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乡村振兴战略 农村基本保障不能市场化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日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三农”工作制定了路线图,也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而要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就需要深入分析和了解当前中国农村的现状,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政策。笔者结合多年来的乡村调研,试做一分析。
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
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就是农村人财物向城市集中、农村人口越来越少、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越来越低的一个过程。
进入21世纪,学界与政策部门的共识是“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乡村工业化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不仅是共识,而且也是实践。正是大量农村人财物向城市集中,农村出现了空心化。又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农民大国,即使当前中国城市化率已接近60%,仍然有6亿人口生活在农村,而且,进城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了城市人口,他们却大都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父母子女仍然留守在农村,他们进城失败还会返回农村,等等。因此,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如何保持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如何为农村提供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品,就成为事关中国现代化大局的战略。笔者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背景正是缘于此。
同时,我们对乡村振兴战略也要进行分析,即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要在城乡融合、农民进城背景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里面充满了辩证法。形而上学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就会误解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就可能造成低水平的错误。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与焦点
我们首先要对已经高度分化的中国农村和农民进行分析。
当前中国农村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占全国农村10%的沿海城市经济带的农村地区,以珠三角和长三角为代表,这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完成乡村工业化,农民已从农业转移进入第二、三产业,农村土地大量用于建设,农村经济已经成为城市经济带的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农村已经融入到了城市中。繁荣的二、三产业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农村生活城市化了。
二是占中国农村绝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因为缺少乡村工业化所提供的就业机会,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留村农民主要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经营。农村人口大量流出,农民宅基地闲置。这样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要占到全国农村总数的70%以上。
三是具有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这些农村正是当前一个时期自上而下提倡发展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为代表的新产业新生态的农村地区。良好的区位条件或乡村旅游资源,使得这些农村地区具有其他农村地区不可比拟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条件。这样的农村地区占到全国农村总数的比例不会超过5%。
显然,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标群体不是已经融入到城市经济带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因为这些农村地区已经十分发达繁荣了。甚至不是少数具有区位优势和旅游资源的适合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农村,因为这些地区本身具有自身发展的资源优势,在当前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且社会资本具有极强投资愿望的情况下,资本一定会自动去寻找这些具有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的农村进行投资,这些地区的农民也就自然可以从中受益。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与焦点是占中国农村70%以上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这部分农村地区已经不再可能重新工业化,也不具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条件。在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的“产业兴旺”就与一般人的想象有巨大差异,因为这些地区的产业可能长期局限于小农户的小规模农业。而且这样的产业结构是具有相当合理性的。
从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地区农村的情况来看,占比最大的农户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即农民家庭中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老年父母留村务农。其中一些进城务工经商农民通过在城市打拼获得了稳定就业与收入,从而可以全家进城安居,能力强、运气好的农民家庭首先脱离农村进城去了。大部分农户家庭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保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正是老年父母留村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农业收入、降低家庭支出,才能支持年轻子女在城市的打拼与立足,从而出现了农民家庭的“半城市化”状况。
农村富裕家庭和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就将大量农业和农村获利机会让度出来,农村一些不愿或不能进城的年富力强的农民因此首先捕获了这些获利机会,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或通过小作坊、农业服务、当经纪人来增加收入,甚至可能在不离开农村的情况下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样,这部分年富力强的农民就成为留村的“中坚农民”。还有一些既缺少进城务工经商能力又无法从农村扩大收入机会的农户家庭,就成为村庄收入较低的弱势农户。
一般情况下,进城的农户家庭或农民个人很少会放弃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因为进城农民不能确定进城是否会失败。农民进城是希望在城市过体面生活,若无法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与收入,进城农民并不愿漂泊在无根的城市中,而愿回到农村。总之,对于进城农民来讲,他们愿意保留万一进城失败的退路,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以及村庄熟人社会是农民工的最后退路与基本保障。发财致富的机会在城市,基本保障则在农村。
回到农村过日子,对于农民尤其是对于缺少城市就业机会的中老年农民工来讲,日子要远好于在城市漂泊。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已经比较完善,农业机械化程度很高,中老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并不存在体力上的障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小规模经营,不可能让农民致富,这样的小规模农业,每年农忙时间也就2个月。农民在村庄中有自己的房子住,有农业收入,有农业就业,有庭院经济和自给自足,有建立在农业生产基础上的村庄熟人社会关系。在村庄中生活,祖祖辈辈这块土地都是自己的,就有身体上的安全感,就有心理上的安全感,灵魂就有归宿,因为国人观念里还是有落叶归根情结。就可以与大自然以及与自己的心灵和谐相处。农业收入不高,但在自给自足程度很高的村庄熟人社会中生活,消费也不高,生活恬静安逸。
农村和农民早已高度分化
当前的中国农村已经不存在统一的农村与农民,农村和农民早已高度分化。笔者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显然不应当针对占少数的农村和农民,而应针对占中国农村最大多数的农村和农民。
从占中国最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村地区的农民来看,农民主要增加收入的机会是进城务工经商,发家致富的机会在城市。正是当前城市就业机会向农民的开放,让农民可以同样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
相对来讲,农村缺少获利机会并不是太大的问题,因为城乡是一体的,农民会依据自己的家庭条件和个人条件进行策略选择。刻意发展乡村产业,通过国家政策甚至财政支持来引入城市资本发展乡村产业,其结果往往不仅不能为大多数农民带来增收机会,而且资本下乡会挤占农民从农村和农业领域的获利机会,尤其会挤占农村“中坚农民”的获利机会。更糟糕的是,国家对城市资本下乡的政策以及财政支持,还可能剥夺作为农民基本保障的农村退路与农业收入。
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手段让农民从土地上获得财产性收入,比如允许农民宅基地自由流转,从而让农民带着卖宅基地的财产性收入进城。
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或城郊村,因为二、三产业的发展带来对建设用地的巨大需求,农民的宅基地具有一定的财产性,但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由于农民大量进城,宅基地闲置很多,根本不可能通过市场化来实现宅基地的所谓价值。当农村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9亿农民的最后退路与基本保障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清楚,基本保障是不能够市场化的,一旦市场化,出现了问题就很难再来应对。
中西部农村不可能复制沿海农村地区的经验
也就是说,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以占全国农村和农民的绝大多数的中西部一般农业型农村为重点,要雪中送炭,而不能再搞锦上添花。国家支农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支农资源应首先和主要用在一般农业型农村,为占中国农民绝大多数的难以进城的农民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的保底。
农民有退路,国家有出路,中国现代化中,经济发展极在城市,各种发财致富的机会也在城市,而社会稳定器在农村,进城失败的农民的退路也在农村。作为最后退路和基本保障的中国一般农业型农村地区,保留一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以及保留一定的自给自足经济成分,是十分重要的。过度市场化一定会冲击农村这个基本保障。笔者认为,正是城市的充分市场化与农村的有限市场化,构成了中国现代化中最为有趣的辩证法。
当前学界和政策部门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典型的是过度强调沿海城市带发达地区农村的经验,过度强调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尤其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而对占全国农村和农民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也试图通过更加市场化的办法让农民在农村发展产业发家致富,甚至鼓吹资本下乡大规模地去流转农民土地。结果就是占中国农村和农民绝大多数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失去其一直在起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的作用。中西部农村不可能复制沿海农村地区的经验,又不具备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新业态。这是亟待认识清楚的一个农村问题重点。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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