但是,根据报道本身所举的实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实这些百亩以上被称作“大”的“家庭农场”的单位面积净收益和产量都要低于小农场。最明显的是松江调查所举的主要实例:即承包、转入200亩土地来种水稻的李春华。李春华所种水稻,除了其与小规模家庭农场基本一致的支出之外(肥料、农药、种子、灌溉等),还需要负担土地转让费(约700元/亩)和雇工费(250元/亩),因此,其每亩水稻的净收益才184元,明显是个远低于不需要付租金和雇工费的小规模家庭农场的数字(下面还要讨论)。此外,李春华从稻田的1 / 3面积上复种(作为越冬作物的)的小麦获得200元的净收入(但小农场也种越冬作物)。在两茬作物之外,他更获得450元~500元的各级财政补贴,借此达到1000元/亩的净收入。(据报道,“2011年,松江区各级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约2607万元,来自中央财政、上海市财政和松江区财政分别占14%、40%和46%,而根据调研组对100个家庭农场的数据分析,户均获得补贴56746元,亩均补贴498元。” [《上海郊区的家庭农场》,2012])也就是说,李春华的主要收益其实不是来自其经营模式的经济优越性,而很大程度是来自政府的补贴。
    至于单位面积产量,该报道没有明确地与小规模农场作比较,但我们可以从别的地方的调查看到,其实这些规模化的“大”农场,充其量也只能达到小农场同等的单位面积产量,一般的情况是低于小农场。
    贺雪峰在安徽平镇的实地调查说明的首先是与上海松江区同样的情况:企业型农场和“大”“家庭农场”的亩均净收入要远低于小规模的“中农”家庭农场:315元、520元、1270元。其间关键的差别在于大型农场必须支付土地租金(土地转让费,而种自家承包地的小家庭农场则大多不用)和雇工费用。在雇工费用方面,企业型的农场除了一般的(主劳动力)雇工费(90元/亩),还要支付代管费(监督费)(80元/亩);“大”“家庭农场”则只需支付(辅助劳动力)雇工费(50元/亩),而小规模的中农(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则基本完全依赖自家的劳动力,没有雇工支出。(贺雪峰,2013a:表3,4,5)因此,小农场的按亩净收益要高出大型农场甚多。
    至于单位(耕地)面积产量,企业型农场总产(水稻+小麦)是1100斤,“大”的家庭农场是1600斤,小的中农家庭农场则是1800斤。显然,大面积的管理比较粗放,小的则比较精细。因此,小农场的单位面积产量较高。(贺雪峰,2013a)这是与上面讨论的农业现代化两大模式相符的经济逻辑,其实也是常识性的认识。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则对媒体宣称,“家庭农场”使用7.3%的耕地,但生产的却是全国12.7%的粮食。他要强调的是,规模化生产要远比小规模生产高效,无论从单位面积产量还是从单位劳动力产量来考虑都如此(《种粮大户和生产合作社:种了1 / 10的地产出1 / 5多的粮》,2013)这和我们上面论述的农业经济历史和逻辑完全相悖,显然是一个来自理论先行的建构,与真实的经验数据无关。其实,农业部的重要官员如此宣称,正是我们上面论证的“家庭农场”口号背后的意识形态的佐证。
    我们再看学者陈义媛在湘南平晚县实地调查得出的实例。地方政府在平湖镇选定1800亩地为双季稻示范地。陈文中的主要案例易天洋来自该处,他在那里承包了200亩(2012年)的土地。我们之前已经知道,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中期,上海松江(当时是县)曾经大力推广双季稻(当时的口号是“消灭单季稻!”),但面对的现实是比较严重的“边际效益报酬递减”——早稻和晚稻需要与单季稻几乎同等的肥料和劳动力投入,但按日收益(质和量)远不如单季稻,因此乃是“过密化”的行为。之后,在去集体化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去过密化”调整,放弃了之前大部分的双季稻种植,强调更适度的劳动力投入。(黄宗智,2000:224-225,241,245)但如今由于国家要求尽可能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湘南地方政府重新试图推广双季稻。但陈义媛的材料说明,双季稻是划不来的,而易天洋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两个因素:一是政府的补贴(150元/亩),一是靠规模化来抵消递减的按亩收益,借此来最大化自己个人的收益。其代价则是较低的按亩收益,也是较低的按劳动日收益,但这些对易天洋来说并不重要,因为他关心的只是他个人(来自自己资本的)收益比常人要高。2011年,易某经营131亩,每亩收益才545元,和贺雪峰在安徽调查的大型家庭农场基本一样,远少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但他个人年净收益是6万元,高于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主。陈义媛的第二个案例易龙舟和易天洋基本相似,只是规模更大,达到270亩,因此其个人收益也更多。(陈义媛,2013:142-143)
    这两个案例展示的是规模化“家庭农场”的真正含义。这不是经济学中的“资源最佳配置”,而是通过政府行为而扭曲了经济逻辑的资源配置。陈义媛指出,政府的这个“举措的直接后果是排挤了只耕种自家承包地的农户”。(陈义媛,2013:143)贺雪峰更形象地把那样的后果称为“政府支持大户打败小户”。(贺雪峰,2013b)这是只对资本拥有者才有好处的行为。对适度结合土地和劳动力使用,和(人多地少的中国的)农业总体布局来说,乃是不经济的行为。
    本文提倡的适度规模经济,在大田农业中,其实已经展示于近年来兴起的“中农”小规模家庭农场。他们相当于过去(土地改革后)所产生的(自耕农)中农。今天,他们有不少像规模化的农场一样采用机耕、播、收(但是不会是用自家所有的机械,而是雇用机械服务),再辅之以(比较廉价、精密的)自家管理,包括施肥、浇水、施药、除草等。像这样的农场,如果达到20亩至50亩的规模,其实已经达到了自家劳动力的充分使用,乃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最能够高效使用土地、最能够为农业从业者提供充分就业和“小康”收入的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在笔者2012年组织的“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专题讨论中,已经有相当详细的经验和理论论证。(黄宗智等,2012)这些中农农场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相当高度“现代化”的农场,也是相当高收入的农场。虽然,与美国的大规模“家庭农场”相比,还只是部分机械化—自动化的农场,远远没有达到美国那样的程度。它们是一种结合“大而粗”机耕机播机收和“小而精”管理来生产的农场,在管理方面一定意义上也是“资本和劳动双密集化”的生产。伴随农业从业人员近十年来比较快速地递减,这样的中农未来完全有可能占到农村农业人员的多数。
    这些“中农”一般也是最关心本村社区事务的阶层,是可以赖以稳定、重建农村社区的核心力量。(黄宗智,2012)笔者认为,国家应该积极扶持这样的农场,应该更积极地通过鼓励、扶持农业合作社来为这样的农场提供更好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服务,让他们可以占到更高比例的市场收益,并为这样的农场提供融资、贷款的渠道,让更多的农民可以成为“小康”的中农。从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国家更应该鼓励他们进入更高产值的、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经营。那样的方向才是中国广大农村人民的最佳发展出路。
    至于在高值的新农业领域,全国也早已自发兴起大量的适度规模农场。上述2012年的专题讨论中有一定的具体案例。这里,我们可以更以河北邯郸市永年县的蔬菜种植为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的报道(来自山西省长治市政府赴该地学习的考察团)在名义上似乎是为了响应中央打出的美国式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口号而提出的,但其所指向的实践则完全是另一回事。正如报告指出,该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已经形成了15万亩的大蒜和80万亩的“设施蔬菜”种植基地,但其种植主体不是“大”农场而是“中小拱棚蔬菜”,亦即用地一亩到三亩,基本完全由家庭自家经营和自家劳动力全就业地操作的“适度规模”新农业。报告指出,这些拱棚蔬菜“一是投资小、见效快。拱棚以竹木结构为主,亩成本6000元左右,一次建造可使用3年左右,折合每年每亩使用成本约2000元,生产亩投入1500元。二是种植茬口灵活。一年可种植5~6茬,主要品种有甘蓝、芹菜、西红柿、油麦菜、西葫芦等70多个品种。三是土地利用率高。拱棚建造可以充分利用土地,间距小,土地利用率在95%以上。四是抗风险能力强。大雾、冰冻天气等灾害天气对拱棚蔬菜生产影响较小”。(《关于赴河北省永年县学习考察蔬菜产业发展的报告》,2013)报告所没有特别指出但是十分明显的是,这也是中国农村相当高比例的普通农户所能够做到的经营模式,与新提倡的“大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那样限定于超过100亩规模和掌握一定资本的极少数农民完全不同。
    更有进者,该地也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声誉的“无公害”品牌,具有“已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198个”,而那些产品主要是由农业合作社来提供产—加—销“纵向一体化”服务的,其中“蔬菜业农民合作社236家,占各类农民合作社60%以上,控制蔬菜基地达到40%以上”。其“社员不仅能享受到合作社的各项技术、销售和信息服务,而且菜价高出一般市场价的5%~10%”。(《关于赴河北省永年县学习考察蔬菜产业发展的报告》,2013)这是一个比较近似于本文论证和提倡的模式,是符合本文所特别强调的中国国情的模式,也是和农业历史所展示的经济逻辑相符的模式。它是一条能为大多数务农人员提供小康出路的模式。
    四、对家庭农场理论和实际的误解
    2013年被媒体广为宣传的所谓“家庭农场”,其实还带有对“家庭农场”的历史实际的深层误解,以及对其相关理论的完全曲解。其中一个重要误区是,即便在学术界今天依然有不少人把“小农经济”等同于前商品经济、前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并把小农经济最重要的理论家恰亚诺夫所提出的关于“家庭农场”的理论视作为局限于前市场化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理论。(这样的意见甚至包括明智如内汀那样的理论家——[Netting,1993:16,第10章])根据同样的思路,许多国外研究中国农业的学者,都用英文“farmer”(即“农场主”,也是美国历史中一贯使用的词)而不是“peasant”(即“小农”)来翻译中文的“农民”一词,而中国自身的英文刊物,也几乎完全采用了同样的话语。正如上面所述,许多人认为,适用于中国农业的是基于工业经济的“现代”经济学,尤其是今天的所谓“主流”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认为私有产权是一切的关键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而不是恰亚诺夫的“小农经济”理论,以为它只适用于不复存在的前商品“自然经济”。
    首先,这是对经济历史实际的基本误解。“小农经济”从来就不是自然经济,而是长期一直都是一个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给自足的经济。在具有厚重传统的国际“农民学”(peasant studies)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和出发点是对“小农经济”的定义:小农经济是个部分商品化,部分自给自足的经济。(经典的教科书论述见Wolf,1969)这点在中国非常明显。尤其是在明清时期,通过“棉花革命”(1350年几乎没有人种植棉花,穿着棉布;1850年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穿着棉布、棉衣)以及桑蚕经济的扩增,中国农业经历了蓬勃的商品化。长江下游的松江府变成“衣被天下”的棉纺织品主要产区,全国小农普遍参与粮食与棉布的交换,并且形成了全国性的市场。同时,像太湖盆地那样的蚕桑农业、农户的缫丝以及城镇的丝绸加工业,为全国的上层阶级提供了其所惯用的衣着商品(农民则主要穿着布衣)。在粮食中,越来越区分出上层阶级所食用的“细粮”(大米和麦粉)和农民所广泛食用的“粗粮”(小米、玉米、高粱,甚至甘薯来替代粮食)。前者早已成为高度商品化的、应该称为“经济作物”的粮食。在华北,细粮和棉花成为其两大“经济作物”。以上列举的商品经济实例是经济史学界的常识,也是中国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数十年的学术研究,包括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学术,以及国外上两代学术研究所积累的基本知识。惟有完全依赖理论而忽视历史实际的学者方才会拥抱“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误解。
    即便是在理论层面,马克思—恩格斯便早就有(生产资料自有者的)“小商品生产”(亦称“简单商品生产”或商品的“简单交换”)的概念,认识到农民的商品生产以及集市和市镇中的商品交易。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史学界所采用的是“资本主义萌芽”的概念来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原有的“小商品经济”概念,借以理解明清中国的经济实际。其实,更有学者用“萌芽论”于唐宋(以日本“东京学派”内藤虎次郎为主)甚至战国时期(傅筑夫)。诸如此类的学术理论和经验研究,拙作关于明清以来的农业历史的三卷本(特别是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多有涉及,这里不再赘论。
    即便是新自由主义的农业经济学,也早已使用市场经济理论来理解、分析(西方的)“家庭农场”和农业经济,把前现代农业经济看作是一个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高效率经济。(Schultz,1964)这样的理论的误区在于简单使用基于机器时代的经济学于农业经济,没有了解到有机能源经济和无机能源经济间的差别——即不可能大幅扩增的人力与地力要素与可以大幅扩增的机械、技术、资本要素间的不同,因此也没有理解到人地比例对农业所起的决定性影响。但它比较准确地看到小农经济中的商品和市场经济现实。
    至于实体主义理论家(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的“形式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恰亚诺夫,他的出发点是对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部分商品化的“小农经济”实际的精确掌握,读者只需进入他著作中大量的具体经验论证便立刻会看到这点。对恰氏来说,小农经济是一个一定程度商品化了的经济这个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实际。而他之所以采用了把实际中的未曾商品化的部分来作出抽象化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为了展示家庭农场的特殊组织逻辑。这是高明的理论家所惯用的方法:抽象出其中部分经验方才能够掌握、展示、阐释其所包含的逻辑。而恰氏特别关心的是,小农经济所包含的与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在组织上的不同逻辑。
    首先,他说明,一个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它的经济决策会同时取决于这两个方面;一个资本主义生产单位则不然,它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其员工自身消费的需求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决策。这是个关键的不同。(Chayanov,1986[1925]:1-28)恰亚诺夫虽然没有将“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作为他研究关注的核心,但他仍然极具洞察力地指出,一个家庭农场,如果没有适度面积(相对其劳动力而言)的土地,会在报酬递减条件下在现有的土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来借以满足自家消费的需求。而一个资本主义经营单位,则不会这样做,一旦其边际劳动成本变得高于其边际收益,便会停止投入更多的劳动力(雇用更多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而家庭农场则不同,它必须满足其自家的消费需要。(Chayanov,1986[1925]:118)同时,正因为它投入的是自家的劳动力而不是雇用的劳动力,他不会像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单位那样计算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的成本和收益,而会主要关注其最终收成是否能够满足其家庭消费需要。基于此,恰氏构建了其著名的消费满足度和劳动辛勤度之间的均衡理论,来突出这种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决策和行为。(Chayanov,1986[1925]:尤见82-84)其目的不是要说小农家庭农场完全遵循如此的逻辑,而是要说明这样的逻辑在小农经济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恰氏还系统分析了一个家庭农场在什么样的经济情况和刺激下,才会进入手工业生产(包括其出卖的部分)来辅助其种植生产(Chayanov,1986[1925]:第3章),什么样的情况和逻辑下会投入更多的“资本”(即肥料、畜力等)来提高其生产和收益。(Chayanov,1986[1925]:第5章)恰氏要证明的是,这些决策都有异于一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单位,它会受到其特殊的“家庭农场”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的组织结构的影响,即既考虑到其收益,也考虑到其消费需要,不会考虑到雇用的劳动成本而会从使用自家已经给定的家庭劳动力来决定其经济抉择。这一切绝对不是说家庭农场是自然经济、与市场不搭界、与收益考虑不搭界,而是要指出,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决策单位是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单位有一定的不同。
    恰氏确实反对资本主义的纯粹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经营的基本逻辑。他确实认为那样的经济组织是不人道的。但他决不因此而拒绝市场、拒绝盈利。他最终打出的设想是通过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来提供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加工到销售(即他之所谓“纵向一体化”)的服务,为的不是资本的盈利,而是为了把从市场所获得的收益,更公平地分配给小农家庭而不只是拥有资本的公司或资本家。(Chayanov,1986[1925]:第7章,尤见263-269)但这绝对不是因为他认为小农经济是没有商品经济、没有交换和交易的“自然经济”。作为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经济理论家,如果他真的把当时的小农经济视作为一个非商品的“自然经济”,意味的将会是对事实情况的完全忽视和误解。恰氏绝对不会那么想。
    恰氏的最关键贡献其实在于他的理论特别适用于理解人多地少的中国农业经济,更甚于他自己最关注的相对地广人稀的俄国及其小农经济。拙作三卷本已经详细论证,由人口压力所推动的“内卷型商品化”(为了消费所需而从相对稳定但低收益的粮食,改种更高总收益但更高风险的商品化棉花和蚕桑,并加入棉纺织以及缫丝的手工业生产,伴之而来的是单位劳动日收益的递减,但是单位土地收益的扩增)。(黄宗智,待刊:第2卷;黄宗智,2000[1992,2006])在应付消费需要的压力下,家庭作为一个生产单位具有特殊的坚韧性和经济性:它可以高效、廉价地结合两种不同的生计,像依赖两柄拐杖那样来同时从两种生计来解决自己的消费所需——在明清时代是种植业与手工业的结合,今天则是农业与外出打工的结合。(黄宗智,2011)这些是对高度商品化和半无产化的小农经济的认识,绝对不是把“小农经济”等同于“自然经济”的认识。当然,中国农民半无产化地分出部分家庭人员进城打工的经验实际,是恰亚诺夫在20世纪初所不可能清晰认识到的。
    以上的分析是对恰氏理论的延伸和补充,一定程度上也是基于中国历史实际而对他理论的修正。但他聚焦于家庭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的洞见和启发乃是以上的分析的出发点。
    简言之,把恰氏视作简单的“自然经济”理论家是对恰氏著作的误解,也是陷进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以及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共同误区:即认为人类的经济只可能是单线地通过商品化而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演变,从前市场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演变。这是拙作第2卷《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立论的主要敌手。当然,和古典与新古典(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家们不同,马克思和列宁是在这个基本认识的出发点上,提倡社会主义工人革命的,在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单线演变之上,加上了必然会更进一步向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演变的信念和理论。但在从前资本主义到资本主义的线性历史发展观上,马克思—列宁和新自由主义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恰氏追求的则是另一种可能的道路,一种他认为是更平等、人道和民主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会被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所敌视,并被自视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斯大林所杀害。
    面对今天中国(男、女)劳均播种面积仍然才十亩的现实,恰氏的理论给予我们多重的启发。首先,他的思路的延伸可以为我们说明人多地少压力下家庭农场的特征,也可以为我们说明为什么家庭劳动力今天仍然比雇佣劳动力来得高效和便宜,为什么即便是今天的大型农业企业公司仍然宁愿与(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组织“合同农业”而不是采用传统资本主义的雇佣方式。他开启的思路的延伸更可以说明,为什么由主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组成的家庭生产单位特别适用于需要不定时而又繁杂的劳动投入的“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的小规模新农业农场,为什么那样的生产组织是高效的、合理的。他开启的思路的延伸更可以说明为什么基于如此生产单位的农业今天最需要的不是横向的规模化和雇佣化,而是纵向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纵向一体化”服务。后者正是今天的政府最需要配合农民自愿参与和主宰所做的工作,而不是再次在过度简单化的管制型集体生产和放任型资本主义生产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过去集体化的错误并不意味着今天一定要走到纯粹的美国式资本主义经济的极端。鉴于中国的国情,“小而精”的(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配合政府引导和支持而农民为自身利益而投入和控制的(产、加、销)纵向一体化合作,才是未来的最好出路。(详细讨论见黄宗智,待刊:第3卷,尤见第10章;亦见黄宗智,2010b)
    新近提出的不符实际的规模化 “大”“家庭农场”的口号其实和以上叙述的小农经济学术传统完全脱节,它是一个资本主义经济学化了的设想,也是一个美国化了的修辞,与农民学中具有深厚传统的家庭农场理论完全相悖。它更是一种误解了的美国模式的设想,打出的是一个以机械化、规模化为主的美国式农业发展设想,而又错误地把它表述为所谓的“家庭农场”。同时,它也忽略了农民学、小农经济学和理论、以及中国经济历史实际和中国近三十年来的(隐性)农业经济革命的实际。说到底,它是一个没有历史和实践根据的悬空设想。
    今天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地对“三农”实际和问题的理解,而不是再度受到理论空想主宰的不符实际的设想和决策。我们需要的是面对实际、真正考虑中国农村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决策。首先需要的是对中国“人多地少”和其相应的“小而精”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实事求是认识。从那样的实际出发,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从“小而精”真正意义的家庭农场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真正适合中国的、真正“适度规模”的、真正的家庭农场。如此的方向才是最能够为中国农村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化”的农业,更是可以赖以重建中国农村社区的道路。从长远的视角来看,它更可能是一条自然走向同样是“小而精”的“绿色农业”的道路、能够为人民提供健康食物的道路。这是一条与美国模式的工业化农业、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威胁到全世界食品安全的农业截然不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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