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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 王瑞民:农业工业化与服务规模化:理论与经验

http://www.newdu.com 2019/12/24 爱思想 刘守英 王… 参加讨论

    
    
    专业化分工是实现规模报酬的重要条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平均成本会下降。但是,一般认为,规模报酬主要存在于制造业,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形,农业生产的规模报酬并不存在。分散的农业生产需要根据天气等变化随时进行调整,潜在的规模报酬也因管理、监督等边际成本增加而大打折扣。来自世界多个国家的经验研究证实了农场规模与土地生产率之间呈反向关系。中国农业生产的典型事实也表明,大规模户的土地生产率远低于小规模户的土地生产率,当家庭农场规模小于616~619亩时,土地规模与农业生产率的反向关系一直存在。中国以小农为农业生产基本单位,因此,家庭农场生产规模很难突破上述反向关系的规模区间。如果单纯扩大土地规模,代价是土地生产率下降,这意味着不仅规模报酬落空,而且农业现代化难以实现。因此,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工业化,围绕家庭农场制度实行农业部门要素组合的重构与连续性变化,实现农业分工深化,主要依赖农业各环节服务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才可能实现农业中的规模报酬。
    近年来,山东农业在劳动力投入不断降低的同时技术和服务等投入不断增加,带动山东农业工业化、服务规模化和区域生产专业化进程。在农业工业化实践中,山东以供销社为主体进行农业生产要素重构,通过土地托管而非土地流转推动服务规模化,通过标准化、易监督的环节实现服务专业化,通过搭建为农服务中心集约化供给不可分割的大型农业投入,以及利用村级组织资源降低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成本,既通过分工效率提升实现了服务环节的规模报酬,又避免了单纯农场规模扩大引致的监督成本攀升。山东在农业工业化和服务规模化方面的试验值得进一步观察与分析。在保持农户家庭经营和农业要素禀赋条件下,以服务规模化推进农业工业化与现代化,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农业规模报酬:一般理论与经验研究
    (一)规模报酬与农业中的规模报酬问题
    人类对经济效率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开篇就论述了分工是效率提升和增加国民财富的关键,工人反复从事某种专门操作,逐渐会发现更好的方法。分工还使得一组复杂的过程转化为相继完成的简单过程,特定过程的专门化最终导致了机器的采用。机器采用带来的效率提升,导致分工的进一步深化,规模报酬也因此得以实现,即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平均成本下降。
    规模报酬带来的经济效率提升依赖于以下三点:一是产业的不断分工和专业化是实现规模报酬递增的基础;二是报酬递增取决于劳动分工的发展;三是市场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促进劳动分工。
    一般而言,制造业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但农业生产中规模报酬有限。大部分文献认为,除了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农业生产的规模报酬根本就不存在。
    农业生产可能存在规模报酬的最重要原因是大型投入具有不可分割性。农场规模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有效使用联合收割机、大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降低单位面积的作业成本。据此,有论者认为农业机械化将为农业生产带来规模报酬,但会导致小农场的消失,因为小农场似乎无力购买上述昂贵但能够极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农机。事实上,农机租赁可以使得小农也能享受农业机械化带来的效率提升。欧洲19世纪就开始租赁单个农户买不起的脱粒机,美国的联合收割机则在收获季节里从南到北流动作业,中国2003年以来农机跨区作业面积也迅速增加。因此,虽然农业机械化带来的规模收益会刺激农场规模扩大,但农机租赁市场的存在,使得农场的规模不一定要大。
    管理也属于农业经济活动中不可分割的整体投入。技术发展与进步使得有先进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成为农业经营中的稀缺人才。但如同大型农机一样,管理也可以依靠市场提供,农经站、农技站等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小农场管理的不足。加之家庭经营的小农场,成员间的信任与监督成本非常低,依靠农业工人的大农场管理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
    综上,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带来的潜在规模报酬,因农机租赁市场、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的农技站等的替代性而有所削弱。加之分散的农业生产需要根据天气等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农业中的潜在规模报酬也因管理、监督等边际成本增加而大打折扣。
    (二)农场规模与农业生产率:国别经验
    农场的土地规模与农业生产率之间是什么关系?大部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两者呈现反向关系。即随着土地规模扩大,农业生产率是下降的。
    早在20世纪20年代,恰亚诺夫基于对苏联家庭农场的调查与研究,即已经发现上述反向关系:大农场不如小农场有效率。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农场微观调查数据逐渐丰富,农场规模与农业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成为国际农业经济学界的一个争论焦点。农场规模与农业生产率之间的反向关系被不断验证,以至于上述反向关系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典型事实”。
    贝里和克莱恩利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60年的20个经济体农业普查数据,检验农场规模与单位产出之间是否存在反向关系。该研究将大农场定义为每个经济体面积前40%的农场,而将小农场定义为每个经济体面积最小的后20%的农场,并计算了大农场和小农场土地利用效率(正在耕作的土地所占的比例)比值。其结果显示,除了东亚的中国台湾和韩国外,其余国家和地区的这一比值均小于1,这意味着小农场的土地利用效率要显著高于大农场,且土地充裕的国家或地区(如拉丁美洲)大农场和小农场之间的土地利用效率差别要显著高于土地相对稀缺的国家或地区(例如东亚)。其进一步的回归结果显示,土地分配越不均等、土地禀赋越充裕的国家,大农场土地利用率越低。
    
    科尼亚对15个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中,发现农场规模与每公顷单产呈反比。这15个国家中的12个小农场高效率的原因是土地复种指数高,投入也高。普罗斯特曼和里丁格尔基于117个国家数据的研究表明,谷物单产最高的14个国家中有11个是小规模农场占主导地位的。
    亚洲。菲律宾人地关系较为紧张,以小农场为主。在20世纪60年代,只有38%的农场超过3公顷,19%的农场超过5公顷。贝里和克莱恩的研究结果显示,随着农场面积扩大,土地生产率急剧降低。50公顷以上农场的单产要比1~3公顷农场低32%~45%,前者单位面积的增加值仅为后者的22%~39%。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管井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巴基斯坦的农业灌溉条件大大改善,赫尔特堡利用巴基斯坦农场层级的面板数据,得出农场规模与单位产出之间的反向关系是非常显著的,即使在控制了农户固定效应后依然显著。赫尔特堡认为导致发展中国家小农场比大农场更有效率的原因,包括劳动力、土地、信贷与风险等要素市场不完善。于纳尔利用土耳其5003个农场的微观调查数据验证农场规模与单位面积的产出,小规模农场(20十公亩以下)的单位产出约为中型农场的3倍、大型农场的5倍、超大型农场的9倍,控制了村庄、农户和气候的异质性后,回归结果依然显著,在土耳其的各个地区,单位产出与农场规模之间都存在显著的反向关系。
    南美。巴西单位面积土地的纯收入随着农场规模的增加而递减。规模不到1公顷的农场比规模在1~10公顷的农场的纯收入高出2倍,比规模在200~2000公顷的超大农场高出30倍。贝里和克莱恩利用1962-1963年的巴西农场调查数据以及1973年对巴西西北部的调查数据,得出农场单产随着农场面积扩大而缩小,即使控制了土地质量之后上述结论仍然稳健。农场规模与单产的反向关系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对哥伦比亚的研究中,贝里和克莱恩同样发现了上述反向关系。50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的单产仅为3~5公顷的小农场的15%左右。控制了土地质量后,大农场相同质量的土地单产为小农场的45%左右。由于农村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对于小农场而言,土地和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劳动力成本则要低很多。因此,大农场单位面积的劳动力用量仅相当于小农场的1/50,即使按照有效种植面积来算,也仅相当于小农场的1/15。小农场单位面积的化肥使用量要高于大农场,而机械使用量则要低于大农场。就全要素生产率而言,假定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为非农就业的一半时,5~10公顷的农场是最有效率的;假定农业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为0时,5公顷以下的农场仍是最有效率的。马斯特森对巴拉圭的研究也发现小农场比大农场更有效率,小农场单位面积的净收入要高于大农场。
    北美。规模大与机械化是美国农业的显著特征。但规模和资本密集,内生于美国的资源禀赋。由于劳动力稀缺,而资本和土地相对充足,通过机械化用资本替代劳动力成为美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非洲。世界银行对肯尼亚农场的研究表明,规模在0.5公顷以下的农场单产是规模在8公顷以上农场的19倍,前者的劳动力用量是后者的30倍。卢旺达是非洲人口最为密集的国家之一,每个农户家庭平均拥有0.72公顷土地(2008年),按照每个农户家庭平均4块土地,平均每个地块仅0.18公顷。尽管政策制定者认为细碎化的农地与狭小的农场规模是制约卢旺达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阿里和丹宁格利用卢旺达全国范围内的地块层级数据,在有效地控制了农户家庭的异质性后,还是证明了农场规模与土地单产之间存在显著的反向关系。当农户家庭的劳动利润用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影子价格衡量时,这一结论仍然成立,但当用村庄层面的劳动力市场价格衡量时,这一结论不再成立。
    (三)单纯扩大土地规模无法实现中国的农业规模报酬
    在中国传统的小农模式下,人地关系始终紧张,农业发展的核心在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土地单产。低水平的人均耕地面积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缓慢,随着劳动的密集化,农业劳动报酬甚至会递减,导致相当时期内,中国农业一直是“没有发展的增长”。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大量农业部门人口开始向农村的非农部门以及城市转移,每年从农业向城镇地区非农就业转移的劳动力超过1500万,中国已经由“乡土中国”较快地转型为“城乡中国”。在“一半是城市、一半是农村”的城乡中国格局下,传统的人地关系也在转变并重构。家庭联产承包时的远近、肥瘦搭配,导致中国家庭农场的土地规模过小、地块过多、土地细碎化严重,大型的农业机械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在此背景下,各地开始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试图寻求农业生产的规模报酬。
    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就在江苏无锡等地开展了小范围内的土地规模经营试验,但是并未发现农业规模报酬递增的事实。这一时期,土地流转与经营规模扩大,也并不普遍,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仍有超过90%的农户未曾流转过土地。随后,普罗斯特曼等、许庆等、倪国华等的实证分析也不支持土地规模报酬递增。
    近年来,农地流转加快,2018年底全国土地流转率已经达到39%,农户经营土地的规模也在增加。到2016年底,经营10亩以上的农户已经占到全部农户的1/5左右,规模经营农户达398万户。但是土地的规模增加后,土地生产率反而下降,即土地规模和土地生产率呈现出“反向关系”。我们基于全国农户的微观抽样数据测算表明,大规模户的土地单产仅为小规模户的1/3左右(参见表2)。倪国华等基于同一数据的测算进一步表明,家庭农场规模小于616~619亩时,土地规模与农业生产率的反向关系将一直存在。
    
    与此同时,随着相当比例的土地流转给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生产正在从农户单一主体向农户与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多主体共营转变。相应的土地租金与雇工费用快速上升,农地规模经营的利润反而呈下降态势。2010-2017年间,三种主粮(稻谷、小麦和玉米)的亩均流转费与人工成本均翻了一番,农地经营利润迅速下降。2010-2017年间,三种粮食的每亩净利润从227元下降到-84.39元,相应的成本利润率由33.77%下降到-1.16%。实际上,净利润率2016年就已经变为负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业发展尤其是农业规模经营,不仅需要考虑农业生产本身的特征与规律,还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城乡之间的制度藩篱尚未彻底破除,农民工的候鸟式迁移仍然非常普遍,在进城农民无法定居城市的情况下,他们短期内不可能放弃农地承包经营权。中国人口城镇化率在2018年底已经达到59.58%,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3.37%,农民工总量高达2.88亿人,他们仍然持有8亿~9亿亩耕地的承包权。
    总体而言,受土地要素禀赋与城镇化进程的双重约束,短期内农业生产中土地规模扩大的潜力仍然非常有限。即使当前近3亿的农民工全部放弃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留驻农村的人口人均耕地也就4~5亩左右。而根据倪国华、蔡昉的研究,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家庭农场的最优土地生产规模为131~135亩。此外,政府强制性“垒大户”、推进土地的归并与集中,不利于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规模经营主体利润并没有小农高,其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个主要诱因是地方政府给予的优于小农的补贴政策。而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地推动土地流转,造成土地流转纠纷等社会问题大幅上升。基于上述考量,我们认为,主要依靠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并非推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最优政策工具,农业规模报酬的可能实现路径,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破题。
    二、农业工业化与服务规模化:理论分析
    (一)农业工业化:农业要素组合的变化
    传统理论将工业化等同于农业生产向非农业转变过程,其特征是资本、劳动等要素从农业部门转移到效率更高的工业部门,农业部门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实现工业化的可能性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实际上,早在1947年,发展经济学创始人之一张培刚在其著名的博士论文《农业与工业化》(Agriculture and Industrialization)中,就开创性地提出了农业国工业化理论,将工业化的范畴扩展,使其涵盖农业部门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农业工业化的本质是农业部门要素组合的连续性、突破性变化。
    长期以来,中国现代化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赶超战略下的农业仅是为工业发展提供低成本农产品的工具,农业本身的发展被严重忽视,甚至长时间停滞,乡村和城市的差距也进一步拉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增长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农业要素组合发生连续性、突破性变化,农业机械投入迅速增加,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制度也在重构,标准化生产环节的服务规模化,促进了区域专业化,呈现出张培刚式的农业工业化典型特征。
    (二)服务规模化:农业经济组织与服务专业化
    农业规模报酬的实现,意味着随着农业要素投入的增加,必然带来生产率水平的提升,既可以表现为同样要素投入水平下的产出增加,也可以表现为同样产出水平下的要素成本下降。要加以强调的是,在多要素生产函数的情况下,要素组合及其优化也是实现规模经济的重要途径。在某种单一要素的投入水平增加时,如果其他要素投入水平并未及时予以调整,形成要素之间的良好匹配,生产率水平亦难以得到提高。农业经济活动就是如此,其生产涉及多种要素,除了传统的土地和劳动力投入,还需要农机、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更为特殊的是依赖产前、产中、产后的管理与服务。服务规模化、合理分工以及有效的匹配与组合是实现农业规模报酬最具潜力的方面。美国的农业人口仅占2%,为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人口占比竟高达17%~20%,换言之,一个典型的美国农民有8~10人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这是美国农业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伴随农业人口和劳动力在城乡配置变化,中国的农业发展也呈现出新的变化。一是农业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农业资本深化及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增加;二是实际从事农业的人员不仅绝对量下降,而且呈现老龄化、妇女化,农业生产环节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上升;三是农业经营和组织制度发生变化,新型农业主体大量涌现,农业服务的“交易成本”下降。如是,中国农业生产的要素组合正在静悄悄地重构。考虑到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短期内难以扩大,上述要素投入配置效率提高,将主要源于农业生产相应环节专业化服务规模的扩大与服务效率的提升。
    从农业生产实践来看,适宜提供规模化和专业服务的环节通常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标准化程度高,从而易于监督和管理;二是外部性强,如种子、化肥等农资采购,病虫害防治等;三是收割、烘干时农机的大型投入具有不可分割性;四是对提供服务的主体的专业化程度和组织能力要求较高。上述环节提供的规模化服务之所以能够实现农业规模报酬,一方面源于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提升;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大型的不可分割投入(如农业机械)的服务能力得以被充分利用,减少单家独户进行重复投资产生的不经济性。不仅如此,服务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更高,可以带来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组合的优化,成为实现规模报酬的重要来源。解决这些问题后,部分非标准化的环节仍主要由农户家庭完成,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并未因服务规模的扩大而显著增加,这成为农业经营组合中规模报酬的基础。
    基于现实的约束和实践的正反摸索发现,服务规模化不需要对小农户的土地人为集中,而是通过农业组织的培育,由农户购买服务实现农业的机械化与要素组合,能够将不同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实现有效衔接。服务规模化首先由农民试错成为一种实现农业规模报酬的方式,部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也将其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三、农业工业化与服务规模化实施:山东案例
    (一)要素组合变化
    农业工业化的主要表现是,伴随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农业劳动力投入显著降低,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等投入显著增加,出现农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由此带来农业生产方式不断变革。一方面是劳动投入的利用与节约。21世纪以来,山东主要农作物的用工量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小麦亩均用工量从2004年的8.26日下降到了2017年的4.52日,同期玉米亩均用工量从8.8日下降到了4.61日,降幅均超过40%。其他经济作物的用工也是如此,花生、苹果等用工量的降幅都在20%以上。另一方面,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山东的农业机械化不仅仅表现为农业机械数量的快速增加,而且表现为农业机械服务在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深化。从1999年到2017年,山东的农业机械总动力增长66.39%,年均增速2.87%。农机服务与农机人员也大幅增加,2015年山东农机人员在第一产业中的就业比重已经超过1/3,机耕面积超过80%,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服务规模化实施:以供销社为服务主体的要素再配置
    除了要素组合变化带来的农业工业化进程,还出现以供销社为主体提供服务带来的服务规模化和要素组合优化。山东供销社服务规模化试验的初级形式为土地托管,即在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后,农民将承包地全托或者半托给供销社,由供销社提供服务或者代耕。随着托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服务环节出现规模报酬。供销社的服务规模化深化,表现为通过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形成有系统的服务组合,并探索出每个服务单位“三公里”的服务半径,在服务主体与农户之间利用传统村社组织的优势降低合作成本。以供销社为主体的服务规模化,使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便利性增加,部分生产环节因享受到专业化服务实现成本降低,服务主体也在规模化服务中实现获得服务报酬。以供销社为主体的服务规模化的制度安排如下。
    一是供销社作为提供农业规模化服务的主体。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山东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加快、入城趋势出现,农业就业份额不断下降,差不多六成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已经外出打工,近1/3以上的村庄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已经超过七成,农业从业人员呈现老龄化状况,50岁以上的农民在村庄已经超过四成。出现变化的不仅仅是农民,曾经作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体的供销社也出现状况,尤其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资企业直接对接后,供销社长期赖以生存的传统农资供应业务受到巨大冲击。正是部分基层供销社面临的生存压力,使这个系统从“坐商”到“行商”,瞄准了农业生产服务环节出现的机遇。它们将传统的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延伸到耕、种、管、收、加、销等环节,通过为外出农户提供托管服务实现共赢。正是依托独特而强大的农村网络优势,供销社通过新出现的托管服务需求,使系统内在农资供应、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相应环节中形成优势。基层供销社也尝试领办部分农民合作社,不断拓展农业服务环节与托管作物,实现了服务的规模经济,其逐渐成为服务规模化的主力。
    
    
    截至2014年底,领办农民合作社近万个,入社社员近百万户,发展配送中心1000余家,网点十万个。
    二是以土地托管推动服务规模化。服务规模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土地规模经营存在显著差别,它不以土地流转为前置条件。供销社仅提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服务,不将自己变成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土地托管模式下,农民仍然是生产决策主体,对经营结果负责任,供销社则在其具备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提供规模化服务,实现服务和专业经营的利润。土地托管作为一种农业服务方式,其本质是将标准化、易监督的环节外包,带来服务环节规模报酬的提升,它还避免了土地流转模式下农场规模扩大引致的监督成本上升,避免了服务规模经济效益因监督成本攀升而大打折扣甚至消失,也扭转了土地流转模式下土地经营规模与农业生产率的反向关系。
    三是以为农服务中心实现农业要素组合的集中供给。服务规模化的核心是实现农业要素组合中的集中服务。以一定半径建立的为农服务中心解决了这一难题。它们通过一站式服务提供了单个农户乃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负担的大型农业投入,如烘干、仓储与冷藏设施,以及提高农场管理水平的智能配肥设备等。专业化服务供给使得农业经营者在不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前提下能够享有大型农业投入带来的效率提升,为农服务中心将上述专业化服务集成又进一步提高了规模化服务的供给效率,相比农户分散地从市场上“租赁”上述服务,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四是村级组织在供销社和农户中的合约中介降低了服务规模化的组织成本。供销社通过与村级组织合作,充分利用村两委组织和动员农民的天然优势,实现了与农民的深度联合。从传统的“供”和“销”,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供销合作社”。村集体与农民的天然联系与组织能力,大大降低了供销社提供规模化服务时逐一与单个农民打交道的“交易成本”。
    
    以土地托管为突破口的服务规模化,在保留农户自主决策权、无需人为推动土地流转与归并的前提下,把分散的土地经营通过专业化的农业服务连结起来,突破了农户家庭与地块的限制,客观上实现了土地成片作业与分工专业化带来的规模效应,实现了农业生产成本节约与效率提升,与单纯扩大土地规模带来的生产率下降形成鲜明对比。与农户自种相比,土地托管后粮食作物的增产幅度在20%以上,经济作物效果更佳,小麦的净收益是农户自种时的4.5倍,玉米为2.3倍,花生为1.5倍,如表3所示。
    四、政策含义
    中国的现代化,一方面要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要素禀赋条件,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农户仍将长期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在上述约束条件下实现“连接就是赋能”。通过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将分散的农户与地块连接,而非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土地流转与归并,在保持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决策主体的前提下,客观上实现农业的规模报酬。服务规模化应是中国未来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的主要着力点。
    第一,典型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均从自身禀赋条件出发,符合其比较优势。美国人少地多,以资本代替劳动,形成以大农场为主的资本密集型农业现代化模式。日本人多地少,户均土地规模小且土地细碎化,其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和农业服务体系构建(农协),以提高土地单产。中国的农业禀赋与日本接近,不具备发展美国式大农场的禀赋条件。大农场带来的土地生产率下降也是中国农业竞争要力避的重点。
    第二,农业工业化的本质是农业要素组合的重构与升级。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转移,农机、技术与服务等现代要素比重增加,劳动等传统要素的份额减少,但更重要的是要素间的配比优化与协调一致。数量增长型的农机投入因成本攀升更快无法带来生产率提升。优化不可分割的大型农业投入的提供方式,提高服务供给本身的效率,成为农业要素组合升级的关键。
    第三,服务规模化是中国农业工业化的重要实现路径。单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不仅违背中国农业的比较优势,使农户丧失经营主体地位,而且还会因规模扩大引发监督成本上升导致农业生产率下降。农业生产的规模报酬,可能主要存在于可标准化的服务环节。农户在农业生产各环节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潜力巨大。通过服务规模化促进农业生产率与竞争力提升,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作者感谢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研究项目“‘十四五’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90236)、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研究”(项目号:16JZD024)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乡村振兴的理论、制度供求与体制政策保障——总体思路、目标模式与基本框架”(71841004)的支持。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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