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农业:永远的朝阳产业
一年一度,禾苗复苏,农田一派兴旺生机!新三农政策,特别是新农村建设,春风化雨,沐浴神州农人。但在亿万人的心目中,长期以来有一种误解:农业是夕阳产业,在工业化的市场经济进程中,行将衰落。这是十分有害的,是对中国农业乃至世界农业的误导。本文试图从理论廓清这一看似有理的歪理。
从抽象的意义来看,马克思在历史的与逻辑的双重方法论上,对农业产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给予了定位。马克思在论述地租问题时,强调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他说过:“作为农业(它是基础)”。“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6页) 他还曾指出:“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成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 他甚至还将农业部门作为社会生产劳动的必要部门来看待。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他指出,“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2页)事实上,马克思从历史发展的纵向即产业演进、分化角度与国民经济的横向双重角度强调都认为,农业是基础。这一高屋建瓴的视野,至今仍然具有认识论上的至高点。所谓农业是“资本发展的基础”,强调的是资本造就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农业发展具有足够的生产力为基础,必须以农业本身的高度发展为支撑。今天我们解读这段话,我以为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现代化的农业,没有富裕的农村,也就没有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从农业抓起。回首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国策,也正是这一理论的实践。现代工业化的进程,决不应该是对农业的轻视与抛弃,而应该是将这一基础产业提升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新高度。对待农业,我认为我们需要心灵的敬重。
农业对于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意义。尽管农业在不同国度其经济功能大体一致,但土地对于中国来讲,人均土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 多一点,意味着占世界七分之一的土地养活着超过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土地,在这里主要担负民众的食物来源。也就是说,土地的食物供应比重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人均土地多的国家来说,它可以有经济作物功能,有加工业原材料功能,有观赏、旅游、休闲功能,也可能有休耕功能。对于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59亩来说,必须牢记它主要是为中国人提供口粮的功能。那种克隆国外土地使用结构,效仿人均土地多的国家在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上的豪华占地的模式,注定是行不通的,短视地以经济权利执意运行,日后付出的历史代价将是沉重的,甚至可能是灾难性的。下面的名言务必不要忘记:无政府主义是对机会主义的一种报复。
可喜的是中央历来都十分重视农业问题。书记抓农业,是党历来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所谓“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重视农业的关键词,而赋予了时代涵义。
长期以来,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农业是日益衰落的夕阳产业。这一观点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我国农业发展,必须予以摈弃。
农业,是人类整个经济发展的起始点。中国哲人讲,民以食为天。在衣食住行中,食是根本,因为它关乎人的生命维系。农业的起始基础,不会因为产业发展与分化,不会因为工业革命与新技术革命而消失或者削弱。无论世事沧桑变化,人类对于农产品的需求永远不会变,人类对于农业的依赖永远不会变。在发达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降低,农业人口减少到15%以下,这丝毫不说明农业本身的衰落与产业光芒的暗淡。相反,它正说明当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使得这个产业青春焕发。在美英日德这样发达国家中,只占全国就业人数百分之几的劳动者为全社会提供着农副产品,甚至还有出口剩余,这究竟是农业夕阳化的证据,还是农业朝阳化的证据?这个结论是异常明白的。
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农业从来都没有被认为是农业一个夕阳产业。他在批评马尔萨斯农业收入递减论时,满怀激情地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明创造为根基,强调农业不仅不会衰落,反而会因科技的进步而获得提升。后来百余年农业发展的实践,完全证实了马克思当年的预言。
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马克思他以独特的视角揭示了在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农业本质特点:可持续的再生性。他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398-399页)农业的可持续再生性特点,源于农业的经济过程与农作物生命周期的更新过程同步。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生产与生物生命更新同步进行、交织一起,生命的繁衍与再生生生不息带动农业经济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地再生。这样,农业再生产过程的能源取自于大自然,还原于大自然,形成是一个完美的环环相扣、共生共养、循环往返的可持续过程。正因为农业的经济过程和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同步,因此农业最先得益于自然力的大规模利用,大大早于工业。“这个生产率,这个作为出发前提的生产率阶段,必定首先存在于农业劳动中,因而表现为自然的赐予,自然的生产力。在这里,在农业中,自然力的协助──通过运用和开发自动发生作用的自然力来提高人的劳动力,从一开始就具有广大的规模。在工业中,自然力的这种大规模的利用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2-23页)显然,自然生产力是可重复的,是再生的,而且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都十分低,迄今在大规模利用自然力的方面,农业开发空间还很大。既然农业的经济过程和自然的再生产过程同步中,我们必须在农业生产中更为尊循自然,按照自规律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与开发,而不能以蔑视自然,违背自然,甚至以破坏自然的手段来发展农业。
这使我们重新认识农业给予了一个新思维:农业决不是夕阳产业,它是永远的常青产业,是万世不变的朝阳产业。(参阅巫继学、朱玲:《再生性──农业生产的本质特点》,《经济与管理研究》,1989年第6期)所谓农业夕阳产业论,我以为这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伪概念。国内外发展经济学诸多学者陈陈相因,几乎是不假思索,未经论证地以讹传讹,实在是对农业的一种亵渎。所谓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首先应该从重新认识农业,认识农民是这一朝阳产业的守望者这一崭新观念出发,方才可能进入突围三农问题的正确路径。
文章出处: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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