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与中国合作社管理重点的选择*
——基于对威海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的调查与分析
王 勇
内容摘要:在中国农业经济转型时期,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山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出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社行政管理相对规范化等主要特征。而政府适当的合作社政策是确保这种农民自组织不断演进的重要条件。该文以威海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事例,详尽阐述了山东半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动向,主要有,合作社增强服务社员的能力的切入点、深入实践国际合作社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 构建“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将合作社锻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重要的组织载体、融入合作社联合组织等。论文提出了要科学选择中国合作社管理重点及其政策建议,主要有,改变合作社多头管理的状态,促进规范化建设和定期有效评估,优化合作社培训机制,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以及弘扬合作社文化等。
关键词: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专业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中国合作社政策;
一、中国山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回顾:特征与经验
山东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农业部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山东省是全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早的省份。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的同时,全省各地也出现了大量的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进入90年代以后,农业市场化改革催发了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创新与演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到2006年底,山东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了 25586个。
*该文是笔者主持的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困境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CJGZ35) 青岛农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基金项目“提高山东省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政策研究”(项目编号:630906)的阶段性成果。本文在2010东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与出路国际论坛上宣读,修改时征求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前山东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征分析
1.合作形式多样化
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基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也有区域性的联合社、联合会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在合作机制上,有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的联合。在利益分配上,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出发,采取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的,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一些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了按交易量返还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国际合作社运动证明,只要遵循罗虚戴尔原则运作的合作社就具有旺盛的组织生命力。按照合作社基本原则的规定,该组织成立的宗旨是为社员服务,即合作社不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行动准则的[1]。
据山东省农业厅统计资料显示,当时全省28%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盈余返还,盈余返还总额达到9.8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组织返还额为13万元以上。
(二)合作领域扩大化
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贮藏、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农机服务、手工艺品生产等多个方面。但是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方面,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到总数的48%,主要以蔬菜、果品等产品生产经营居多;从事畜牧业的占总数的23%,主要以生猪、鸡、奶牛为主。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方面,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目前这种综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已占到47%。
(三)兴办主体多元化
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据山东省农业厅统计资料显示,有73%的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以及农业企业是兴办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由他们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占到总数的15%以上。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牵头兴办的。
(四)合作社行政管理相对规范化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前,山东省各地就从加快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出台了许多鼓励和引导发展的政策意见,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2006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有2917个,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1%,在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也占到10%以上,此外有近40 %的通过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备案。
(五)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化
为了适应扩大生产规模和开拓市场的需要,合作组织之间的行业性联合和区域性联合步伐加快,当时发展了联合社、联合会等专业联合组织4000多个,占全省合作组织总数的近16%,并出现了山东省畜牧合作社联合社等全省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要主体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二)主要经验
1. 营造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
山东省委、省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促进全省农业的顺利发展,在分析国际上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势与方向的基础上,结合省情,确立了“产业化+合作化”的总体发展战略。1995年省政府确立了以合作制推进产业化的工作思路,以莱阳等地为代表的一批在全国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出现。
1998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暨理论研讨会,199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002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2005年省委、省政府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同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列入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2.不断创新合作经济组织支持方式
在资金扶持上,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还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信贷支持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通过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在税收扶持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用电以及农产品或基地的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品牌注册、绿色通道等方面,有关部门也积极给予便利并降低相关费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规范化发展的成功做法
在加强理论指导和试点示范的同时,积极探索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同模式,总结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如莱阳围绕农产品加工出口创建专业合作社,宁津、平原发展适合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农民合作协会,沂水、蒙阴通过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宁阳围绕增加粮农收入发展粮食与饲料合作社等经验做法,为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山东半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动向
山东省工商局的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3月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1109家,总数为中国之最。根据笔者调研发现,全省各个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模式、效果因区位、政策等差异,发展的水平和效益不尽一致。但是,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中,也能够把握其发展的主要新的动向。这些动向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合作社增强服务社员的能力的切入点:节约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成本、费用,拓宽农产品销售路径
以威海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着力为社员提供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服务。该合作社于2007年10月在乳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注册资金18.5万元,合作社社员157个。2009年9月,合作社社员总数达到215个,并且在乳山市工商局履行了变更手续。在其登记注册时强调了业务范围。
[1]该合作社是大户领办型的农民自组织。在现已登记注册的合作社中,大户领办的合作社往往成为主要形式。长期以来,在全国各地农村一直就有大户领办、控股或主导的合作社存在。[2]为了保证合作社业务开展有保证,该合作社还建立了相应的业务部门。
[2]合作社主要从事五彩地瓜、荷兰十五马铃薯、大姜、澳洲青平苹果等农产品的统一生产销售与农资统一采购供应业务。该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时价款均先由合作社向卖方垫付,农产品收购后再向社员抵扣。
2007年和2008年,合作社为社员代购化肥435吨、农药11吨,代购红薯苗200多万株,代购马铃薯种25万公斤,合作社垫付生产资料价款98万元,厂方垫付25万元,复合肥售价185元/袋(50公斤),而合作社购买的价格是173元/袋,每袋为社员节省12元,因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采购生产资料,不仅为社员节约开支15万元,户均节省955元。在社员农产品销售方面,合作社积极与省内外农业龙头企业、大型超市联系,上与龙头企业签订农产品供应合同,下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实现了订单生产。目前,合作社已发展生产基地4050亩,其中:马铃薯1100亩、五彩地瓜500亩、大姜900亩、澳洲青苹苹果200亩。2008年合作社共收购社员五彩地瓜25万公斤,马铃薯91.25万公斤,大姜、苹果40万公斤,收购社员产品价值达153.85万元。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生产收购合同,凡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合作社全部收购,并规定了收购价比市场价每公斤高出0.3元。2008年,社员户种植一亩五彩地瓜亩产2500多公斤,收购价每公斤2元,扣除成本费用可获得纯收入4000多元;种植马铃薯亩产3000公斤,收购价每公斤1元,扣除成本费可获得纯收入1700多元,比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的农产品每亩可增加纯收入3200元和900元。由于农民在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增加了收入,对这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织逐渐增强了归属感。
(二)国际合作社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的深入实践:长期开展合作社技术培训
1993年7月2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3]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是该法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威海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为做好农业技术方面的服务工作,专门聘请了中国北方果蔬高级农艺师于洪宝、山东电视台乡村季风烟威工作站站长张代胜为技术顾问,负责对本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年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3次。合作社聘请2名技术员在生产季节进行巡回指导,使社员在生产种植管理方面有了很好技术保障。通过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使得农业技术在农村得到较为有效的推广。原因之一是合作社推广农业技术的过程符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Ⅰ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Ⅱ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Ⅲ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Ⅳ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Ⅴ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Ⅵ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构建:合作社与社会资源整合的合作试验
该合作社秉承“服务社员、奉献社会”的宗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诚信为本、以‘合作社+基地+农户’”为发展模式,以“创建一流合作社、塑造一流品牌、造就一流人才、做一流贡献”为发展目标。将山东省农艺专家和合作社专家聘为技术顾问和经营顾问,充分争取了各级政府、领导的关怀与支持,积极调动了农民社员的积极性,发展生姜种植等业务,在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带动了农户社员和周边农民的收入增加。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支持。政府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形成简洁、高效的工作程序是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3]
2008年1月,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乳山生姜”通过了农业部、山东省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和原产地的认证,现有种植基地1000亩,亩产高达12000斤,带动了当地生姜的规模化种植。
正是因为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一直坚持“以服务社员,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社员为基础、以品牌为载体、以服务为重点”的办社精神,以“创建一流合作社,实现社员收入逐步增加”为目标,才得以全方位为社员提供了优质有效的服务,才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效果。
(四)合作社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重要的组织载体:标准化生产的规程的建立与执行
为实现向社会提供安全的农产品,使该社生产的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的目的,在乳山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的指导下,该合作社建立健全了标准化生产规程,规范使用许可范围内的农药、化肥。在农药化肥的施用过程中,全面实行跟踪监控,建全档案记录制度,达到操作规范,按最低量施用的要求,使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达到了质量安全标准,保证向社会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
2008年10月和12月,合作社申请并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定,获得了农产品无公害的产地认定证书和五彩地瓜、马铃薯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标准化的生产和产品质量的认证,为本社产品销售和打入国际市场都起到明显的作用。2008年本合作社生产的五彩地瓜销往国内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相关企业用该合作社种植和销售的马铃薯、大姜等农产品为原料加工成的产品出口到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际市场40多万公斤,实现创汇收入400多万元。
(五)成为合作社联合组织的一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实力的一条重要途径
2009年5月8日,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乳山市人和果蔬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姜钦贺当选为副会长。这扩大了该合作社的市场和社会影响力。
威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由从事与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的种植、养殖、加工、水利、农机、土地、农资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涉农单位自愿组成。该联合会以“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为办会宗旨,对全市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探究合作社发展运行的客观规律和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化建议;将会员建议反馈至相关部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科技、信息、经贸、市场营销等业务咨询,传递全方位信息;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将为农服务、帮农兴业、助农增收落到实处。
联合会的成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联合组织的建立和运作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并加强联合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大型超市、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系,为会员牵线搭桥,促进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合作社事业,将发挥重要作用。联合会的工作主要为全市合作社提供人员培训、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发布、搭建销售平台,围绕合作社实施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三、中国合作社管理重点的选择及其政策建议
(一)改变合作社多头管理的状态,强化服务于合作社的协调机制的建立
目前,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构较多。分属于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系统的部分合作社在实际运行中一直强调自己的归属问题。倾向性的管理方式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运行。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特征中先天就具有社团性和实体性。按照国际合作社原则的规定,合作社既要加强自身建设,也要强化对于社会的责任的履行。美国管理心理学家巴斯(Frank M. Bass)认为,按传统方式以生产率或利润等指标来评价组织是不够的,组织效能必须反映组织对于成员的价值和组织对于社会的价值。他认为评价一个组织应该有三个方面要求:
Ⅰ生产效益、所获利润和自我维持的程度;
Ⅱ对于组织成员有价值的程度;
Ⅲ组织及其成员对社会有价值的程度。
可见,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属于资源拥有量存在较大差异的不同组织系统,容易造成公共资源在合作社之间分配的不公平。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失。这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运行效率的提升,也减弱了合作社外部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过程中应该注重组织目标的实现。其中一个目标就是提高合作社应变变革的能力和水平。
美国当代著名组织理论研究者之一,倡导组织发展理论的先驱本尼斯(Warren G.Bennis)则提出,有关组织效能判断标准,应该是组织对变革的适应能力。当今组织面临的主要挑战,是能否对变化中的环境条件作出迅速反应和积极适应外界的竞争压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独特的组织,其成功的关键是能在不断变革环境中生存和适应,从而保证自身组织效能的不断提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几种重要的能力。
[4] 许多分割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组织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较多的资源或者更好的发展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与较多的组织拥有较为一致的交往半径。只有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用足用好相关的政策,切不可偏向于某一类管理主体或者组织。开放性、包容性、自主自立性始终应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坚持的一个基本准则。
在农业宏观管理体制改革中,要不断推进农业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使之向管理机构精简与组织效能提高的方向发展。在过渡期,要求各种管理或者服务机构摒弃门户之见,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行政观贯彻于整个工作。将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振兴结合起来。实践证明,产业扩张、组织创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存在着一种相关关系。[4]政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各司其职,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以规范化建设和定期有效评估为手段,积极推动合作社科学管理进程
总体上讲,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促进法。按照“边发展、边规范”的指导原则,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30多万家。由于相关的监管措施未到位,有些地方也出现了发展较不规范的现象。突出表现就是“三会”制度执行状况不佳,合作社财务管理较为混乱。为了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基本效能的发挥,减少无效益的合作社,负效益的合作社以及休眠合作社,必须尽快组建跨系统、跨区域、跨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组织机构,形成评价机制,建立动态的监测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于“休眠”状态的合作社或者有破产倾向的合作社要发出经营预警信号,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治改善任务。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到能否巩固第二次农业合作化初期成果的认识高度。避免重蹈“第一次农业合作化”给人们留下“恐合”心理阴影的覆辙。
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在指导、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产生的财务活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利用状况合理化。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私人化”现象的发生。
对于非法侵占、挪用、私分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权益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条款追究责任。
以上举措的实施目的,就是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优良的合作社政策指引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农民闯入国内外市场,成为有一定竞争实力的市场主体。
(三)加强技术、政策、管理等层面的培训,优化合作社人力资源管理
在现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体系下,国家应该积极注重合作社人才的储备、开发与有效利用。要发挥各级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甚至是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举办普及性、实战性的合作社人才培训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在各级财政中安排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人才的培养工作。并且使农民合作社培训资金落到实处。制定和实施合作社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此,要积极支持有关教学科研等有资质的单位兴办合作经济专业,为合作社事业培养更多的多层次的专门人才。
在相关人才培训活动中,要强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理念。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等人才培养原则,着力打造面向农村现代化,善经营、会管理、能够广泛合作、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合作社管理队伍和实践团队。在这一过程中,要深入总结和探讨中西部合作、城乡合作、工农合作、官产学研合作等合作机制构建的经验或者教训。遵循国家人才观的设计理念,积极加强农民合作社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为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促进农村现代化乃至于国家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个国家战略上设计。当前,要将大学生就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短缺等问题通盘考虑,争取做到使有志于我国农民合作社事业的人才“才尽其用”。 当务之急是培养合作社专门人才工作的支持。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尽快恢复合作经济专业,为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多的平台。[5]
(四)强化合作社“三会”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
要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目前,由于专业人才缺乏、合作社领导艺术和能力的欠缺、社会上对于合作社这种组织认识还不到位等原因,合作社内部管理还欠规范。有的合作社制度缺乏,特别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滞后于合作社实践发展问题尤为突出。有的合作社组织机构还未健全,议事规则和程序还未真正贯彻和落实。由于社员缺乏合作社知识,未能灵活掌握合作社运营技巧,特别是缺乏商务谈判技巧,使得合作社章程的执行力受到挑战,进而影响到合作社的规模效益。为了使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合作社领导层要积极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突出合作社社员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强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社员观。二是合作社经营者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健全企业化的组织机构,积极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三是要在健全组织、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合作社文化再造机制。防止制度只停留在“上墙”的层面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做到这三点离不开终身学习型合作社的打造。这种合作社的打造要求合作社要常备合作社领域的出版物、经常组织社员内部学习和“走出去”。实践证明,只有将合作社作为多功能的组织,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才能不断地得到拓展,才能够逐渐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合作收益。
(五)以国际合作社原则为指引,以组织文化建设为要旨,强化合作社文化的塑造、维护与弘扬
组织文化是在其所处的特定环境中,逐渐形成的共同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基本理念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载体的总和。国际合作社运动表明,合作社文化再造的效果关乎合作社事业的成败。自助、自主、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是合作社价值的具体表现。要遵循合作社先驱宣扬的传统,合作社成员要坚持诚实、开放、关心社会、照顾他人的道德价值观。这些价值构成了合作社履行社会责任的理由。合作社文化作为合作社成员共同的价值体系,它使合作社独具特色,区别于其他组织。要审时度势,逐渐打造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合作社文化。合作社文化建设与弘扬要侧重于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Ⅰ强调合作社终极目标是构建合作社价值观,履行社会责任。
Ⅱ营造和谐的内外部环境,突出以劳动联合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
Ⅲ实施有效的软管理。
Ⅳ鼓励合作社成员创新与合作、同时要注重合作过程和结果。
Ⅴ建立基于人际导向的合作社集体决策新机制。
Ⅵ坚持合作社科学成长路径,既要面向未来,也要把握现在。
参考文献:
[1]林坚.公平与效率:合作社组织的思想宗旨及制度安排[J]农业经济问题,2002(9)
[2]张晓山. 大户和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是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选择[J]中国合作经济,2009(10)
[3]石秀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及制度选择[J]湖北社会科学,2009(10)
[4]王勇.产业扩张、组织创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J]中国农村观察,2010(2)
[5]王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N]人民日报(理论版),201003-30,N07
作者的电子信箱:wangyongjm2002@yahoo.com.cn
[1]该合作社的服务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向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社员的果蔬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经营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咨询等服务。
[2]该合作社的业务部门有生产技术科、营销业务科和财务科三个科室。
[3]中国立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大力推广的农业技术主要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4] 主要有四种能力。一是环境适应能力,即解决问题和灵活应付环境变化的能力;二是自我识别能力,包括组织真正了解自身的能力,包括组织性质、组织目标、组织成员对目标理解和拥护程度、目标程序等;三是现实检验能力,即准确觉察和解释现实环境的能力,尤其是敏锐而正确地掌握与组织功能密切相关因素的能力;四是协调整合能力,即协调组织内各部门工作和解决部门冲突的能力,以及整合组织目标与个人需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