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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光:农业资本主义演进的法国式道路及其现代转型

http://www.newdu.com 2018/3/10 爱思想 张新光 参加讨论

    摘 要:近代法国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发展农业资本主义的“革命范式”,不仅剪断了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翅膀,而且严重地阻碍和拖延了传统农业国转向现代工业国的历史进程。二战结束后,法国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主要途径和特征是家族化、商业化、资本化、区域化、专业化、产业化、公司化、社会化、合作化、农民职业化交织在一起,既保持了欧洲大陆地区农业生产的传统特点,又顺应了当今世界农业国际化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历史经验表明,改造小农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打破它固有的孤立、分散、规模狭小、排斥资本聚集和现代科技应用的内生机制。
    关键词:法国大革命;小农经济;农业资本主义化;法国式道路;农业现代化
    近代农业向资本主义关系的演进形式,在世界各国由于具体的历史条件不同,呈现出多样性和不平衡性的明显特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般把英国式的“地主大地产——租地资本家——农业雇佣工人”三层阶级结构组成的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业看作是现代化农业的典型形态,而把法国式的小农资本主义演进道路看作只是一种过渡形态。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产生的,后者的解体使前者的要素得到解放。……资本关系以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一旦站稳脚跟,它就不仅保持这种分离,而且以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这种分离。”[1](p782-783)因此,“英国农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就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天之命一样,拆除耕地上的那些小屋,把耕地变成牧场,采用机器生产,实行最严格的节约劳动的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经营。”[1](p774-775)“资本主义生产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曾像英国这样无情地处置过传统的农业关系,都没有创造出如此适合自己的条件,并使这些条件如此服从自己支配。凡是同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相矛盾或不相适应的,都被毫不怜惜地一扫而光。在这一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革命的国家。”[2](p263)从经济的观点来看,“这种大规模的土地耕作比起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耕作远为优越。……法国农民一直痴情地迷恋着他那一小块土地,迷恋着他的纯粹名义上的占有权,于是法国农民就陷入了同产业工人阶级相对立的极可悲的境地。”[3](p128-129)总之,资本主义农业的主要特征就是“懒惰的农场主被实业家,农业资本家所取代,土地耕种者变为纯粹的雇佣工人,农业实行大规模经营,即以积聚的资本经营为主。”[2](p116)
    我国理论界和经济史学界在对待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被剥夺这一问题上,人们过去总是带着“阶级偏见”和“道德标准”去评判历史,一味地谴责英国圈地运动中所发生的“羊吃人”现象,极力地歌颂法国大革命中农民通过政治斗争所取得的人身自由和土地财产权利,甚至把雅各宾派资产阶级执政时期出台的三个土地法令看作是“用真正革命的手段摧毁过时的封建制度,使全国过渡到更高的生产方式,过渡到自由的农民土地占有制,并且是以真正革命民主主义者那种迅猛、果敢、坚韧和忘我的精神来实现这种过渡的神奇速度”[4](p221)。但在事实上,“这种建立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个体小农业直到今天还是法国经济发展中一个拖后腿的因素”[5](p3)。世界著名经济史学家布伦纳对此评价说:“法国农村居民最完整的人身自由和土地财产权利,却意味着贫穷和落后的自我持续的循环。但在英国,恰恰是缺乏这种权利,促进了经济发展的开端。”[6]可见,“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会引起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7](p342)为此,本文试图把人们归列于“美国式道路”的法国范例从与其不甚相符的模子中提取出来作一独立考察,以期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小农经济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近代法国“蜗牛爬行”式的小农资本主义演进道路
    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比起其他各国来每一次都达到更加彻底的结局;因而阶级斗争借以进行、阶级斗争的结果借以表现出来的变换不已的政治形式,在那里也表现得最为鲜明。”[8](p582)但是,这种激进式的政治革命运动并没有从根本上把法国旧的经济基础加以改造和革新,恰恰相反,“单是农民的这一勋业就索取了法国人民多少代价,法国人民至今还深受这一勋业的后果之苦。”[9](p485)从1789年法国第一次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直到1871年法国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这场激进的变革不但没有带来任何改进,而是需要一段漫长的年代才能多少弥补这场哲学式的革命后果,才能使国家回到它原先的立足点上来。”[10](p127)换言之,由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拉开序幕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时而急促,时而骤停,时而加速,时而倒退,反而使广大农民群众遭受了长达一个世纪不断败落和日益贫困的殉难史。正如法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在评价法国大革命时所指出的,“这是有史以来一场规模最大最危险的革命。而那些明天就将成为牺牲品的人却对此全然不知;他们以为借助理性、光靠理性的效力,就可以毫无震撼地对如此复杂陈旧的社会进行一场全面而突然的改革。这些可怜虫!他们竟然忘掉了他们先辈四百年前用当时朴实有力的法语所表达的那句格言: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11](p179)总之,对于像法国这样一个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要想从经济上彻底改造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不是光靠用‘雅各宾式革命’这种残酷无情的手段来扫除一切旧的东西,光靠用革命手段消灭地主土地占有制,光靠把土地转归农民就能办到的。只有对土地的统治,而没有对银行的统治是不能改造和革新人民的生活的。”[4](p221-222)
    那么,在1789年资产阶级大革命后,法国为何会走上一条与众不同的小农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呢?关于这个问题,国内外经济史学界长期存在不同的解释和争论。法国年鉴学派的创始人布洛赫认为:“这种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土地形状上的传统主义,共同耕作方式对新精神的长期对抗,农业技术进步的缓慢,这一切的原因不都在于小农经济的顽固性吗?远在王家法庭最终批准法律承认自由租地耕种者的权利之前,小农经济就名正言顺地建立在领主的习惯法基础上,并且从地多人少这一现象中找到了它经济上的存在理由。但是,小农并非惟一持有土地的人;大地产主同他们过去进行过、现在仍在进行着激烈的竞争。没有大地产主,农业革命将是不可能的,它正是从大地产主那儿寻到了出发点;大地产主还创立了现代的领主兼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农业经营。”[5](p268-269)这种解释带有明显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和历史决定论的认识偏见。不过,他对法国大革命初期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变动情况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基本抓住了问题实质,即“1789年开始的大危机并没有摧毁前几个世纪中建立起来的大地产所有制。没有逃亡的贵族和土地兼并资产者——这些人比人们想象的要多得多——保留着自己的财产。在逃亡的移民中,也有一部分人保留了财产,他们有的通过亲属或中介人重新购回财产,有的从执政府和帝国那里恢复自己的产业。法国某些地区中的贵族财产的幸存——尤其在西部是我们近代社会史研究得最少但又无可否认的事实之一。当然,国有财产的拍卖——教会的财产、流亡者的财产——这对大财产所有者也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因为拍卖方式本身并非不利于人们购买大块的田块、甚至一个完整的地产;大佃农成了大地产者;资产者也在耐心而有效地继续着前辈们的土地事业;富裕的耕农们也增加了继承的遗产,最后进入农村资产者的行列。然而大革命将如此大量的土地投入市场,因而也巩固了小地产所有者的地位。许多贫穷的农民——尤其在那些公共生活方式最强、甚至在买卖条件中都存在着集团压力的地区——也获得了地块,从而巩固了自己的经济地位。连雇农们也在竞争中获得了一份土地,由此上升到占有者阶层。对公有地的分割也产生相同的结果。总的来说,旧制度的演变中所形成的资本主义形式的大地产所有制与小农经济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在革命后的新法国继续存在着。”[5](p264-266)简言之,“法国大革命拍卖国有土地并没有建立起农民土地所有制,只是扩大了一些农民的土地财产,并且鉴于国有土地拍卖的组织形式,这种扩大也是相当有限的。”[12](p228)布洛赫的这一独到见解,对于人们正确地认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虚伪性质具有重要的学术参考价值。事实上,雅各宾派掌权后所推行的土地法律政策,最大受益者是资产阶级大地产,而按小块出售国有土地的办法并没能阻止资本下乡,反而使资产阶级利用手中掌握的巨额财富购买城市周围的大片土地,加速了土地集中和资本化经营。比如,法国在旧制度末期农村土地所有权结构分布的基本状况是:教会地产约占6%,贵族地产约占25%,资产阶级大地产约占12~15%,农民土地约占22~27%[13](p228-229);大革命爆发以后,资产阶级大地产上升到20.8%,人均占地273公顷,中等地产占到46.6%,人均占地33公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89.4%的小农户,仅拥有全部土地的32.6%,人均占地2.65公顷[12](p11-12)。法国城市周围的土地大多数落入了资产阶级的手里,比如在巴黎市郊区,资产阶级从出售原教会和王室的国有土地中购得地产占到80%以上,在凡尔塞地区购得的地产占到96.51%,在萨布勒地区购得的地产占到78%,在绍莱地区购得的地产占到56.3%,在博热地区购得的地产占到53.5%[14](p289-290)。特别是在1814~1830 年的波旁王朝复辟时期,“国家用10亿法郎赔偿逃亡贵族在大革命中的财产损失,其数目比1790年没收他们土地的收益大19倍。”[15](p252)到了路易-菲力浦时代,在法国掌握统治权的是资产阶级中的一个集团:“交易所大王、铁路大王、煤铁矿和森林的所有者以及一部分与他们有联系的土地所有者,即所谓金融贵族。”[16](p377)他们利用发行银行券的手法购得了城市周围的大片地产,结果使不少农民失去了在大革命中获得的土地而遭受苦难。比如在1852年,法国资产阶级在巴黎盆地、诺尔省、诺曼底、卢瓦尔河谷和洛林边界等富饶地区投资购买的土地占到了40~60%,而在中部高原、阿尔卑斯山脉和比利牛斯等偏僻贫困地区占有的土地仅为10~17% [17](p637-644)。到了19世纪60年代,法国涌现出了15万个资本主义大农场主,他们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5%,但其拥有的土地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40%,雇佣农业工人90万人以上,逐渐在农业经营中上升为占绝对优势的主导力量[18](p52)。在法国经营大农业的除了贵族和资产阶级外,还有源于贵族的包税人、高利贷者和粮食批发商等,这些人把商业资本运用于农业生产领域,逐步建立了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关系。从横向比较分析看,到19世纪末期法国农业中的土地集中程度和资本化经营水平略高于德国容克地主的大地产,比如“在1892年法国拥有40公顷以上面积的农业经济占整个土地面积的45%;德国在1895年拥有50公顷以上面积的农业经济仅占整个土地面积的1/3”[19](p72)。即使从农业资本主义化的原始起点分析和比较,法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因素也毫不逊色于同期的英国。比如,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前,资产阶级已经拥有的地产占到了全部耕地的30%,再加上革命期间从出售国有土地中购得的地产,法国资产阶级的地产规模甚至比英国还略占优势;而英国资产阶级在19世纪初期通过议会式“圈地运动”所获得的地产只有600万英亩,仅占全部耕地3200万英亩的18.75%[20](p152)。但在19世纪的农业资本主义演化过程中,英国和法国却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典型制度:“小块土地经营制度(法国)和大规模土地经营制度(英国)”[19](p146)。据1873年的英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全国4/5的土地集中在大约7000人的贵族地主手中[21](p145)。从1885年到1895年,
    2公顷以下的小农户由135736个减少到117968个,经营土地面积仅占全部耕地的12%,致使许多英国人不理解“农民”这个词究竟是什么含义[19](p98-147)。根据1862年的法国土地统计数据显示,在全国780万个土地占有者中1~10公顷的小农户占46.5%,不足1公顷的极小农户占38.5%,其中有360万个小农户无力交纳税款。到了1882年,法国农业中80%的农户直接耕种土地,其经营面积占全国土地的60%,而只有12%的农场主采用租佃制经营形式,出现了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和小块土地所有者经营混杂并存、参差不齐的局面[22](p244-247)。这说明了,“‘法国式道路’拥有着一个完全不同于人们煞费苦心用以同法国进行不适当的比较的英国式发展道路的出发点,农业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农业资本主义的释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23](p236)
    我国经济史学界在过去的研究中,往往把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使广大农民获得土地所有权当作农业资本主义演进过程的全部。不少学者认为:法国大革命的最大受益者是中小农民阶层,是雅各宾派资产阶级执政府帮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拿破仑法典》再度巩固了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权,并把封建残余势力的旧贵族地产碾碎,最终形成了近代法国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格局。这种仓促从事急于求成或怀有不适当的先入之见的历史学家们陷入了“二律背反”的认识误区,即一方面认为,法国大革命的彻底性是世界上其他任何一次资产阶级革命所不能达到的,“1789年8月4日,攻取巴士底狱后过了3个星期,法国人民在一天之内就战胜了一切封建义务”[24](p396);另一方面又认为,法国大革命使农民获得的小块土地所有权以及小块地耕作方式,“不仅不能采用现代农业的各种改良措施,反而把耕作者本人变成顽固反对社会进步,尤其是反对土地国有化的敌人。农民被长期束缚在土地上,必须投入全部精力才能获得相当少的回报;他们不得不把大部分产品以赋税的形式交给国家,以诉讼费的形式交给讼棍,以利息的形式交给高利贷者;他们除了那一小块土地,对社会运动一无所知。”[2](p128-129)“于是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些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25](p677)这样就把19世纪的法国变成了一个微妙的和模棱两可难以确认的时期——“它崇尚自由但又保持官僚政治干涉主义的传统;它提倡工业但又是在小单位生产的局限中追求和部分实行工业化;它主张中央集权但又是在地方工业上取得奇迹般的成功;它是旨在发展生产的但又是法国森林的保护者;它是提倡科学的但又是经验主义地利用实际的技术知识。……就整体而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法国的资本主义既不是完全的成功也不是完全的破产。”[12](p1-2)人们之所以对法国大革命后的社会经济性质认识模糊,可以说是只摘取某些因素把它们放大而见不到法国现实政治经济生活中和欧洲环境下的全面复杂性。此外,就1789~1815年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通过出售国有土地而完成的土地所有权的激烈变革以及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贵族赎回土地的具体情况而言,法国官方至今也没有对外公布全面系统的调查统计资料。英国现代的著名经济史学家克拉潘甚至认为:“它可能永远也不存在进行彻底考察的材料。”[13](p18)正因为这样,“任何一个自觉地对待历史的人都会说,法国革命虽然被粉碎了,但它毕竟是胜利了。”[26](p354)或者高呼:“法国革命死了,法国革命万岁!”[16](p401)等等如此之类的空洞政治口号。
    其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近代法国长期存在大量小农经济的解释,并没有纠缠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赋予农民虚幻的土地财产权这些停留在法律层面的东西,而是把关注焦点放在揭示法国历史发展全部进程中的内在联系以及与这种联系自然的和必然的逻辑演化趋势和发展规律。马克思指出:“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并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资本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中世纪和宗法制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封建的、‘份地农民的’(即依附农民的)、克兰的、村社的、国家的等等。所有这些土地所有权形式,资本都使之服从于自己,只是采取的形式和手段有所不同而已。”[27](p153)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即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者之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的。因此,“法国第一次革命把半农奴式的农民变成了自由的土地所有者之后,拿破仑巩固和调整了某些条件,保证农民能够自由无阻地利用他们刚得到的土地并满足其强烈的私有欲。可是法国农民现在没落的原因,正是他们的小块土地、土地的分散,即拿破仑在法国固定下来的所有制形式。……只经过两代就产生了这样不可避免的结果:农业日益恶化,农民负债日益增加。‘拿破仑的’所有制形式,在19世纪初期原本是保证法国农村居民解放和富裕的条件,而在这个世纪的过程中却已变成使他们受奴役和贫困化的法律了。”[25](p679-680)可见,“法国农民名义上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需要驱使他们去为维持财产进行斗争的时候,才不受侵犯。这正是使法国封建农民成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而使拿破仑成为皇帝的物质条件。”[16](p405)特别是在19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封建领主已由城市高利贷者所代替;土地的封建义务已由抵押债务所代替;贵族的地产已由资产阶级的资本所代替。农民的小块土地现在只是使资本家得以从土地上榨取利润、利息和地租,而让农民自己考虑怎样去挣得自己的工资的一个借口。法国土地所负担的抵押债务每年从法国农民身上取得的利息,等于英国全部国债的年债息。”[25](p680-681)根据1840年的法国统计资料,全部农业产值为52.37亿法郎,除去耕作费用35.52亿法郎,余下的收入是16.85亿法郎,再从这个数额中扣去5.5亿法郎用来支付押地借款利息,1亿法郎付给法官,3.5亿法郎用于交纳赋税,1.07亿法郎用以支付公证费、印花税、典当税等等,剩下的收入只有1/3(即5.78亿法郎),平均每个农民还分不到价值25法郎的纯产品[16](p455-456)。这样,“法国农民就以押地借款交付利息的形式,以向高利贷者的非抵押借款交付利息的形式,不仅把地租,不仅把营业利润,总之不仅把全部纯收入交给资本家,而且甚至把自己工资的一部分也交给资本家;这样他就下降到爱尔兰佃农的地步,而这全是在私有者的名义下发生的。”[16](p455)到了19世纪60年代,有74%的小农户拥有不到2公顷的土地,有92%的极小农户占地面积不到1公顷,法国在大革命之后不到70年的时间里农民手里的土地就只剩下1/4了[28]。而到了1890年,法国农民以土地作抵押的债务已达到80亿法郎,1898年增至110亿法郎,平均每个农民人口以土地作抵押的债务在358法郎以上。进入20世纪初期,法国只有4%的农民不负债,“资产阶级在19世纪初曾让农民守卫新产生的小块土地,现在已不是躺在所谓的祖国中,而是存放在抵押帐薄中了。”[25](p683)1914年,法国农民高利贷债务额已达到200亿法郎,比1840年增加了1.6倍 [28]。总之,“法国资产阶级企图保护小农的土地所有权,这不是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们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种形式的奴役延长着他们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9](p491)也正是由于受到资本这样奴役的小块土地所有制(而它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招致这样的奴役),“导致法国的一大半国民变成了穴居人,大约有1600万农民居住在洞穴中,除了官方统计的400万乞丐、游民、犯人和妓女之外,还有500万人濒于死亡,他们或者是居住在农村,或者是带着他们的破烂和孩子到处流浪,从农村到城市,又从城市到农村。一句话,农民的利益已不像拿破仑统治时期那样和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资本相协调,而是和它们相对立了。”[25](p681)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北美、南美和印度的竞争使廉价的粮食充斥欧洲市场,这种粮食廉价到没有一个欧洲的生产者能够跟它竞争。此时,大土地占有者和小农都面临着灭亡。”[9](p485)法国金融垄断资本家在经营资本主义雇佣制大农场缺乏利润刺激的情况下,把国内大量的资本转向国外殖民地投资以攫取暴利,结果使法国小农经济的改造由于缺乏资本支持而延缓下来。1899年,法国殖民地面积达到96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整个中国的国土面积),殖民人口为5640万人[29](p368)。1910年,法国国内投资额仅为7.79亿法郎,而在国外投资总金额高达30.98亿法郎(1914年猛增至600亿法郎),成为仅次于英国的世界第二资本输出大国。在1909~1913年间,法国从高利贷利息收入中获取高额利润平均每年达到17.05亿法郎至18.5亿法郎之多[29](p427-428)。正如列宁指出:“法国帝国主义与英国殖民帝国主义不同,可以叫作高利贷帝国主义。”[30](p428)所以,19世纪的法国农业主要特征是以投入小量资本和大量劳动进行的,农业设备大体上是最原始的结构,木犁仍在使用,作物种植和收获方式与先前几世纪几乎相似,绝大部分地区处于一种停顿、落后和原始的状态。法国土地所有者的数目在1825年是 650多万个,而到40年代末则增加为 780万个,这些土地所有者共占有1200万个极小的地块。1870年的小块土地数目更是达到1400万个之多,平均每个农户占有土地面积都普遍很小。比如在1862年,法国1公顷以上的320万农户中,占地1~10公顷的小农户有244万个;到了1882年,10公顷以下的小农户更高达全国农户总数的80%以上,其中不足1公顷的最小农户占40%。在1862~1892年间,法国平均每个农户经营规模由12.5公顷减少到11公顷,占地不足5公顷的小农户有400万个,小农经营不仅在农业中占绝对优势,而且在数量上也有所增加。据莱维·勒博耶的计算,在1815~1840年间,法国农业生产率以平均每年1.7%的速度递增,在1840~1865年间为2.62%,在1865~1900年间仅为0.26%。法国的单位土地产出率平均比英国低38%,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英国低39%[12](p104-118)。总的来说,对于近代法国小农资本主义演进道路及其原因的认识,“必须遵循马克思理论之精神来研究,只是回答小生产在农业中是否有前途的问题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研究农村经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所起的一切变化。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假如能掌握住,那么又是怎样掌握的;资本在农村中是否产生过一种变革,是否捣坏旧的生产形态,是否引出新的生产形态,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31](p5)
    二、当代法国农业资本主义转型的主要途径及其特征
    法国小农经济长期大量存在不仅“剪断了农村资本主义发展的翅膀”,而且严重地阻碍和拖延了传统农业国转向现代工业国的历史进程。进入20世纪初期(1905~1909年间),法国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者仍达到一个最高峰值为880万人。与西方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法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要晚一些。特别是在“第二次工业革命”后,法国的综合经济实力被德国和美国远远超过,其经济地位从世界的第2位下降到世界的第4位。因此,“法国典型的农场主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个小人物,与普通的农民耕作者没有什么区别。”[13](p336)比如,英国早在19世纪中期城市人口已超过了农村人口的比重(1851年为50.2%),德国在19世纪末期(1900年为54.4%)、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1920年为51.2%)也初步实现了城市化,而法国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达到这一水平(1931年为51.2%)[12](p20)。1955年,法国农用土地仍具有明显的“两小”特点:即每个农户平均占有的耕地面积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在全国230.7万个家庭农场中,10公顷以下的有127.72万个,占农场总数的60%以上;地块细小零碎,全国农用土地总面积3400万公顷被分割成7600万地块,平均每个块地仅为0.45公顷[32]。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建立后,戴高乐政府痛下决心,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改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法律政策,通过兼并与破产的途径促使土地集中和资本化经营,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进程。根据法国1960年颁布的《农业指导法》,各省成立了“土地整治与农村实业公司”,由政府担保的“农业地产公司”(S·F·A)以高价优先购买所谓“不生利农户”的小块土地,并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然后再按保本低价格转卖给资本主义大农场主或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青年农民。随后,根据1962年的《农业指导法补充法案》,各省成立了“调整农业结构社会行动基金”。到了1970年代初期,法国政府又设立了“非退休金的社会福利补助基金”,鼓励年龄超过55周岁的农民领取一笔终身养老金后主动交出土地。为了防止农场规模在继承中越分越小,国家法律规定:农场继承权只能移交给农场主的配偶或有继承权的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只能从农场继承者手中得到一笔继承金。据统计,法国在1954~1962年间共有150万农民离开了土地,其中有44万名老年农民退出了农业生产领域,累计合并集中土地900多万公顷,相当于全国农用土地总量的1/4。从1954年到1975年,全国平均每个农场劳动者人数由3人减少到2人[33](p592)。20世纪80年代中期,法国农业土地组合公司共有2000余个,以土地合作为主的农业共同经营组织共有2.5万多个,不仅掌握了对出售土地行使优先权,并且遏制了土地交易市场中的过度投机行为,逐步建立了农民与土地分离的退出机制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1955 年到2000年,法国农场总数由230.7万个减少到68万个,其中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减少86.79 万个,20~50公顷之间的中等农场减少4.74 万个,小农场所占全部农场总数的比重由 56.3%下降到 38.1%,5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所占比重由 4.1%上升到 13.8%,平均每个农场经营规模由13.3公顷/个扩大到41.7公顷/个 [34]。截止目前,法国各类农场总数为66万个,平均经营规模达到42公顷。其中,10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占全部农场数量的10%,占到全国农用土地的40%,50~100公顷的中型农场占17%,经营面积占32%,20~50公顷农场的小型农场占24%,经营面积占21%,20公顷以下的个体家庭农场占49%,经营面积仅占7%[35]。法国农场的平均规模比起美国的180公顷虽然小得多,但却是欧盟农场平均规模14公顷的将近3倍,是日本农户平均规模1.2公顷的35倍,是中国农户平均规模0.5公顷的85倍多。总之,战后法国土地法律政策的实质是培植资本主义大农场而排挤小块土地经营,如政府对中型农场(50~100公顷)的补贴为3万欧元,对大型农场(100公顷以上)的补贴为5~10万欧元。这样不仅促进了土地集中和资本化经营,而且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基本前提。
    法国在进行土地制度变革和农地集中整治的同时,也把农业装备现代化摆上了突出的位置。战后初期,法国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戴高乐政府抛弃“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传统理财观念,大胆向国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债务,利用价格补贴和国家担保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首先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比如在上世纪50年代,政府规定:凡购置新的农机具按原价优惠15%出售,购买农机零件可降价20%,差价由国家补给。到了60年代,政府又规定:农场主购买拖拉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给予20~30%的价格补贴,山区和困难地区的补贴标准增至 40~ 50%。此外,对于农民自筹资金兴建的水利、乡村道路、电气化、土地整治等工程项目也给予10~20%的补助。据统计,从1948年的7月1日到1952年的12月31日,法国共发放各类农业工程补助高达50911亿法郎,其中由国家银行发行的农业现代化装备基金为1233.9亿法郎,贷款利息由7~8%下降到3~4%。从1960年到1974年,法国通过这种形式提供的农业贷款由60亿法郎增至480亿法郎,即增加了7倍。从1952年到1972年,按全国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使用资本量计算增长率为8.3%,超过了其他的经济部门。为了保证农机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机械性能的不断改进,政府直接插手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凡在法国市场销售的农业机械必须持有国家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销售许可证,农机生产企业停产10年后还要保证零部件供应。目前,法国共有农机生产企业2000家,职工6万多人,年产值达到350亿法郎,其中71%的农机产品主要用于出口。为了降低使用农业机械的成本,提高农机具的利用率,法国政府积极鼓励农民建立农机合作社——“居马”(CUMA)。据1983年的法国统计资料,共有1万多个“居马”分布在各地农村,入社农户25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0%,农机合作社平均经营规模为300~500公顷,农机具平均使用费用比个人购买可降低30~40%[36]。1950 年,法国拖拉机占有量只有13.7万台,1958年增至55.8 万台,1965 年增至 99.6 万台,1970年增至 130 万台。1950 年,法国联合收割机只有4900 台,1958 年增至3.79 万台,1965 年增至 10.2 万台,1970 年增至16.5 万台。其他的各类农机设备,如手扶机动犁、机动割草机、捡拾压捆机、机械播种机等配套齐全,农业生产所需的全部动力均由机械自动操作。从1963 年到1974年,法国农业用电量由1.8亿度增至64 亿度,平均每亩耕地用电量为22.6 度。在1949~1950 年间,法国化肥施用量仅为100.7万吨,在1959~1960年间增至206.4万吨,在1969~1970 年间增至421.9万吨,在1972~1973 年间增至 538.3 万吨,平均每 10 年翻一番。到了1970年代初期,法国基本实现了以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良种化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现代化。据统计,法国农业劳动力人数从1954年的503.6 万人下降至1975 年的199.8 万人,21 年间减少了1倍以上。在1954~1972年间,法国农业产值平均每年递增3.1%。在1963~1973 年间,法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递增7.2%,每个农业劳动者平均抚养人口由1950年代的5.5人增至1980年代的26人和1990年代的40人 [37]。1968年,法国第一次实现农产品的净出口,从根本上扭转了国内食品消费长期短缺的被动局面。1972年,法国成为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出口国。困扰法国2个世纪的小农经济格局最终成了历史,代之而起的是领先世界的现代农业。
    目前,法国农业生产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农场主及其家属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92%。农场土地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租赁经营、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和分成制经营。最近20年来,法国以较低的地租鼓励农场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并由政府承担合并小块土地的全部费用,全国60% 以上的农业用地是以租赁方式经营为主。从1970年到1987年,租赁经营面积由1375.6万公顷增加到1478.5万公顷,所占比重由46%上升到53%;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面积由1555.1万公顷减少到1309.8万公顷,所占比重由52%下降为47%;分成制经营面积由59.8万公顷减少到17.4万公顷,所占比重由2%下降为1%[38]。同时,国家通过立法和财政金融政策扶持等措施,放宽对各类农业经营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了一大批包括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关系等家族成员在内的家族式公司农场。从1988年到2000年,法国各类农业公司由61243个增加到117049个,其中家族式农业公司69854个,占新增农业公司总量的85.2%。从土地产出效益看,各类农业公司平均产出规模由108万法郎提高到169.5万法郎,比同期的非公司化经营农业单位平均产出规模23.95万法郎和38.75万法郎,分别高出了3.5倍和3.4倍。截止2000年底,法国各类农业公司平均使用土地面积为93公顷,比非农业公司单位土地面积高出2.1倍,仅占全国农场总数29.8%的农业公司,其产出规模却占到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50.6%[39]。目前,法国农场经营者中62%是全日制经营,20%兼有农业和非农业工作,只有13%农场经营者主要职业是非农业,专门生产一种产品占50%以上,经营二三种产品占40%左右,从事多种经营仅占10%,专业化程度和水平是相当高的。例如,巴黎盆地是法国最重要的谷物主产区,小麦平均单产比全国高出1倍,软粒小麦占全国小麦总产量的1/3;诺尔—庇卡底—香槟地区是甜菜主产区,甜菜种植面积占到全国的73.2%,布列塔尼是畜牧生产基地,平均每年可提供全国猪肉产量的40%、禽肉的30%、牛肉的32%、蛋类的20%;北部的庇卡底是马铃薯主产区,占全国马铃薯产量的50%[40]。农工商综合体在法国现代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主要类型包括:生产综合体(农产品加工业)、生产前综合体(能源、设备工业、生物工业、农业化学和其他工业、服务业)、销售综合体、国际贸易综合体等组合形式。1975年,法国农工商综合体就业人口已达到500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23%,年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 [40]。特别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农产品加工业(包括粮食、油料、肉类、奶类品、饮料、罐头、果汁、面包、糕点、糖、烟草、饲料等)发展迅速,按食品类制造业增加值所占工业的分额计算的比重由1980年代末的14~15%提高1992年以后的16~17%,已经超过了美、英、德、加拿大等国家的水平,一跃成为世界农产品加工业最为发达的国家。2003年,法国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1247亿欧元,占当年国内工业总产值的16.3%,高出同年汽车制造业总产值的15.5%,相当于同年设备制造业总产值的79.6%,是1978年的3.25倍和1985年的1.25倍,平均每年增长5%以上,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其他工业部门。从1985年到2003年,法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额由766亿法郎上升到1930.5亿法郎,所占全部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10%左右,相当于同期的国内初级农产品出口额2~3倍[41]。
    二战结束以后,法国之所以能在如此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改造小农经济,一举扭转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的落后局面,关键在于长期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的财政金融政策,不断加强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力度,促使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1962年1月l日,法国与西欧六国缔结了《建立农产品共同市场的折衷协议》,开始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价格保护和补贴政策。从1962年到1986年,法国政府对农业投入资金由76亿法郎增加到1137亿法郎,增长了14倍多,平均每年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13%左右,相当于全国农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法国作为欧盟共同体农业政策的最大受益国,来自于欧盟农业公共政策的支持资金占63.9%,来自于国内政府的资金只占36.1%,平均每年可从欧盟获得100亿欧元的补贴。据经合组织的统计,在1975~1983 年间,法国用于农业补贴的资金从 45 亿欧元增加到 280 亿欧元。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尽管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经历了1992年、2000年、2003年三次较大的改革,但是法国政府对农业支持资金从1990年的106.89亿欧元增加到1993年的163.26亿欧元和2006年的174.01亿欧元,增长幅度为63%,平均每个农业劳动者可获得政府直接补助18037欧元。此外,还有各种间接补贴,诸如对青年农民的职业补贴、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补贴和对老年农民的养老福利补贴等。根据法国1999 年7月颁布新的《农业指导法》,政府对创办多功能农业经营者最高可提供1.5万欧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和分年度提供环保补贴3.
    65 万欧元。同时,法国通过金融和保险制度来促进农业发展,从1966年到1969年,国家银行对农业提供的短期贷款(18个月以内)由90.5亿法郎增加到122.3亿法郎,中期贷款(15年以内)由186.1亿法郎增加到328.3亿法郎;长期贷款(30年以内)由73亿法郎增加到109.1亿法郎。到1970年代末,法国国家银行农业信贷余额为619亿法郎, 1975年则高达1390亿法郎,5年之间就增加了1倍以上。在1970~1977年间,法国农业债务平均增长率为14.1%,远远超过了其他西欧国家的水平。法国长期实行低费率、高补贴的农业保险政策,农民只需缴纳20~50%的保险费用即可享受农业保险利益,政府补贴的比例高达50~80%。2003年,法国农业担保补贴为72亿欧元,占到当年农业可支配收入235亿欧元的30.6%,占到当年农业企业净收入137亿欧元的52.5%,农民家庭收人中的65%源于各种政府补贴[42]。此外,法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技术培训、农民职业教育和农业合作化事业,1982~1986年全国农业智力投资的比重由34.5%上升为36.8%。目前,法国农场经营者一般都具有农业技术高中和农业专科大学毕业的学历程度,真正成为一代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知识农民。在上世纪60年代末,法国已建立了3100个农业信贷合作社,7200个供应和销售合作社,14000个服务合作社,全国8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各类农业合作社。现在,法国每10个农民中就有 9个是合作社成员,遍布各地的农村合作社雇员超过15万人。截止2005年,法国农业劳动力只有92万人,仅占全国劳动就业人口的4%,但其农业产出却占到欧盟的23%,占到全球粮食产量的4%,占到全球牛肉产量的4%,占到全球猪肉产量的3%,占到全球禽蛋产量的5%,占到全球牛奶产量的6%,占到全球葡萄酒产量的21% [35]。总的来看,法国农业资本主义现代转型的主要途径和特征是家族化、商业化、资本化、区域化、专业化、产业化、公司化、社会化、合作化、农民职业化交织在一起,既保持了欧洲大陆地区农业生产的传统特点,又顺应了当今世界农业国际化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三、几点结论与启示
    法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在许多方面与我国有着惊人相似之处。近代法国从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转变漫长而艰难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没有任何一个社会集团比拥有土地的农民更保守,也没有任何一个社会集团比几乎无地可耕或须缴纳高昂地租的农民更革命”[43](p365),因此“传统小农迟早都会成为现代化的牺牲品,这是一个简单而残酷的历史事实”[44](p379)。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政治革命的力量可以消灭封建贵族的顽抗势力,但对小农的改造则必须依靠市场经济的经济力量。”[45](p248)。列宁曾经提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这件事可能需要花费几代人的时间。……但是,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们就必须有同他们的经济基础即个体小经济相适应的刺激、动力和动因。”[46](p53-55)。由此可见,改造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打破它固有的孤立、分散、规模狭小、排斥资本聚集和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的内生机制。正如恩格斯指出:“我们永远也不能向小农许诺,给他们保全个体经济和个人财产去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优势力量。我们只能向他们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发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9](p500-501)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和小农经济的改造,但时至今日却出现了“一只脚已经迈进了现代工业社会,而另一只脚还停留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怪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体制和按人头平分土地的农地平分机制,严重地制约了城市工业资本下乡与传统小农制的嫁接,最终导致整个国家现代社会转型的迟滞。目前我国有2.5亿多个小农户,而全国现有的耕地资源只有18亿亩多一点,平均每个农户经营面积为0.5公顷,这种超小型的家庭经营就是把土地“绣出花”也难以让农民富裕起来。在中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4亿人是农业户籍人口,而我国农业增加值所占GDP的比重现在已下降到11%左右,让百分之七八十的农业人口去分那样一个小蛋糕,无论如何也算不上什么小康社会。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只有43%,而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在80%以上,我国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还不到50%,而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在70~80%之间。根据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单位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决定着农业部门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增长率,而农业部门劳动力人数的下降比例则决定着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率。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中国9亿多农民人口与土地分离的规模和速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现代化实现的程度。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地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三个进入”的科学判断,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其要义是统筹考虑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城镇化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核心是在宏观上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扭转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制约,在微观上从改革土地产权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和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等方面入手,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对小农经济的改造步伐,尽量缩短和减轻亿万农民在社会转型期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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