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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下的新型生态补偿措施:工业排放配额制代明(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生态环境与保护》2012年第10期 刘燕妮 陈… 参加讨论

3.2.2 具体分析
    

    如图3所示,河源地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到珠江流域广东段)的10%和4%,同时享受国家山区和沿海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支持,加上部分生态补偿资金的补助,其经济发展水平应该不错,事实恰恰相反:其地区生产总值只占珠江流域的1%,人均生产总值仅为全流域的约1/4。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工业的缺失是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因素。如图4所示,河源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几乎保持同样的发展趋势,若不考虑工业其经济增长趋势明显放缓。由于位于东江流域上游,肩负着保护东江水质的重任,资料显示:2007年,河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16亿元,环保投入8.55亿元;2008年,河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61亿元,环保投入8.99亿元;2009年,河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18亿元,环保投入12.81亿元。这样2007-2009年,河源的环保投入达到30.35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7.32%,对于本来就很落后的河源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迫切需要珠江下游的生态补偿。
    


    根据香港人大代表关于东江水资源的报告《香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对东江水源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总结报告》得出:2010年东深供水工程的直接经济效益在60亿元人民币[包括香港的30亿港元,加上供给深圳的8.73亿立方米(水价每立方米2.85元)1,供给东莞沿线的4亿立方米(水价每立方米2元)以上。对于占东江流域38.6%,对保护东江水质做出重大贡献的河源来说理应获得回报,但数十年从中得到的直接经济利益甚少,河源为保护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做出的巨大牺牲与收到的回报显然不成比例。据调查,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东省就通过加大对河源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行补偿。1993年开始,从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所发电量按每千瓦时5厘钱提取资金用于库区上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2005年出台的《东江源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从2006年开始,广东粤海集团每年从东深供水工程水费中拿出1.5亿元资金用于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在河源市高新区落户,仅201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02.28亿元,增加税收5.94亿元。此外,广东省还建立了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尽管上面提及众多的生态补偿,但大多都是“授人以鱼”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而且相对河源的环保资金来说可谓杯水车薪。如图4所示,2005年之前,河源经济发展相对平缓,来自下游的少量生态补偿资金几乎起不到作用;2005年后由于中山(河源)产业转移园的落户,加上后来在“双转移”浪潮的推动下来自四新产业的创收,河源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与工业保持相似的发展趋势,就是“授人以渔”式生态补偿的巨大功效。即使这样强劲的发展速度,到目前为止,和珠江流域其他城市相比,河源还排在相对靠后的位置,生态补偿的实施效率有待考究。
    4 主体功能区划下的创新生态补偿方案——工业排放配额制
    4.1 以往生态补偿措施的比较
    
我国仍处在依靠工业化推动经济发展的阶段,占总污染负荷70%之多的工业污染随之成为经济发展如影随形的魅影,在享受经济增长快乐的同时饱尝生态问题的苦果,对于流域经济体来说这种情况更甚。流域上游若不顾生态环境,一味发展工业,对整个流域都是灾难;单要上游为保护生态环境放弃高利润的工业发展却得不到相应的好处,谁都不愿做出牺牲,生态补偿在此将发挥重大作用。长期以来已做了各种尝试,从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到排放权贸易,从“命令-控制”型到逐渐市场化运作,各种生态补偿措施的对比见表2。
    


    各种生态补偿措施在不同阶段发挥了应有的功效,动机从单纯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到寻求交易成本最小化,采取的方式从开始的政府命令一控制到逐步市场化,企业的选择也从被动到主动,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不断进步,但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导致目前的生态环境问题越发严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通过分析发现,上述几种措施都是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相对统一,对地区差异明显的中国来说,标准化反而扩大了差距。鉴于此,能考虑各地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工业排放配额制”更能解决问题。
    4.2 工业排放配额制
    4.2.1 要义
    
将一定空间范围所能承载的最大工业排放量作为配额公平分配到区域单元,并允许其作为商品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主要思想:在满足各区域制定的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通过设定一定范围内合法的工业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或将核定过的“富裕”排污权储存待用,以控制工业污染的排放总量,降低工业污染的治理费用,达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尖锐冲突。企业可以在是花钱治污还是去市场购买配额间进行自由选择,那些容易控制污染物排放或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可以向适宜发展工业、控制技术难度高或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出售其“富裕”的配额,那么前者因承担生态屏障或环境保护义务做出的牺牲就能从配额交易中得到补偿,用来发展适宜本地发展的产业。
    4.2.2 优势
    
工业排放配额制着眼于工业污染的源头保护,相比发达国家及我国之前的“边污染边治理”、“先污染后治理”方式掌握了主动权;顺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做到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有机结合,相比之前单靠政府力量解决生态问题更具高效率、高功效;真正把生态环境作为市场上可交易的有价商品,改变过去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切实从根本上保护生态环境;确定配额时注重区域的思量,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相比之前国家统一标准一概而论进行管理,更具公平性与可实施性;结合国家现实发展需要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的创新,是在借鉴排污权交易及国外生态补偿机制基础上进行的集成与创新;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功能,真正做到政府、企业与民众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同心协力保护生态环境,缓解生态保护与工业发展的尖锐矛盾。
    4.2.3 创新
    

    初始排放配额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是排放配额交易顺利推行的基础,免费分配会造成不公平,而公开拍卖和标价出售,厂商出于对购买排放配额风险和使用量不确定性的担忧,会对有偿分配产生抗拒心理。工业排放配额具有归属分配和实际使用并非发生在同期的特性,若让厂商将大量资金用于购买日后才会用或根本不可能用到的某项资源上,心理上很难接受。早期戴尔斯(Dales)、蒙哥马利(Montgomery)、戴利(Daly)等学者已将配额制引入资源环境研究领域,加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谈到金融部门参与节能减排工作时指出,我国可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加入期权的工业排放配额制,使金融相关领域进驻到该项制度中来。此时政府分配的不再单纯是配额,而是初始分配给厂商能在某一确定时间(时期)内以某一确定价格购买使用或出售工业排放配额的选择权,让厂商从内心主动接受它,而不是当做一项义务被动去完成。加入金融因素后,该项制度市场化运作程度更高,厂商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对于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与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4.3 交易
    

    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开发类功能区(优化和重点开发区)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功能,通过工业生产污染物的扩散影响其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类功能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主要承担生态保护功能,为其他区域提供生态系统服务。保护类功能区因生态保护重任而放弃工业发展机会,开发类功能区理应对其进行生态补偿,工业排放配额制作为市场化程度高,且相对公平的一种生态补偿措施,在“十一五”规划主体功能区划提出的背景下应受到重视。具体来说,就是让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将其“富裕”的排放配额转让给经济发展较快的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如图5所示。
    5 结语
    

    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明确了生态补偿的相关责任对象,保护类功能区为保证生态环境质量放弃了大量工业发展机会,陷入“贫困恶性循环”中,开发类功能区却同时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与优质生态服务,若不对保护类功能区进行生态补偿,对付出巨大代价保护生态环境的区域显然不公平,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与可持续发展均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对为保护生态而陷入贫困的地区进行生态补偿。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到排放权贸易,从开始的单纯政府“命令一控制”型到目前市场参与程度逐步加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生态状况还是越来越恶劣。通过深层分析,在于先前的措施大多标准统一,不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建议采用基于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的一种系统性解决方案——工业排放配额制,并希冀加入期权因素,逐渐加大市场化运作,让厂商主动进行选择而不是被迫去做,达到生态与经济同进步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原磊,邱霞.三大财富平衡与中国产业发展[J].中国工业经济,2010(2):58-67.
    [2]丁四保.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陈冰波.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代明,覃剑,戴谢尔.上游山区推进工业化与承担生态屏障的矛盾与对策[J].山地学报,2008,26(4):404-409.
    [5]代明,覃剑,丁宁,等广东珠江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障[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0,22(2):59-64.
    [6]代明.珠江流域:逆地理梯度效应、环发矛盾与工业排放局域配额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195-200.
    

作者简介:代明(1955-),男,重庆人,博士,暨南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中心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与区域经济;刘燕妮,陈向东,暨南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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