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突围三农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求解
内容提要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观点探讨中国三农问题,特别是对长期尘封的马克思关于农业问题理论观点与时俱进地进行解读,令人耳目一新。诸如:从历史与逻辑的双重观点看农业是基础;农业是万古长青的朝阳产业;劳动力所有权是农民的天赋权利;追求级差地租Ⅱ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方向与重点;从制度与机制上打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经济基础;区分土地的“国土所有制”与“经济所有制,构建“土地公有制-土地使用权所有制多元化”新土地制度。
关键词 突围三农 马克思主义 求解 朝阳产业 新土地制度
正当各界都热烈关注我国“三农”问题,并为突围“三农”困扰、忧虑时,我们有没有想到马克思?有没有想到向“穷人的经济学”第一本经典──《资本论》请教?诚然,《资本论》不是包治社会经济疾病的百科全书,也不是具体教人们发财的致富手册,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却可以引导穷人走出困境,奔向小康,步入富裕的金光大道。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在我联系解决中国三农问题重温《资本论》时,获得了许多新的启发。在此我愿与经济管理者与各位同仁分享,更欢迎各位同仁与网友的批评。
马克思在对重农主义的扬弃中,对农业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的见解,至今,这些被长期尘封的理论观点依然熠熠闪光。它对于理解当前我们的科学发展观与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 如何认识农业的地位?它永远是经济社会的基础
在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农业问题始终都是他的关注点。农业是从不同的角度进入他的视野:一是他在考察经济关系演变历史时对农业所有制问题进行了分析;二是他在涉及到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对农业的基础作用进行了分析;三是他在分析资本原始积累、资本形态转化时,对农业及其地租进行了分析。
从抽象的意义来看,马克思在历史的与逻辑的双重方法论上,对农业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给予了定位。马克思在论述地租问题时,强调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他说过:“作为农业(它是基础)”。“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1] 他还曾指出:“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成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i] 他甚至还将农业部门作为社会生产劳动的必要部门来看待。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他指出,“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 [2] 事实上,马克思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即产业演进、分化角度与国民经济的横向双重角度强调都认为,农业是基础。这一高屋建瓴的视野,至今仍然具有认识论上的至高点。所谓农业是“资本发展的基础”,强调的是资本造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农业发展具有足够的生产力为基础,必须以农业本身的高度发展为支撑。今天我们解读这段话,我以为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现代化的农业,没有富裕的农村,也就没有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从农业抓起。回首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国策,也正是这一理论的实践。现代工业化的进程,决不应该是对农业的轻视与抛弃,而应该是将这一基础产业提升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新高度。对待农业,我认为我们需要心灵的敬重。
农业对于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意义。尽管农业在不同国度其经济功能大体一致,但土地对于中国来讲,人均土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 多一点,意味着占世界七分之一的土地养活着超过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土地,在这里主要担负民众的食物来源。也就是说,土地的食物供应比重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人均土地多的国家来说,它可以有经济作物功能,有加工业原材料功能,有观赏、旅游、休闲功能,也可能有休耕功能。对于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59亩来说,必须牢记它主要是为中国人提供口粮的功能。那种克隆国外土地使用结构,效仿人均土地多的国家在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上的豪华占地的模式,注定是行不通的,短视地以经济权利执意运行,日后付出的历史代价将是沉重的,甚至可能是灾难性的。下面的名言务必不要忘记:无政府主义是对机会主义的一种报复。
可喜的是中央历来都十分重视农业问题。书记抓农业,是党历来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所谓“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重视农业的关键词,而赋予了时代涵义。
§ 如何认识农业的前景?它永远是朝阳产业、日不落产业、常青产业
长期以来,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农业是日益衰落的夕阳产业。这一观点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我国农业发展,必须予以摈弃。
农业,是人类整个经济发展的起始点。中国哲人讲,民以食为天。在衣食住行中,食是根本,因为它关乎人的生命维系。农业的起始基础,不会因为产业发展与分化,不会因为工业革命与新技术革命而消失或者削弱。无论世事沧桑变化,人类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永远不会变,人类对于农业的依赖永远不会变。在发达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降低,农业人口减少到15%以下,这丝毫不说明农业本身的衰落与产业光芒的暗淡。相反,它正说明当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使得这个产业青春焕发。在美英日德这样发达国家中,只占全国就业人数百分之几的劳动者为全社会提供着农副产品,甚至还有出口剩余,这究竟是农业夕阳化的证据,还是农业朝阳化的证据?这个结论是异常明白的。
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农业从来都没有被认为是农业一个夕阳产业。他在批评马尔萨斯农业收入递减论时,满怀激情地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明创造为根基,强调农业不仅不会衰落,反而会因科技的进步而获得提升。后来百余年农业发展的实践,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当年的预言。
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他以独特的视角揭示了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农业本质特点:可持续的再生性。他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3] 农业的可持续再生性特点,源于农业的经济过程与农作物生命周期的更新过程同步。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生产与生物生命更新同步进行、交织一起,生命的繁衍与再生生生不息带动农业经济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地再生。这样,农业再生产过程的能源取自于大自然,还原于大自然,形成是一个完美的环环相扣、共生共养、循环往返的可持续过程。正因为农业的经济过程和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同步,因此农业最先得益于自然力的大规模利用,大大早于工业。“这个生产率,这个作为出发前提的生产率阶段,必定首先存在于农业劳动中,因而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自然的生产力。在这里,在农业中,自然力的协助──通过运用和开发自动发生作用的自然力来提高人的劳动力,从一开始就具有广大的规模。在工业中,自然力的这种大规模的利用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出现的。”[ii] 显然,自然生产力是可重复的,是再生的,而且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都十分低,迄今在大规模利用自然力的方面,农业开发空间还很大。既然农业的经济过程和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同步中,我们必须在农业生产中更为尊循自然,按照自规律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与开发,而不能以蔑视自然,违背自然,甚至以破坏自然的手段来发展农业。
这使我们重新认识农业给予了一个新思维:农业决不是夕阳产业,它是永远的常青产业,是万世不变的朝阳产业。[4] 所谓农业夕阳产业论,我以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伪概念。国内外发展经济学诸多学者陈陈相因,几乎是不假思索,未经论证地以讹传讹,实在是对农业的一种亵渎。所谓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应该从重新认识农业,认识农民是这一朝阳产业的守望者这一崭新观念出发,方才可能进入突围三农问题的正确路径。
§ 如何认识农民?承认其劳动力所有权是农民的天赋权利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是资本能够在市场上买到劳动力。而劳动力可以为劳动者自由支配,是以劳动者获得自由为前提的。马克思指出,只有当农民获得自由支配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力和劳动条件,“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形式。”[5] 丰裕的劳动力,来源于广大获得自由的农民。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农民转变为工人,是因为农民与土地的分离。在中国,则来源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我们知道,中国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首先是解放了农民,使过去如同植物一样被置于土地上而不能自由流动的农民,变为可以在市场经济中自由择业的劳动者。这一点是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实现的。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又能自主支配自身的劳动力,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自身的劳动力获得承认。如果说天赋人权,劳动力所有权才是最核心的天赋权利,它是劳动权的核心。承认劳动力所有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它为我国经济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它直接为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智力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作用提升,劳动力所有权,获得与资本所有权共享新经济成果同等权利。但是,作为一般的农民工,他们的劳动力所有权并没有获得尊重。在很大程度上,他们的这种天赋权利被资本极大地漠视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行为,压低报酬与克扣工薪,恶劣的工作环境等等,都是对劳动力所有权的蔑视。
特别要指出的是,现今的户籍制度,仍然是加在农民工身上的一个桎梏,一个不平等身份歧视。平等的公民权利,已经成为农民工进城工作与定居生活的重大障碍。北京市一个政协委员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提案妄图为农民工进城居住制订“准入制度”,消息传出,立即在互联网上遭到潮水般地反击,可见民愤之激!在北京,几乎有1/3的流动人口,因而最近又有人建言,要求将外来人口挡在城外,提高雇佣外地人的成本,减少雇佣外地人的机会,家政服务及餐饮服务应由北京市下岗人员承担,减少低素质人员进京,提高生活成本,实行住宿限制,没有达到要求的居民个人房屋不能随意出租,从而限制低收入外地人进京,如此等等,不一而足。[6]北京尚且如此,农民工在其它城市的公民待遇可见一斑。
§ 如何认识农业的深度开发?追求级差地租Ⅱ,是农业深度开发的重点与方向
马克思关于外延扩大再生产与内含扩大再生产理论、关于级差地租Ⅰ与级差地租Ⅱ的论述,不仅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业增值发展提供了战略思路,同时也为城镇房地产业的持续开发提供了战略思路。[7]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别论述了两种不同的级差地租形式:一种是同时投入不同地块的等量资本具有不同的生产率所产生的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叫级差地租Ⅰ;一种是相继在同一地块的各个等量资本具有不同的生产率而产生的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叫级差地租Ⅱ。马克思在分析地租Ⅱ时,说明它来源于各块土地肥力的差别,而这种肥力差别又基于对土地的投资量的差别。这就完全廓清了李嘉图的错误。李嘉图认为级差地租只是由于从优等地依次向劣等地转移而产生的,其实不然,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也有逆向的转移,也有某一类土地转变为别类土地的情况(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城市的发展等等)而产生的级差地租情况。这一点,在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中得到验证。从粗放式经营向精耕细作式经营转变,从外延式再生产到内含式再生产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就是从追求级差地租Ⅰ向追求级差地租Ⅱ转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还更深刻地批判了忽视科学技术进步这个重要因素的所谓“土地肥力递减规律”,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落后于工业的种种原因,其中指出,大工业的真正科学的基础——力学,在18世纪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臻于完善;而那些与工业相比更直接地成为农业的专门基础的科学——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只是在19世纪,特别是19 世纪的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马克思曾经预言,随着农业部门资金有机构成的提高,随着农业科学的发展和在实践中广泛的应用,“农业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8] 事实的发展证实了马克思的预言。今天我们提出工业反哺农业,是自觉地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应用。
我国传统农业的一个发展途径是大量垦荒开田。在个体小生产的条件下,垦荒不可能有科学的计划,也不可能辅以必要的水土保持工作,这就必然要毁坏森林、草原和湖泊水系,引起气候变化,水土流失,破坏生态平衡,从而使土地肥力下降,自然灾害频繁,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一现象印证了马克思理论的正确性。
中央最近提出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理论上讲就是引导农业经济发展追求级差地租Ⅱ。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一种可持续生产能力,建立这样和谐关系,就是建立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为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诸如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在新增财政收入中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此外,还将在农业科研、农村教育、医疗等领域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进步是根本出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创新财政投入不足和有效激励机制缺乏等问题,开始为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打破科技“瓶颈”。
§ 如何认识对待农民工?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揭示了在工业化革命的进程中,城市化进程也同步进行,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类似我们今天称之为的“农民工”的悲惨处境,令人触目惊心。作为政府理性认识到这一点,通过经济政策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降低资本的“原罪”风险,是最为神圣的职责。如何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存权与劳动权,如何保护他们切身的经济利益?我们在《资本论》中同样得到了许多启示:劳动者团结起来,组织自己的工会,与资本进行平等博弈;建立企业调查员制度,独立监督企业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利益提供法律依据;等等。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引用了大量篇幅来描述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代,英国经济社会从农业社会迈向工业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工业革命带来了工业的大发展,重工业、制造业以及而后发展的服务业,大量应运而生的厂矿企业,吸引大批的农业人口进城打工,农民与土地分离后摇身变为自由劳动者。但是,自由劳动者人身虽然获得了自由,却陷入了贫困的囹圄。由于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工作日上表现为尽量延长工作时间与加大工作强度;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大量雇用童工、女工,减少对劳动者工作环境与居住条件的改善费用;对劳动者的健康、教育与社会保障的漠视;与此伴生的,对劳动者工薪的苛扣;资本利用黑社会对劳动者的控制;等等。只要翻翻《资本论》第一卷的第1章、第11-13章,第17-19章、第24章,谁都能体会“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9] 的深切含义。如果关注一下中国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就会令大吃一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发生在英国早期的那些丑恶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在我国私人企业中活生生地发生着。所以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大声疾呼:“正当全球掀起反马克思《资本论》浪潮时,它的著名理论被又一次证实: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正在上演一场《资本论》的当代“迪士科”版本,一场活生生的现实剧。”[10]
农民工现今已经成为劳动者的主力军。农民工问题就是劳动者的问题,农民工维权就是劳动者维权。没有制度建设与机制保障的农民工维权,永远是个案解决问题。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必须从制度上、从机制上打造好经济基础。
其一,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是被雇佣者,是被动方,面对强大的资本,他们是弱势群体。那末调整劳资关系,必须从有效遏制资本的违规行为、打击资本的违法行为入手。当然,这种遏制与打击必须有区别,在不违规违法的前提下,主要通过经济机制实现,主要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来打压,来限制。一旦超越边界,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制裁。
其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劳动者联合起来,平等与资本进行博弈。工会的主要职责并不是过去理解的那样,平日里组织员工搞活动,它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好《劳动法》。工会,作为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它必须独立地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 旨,否则它就失去历史存在权。
其三,建立劳资双方对话机制,打造劳资双方互动平台。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完善劳资关系的三方机制,即由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在事实上承认了劳动者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方,使我们对劳动者能够与资本进行平等对话树立的信心。
第四,调整劳资关系,政府应当承担责任。政府的干预,不应该是行政式的,而应该是政策式的,应该主要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当然,不应该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政府可以对局部地区出现的劳资关系个案进行直接干预。总之,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管理和调节的作用,成为劳资关系的“和谐之手”。
最后,建立独立的劳资关系监督机制。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要想和谐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也是有缺憾的。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制,甚至都不可能获得劳资关系在私人企业中现状的资料。首先,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庞大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群。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的公开性、即时性与传播速度进行了革命。媒体在对劳资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报道与呼吁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甚至非常危险的工作,今天我们之所以能对劳资关系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进行判断,正是媒体的贡献。其次,我提议建立“企业调查员制度”。企业(工厂)调查员制度,是一项古老的但行之有效的制度。它起源于英国早期的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完善。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他在大英博物馆阅读了大量企业(工厂)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并在书中引证了这些原始资料。根据中国特色,我建言在各级人大下设立一个“企业调查员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聘请有职业道德的,有专业知识的,有独立精神的人士担任调查员。人大授权每个调查员,担负一定区域中企业劳资关系的独立调查,并定期写出固定格式的报告,直接呈送人大。每个调查员应当有相当的独立调查权限,并享有某种豁免权。同时,如果知情不报,将轻则遭责,重则追究其责任。最后,号召全社会都来关心劳动者的生存状况,都来关注劳动者经济权益的保障,都来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有了广泛民众的监督,定会为监督机制添光增彩。
§ 如何认识土地所有制改革?区分“国土所有制”与“经济所有制”,构建“土地公有制-土地使用权混合所有制”新土地制度
资本降临人世,当它进入农业领地后,使传统的农业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英国,从15世纪著名的“羊吃人”到19世纪初的“清扫领地”,并相加于暴力手段,强行剥夺农民土地,经过了大约300年的历史,最终完成了将传统农民从伴随他们祖辈渡过了世世代代的土地上赶出去的任务。这是一个二重性的结果:一方面,造就了大批的自由劳动者,这是资本必需的产业后备军;另一方面,资本进入农业,将农业按照新的产业规则与资本的意志加以再造。土地农民所有制的小农经济,演变为产业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它的典型经营模式就是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一如现任美国总统小布家族的堪萨斯农场。
迷恋于土地私有化的人,一直将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视为农业改革的最优选择而长期大肆鼓吹。只要结合中国国情,历史地回顾一下中国几千年来的经济发展史就够了,一切都一目了然。土地私有化在中国历朝历代花样翻新地实践了几千年,历史证明它不是一条长治久安的坦途。在历史上,社会的不稳定乃至动乱的出现,正发生在土地私有化这个领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革命成功,之所以能够实现农村包围城市,也在于借用了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造反、革命的机遇。因而,土地私有化断然不可取!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设想,倒为我国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只要稍加思索人们会发现,马克思提出的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在农村广泛实行的家庭土地承包制有相似之处。至少可以说,我们目前在农村进行的土地承包制,是最终通向农民实现个人所有制的一个良好基础。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是人的解放,而且是每个人的解放,并不是多数人或某个阶级的解放;解放的目的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他的很多论述中,都贯彻着“个人”和“自由”这两个基本点。如他认为在未来的社会集体里,“个人是作为个人参加的”,《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恩格斯也指出“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就不能得到解放。”在谈及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时,马克思多次采用了“联合起来的个人”这个提法,突出个人在未来经济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如“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里”,“受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实现个人所有权”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还把个人所有权同自由联结在一起,认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可见,在马克思的心目中,未来社会的占有制度,称之为社会所有制也好,公有制也好,共有制也好,都包含着劳动者个人的自由权利,即生产资料所有权。排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的占有方式,绝对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11]
基此,我提出一个设想:中国农村的土地所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即公有、共有制。也就是说,土地的最终所有制是全民的,公有的,表现为国家的。这是国家稳定,全民安居的基础。试设想,如果土地最终所有权真正私有化,真正实现土地自由买卖,那末就可能出现下述情况:一个富裕的国家可以从另一个贫穷国家买下其土地,其极端表现也可以理解为买下这个国家。土地私有化的最终结果是极其荒唐,极其异端的。在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我们还找不到这样的成功先例。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国家的居民对另一个国家的土地可能实现购买,但土地的国家归属权、控制权并没有改变。就是在美国这样标榜为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它的所有土地也永远在国家严格控制之下,尽管土地可以在经济市场中卖来买去。
其实,人类社会迄今为止的土地所有制,都是在土地最终国家所有制或者土地全民所有制基础之上实现的。为了说明问题,这里我提出一个新概念,叫土地的“国土所有制”,用以区分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土地及其共生的矿山、河流、海洋、森林等等作为万世长存的不可位移的可再生资源,不同于其它任何资源,它有一个终极的最后所有权,即国土所有权。也就是说,在实现上,它可能与其它任何资源一样,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在市场经济中被交换,其所有权被让渡,但是它的终控权依然在原本的经纬线上,依然是这块土地所连的政体上。没有人能拿走,没有人能改变它的地理位置。所以,在土地所有制上其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一概地都是在默认土地国有制或者全民所有制基础上的二级所有制。也就是说,国土所有制是土地的最终所有制,它决定其经济所有制。换句话说,所谓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实质上都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制。美国“9.11”以后成立的“国土资源部”,对其所属的所有领土实行的严控,证明了在国土意义上,从来也没有土地私有制,只有土地国有制。
中国土地所有制改革,必须是在土地的全民公共所有即国家所有基础上是改革,即土地的经济所有权即经营权的改革。讲土地集体所有,实质是这块土地的经济所有制即使用权的集体所有,讲土地私有制,是讲这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制,我将土地所有制这种改革的模式称之为“土地公有制-土地使用权混合所有制”多元化新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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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98-399页。
[4] 对这一问题的专门探讨,请参阅巫继学、朱玲:《再生性──农业生产的本质特点》,《经济与管理研究》,1989年第6期。
[5]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30页。
[6] 《北京市人口迅速膨胀市民建议北京火车站迁郊区》,《华夏时报》2005年8月9日。
[7] 参见拙作:《级差地租:老城区房地产开发中的理论与实践》,《城市问题》2000年第1期。
[8]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Ⅱ,第116 页。
[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29页。
[10] 参见拙作:《修改财富分配的现行规则》,人本经济学-自主劳动网,http://www.wayee.com/writing/distributionXG.htm.
[11] 参阅杜光《谈谈民有经济》,http://www.taosl.net/ac/duguang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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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2页。
[ii]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2-23页。
文章出处:《中州学刊》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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