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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云南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的总体框架内容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赵俊臣 参加讨论

    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框架内容,应该按照三个方面来设计:即全国没有的,云南可以先行先试;别的省市区已经试验的,云南也可以试验;云南已经试验的,需要继续深化。
    一、全国没有的,云南可以先行先试
    (一)探索西部山区农村金融系体系
    云南省属于山区、边疆、贫困、少数民族四位一体的省份,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是建立西部山区农村金融体系。关于西部山区农村金融系体系,学界有不少论述,比较系统的,如赵俊臣研究员2009年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研究——以云南省多民族区域为例》,构建出的西部山区农村金融系体系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一是以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公平竞争;二是以小额信贷为主要形式的多种金融产品供给大于需求;三是以上门服务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服务方式任农户和农业企业自由选择;四是以贷款者互保为主要形式的多种担保机制分散了风险;五是以市场化为主的利率机制随时调控供求;六是以“以县级监督为主、民间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七是以开放姿态欢迎国际社会援助;八是以政府扶持为主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在为农企和大户金融服务的同时把为农户金融服务全覆盖
    现行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往往是农业企业和农村大户,这有其合理性,是不应该指责的。但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单位与经营模式,是家庭经营,这就应当确认农是农村金融服务的的主体、受益的主体。农村金融改革的宗旨、目标、重点,就应该把为农户服务放在首位,并努力做到农户金融服务全覆盖。
    (三)学习台湾农会办金融经验,试验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办金融
    在台湾农村金融体系中,除了台湾土地银行外,能为农民提供中长期贷款的还有中国农民银行、台湾省合作金库、农渔会信用部等金融机构,另外行政院农业发展委员会农业信用处、省粮食局、省烟酒公卖局、蔗农公司以及其他兼办农贷的银行也办理一些农业信贷业务。其中台湾农渔会信用部为农户贷款的主体。
    台湾农渔会信用部作为基层的农村金融机构,至2011年8月底有302家,包括农会信用部277家,渔会信用部25家。遍布岛内的基层金融机构夯实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由农会会员集资组成。台湾农村一直是农会办信用社,也就是农信部,主要业务是:(1)收受会员及会员家属的活期及定期存款。(2)办理会员各种放款。(3)承办农贷及土地金融贷款的转贷。(4)农民从事农业产销所需设备的租赁。(5)省内汇兑。(6)受托代理收付款项。(7)代理乡镇(市)公库。(8)其他经财政部核准办理的业务。每个乡的农信部贷款规模都十分大,利息收益很可观,用来推广技术、营销、加工农产品、支持农业策略联盟的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可以说没有农村农信部就没有农会,因为农信部提供了农会组织所需的运作成本。
    以台中县外埔乡农会信用部为例,放款利息及存储利息收入占全部营运收入的98%,代办及手续费收入占2%。存放款对象包括会员、赞助会员及非会员,赞助会员及非会员均为非农会会员。农会在农村中拥有非常高的威望和信用,所以农户一般都会将存款存入农会信用部,并从信用部贷款从事农业生产。据冬山乡农会介绍,平均每户在农会存款20万台币,农会盈余90%以上都来自于信贷服务。因此,信用部的收入来源已经成为农渔会最重要的一部分。
    云南省学习台湾农会办金融经验,试验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办金融,可以省供销社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载体。省供销社系统通过二次创业,5年来牵头发展的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社达到1.62万个,覆盖全省95%的行政村,发展专业合作社、协会5500个,占全省总量的80%以上,开始成为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如果全省1.62万个农村综合服务社能有一半为农户办理金融服务,就有8000多个,每个每年办理100万元业务,就有80个亿元。
    (四)云南丽江“话丛”可以“改造”成农民资金互助社
    “话丛”,是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地区纳西语的音译,意为亲戚朋友之间的聚会。这种 “话丛”聚会,是当地农村自发形成的、村民以资金为纽带的、互相帮助、共同行动的、松散的自治组织。近几年来,“话丛”已经从过去的经济互助,向社会交流和娱乐为主的方向转变。“话丛”所代表的社会交往和娱乐方式,成为丽江地区纳西族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作为人民群众自发组织的自治组织,“话丛”对当地农民具有非常大的作用。一是资金互助的唯一形式。
    自1990年代以来,云南省丽江地区利用丽江古城、玉龙雪山、东巴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赢得了当代世界很大的名声,一部分人很快富裕了起来,但是绝大多数人却仍然处于低收入和贫困状态,人均收入低于云南省平均收入元。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社会并没有给当地农民创造平等的发展条件,其中农村金融落后、就是突出的表现。“话丛”弥补了一部分却口。二是信息交流的主要场所。三是文化娱乐的主要机会。四是感情沟通的重要纽带。“话丛”时的吃饭、打跳、唱歌、打牌、打麻将等活动,已成为参与者进行感情交流、沟通的好时机、好纽带。五是村民自治的崭新形式,弥补了现有村委会、村民小组之不足,在某种程度上还与其开展了友好竞争,因而也就成为村民自治的另一种崭新形式。
    适应农民需求和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实际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完全可以参考象云南丽江“话丛”的经验,或者说只要把“话丛”稍加“规范”,就可以把“话丛”“改造”成农民资金互助社。第一,赋予“话丛”农民资金互助的职能。第二,可以逐步加以规范,但是不能是国家银监会理解的那种农民资金互助社。银监会理解的农民资金互助社,也是需要的,可以作为中国“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组织”中的一种,但是不能是唯一的一种。中国很大,各地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各类农户、农业企业的需求五花八门,农村金融的组织、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等,理应“百花齐放”。第三,当然,政府的扶持是不能少的。谈起政府扶持,人们往往想起政府干预。199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合作基金会,由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所出现的呆坏帐、以及不能兑现而引起的危机。因此,地方政府一定要跳出行政干预的旧习惯,不能把干预当成扶持。此外,地方政府也不能包办、代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日常工作。政府扶持主要包括:与农业其它企业一样享受税收优惠,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允许融资、拆借以补充本金,免费提供培训等。
    (五)以“县级监督为主、民间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
    国外的经验证明,对金融的监督,中央政府的作用是最重要的,但是也存在着监管脱离基层实际、某些官员监管寻租等问题,其结果,往往把基层金融管死,而且也无助于减低、减少金融机构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相反,提倡、鼓励和支持县级监督为主则是最有效的。实际上,国内金融机构揭发出来的违规、瞎干、腐败等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揭发、举报与提供线条,才得以破案、避免损失的。因此,面对分散、点多、复杂的农村金融,应确立“县级监督为主、民间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制。在这一体制中,鼓劲、重奖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是最重要、最关键环节。
    农村金融监督机构的设置,重点应该放在县一级。县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单元,从县城到各乡村之间的距离适中,便于各金融机构成员特别是村一级农民基金组织与其发生联系。如果在市、州一级,将加大村一级农民基金组织与其发生联系的成本。至于设立在一个跨区域的经济中心(例如前几年人民银行设立的大区分行),由于违背了我国现行地方政府全责本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律,因而是弊多利少的。
    农村金融监督(管)的目的与目标,是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即将资金用在最需要、最具潜力的项目中;其次才是防范风险。这是因为,用在最需要、最具潜力的项目中,金融资产才最安全。我国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金融风险主要发生在行政干预贷款,而行政干预贷款要么是不具潜力的项目,要么是领导官员瞎指挥的项目,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项目贷款很难监督。
    二、别的省市区已经试的,云南也可以试验
    至今,国家已批准了珠江三角洲、温州、福建泉州、浙江丽水等金融改革试验区,这些试验区的试验有不少适合云南省实际,值得云南学习。
    一是学习珠三角洲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
    2008年底,国务院批复同意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允许在金融改革和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国内首次提出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概念。201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八部委联合批准了《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是中央对广东金融改革发展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中央对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先走一步的殷切期望,这标志着近年来广东发展金融产业、建设金融强省的主要思路、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金融发展战略,个别政策超出了广东此前的预期。其中,在环珠三角的梅州市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在环珠三角的湛江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涉及到农村金融改革措施,也适合云南实际。
    1.培育完善农村金融要素市场,重点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组织),探索一站式、社区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等。
    3.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包括完善支付结算等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和利益协调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金融投入;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4.探索城乡金融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城市金融资源支持“三农”发展。主要包括健全金融支持“三农”的财政激励政策和考核办法,创新“三农”信贷担保机构和推进银保合作,建立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农副产品和水产品远期现货交易中心,建立城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等。
    5.加快形成支持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优化城乡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创新“三农”保险业务,推动城乡支付结算系统一体化等。
    6.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总体方案》提出“将在国家明确试点范围、条件及抵押登记、期限和抵押权实现等具体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7.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总体方案》提出深化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的合作,创新“三农”保险业务,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新型农村保险业务。这是提高农民群众抗风险能力和幸福指数的必然要求。
    二是学习温州农村金融改革经验
    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此前一年出台的《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委〔2011〕1 号],提出了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新举措,具有新意并适合云南实际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和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经济较发达乡镇和民营经济活跃的农村地区(注意:云南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主要是城镇和小微企业):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比例,探索向经营状况良好股东适当融资的新方式;争取先行开展资产转让、票据业务创新等试点,扩大业务范围;探索年度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企业控股、银行参股的新型村镇银行或专业贷款公司。
    2.推动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完善和激活服务“三农”经济的内部经营机制,不断改善外部结算环境和社会公信力,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3.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加快银监部门核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步伐,按照双赢、互利、协商的原则,突破原有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模式,积极探索由多家专业合作社共同发起设立方式,组织和实施好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4.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组织试点。按照“资金自聚、利益共享、责任自担、服务会员”原则,
    在社会信用度较高、中等经济规模、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先行先试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组织试点。通过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封闭运作的内部会员资金融通手段,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资本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学习丽水建立农村金融八大体系
    2012年3月,丽水市又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把丽水市建设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近年来,丽水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要求,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农村金融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前列,被称为“丽水模式”。人民银行总行等部委先后在丽水召开了全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现场会、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交流会,推广丽水的经验和做法。
    1. 重点围绕农村金融的“八大体系”开展先行先试。这八大体系指: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强化金融惠农政策体系、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体系、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同时,妥善解决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的矛盾,使农民的创业和农村的发展可以更加方便、更加快捷、更加有效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2.将在浙江丽水率先完善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建立一个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风险可控、适度竞争、商业运作、可复制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3.试点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或组织,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鼓励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
    4.解决抵押问题。农机具等形态多样化的个人财产抵押,第三方风险分担等,保险也能做抵押。
    四是学习福建泉州“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经验
    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分布在129个国家和地区的泉州籍华侨华人达760万人。据业内人士测算,泉州本地民间资本加上外地侨资可能高达2万亿元,在引导、规范民间资本运作方面有较大的作为空间。2202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1. 推动民间投资多元化。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以股权、债券投资形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
    2. 继续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环境。出台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增“三农”贷款着重投向农林牧渔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金融支持“三农”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涉农贷款投放同比多增较多的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调增信贷规模,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授信。
    3. 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办法。
    4. 结合涉农贷款的季节性特点,实施弹性存贷比,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五是学习成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007年6月,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准。2010年12月10日,成都市下发“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底为试点阶段,2011年3月起进入全市推进阶段。
    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的理论意义,是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农户的财产被官方、被社会所承认。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生不良贷款后,如何将抵押物变现,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成都市试点方案规定,一旦出现违约,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成都市设立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按基准价格收购。这被称为“政府兜底”。
    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作法,大致有以下几点:一是设立旨在补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金融机构实际损失的“风险基金”。基金由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出资,是收储农村抵押资产的专项资金。2009年设立当年的规模为成都市级3000万元,区(市)县不低于400万元。此后,两级政府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和新增贷款余额按比例补充,年末结余滚存至下年度使用。二是风险基金分别在政策性担保公司或指定机构设立专户实行管理,封闭运行。当借款人(抵押人)履行期届满三个月后,抵押权人(贷款人)仍未受清偿时,经双方协商可共同向当地政策性担保公司或指定机构提出收购抵押资产的申请,经审核后可按基准价收购抵押资产。抵押双方的债务关系就此解除。原抵押人将抵押资产过户给政策性担保公司或指定机构,收购款用于清偿债务。三是收购的资产在成都市、县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如原抵押物处置后出现损失,则由风险基金承担80%,贷款银行承担20%。
    在初步研究成都试点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政府兜底”的作法后,我觉得,这种“政府兜底”的作法只能是过渡措施,不宜作为中长期战略而提倡。一是在于政府没有那么多的金钱,而且即使政府有了可观的、一定量的钱,但是政府用钱的科目还很多,真正能够用于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的钱也一定不会很多。二是政府以有限的金钱来“兜底”,就必然出现有的土地抵押贷款农户还不起款时获得了“兜底”,而另一些农户却不能获得了“兜底”,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平。三是在于政府以有限的金钱来“兜底”,实施中有可能变成稀缺资源,而稀缺资源主要又由政府机关的官员来分配,其中的猫腻、腐败也就不可避免了,也就成为一个新的政府机关官员们腐败温床了。
    其实,在我看来,有效的“兜底”应该交给社会,由企业和实力雄厚的个人来做,而地方政府只是制定并执行鼓励政策,例如允许收取担保费、税收优惠等。
    此外,杨凌示范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率先在全国开办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贷款新业务。经过政府部门的估价认证,农村土地、房屋、大棚、养殖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和牛羊猪、苗木、果树等生物资产都变成了可以充当贷款的抵押物。
    三、云南已经试验的,需要继续深化
    (一)“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要名副其实
    在有关部门支持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保山市隆阳区率先启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建议组织专家,对三个试点县的试点方案深入研究,使每一个试点都有亮点,即试验出适合当地乃至全省省情的农村金融创新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使其名副其实。
    (二)深化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2009年12月,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改善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0年3月云南银监局、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面向全省银行业的《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属首创,得到了中国银监会的充分肯定并给予了审查备案、批准先行先试;2011年4月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了“创新机制、先试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提出了到2015年末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力争突破300亿元的目标;2011年在普洱等5个州市开展了林权抵押先试先行的试点,2012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10个州市;确定了30个林权抵押业务重点县,统一了全省林权抵押贷款相关表格,规范了相关业务,编印了《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加大对林权抵押货款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林农进一步了解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条件、用途和贷款程序,掌握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林权评估与抵押等相关知识,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截止2012年6月30日,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90.76亿元,比年初新增16.65亿元,同比增长8.56亿元,增幅60.67%,比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出45.77个百分点。涉及的农户和企业数分别为11121户和418家,分别比2011年末增加831户和93家。开办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2011年的12家增加到了14家,涉及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全省16个州(市)已有104个县(市、区)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比年初增加11个县(市、区),覆盖面达80.62%,比2011年末提高了8.53个百分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迅速,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2010、2011连续两年我省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居全国第一位,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进一步增强,不断激活了农村林业产业资源,盘活了林业资本,促进了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经济,有效地推动了我省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三)继续扩大村级发展与扶贫基金
    所谓村基金,是指以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组建的社区发展基金。
    以农村、农民、农业为服务对象的基金,可以追索到1980年代中后期的农村基金试验,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被“一刀切”地取缔。
    1990年代中期,美国鹤类基金和美国渐进组织在贵州草海捐助进行保护项目,曾试验村级保护基金,兴盛时曾做到70多个村。后来由于分管人员调走而终止。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赵俊臣研究员2000年申请并主持的全球环境基金(GEF)/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资助的“中国云南省山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于2011年试验村保护与发展基金,在大理州南涧县和临沧市云县的60多个自然村,成立了个基金,基金按照孟加拉国尤诺斯教授创造的小额信贷扶贫模式运作,基金利息用来补助村民社区保护组织成员的误工,从而使其有了可持续性。项目经验受到国家财政部领导的表扬,并获得UNDP亚太区二等奖。
    2006年6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06]35号),确定在14个省、28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00个村进行“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每年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村级,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每村安排15万元,村民交纳少量互助金,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方式,支持村民发展生产。2007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7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省(区、市)。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28个省(区、市)共计1013个县、1.35万个贫困村村级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村级互助资金总规模26.24亿元, 平均每个村资金规模约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8.19亿元,各省(区、市)安排资金11.46亿元。财政扶贫资金占78%,农户资金占22%,入会农户112万。中央财政资金试点591县(市)覆盖了5460个村,省级试点县(市)780个覆盖了8040个村。
    实践证明,贫困村级基金虽小,但是意义重大:创新扶贫到户的新机制,放大了资金使用效果,增强了扶贫对象瞄准性;弥补了贫困村金融服务短缺,促进了贫困户收入的提高;与整村推进相结合,支持村级产业发展;创新管理运作方式,培育了贫困户农民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了贫困社区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把基金做大,可以在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的配合下,与金融机构合作,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以获得更大规模的贷款。在此有两种合作方式:一是金融机构向互助社批发资金,由互助社负责发放、回收和管理;二是将互助社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和农户入股资金)作为抵押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一定的倍数放大贷款额度,发放给互助社社员,资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由金融机构负责;三是成立县级金融批发机构,由他们向金融机构贷出资金,然后批发给村基金。
    (四)把股权基金扩展至县
    在省政府金融办的直接组织领导下,我省股权基金发展很快,目前全省已经评审准设股权基金投资企业143家,进入国内中西部地区发展前列,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协议额度近500亿元。同时,成立了云南省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组建了专门提供股权投资专业化市场服务的云南政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了300多个股权投资储备项目和云南省股权投资专家库。
    建议把股权基金扩展至县,经过努力,争取每县设立一个股权基金,扶持县域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俊臣:《中国农村金融新体系构建研究——以云南省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9月北京版。
    2. 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百度文库2012年7月26日。
    3. 浙江省温州市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委〔2011〕1 号],
    4.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2号],百度文库2012-5-25。
    5. 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东南网财经频道2012-12-25 22:12。
    6. 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案例,中国外资扶贫网2012-11-15。
    7.赵俊臣:政府不宜为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兜底”,爱思想 20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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