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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基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个案的研究
    一、引言
    2004年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要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的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以适当贴息。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话语对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强调,积极培育和支持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探索农业技术推广的新机制和新办法,同时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和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管理体系建设。这些政策话语为农民组织化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从各地发展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创新的难度仍然很大。这是由于农业市场化程度低下和农民合作风险的规避能力不强等原因造成的。随着农民合作意识和政府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农民组织化生产经营的效益会有所提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经营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农民在这类组织中不仅增强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合作的意识,也提高了学习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以及经营管理能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也有助于加强农户与政府的联系,使政府在了解农情和民意的条件下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总体上速度在加快,在促进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的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的初步统计,到2004年,我国农村比较规范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超过15万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占65%,专业合作社占35%;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粗略统计,目前,全系统的专业合作社超过1.4万家,其中,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他行业所占比重依次为44.70%、15.35%和39.95%,入社农户达到351.14万人,入股金额13.6亿元;根据中国科协的统计,到2003年底,农村各类专业协会达到99968家,拥有会员773万人,其中,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万余家,占协会总量的90%以上。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的指导下,把众多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以集团购买的方式获得较低价格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集团供给的方式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以内部购买的方式开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将获利以红利形式返还给社员,以比较完备的网络系统收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各种准确而实用的信息,使农民在低风险的状态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的竞争;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反映农情,表达农民之愿望,参与农业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全过程。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一)趋向于主导产业领域合作:农户组织化进入大市场的绩效分析
    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展纵向一体化合作,在河北省、黑龙江省出现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
    案例1:河北省青县曹寺乡利财蔬菜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位于河北省青县县城西15公里处,距京沪铁路、京沪高速公路12公里。合作社辖区内公路畅通、电讯通达。该合作社拥有耕地13.6万亩,其中,水浇地10万亩,其自然条件比较适合叶菜类、瓜菜类、根菜类等蔬菜的生长发育。
    河北省青县曹寺乡利财蔬菜专业合作社依托主导产业建立合作经济组织。曹寺乡有比较悠久的蔬菜种植传统,积累了很多经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菜农面临的是变化莫测的蔬菜大市场。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信息难以准确把握,另一方面,蔬菜销售价格和消费趋势单个菜农难以把握。在这种条件下,曹寺乡利财蔬菜专业合作社于2002年1月成立。该合作社是依托曹寺乡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和2万亩黄瓜种植基地建立起来的一个实体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该社自成立以来,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增加菜农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运行过程中,该合作社通过建立健全合作社章程,以合作经济组织制度来规范社员及其管理者的行为。在章程中,明确了财务制度、例会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的执行程序和监督程序。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执行和监督机构以及社员代表大会的表决机制提高了该合作社的运行质量,也充分保护了菜农社员的利益。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获得支持与信赖的利财蔬菜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
    合作社为菜农社员积极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优质的棚膜、种子、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提供蔬菜生产经营技术培训服务;提供蔬菜地土壤养分分析技术,该技术设备是土壤养分分析仪(该分析仪是中国科学院植物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土肥所、中国农村仪表所、中国农业大学土化系共同研制);建设了占地100亩的无公害蔬菜批发市场,为社员销售产品提供了更大的交易平台;在市场内建立了无公害蔬菜检测中心,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依托鹤腾腌渍厂为社员提供加工服务;合作社统一注册了“利财”牌无公害蔬菜,还与北京新发地、大钟寺等6家批发市场建立了比较稳定的销售关系,扩大了社员的销售影响及其收入。
    曹寺乡政府在蔬菜产业出现“买难”和“卖难”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和支持菜农组建蔬菜专业合作社,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目前,在乡政府的指导下,该合作社拥有25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分社,社员达到1850户,辐射带动3600户菜农,辐射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达到2.6万亩,年销售蔬菜达到9万吨,占曹寺乡蔬菜总产量的30%。
    案例2:阿城市阿什河稻农合作社
    该合作社是由农民专业协会演进而来的。1997年12月,阿什河乡城建村(水稻专业村)出现了稻米“卖难”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稻农只能降价销售稻米。为避免稻农内部竞争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在该村党支部书记陈鹤峰和水稻种植大户金贞玉的倡议和运作下,组建了水稻种植协会。1997—1999年,城建村入会农户分别为21户、46户、101户,占全村户数的20.8%、45.5%、100%。2000—2004年稻农一直保持着百分之百入会这一水平。
    协会之所以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是因为协会为稻农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一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该协会每年都组织会员到种植效果比较好的基地考察,经过会员对水稻品种、化肥和农药比较之后,由协会购买,保证了水稻生产的统一性。二是提供水稻种植和田间管理技术服务。该协会会员执行连带监督制度,即10户为1组,互相监督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统一品种、使用同样化肥、农药和水稻壮秧剂;如果有1户违反协会规定,协会就拒绝收购该组全部农户的稻米。三是提供统一的加工服务。该协会指定本村的4个稻米加工厂为会员稻米加工点,稻农只是付一定的加工费用。四是创立品牌,提供销售服务。该协会创立了“阿什河”品牌,并且在哈尔滨市农业局和环保局的监制下,争取到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资格。这种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的服务构建了稻农增加收入的长效机制。目前,该协会的所在地城建村的101户稻农全部入会,水稻基地种植面积达到6700亩,每年向国内外市场销售的稻米达到250万公斤左右。该协会所在的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500元,高于全省水平。2004年5月,在农村合作经济专家的指导下,该协会升级为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哈尔滨市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由于该合作社仍然为稻农的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提供一条龙服务,这一组织将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带领稻农闯市场的组织功能。
    (二)嵌套型合作已经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路径依赖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农业龙头企业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从全国范围来考察,只有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稳定、长远的合作关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案例3:河北省青县奶业协会
    该协会是依托河北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组建的,河北小洋人生物乳业有限公司是以乳制品开发为主业,集科研、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该公司作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乳品生产企业引进了韩国、意大利鲜奶和酸奶生产线,开发了鲜奶系列、优酸奶休闲系列、果奶系列、北极冰系列等奶制品,年罐装能力达到25万吨。
    河北省青县奶业协会成立的动因在于,2003年由于农业政策的调整,使粮食价格出现了上涨的情况,而奶价并没有上升,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奶源和奶农的利益。为稳定各方利益,公司、奶业小区和奶农在青县畜牧局等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下,组建了河北省青县奶业协会。三方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做法是,公司以高出别处0.02元/斤的价格收购奶业小区的牛奶,奶业小区以高出别处0.02元/斤的价格收购奶户的牛奶,这样,经过分级结算之后,奶价稳定在0.88元/斤,既稳定了小洋人公司的奶源供应,也充分保护和体现了奶业小区和奶户的利益,真正形成了经济利益共同体。
    该协会通过建立健全章程,规范了协会的行为,加强了协会与公司、奶农的紧密联系。
    该协会自成立以来,依托小洋人乳业公司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公司共建有12个奶业小区,例如,华茂小区、华苑小区、华旺小区、万华小区等,每个小区拥有50-60个奶农。公司的奶业基地及其辐射基地共有100300头奶牛。在公司机械化挤奶、鲜奶检测和引种等技术支持下,协会和形成了比较好的合作关系。
    (三)标准化生产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合作社社员收益持续增加的重要制度
    案例4: 河北省青县盘古乡无公害蔬菜合作社
    盘古乡位于河北省青县城南6公里处,因盘古祠在此而闻名,下辖31个行政村,人口3万人,总面积67.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万亩。京沪高速公路、县级公路民族路、青崇路穿境而过;京杭大运河、子牙新河、黑龙港河环绕该乡。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黄瓜为主的蔬菜产业。到2004年底,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8万亩,其中设施蔬菜达到9200亩,已经成为“青青”牌无公害蔬菜主产区之一。
    盘古乡无公害蔬菜合作社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农民自组织。目前该乡有9个村级蔬菜协会成为了合作社的成员。在实地调研的前营村蔬菜协会,笔者了解到,盘古乡无公害蔬菜合作社之所以成为菜农增收致富的组织原因是以合作社为载体,狠抓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管理。一方面,合作社向菜农社员分发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明白纸),组织大规模的技术培训、外出参观。2004年印发明白纸5000份,组织大规模培训6次、外出参观2次。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章程的约束下又严格推行“产地编码”制度和“五户联保”制度,增强了菜农相互监督的意识,有效保证了无公害蔬菜的品质。为了保证无公害蔬菜的生产,盘古乡政府积极营造合作社顺利发展的环境。例如,对合作社予以补贴,为菜农简化贷款手续,成立以乡长为组长的无公害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无公害蔬菜投入品的管理,设立了无公害农资专柜,严禁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并建立了田间生产档案;扩建了蔬菜批发市场,设立交易大棚2个,建立无公害蔬菜质量监测站1个,并积极推动与北京新发地、大洋路、岳各庄等大型农贸市场签订“场地挂钩”销售协议。
    在以上运行机制的保证下,盘古乡的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由2001年 1.8万亩增加到2004年的2.8万亩,日均交易量达到30万公斤以上,年外销蔬菜8.2万吨,蔬菜基地被“京、津、冀蔬菜农药残留监控协作网”认定为“无农药残留放心菜”生产基地,并成为首批获得直达北京销售的无公害蔬菜基地。
    三、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困境
    古典经济学家经过考察物质生产要素的变化来说明经济效益的变化,在他们那里,制度因素被视为“外生变量”。制度经济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派将制度与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甚至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考察。众多的经济事实说明,在正式制度失效的地方,有效的组织出现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制度变迁会减少技术创新的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非正式组织的每个成员从中获益。
    世界合作社运动史说明,农民参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他们在市场歧视穷人的背景下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个人在知识、技能方面的素质,获得社会承认和尊重的满足感。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往往是围绕当地农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为广大农户与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市场信息、技术交流等服务,有的还起到了统一品牌、调控价格和调节利益的作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既可以帮助农民共享农业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节约流通成本和交易费用,又有助于引导农民构建自愿、平等、民主、团结的价值观体系。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主体,也能够成为政府在农业国际化环境下实施农业政策的有效载体。
    从本质上讲,现行的农村经济组织制度之所以能够推行,是因为它利用了其他非正式组织的制度潜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农村非正式组织。它的存在与发展填补了农村正式制度安排中的漏洞,直接发挥了稳定制度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网络组织。
    作为农村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诸多困境,严重影响了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最广泛地代表农民利益,但存在产权不清晰、行政色彩浓、行政命令多等弊端,目前除了对集体土地行使所有权和发包权以及管理权外,多数地区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功能薄弱,为社员提供的有效服务还比较少。农民专业性技术合作经济组织以技术交流和协作为主,存在着组织规模小,稳定性差,经济实力薄弱等问题,组织农民的效果仍然欠佳。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本质上虽然属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在我国已经成为官办的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内部运行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发展环境的不良,其带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也未能大幅度提升。农民经纪人是迎合农业社会化、专业化发展的需要而出现的组织农民进入大市场的载体,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经纪人的素质偏低、认证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使得其带动能力未充分发挥出来。
    四、新时期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到了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阶段。而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技术创新、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管理体制的优化。在国家惠农政策贯彻和实施过程中,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以上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政府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必须适度、适当
    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转变“把农民组织起来”的观念,树立“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观念。因为从世界农业合作社运动的历史经验来看,农业合作社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摆脱被剥夺者的地位而组建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性经济组织。其成长是循序渐进的,单靠政府的拔苗助长只会导致组织成本的提高和组织效益的低下,关键是可能导致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产生怀疑,这对于已经置于WTO框架下的中国农业发展极为不利。因为,只有让农民自己认识到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增强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在农民有组织起来进入更大市场的需求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全方面的支持,即政府必须服务到位,但是不能“越位”和“错位”。政府支持的重点应该放在合作经济组织公平发展环境的营造上,而不能直接代替合作经济组织决策。增加合作社智力引进项目、加强合作社教育与培训、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农资销售行为整治农资市场秩序、优化农民贷款环境、减免税费、有效提供市场信息应该是各级政府合作政策的重点内容。
    (二)在处理政府、合作社、企业和农民的关系方面,应该将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政府的现实选择就是向合作社无偿提供农药、种子、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但是合作社必须将所获得的支持在扣除必要支出之外全部传递给农民社员,否则,政府有权利和义务收回对合作社的支持。这样,不仅能够杜绝合作社“等、靠、要”的心理,也有助于支持“三农”政策在“政府——合作社——农民社员”传递机制下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民在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保证下实现自己应得的利益。在企业和农户中间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提高农民社员(会员)的谈判力度和减少企业与众多单个农民的交易成本。
    (三)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多样化原则
    要因地制宜组建合作社,应该使农民技术协会、农业技术研究会、合作社等农民组织模式遵循自身的成长规律发展,即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不仅要大力发展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专业合作社,也要大力发展社员联系比较松散的农民协会或者农民经纪人组织。只要能够保护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收益的组织就应该鼓励发展,而不要“一刀切”。即决不能搞盲目升级,必须分类指导。
    (四)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规模、结构与效益的关系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有的合作社中,入股大户在组织内部有绝对的决策地位,少数大户往往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反对更多的农户社员入股,这样就违反了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在规定性。如果合作社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那么将背离合作社原则,退化成其他类型的合作组织。所以,为防止大户拥有更大的决策权,应该提高入股社员的比重,使合作社在增资扩股的积累和发展机制保证下达到扩张、发展,增强其带领农户闯市场的能力。
    (五)针对专业合作社目前市场开拓能力还不够的现状,建议加强有效的技术和购销服务
    因为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以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合作经济组织有吸引农民加入该组织的主要动力,那就是入社农民能够从合作社那里获取更多的市场收益。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农产品品牌的塑造与维护、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建立与开拓,这些实际上是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提供的最有效的业务供给。所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时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整合主导产品的品牌,并且进一步加强品牌的保护和创新;向更多的地区派驻销售代表,对销售目的地的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和消费技能、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市场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和整理,作为生产与经营决策的参考,以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在品牌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应该增加研究、技术推广力量,使农民获得及时、经济、有效的服务,因为在我们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还与农民的技术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多种渠道将高级技术人才请进来、将本地技术人员派出去,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能力;针对目前农产品分级工作尚未大面积开展的状况,应该大力推进优质优价的市场开拓进程。
    文章出处:《经济研究参考》2005-74D-4。
    作者简介:(真实姓名)王勇,男,197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博士后。
    电话:13796070830
    文章出处:《经济研究参考》2005-74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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