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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胜、王清涛:平等、富裕、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时代转换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王立胜、王清涛   来源:《东岳论丛》 2015年01期,第72-92页
    摘要:建国65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经历了从平等到富裕到公平正义的时代转换:在第一个三十年,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平等;在第二个三十年,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富裕;在第三个三十年之开局,我党所确立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公平正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党核心执政理念的确立均有其现实根据,核心执政理念的转换根源于时代问题的转换,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本质就是事物向对立面的运动,不平等的旧中国必然为平等的新中国所取代,贫穷的社会主义必然向富足的社会主义发展,拜金主义的社会主义必然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转向。平等是要把人从对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富裕是要把人从物质资料的极度匮乏中解放出来,公平正义是要把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从平等到富裕到公平正义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过程,在这个总体性圆圈中,平等是正题,富裕是反题,公平正义是合题。
    关键词:核心执政理念 时代转换 公平正义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到2049年的100年时间,可以划分为三个时间段,粗略地分为三个三十年。从1949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可以看作第一个三十年,从1978年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可以看作第二个三十年,从2012年到2049年,可以看作第三个三十年。第一个三十年,我们把它称为毛泽东时代,第二个三十年,我们把它称为邓小平时代,第三个三十年,我们把它称为新时代。应当说,毛泽东缔造了新中国,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社会主义的奠基人;邓小平发动了改革开放,发展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造者;习近平作为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继承者,从当代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解剖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并且把这种解剖置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之中,加以综合性的创新,创生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新型社会主义理论的开拓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是新中国的缔造者,邓小平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习近平是新设计师。
    新中国成立65年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党都根据该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确立执政理念。尽管在每一个时期我党都面对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多种矛盾,这些矛盾必然要求我党在确立执政理念时必须统筹各方,综合布局,所确立的执政理念也必然是面面俱到的、总体性的,但在每一个时期的多种矛盾中,总有一对矛盾是主要矛盾,总需要我党针对主要矛盾确立核心执政理念来解决主要问题。概况说来,在新中国所走过的65个岁月中,第一个三十年,平等是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第二个三十年,富裕是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在第三个三十年之开局,我党所确立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公平正义。应当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党都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时代课题提炼出核心执政理念,在核心理念统领下,我党确立了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履行历史使命,有效地解决了时代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第一个三十年和第二个三十年为第三个三十年的探索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作为改革开放的新设计师,一定不会简单地重复过去60年走过的老路,一定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一条更加符合当代中国客观现实、符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全新道路,这条道路,将全面检视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继承我党在第一个三十年以追求平等为核心执政理念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继承我党在第二个三十年以创造富裕为核心执政理念的改革开放历史经验,同时,也汲取第一个三十年片面追求生产关系纯粹性,忽视经济发展,取而代之以群众运动、阶级斗争为主要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破坏民主法治的教训,汲取我党在第二个三十年以片面追求GDP数量,忽视道德文化建设,忽视生态文明建设,造成社会分化严峻,社会矛盾重重,公平正义丧失的教训,习近平设计的道路——套用甘阳的一个判断:“孔夫子的传统,毛泽东的传统,邓小平的传统,是同一个中国历史文明连续统,套用从前中国公羊学的一个说法,就是要达成新时代的‘通三统’”[①],习近平的新常态的理论支撑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原则,是中国传统文化、毛泽东的红色文化和邓小平改革开放思想的完美结合。
    一、毛泽东时代:以平等为核心执政理念的第一个三十年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新中国将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中国将走一条怎样的道路,鲜明地摆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面前,这个国家怎么建设,这条道路怎么走?路漫漫其修远兮,第一代领导人上下求索。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一个三十年里,毛泽东的平等思想成为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改变旧中国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局面,实现无产阶级与劳动群众的解放是毛泽东的毕生追求,新中国的成立推翻了三座大山,劳动人民翻身做了主人,人民享有广泛的参政议政权利,并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但仍然没有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仍然没有消灭剥削,为建立平等社会的社会制度,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先后实施了三大改造、创办人民公社、推行计划经济、发动“文化大革命”——在社会主义基本国家制度建立之后,毛泽东的平等社会建设着力点在经济领域,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经济决定政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想保持政治上、文化上以及社会地位上的平等,必须以对生产资料的平均占有为先决条件,所以,中国共产党在第一个三十年追求平等的实践逻辑是: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平等地占有生产资料——以确保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的平等。毛泽东的努力最终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平等——尽管这种平等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并且在改革话语中被描述为大锅饭和平均主义。
    (一)建立新中国为平等社会的建设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
    确立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1949年9月,在建国前夕,毛泽东领导制定了《共同纲领》,为新中国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即“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②]。从《共同纲领》的内容可以看出,毛泽东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多党合作、民族自治、各阶级联合执政的新型政权,《共同纲领》基本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但同时又在实际上把社会主义方向从国体和政体上确定了下来。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北京天安门城楼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立了基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现了民族平等和阶级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从根本上结束了100多年来中华民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压迫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它根本上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劳动人民真正成了新国家新社会的主人。这是中国人民社会政治地位的根本变化。”[③]
    制定1954年宪法,确立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把平等从国家根本制度上确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④]发扬光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⑤]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⑥]1954年宪法从法律上保障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加强了民族平等、团结和融合[⑦],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是真正的大多数人的统治,要实现社会平等,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全部经验的总结概括中,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学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⑧]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奠基石。
    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为人民的政治平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进行三大改造为平等社会的建设奠定了经济制度基础
    消灭旧的剥削阶级的生产关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人平等的重要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于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⑨],由国家来控制经济命脉。在城市,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消灭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大山,给中国人民的站立创造了条件;在农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50年6月28日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土改“为无地、少地农民提供了拥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为绝大多数人口提供激励机制来发展生产力”[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土改和对官僚资产阶级垄断资本的没收后,一个为人民所拥护的人民趋向平等、妇女解放的新社会诞生了,对此,费正清讲,“现在的新中国是一个人人感觉自豪的国家——控制了通货膨胀,废除了外国人的特权,铲除了腐化,公民都参加了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如修理公共设施,开展扫盲运动等,对于妇女,这是一个新纪元。”[11]
    三大改造是所有制变革的第二个阶段,为平等社会建设奠定了生产关系基础,土改之后,中国面临的社会现实是:在工业生产领域,仍然还存在着生产资料所有者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在农村,两极分化极为严重,“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12]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旧的剥削阶级的生产关系,而要消灭这种关系,建立新的人人平等的生产关系,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和私有制,1953年8月,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向全党下发,“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13]“三大改造的核心是在农村实行集体化和在城市实行国有化,将个体经济、私人经济改造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并将使国有经济成为整个经济的主体”[14],到1956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生产关系基础,“合作化完成了,这就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同个体农业经济之间的大矛盾。”[15]
    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同时,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了以156项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7年中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是中国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千年未有大变局’的开端。中国现代化的巨变第一次遍及整个中国社会,第一次惠及全中国人口”[16]。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当时中国的大部分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储蓄率和投资率急剧提高;由于实现了阻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蔓延的公共卫生计划,人的寿命已开始延长”[17],经济发展、公共卫生、医疗建设为社会平等创造了物质条件。
    (三)创办人民公社为平等社会建设奠定了社会制度基础
    在毛泽东看来,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旨在打破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为共产主义奠定物质基础的运动;人民公社是集农业、工业于一体的基本单元,“把一个合作社变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18];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社会通向共产主义社会最好的过渡形式,在“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时候,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19],因而在农村和城市都要大办人民公社。毛泽东设想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在中国十分落后的、分散的农村创建一个工、农、商、学、兵无所不包,农、林、牧、副、渔无所不有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他试图通过人民公社实现他美好的社会理想。”[20]
    农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虽然进行了合作化改造,但“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只有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才能逐步消灭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现象,才能为共产主义准备条件。1956年完成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每社平均200户左右,这种小规模的合作社在1957年冬和1958年春的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中暴露出不足,于是又出现了联队、联社。为实施大规模的社会建设事业,毛泽东提出要办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会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指出:“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于是,“人民公社”出现了。8月的北戴河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此后,全国农村一哄而起,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人民公社化运动是通过在农村建立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并最终过渡到公有制,实现平均分配,建立“公共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衣组、理发室、公共浴室、幸福院、农业中学、红专学校等等”[21],消灭农村的不平等现象,创造农民平等幸福的生活方式。
    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紧随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之后,城市人民公社也建立起来。毛泽东在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强调城市也要办人民公社,“将来城市也要搞,学校、工厂、街道都办成公社。不要几年工夫,就把大家组成大公社。”[22]城市、乡村一律叫公社,如鞍钢叫鞍山公社,不叫工厂。在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又讲:“人民公社现在在各民族农村中(除西藏和某些个别地区以外)已经普遍地建立起来了,在城市中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23]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958年上半年,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按照‘共产主义原则和思想’组织城市居民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的‘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城市人民公社一般以行政街道为单位,一街一社;有的公社是以区为单位,一区一社,下设若干分社。”[24]“到了1958年下半年至1959年,大城市重点试办城市人民公社。”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决定在全国普遍推广城市人民公社,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采取积极态度,放手发动群众组织城市人民公社,此后,很快形成了全国城市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到1960年7月底,全国各大中城市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人民公社化运动建立了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基本形式,从制度上确立了人民的平等地位,奠定了人人平等的制度基础。但无论是城市人民公社还是农村人民公社都是“左”的思想的产物,并非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缺乏物质条件和群众基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经济上实现了完全的平均,在生活上达到了基本的单一,也因此初步“消除”了差别,但事实上人民公社化运动对我国城市和农村刚刚恢复的生产是一种极大的破坏,“人民公社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极大地强化了城乡居民两种截然不同的身份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公共卫生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严禁农村劳动力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严禁他们向城镇流动,极大地限制理论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极大地束缚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了194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之中。”[25]
    (四)推行计划经济为平等社会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在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看来,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在论述新中国的经济制度时,毛泽东、刘少奇、张闻天等都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26],相反,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共同纲领》就规定了中国要搞计划经济,“中央人民政府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和各重要部门的总计划,规定中央和地方在经济建设上分工合作的范围,统一调剂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经济部门的相互联系”[27],但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刚建立的计划经济只是“一个‘大计划、小市场’的混合经济模式,即大工业等是计划经济,而小工业等则是市场经济”[28],可以说,“1949~1956年是由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过渡的阶段”[29]。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1年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30]的思想,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计划经济,1952年11月,中共中央正式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并于12月发出《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长期计划纲要的指示》,1955年7月的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才正式批准了“一五”计划。1953年之后,中国正式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从1953年起,我国已按照社会主义的目标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31],1954年《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32],中国的计划经济正式确定。计划经济是推进社会平等的重要步骤,“因为只有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以国家指令性计划来配置资源,才能保证人人就业,分配平均,避免两极分化。而这些正是平等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33]同时,计划经济也可以有效地集中全国的资源,确保一些特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但计划经济也存在对经济统得过死的弊端,造成企业没有灵活性,劳动者没有积极性,价格没有指导性,严重地助长了分配的平均主义、决策的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作风,不利于经济快速的发展。
    (五)推行单位制、初步建立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障制度
    在推行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建成的城市单位制成为公平的基本保障手段。单位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的基本实现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制被赋予了全面管理单位成员的职能和全面负责单位成员生活的义务,在资源配置、社会动员、满足人们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单位不仅对职工的生老病死负责,而且为职工的子女和家属的前途着想。“单位和家一样,也是一个功能多元化的事业组织或社群。”[34]单位向其成员提供均等的生活福利保障,为单位人在单位内部的平等提供了可能。
    教育公平。毛泽东时代为了实现人民的教育平等,采取了多种制度措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在农村实行民办教师制度,到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做出了重大贡献;1971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民办公助的学校和民办教师,国家补助应是主要的”,“争取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农村普及小学五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七年教育。”[35]
    医疗卫生平等。毛泽东时代,为了实现医疗卫生均等,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创造了赤脚医生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68年9月,《红旗》杂志发表了《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的文章,随后《人民日报》刊载,“赤脚医生”的名称随即享誉全国。“赤脚医生”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物,是农村社员对“半农半医”卫生员的亲切称呼。合作医疗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后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到1977年底,全国有85%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赤脚医生数量一度达到150多万名。为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根据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的状况提出‘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后,城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下乡和培养赤脚医生对农村防病治病、保障农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完善和发展积累了经验”[36]。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建立,成为教育、医疗平等的重要保障,“新中国结束了旧中国文盲半文盲占人口绝大多数、中国人被称为‘东亚病夫’的历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得到很大发展。”[37]
    (六)发动“文化大革命”,建立毛泽东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大学校”
    “文化大革命”是指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在中国由毛泽东错误发动和领导,被林彪和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中华民族带来严重灾难的政治运动。1966年5月1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康生、陈伯达起草、毛泽东修改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正式开始,197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华国锋宣布“文革”结束。
    “文化大革命”在经济上,是为了“使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中国不仅要尽快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而且还要建立一个世界上发展独特的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即共产主义大学校”,政治上,是为了“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防止社会分化,建立‘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社会”[38]。在“文化大革命”之初,毛泽东“大胆地提出在全国各行各业都要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共产主义大学校’”[39],这所大学校在经济上限制和逐步消灭商品和货币关系,追求封闭的产品经济模式,在分配上推行平均主义,限制按劳分配,在教育上提出工农兵上大学,取消大学的考试制度等等,从而“逐步缩小三大差别,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全面造就亿万‘共产主义新人’”[40]。
    无疑,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观愿望是好的,“文化大革命”成为毛泽东消灭社会分配不公和社会分化问题,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从经济上铲除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土壤的手段。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以‘人民为本’,特别是以广大工农群众为本”[41],是他始终追求的政治理想和经济理念,但“文化大革命”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来说都是错误的,“文化大革命”对经济、对国家制度建设、对人力资本、对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对公民权的破坏都是空前的,对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明确评价。“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的历史悲剧,“‘文化大革命’成为邓小平发动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因,也是中国能够在1978年后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原因。”[42]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三大改造的完成、人民公社化运动、推行计划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初步解决了社会平等问题,1979年,中国农村基尼系数为0.26,远低于其他东亚国家(0.30-0.35)[43],“1949——1976年的27年,中国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成就,就是创造了一个比现代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平等的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获得了社会主人的地位”[44],马克·雪尔顿对毛泽东时代人民地位的平等与职业、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毛泽东取代的重要发展成果是消灭了所有重要的以财产为基础的不平等,同时将农村内部以及城市内部的不平等大大缩小。工人阶级取代了终身职业安全、优厚的津贴和福利,社会地位提高,人均家庭收入略为提高。就全国来说,营养、平均寿命以及教育与健康水平都大为提高。”[45]
    但毛泽东为了社会平等的目的所采取的制度措施却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为了保障平等却走向了平均主义,丧失了效率;其二,保障平等的方式方法上也存在问题,毛泽东用群众运动与阶级斗争而不是用法治与经济的手段来实现社会平等,必然使法律遭受践踏使经济发展遭到破坏。毛泽东“频繁地发动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毛泽东不是通过有效的、基于规则(如党和国家的制度安排)的措施来治理国家,而是通过发动各种政治运动来实现对全社会的控制”,“1949年至1976年中国开展大、小政治运动多达67次”[46],从“共产党的哲学是斗争哲学”出发,毛泽东把党内不同意见之争阶级斗争化,使党内领导人不能表达自己一个的不同意见,“毛泽东从一个伟大的成功者变为失败者,因为他不能自我纠正错误,其他领导人也无法纠正他的错误”[47]。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48],毛泽东失败是邓小平成功之母,“‘文化大革命’成为邓小平发动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因,也成为中国能够在1978年后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原因”[49]。不仅毛泽东的失败是邓小平成功之母,从最终意义上来说,毛泽东的成功是邓小平成功之母,正因为如此,邓小平通过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恢复法律尊严,以弥补第一个三十年的不足;习近平反对割裂前后两个三十年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从连续性和统一性中来理解和继承中国共产党六十多年来的执政经验,力图通过法治中国的建设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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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22.
    [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521.
    [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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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毛泽东制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是:“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毛泽东选集(第4卷)[M].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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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邓小平时代:以富裕为核心执政理念的第二个三十年
    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年之际,尽管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达3624亿元,但是人民依然贫苦,技术比较落后,1978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5亿。为了彻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结束短缺经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在这三十年里,中国共产党从经济体制改革入手,逐步展开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全方位的执政方略,但其核心执政理念是富裕,富裕理念贯彻在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
    解放思想是正确认识毛泽东时代的错误,拨乱反正,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先导。在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中,中国人民逐步从毛泽东时代极“左”路线中解放出来,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我们粉碎‘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然后深刻地检讨了我们的历史,提出解放思想,恢复毛泽东同志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任务”[1]。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今后,在一切工作中要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2]。当时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满足,部分群众的温饱没有解决,而毛泽东时代,把财富同资本主义相联系,把对财富的追求当做是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东西,他们“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造成了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的普遍的贫穷,所以,解放思想首先就要明确社会主义和富裕的关系,邓小平断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3],社会主义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1978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此后改革开放成为国家发展的主基调。改革是要发展生产力,更是解放生产力,是要打破生产力发展的各种束缚,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分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两大领域、两个阶段,改革是启动我国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引擎,是最终实现中国人民共同富裕的动力之源。对外开放扭转了中国自1949年后逐渐对外封闭的态势,国家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往,同时放宽政策,放开或者取消各种限制,不再采取封锁国内市场和国内投资场所的保护政策,发展开放型经济;大力引进资金和技术,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战略是开辟致富道路的试验田。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作为吸收外资、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的窗口;1984年4月,又进一步开放14个港口城市;1985年2月,增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为经济开放区。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放区成为中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前沿,成为首批富起来的地区。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确立,是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科学总结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选择,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把富裕同社会主义本质相联系。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最终决定力量,从生产力来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无疑抓住了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不仅讲发展生产力,更要讲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5]而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6]邓小平断言,“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7]。总之,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
    “三个有利于”核心是发展经济。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针对当时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不敢闯、迈不开步子,以及理论界对“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判断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8]“三个有利于”被邓小平用来作为判断是否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优劣以及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的正确与否的标准,此前,邓小平就曾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9]“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10]三个有利于标准其核心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走富裕之路,它跟姓社姓资的争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发展经济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作了规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针对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国家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一位的是代表先进生产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江泽民2000年2月25日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从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出发提出的,他指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概括了党和国家全部理论活动、实践活动,包括一切工作的根本方向、根本准则、根本依据,三个代表第一位的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生产力。胡锦涛在2003年7月28日的讲话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3]科学发展观仍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且“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4],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还要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
    另外,在所有制问题上,早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肯定了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承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和发展,此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在生产力发展要素方面,1988年邓小平明确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15]的著名论断,强调科技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的首要作用。在发展问题上,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就讲“发展才是硬道理”[16]。所有这一切,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的是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绩辉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已经基本实现小康社会,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1978年,我国GDP总量为3645.2亿元,人均381元,2009年我国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人均25545元,在三十年里,我国GDP年均增长近10%,重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跃居世界前列。1978年,中国还是贫困国家,温饱还没有解决,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约68%,城镇家庭约59%,平均计算超过60%,至2009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6.2%,接近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农村居民家庭为43.2%。2010年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2007年的1479万,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下降到2007年的1.6%”[17]。
    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对此,邓小平早就有清醒的认识,“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18]:
    其一,长期奉行唯经济主义的指导思想、唯GDP、唯招商引资、唯财政收入的政绩观,导致拜金主义盛行,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国有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严重损害市场公平,致使居民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国民收入分配严重畸形;住房、医疗、教育推向市场,改革变成收费,形成住房、医疗、教育新的“三座大山”,民生问题日益突出。
    其二,法治国家建设迟滞,缺乏对宪法应有的尊重,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严重,一方面特权盛行,官员财产不透明,腐败与“三公”消费、公共资金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行政开支巨大,民生支出过小,另一方面弱势群体问题严峻;社会缺乏应有的公平、正义,仍然存在歧视性的法律、政策与制度,二元户籍制度依然存在;在社会基本保障领域缺失公平,就业、失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没有实行公民平等的制度。
    其三,经济中心主义与道德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精神文明建设”流于形式,人们道德滑坡、信用危机、信仰危机日益侵蚀社会肌体,对弱势群体、社会底层的人文关怀缺乏,对困难群众的同情、怜悯之情淡漠,中华文明形象受损。
    其四,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的财富收入、财产保有量悬殊,社会分化严重,2013年国家统计局披露2012年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为0.474,2008年达到0.491峰值,均远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201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西南财经大学共同创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对8438个家庭所做的调查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这一数值显示中国贫富差距比产生社会动荡的水平要高50%。报告警告说:“当前中国的家庭收入差距巨大,世所少见。”[19]“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人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人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人差距过大、高低收人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20]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贫富悬殊日益明显,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严峻挑战。
    “从1978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烈度、速度、深度和广度比任何时期都要深刻的社会分化。”[21]社会分化的根本标志是社会群体间的差距拉大,由此导致的社会分化是全方位的,“不仅是领域的分化和区域的分化,而且包括阶层分化、组织分化、利益分化和观念分化”[22]。社会阶层分化必然加剧社会矛盾,“一个就是劳资矛盾;另外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23]。
    对此,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总结十七大以后五年来的情况时指出,当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24]。社会分配不均,弱势群体、底层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分化、阶级分化、固化严重是当前的主要社会现实,公平正义丧失,这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衷相背离。
    社会利益集团的分化意味着社会利益差别表达的明晰化,意味着社会利益矛盾的公开化,正因如此,缩小收入差距,消灭特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现时代的迫切任务。十八大之后我党开始反思三十年改革开放的问题和不足,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基本目标,把法治中国建设、社会公平与正义、民生与社会保障放到应有的地位上来抓,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建。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254.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36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254-255.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3.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0.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46.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254-255.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2.
    [9]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314.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23.
    [11]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1993-11-17(1).
    [12]江泽民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06.2.
    [1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07.14.
    [1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07.15.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4.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377.
    [17]苏国霞.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J].经济研究参考,2008(31).
    [18]转引自赵智奎.改革开放30年思想史(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430.
    [19]报告称中国家庭基尼系数达0.61收入差距世所少见[N].京华时报,2012-12-10.
    [20]李劲著.公民社会与社会层级结构重塑[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27.
    [21]李劲著.公民社会与社会层级结构重塑[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26.
    [22]文军、朱士群.社会分化与整合及其对中国社会稳定的影响[J].理论与现代化,2000(2).
    [23]李劲著.公民社会与社会层级结构重塑[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27.
    [2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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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时代之开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执政理念的第三个三十年之开端
    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得以长足发展,中国人民逐渐摆脱了贫困,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其中贫富分化严峻,利益集团、官僚主义、特权等都制造社会不公正,引发各类社会矛盾,所有这些问题、矛盾的产生都根源于公平正义的旁落,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正成为时代的强音。公平正义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当下时代价值的体现,崇尚公平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公平正义成为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品质和崇高选择,是主体的社会活动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也是主体自我尊严维护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是群体内聚力的活水和追求实效群体奋进目标的动力;公平正义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衡量一个社会的历史进步性的价值尺度,是建构未来社会的指导性原则,公平正义的丧失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重要根据,相反,共产主义则是无产阶级埋葬了非正义的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正义社会。习近平总书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马克思主义红色文化的继承者,作为改革开放的新设计师,他一定会把公平正义放在其思想体系的核心位置。因此,树立社会公平正义,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核心执政理念。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党核心执政理念向公平正义转向,新理念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统领的公平正义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两个领域同时全面展开。 2012年11月29日,习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1],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赢得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2],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中国梦统领下,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党的执政理念在法治中国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消灭特权、反对腐败等在各个领域展开。
    (一)公平正义理念成为新时代的执政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深化行政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道德建设”,就是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3]。
    十八大以后,公平正义成为习近平面向新时代的宣言书,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第三个三十年之开局的核心执政理念。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4];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要从司法上保障公平正义,“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5]要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6];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指出,“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7]在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中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先生领导下,我们从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探索和开拓国家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8]在二〇一四年新年贺词中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9]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10]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主张公平正义迫在眉睫,公平正义理念将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第三个三十年的主基调。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动机
    如何缩小贫富差距、如何摆脱粗放型经济、如何摆正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些都是大难题。十八大之后,我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序幕,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正式启动。全面深化改革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动力:为“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启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地位,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启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消灭城乡二元结构,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为“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11]。应当说,全面深化改革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基本步骤。
    应该讲,十八大之后的改革与邓小平时代的改革是有所不同的,邓小平时代的改革以富裕为目标选择,以变革生产关系领域不合理的环节和方面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而习近平主导的改革却以塑造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选择,是全方位改革,这场改革“不是推进一个领域改革,也不是推进几个领域改革,而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12],这就必须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强对各项改革关联性的研判,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三)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夯实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生产力的发达,离不开物质资料的充裕和人民的富足,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始终是我党的首要目标选择,习近平讲,“中国目前的中心任务依然是经济建设,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13]。在经济发展上,习近平重申发展是硬道理,重申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重申坚持科学发展观,尤其是充分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后,在邓小平先生领导下,我们从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出发,探索和开拓国家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和平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4]。经济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进步和人才的培养,所以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有人说,在农耕时代,一个人读几年书,就可以用一辈子;在工业经济时代,一个人读十几年书,才够用一辈子;到了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人必须学习一辈子,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15]。
    十八大以后,中国经济改革、创新迎来了新纪元,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作重要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同年秋,习近平主席向世界描绘了我国与有关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蓝图,APEC经济体与“一带一路”的目标区域虽然高度重合,是中国应对世界经济中心向亚洲转移和加强对外合作的务实之举,是推动中国乃至亚太、亚欧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案。
    经济发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造福人民,回馈社会,“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扬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6]。
    (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在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层面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在政治实践过程本身也必须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7]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18],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未来中国改革开放作出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们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长远发展奠定更好的制度基础。”[19]
    (五)法治中国建设确保公平正义法治化制度化
    法治中国建设是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它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再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法治中国建设得以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方向。奉法者强则国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20]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1]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2]法律不能有效实施就成了废纸,“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23]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24]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机关是最后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25]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26]维护稳定,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权威地位,“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27]法外无权: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28]宪法受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2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提出依法治国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第一,强调依法执政首先需要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尊重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第二,强调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第三,保护私产,“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第四,惩治腐败有法可依,“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是保障公平正义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用法治来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公平正义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坚持公平正义首先要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习近平的一贯主张,早在十八大召开之前,习近平就强调,“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他要求全党“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和力量。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服务于人民。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把服务群众、造福百姓作为最大责任,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准则,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30]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确立公平正义理念的根本前提。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的伟大实践。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强调,“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人民是立党之本,“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3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了党群关系,摆正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位置,突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七)消灭特权、反对腐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突破口和重要举措
    取消特权是习近平推行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步骤,是习近平的夙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就指出,“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32]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使反对特权制度化,“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中央要改进会风、改进文风,要规范出访活动,要改进警卫工作,要改进新闻报道,要严格文稿发表,要厉行勤俭节约,“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从严治党。”[33]八项规定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是消灭特权、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
    反腐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十八大以后,反对腐败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重大事项。党中央不断强化反腐力度,致力于消灭腐败,消灭特权,目的是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2012年11月15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习近平就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贪污腐败等问题,“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34]
    2012年11月17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如果不根治腐败,必然会导致亡党亡国,“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共产党员要要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他尤其强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35]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要求全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36]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全党要“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37]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讲话指出,要“借鉴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38]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讲,“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我党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39]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全党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40]。
    2013年正式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王岐山同志任组长,设立5个巡视组,标志着反腐巡视工作进入正式运作阶段。巡视组定位于履行监督责任,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成立巡视组是反对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党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反对腐败运动,至今年8月,共惩治省部级以上腐败官员34名,极大地震慑了贪腐分子。落实八项规定,反对腐败,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都是消灭特权,还社会以公平正义的切实努力。
    (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平等和中华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保障民族间公平正义的根本政策,是公平正义在民族事务中的具体体现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和各民族之间相互尊重,是公平正义观念在民族工作中的根本指针。习近平重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民族团结是中国各民族的生命线,“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41],各民族要紧密团结,“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42],“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还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43]各民族要确立在国家中的主体意识,“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44],形成对祖国的认同感,在精神上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
    在民族政策上习近平还强调各民族之间的交融,“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45];还要改善民族地区的民生,“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46],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
    保障民生是伸张公平正义的基础,民生事业是维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生存与发展的最后屏障,民生事业对弱势群体和社会底层最有意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追求起点平等和有限的结果平等,努力维护最少受惠者的利益,“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47]。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民生改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程。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48]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阜平看望慰问困难群众时要求把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强调,要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在天津考察就业服务项目时说,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注重稳定和扩大就业……。当前我国在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就业领域等等的改革就是以保障民生重建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
    确立公平正义的执政理念是第三个三十年工作的根本指针,从全面改革到经济建设,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法治中国建设,从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到消灭特权、反对腐败,从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制定了一整套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指向的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为新时期的社会改革、发展确立了基本的路线与方向。应当说,上述九条治国之策是相互连接,内在统一的,其目标选择是公平正义,其方法是全面深化改革,其基础是发展经济,其体制机制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其立足点和出发点是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其突破口是消灭特权、反对腐败,其实施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
    [1]习近平总书记深情阐述“中国梦”[N].人民日报2012-11-30(01).
    [2]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2.2.
    [3]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9(1).
    [4]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2.9.
    [5]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2.10.
    [6]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2.8.
    [7]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M].人民出版社,2013.6.
    [8]习近平.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M].人民出版社,2014.43.
    [9]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一四年新年贺词[N].人民日报,2014-01-01(1).
    [10]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10-29(02).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12]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J].求是2014(1).
    [13]习近平.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4.
    [14]习近平.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3.
    [15]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5.
    [16]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7.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
    [19]习近平.出席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并访问欧洲四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欧盟总部时的演讲[M].人民出版社,2014.35.
    [20]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N].人民日报,2014-09-06(1).
    [21]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N].人民日报,2014-09-06(1).
    [22]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N].人民日报,2014-03-01(1).
    [23]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N].人民日报,2014-01-09(1).
    [24]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N].人民日报,2014-01-09(1).
    [25]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N].人民日报,2014-01-09(1).
    [26]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N].人民日报,2014-01-09(1).
    [27]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N].人民日报,2014-01-09(1).
    [28]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1-23(1).
    [29]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N].人民日报,2014-12-05(1).
    [30]习近平.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N].人民日报,2010-03-02(2).
    [31]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N].人民日报,2014-06-19(1).
    [32]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N].人民日报,2012-11-19(1).
    [3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N].人民日报,2012-12-05.
    [34]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N].人民日报,2012-11-16(4).
    [35]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N].人民日报,2012-11-19(1).
    [36]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3-01-23(1).
    [37]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3-18(1).
    [38]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N].人民日报,2014-04-21(1).
    [39]深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N].人民日报,2014-06-19(1).
    [40]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4-10-24(1).
    [41]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30(1).
    [42]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30(1).
    [43]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N].太原日报,2014-09-30.
    [44]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30(1).
    [45]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30(1).
    [46]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30(1).
    [47][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
    [48]倪洋军.感于习近平“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新起点”[N].人民日报,201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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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时代问题的转换与核心执政理念的升华
    在不同历史时期,我党执政理念的确立均有其现实根据,执政理念的转换根源于时代问题的转换,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本质就是事物向对立面的运动,不平等的旧中国必然为平等的新中国所取代,贫穷的社会主义必然向富足的社会主义发展,拜金主义的社会主义必然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转换。平等是要把人从对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富裕是要把人从物质资料的极度匮乏中解放出来,公平正义是要把人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从平等到富裕到公平正义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过程,在这个总体性圆圈中,平等是正题,富裕是反题,公平正义是合题。
    (一)平等、富裕、公平正义的辩证法
    费希特讲“自我设定非我”,在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中,事物由自我向非我发展,马克思讲社会批判,社会批判是指要发现社会问题的本质,对社会问题的本质加以否定,从而达到改造现实社会的目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的变革运动就是按照辩证法的逻辑展开的,这个逻辑过程表现为我党核心执政理念“平等”、“富裕”、“公平正义”的时代转换。
    毛泽东的批判对象是旧中国,其革命的目标也只能是旧中国的最大本质,这个本质就是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等级社会是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所表现出来的根本特征。按照辩证法原理,事物的发展是向对立面的运动,旧中国的本质特征即是贫富不均的等级社会,其向对立面运动的诉求必然是平等。新中国是在旧中国基础上诞生的,毛泽东对旧中国的批判是一个辩证否定的过程,他力图寻找社会主义形式下恰当关系的合理形式,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将其付诸实践,平等必然成为毛泽东时代我党的核心执政理念。应当承认,平等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阶段人们之间的关系的浅层次的认识,并且深深地打上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平等观念的印记,导致平均主义也是其题中之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平等就是一个常见范畴,平等不仅指财富的平等,而且应当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上的平等,但中国历代农民起义所打的旗号“均贫富”只是一种土地、财富平等观念。正因为人民对财富的渴望,平等观念才深入中国人人心,平等,最能够唤起中国人的参与热情。我们挖掘毛泽东的平等观念的传统文化渊源,并不否认其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毛泽东的革命理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他的平等观念是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逻辑延伸,在新中国的第一个三十年里,作为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平等自然比传统文化中的平等观念深刻得多,内容丰富得多,但并不能因此就否认毛泽东的革命理论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毛泽东的平等观念所要解决的是旧社会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黑暗现实,在实行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革命之后,中国建成了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平等框架结构,但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苏联斯大林模式,高度计划的经济体制造成了效率低下等弊端。
    70年代末,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贫困,其向对立面运动的最大诉求就是富裕。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第二个三十年里,邓小平所提出的富裕理念以平等为基本前提,也就是说,邓小平的富裕执政理念的底板是平等,这是毛泽东的功劳。富裕所涉及的主要是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领域,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生产效率低下、经济短缺、人民群众的生活资料匮乏、两亿多人民还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下的窘况。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自然,富裕成为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执政理念。但如果以单一的经济发展为中心,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当下中国集聚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其根本原因就是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其向对立面运动的诉求必然是寻求公平正义。应当说,“公平正义”理念是比“平等”、“富裕”等更为深刻,更高一个层次的、更根本性的哲学范畴。从公平正义出发,可以逻辑地开出道德、平等等政治哲学概念。正义在古希腊哲学中是高居于天国的逻各斯,在基督宗教中是上帝的意志,在中国文化中是“道”,是儒家思想中的“天命”、“天志”,正义是政治、伦理原则的灵魂,国家概念、政府设计、道德规范等等可以说都是从正义中开出来了的。只有确立理性、严整、合乎逻辑的正义观念,才能保证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国家、政府、道德的合法性。习近平公平正义观念正是针对当下中国的道德失范、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特权盛行、贫富分化严重等问题提出来的。
    (二)从“平等”到“富裕”再到“公平正义”是人的解放的三次跃升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依据人对人的依赖、人对物的依赖关系把人的解放划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①]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时代、邓小平时代和新时代对平等、富裕和公平正义的追求恰恰是马克思人类解放三个阶段在当代中国的现实呈现。
    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功绩在于把人民从不平等的社会中解放出来,因为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之一是封建主义,而封建主义建立在人身依附关系上,反对封建主义的结果就是把人从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这可以说是毛泽东完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解放的第一个阶段的历史使命,这也是中国革命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使然。但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是资本的逻辑实现了人对人的解放,然而,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实现社会平等,实现人对人的解放的手段和步骤,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恰恰是消灭市场和资本,实行高度计划的国民经济,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尽管达到了把人从人对人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的目的,消灭了人对人的依赖,但却带来了物质资料的极度匮乏。人对人的解放是资本逻辑的结果,但资本逻辑必然带来物的依赖,毛泽东力图通过一次革命就完成把人从对人的依赖和从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的目的,显然脱离实际。
    邓小平时代我们党以富裕为核心执政理念,依靠的手段就是市场和资本,资本的充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资本的逻辑肯定了人对人的解放,资本只承认人和人之间的金钱关系,并且以原子化的个人作为其社会基础,但过度市场化的结果是人依赖于物,“从唯物史观考察市场经济,其本质就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化的交往形式。生产者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生产活动,要以‘物’的联系为基础,以物质产品的交换形式作为生产者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是生产者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劳动产品,也不论是交换价值和货币,都具有物化的性质,并通过‘物’的方式表现出来。即形成人对物的依赖关系”[②]。财富,不仅是人的解放的物质基础,同时,也变成了奴役人的手段。
    市场、资本的逻辑必然带来物的依赖,但恰恰是物的依赖过程创造了人的解放的物质基础,要想从人对物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必须让这种关系得到充分发展。物的依赖关系的充分发展正是人对物的解放的必要条件,正像基督教哲学中所讲的那样,“上帝黑暗”是因为在“极致而无限的明亮中陷入极致的黑暗”[③],正是极度的明亮才使上帝陷入黑暗,只有在极致的物的依赖中人对物的依赖的解放才成为可能。人类解放必然由第二个阶段跃升至第三个阶段,人的解放的第三个阶段既没有人对人的依赖,也没有人对物的依赖,而是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但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离不开物质基础,恰恰是资本、市场缔造了人的解放的物质条件,“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在人的全面发展阶段,“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④]。
    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就是通往人类解放第三个阶段的现实路径。公平正义,一方面以人从人对人的依赖的解放为基础,但同时,又从现实的社会实际出发肯定市场与资本的地位与作用,客观的生产和交往关系既是公平正义的基础,又是公平正义的天花板,“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⑤]。公平正义以现实的生产和经济为标准,“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⑥]公平正义的实现也需要客观的现实是物质手段,“正义精神和价值的实现最终要依赖于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公平关系,它需要现存生产力的发展与生产关系的变革,以及由此导致的整个社会交往的发展水平。”[⑦]但公平正义绝不会完全屈从于资本的逻辑,完全仰仗资本的鼻息,“正义以否定性的形式和超越性的内容表达着人与人交往关系中非私利性和类特性等恰当性的不断增长,以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⑧]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执政理念就是要在保障生产的基础上建立恰当的规范的人的生活关系和交往准则。
    (三)从“平等”到“富裕”再到“公平正义”是一个正反合的过程
    许全兴教授撰文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正反合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要经历一个正、反、合的辩证历史过程。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探索与试验是辩证发展过程中‘正’的阶段,为尔后的发展作了必要的准备,奠定了基础;邓小平纠正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继续进行试验,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后继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这是辩证发展过程中‘反’的阶段;理论发展的自身逻辑和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要求需要一个‘合’的阶段。‘合’不是复旧,而是在‘正’、‘反’两阶段基础上进行综合创新。”[⑨]许教授的观点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时代转换恰恰就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过程,这个过程以平等为正题,富裕为反题,公平正义为合题。
    毛泽东是新中国的开创者,他处于正题阶段,“毛泽东虽然没有找到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但他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开拓者、奠基者,他的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反、合’历史过程中‘正’的阶段”[⑩]。而平等是毛泽东时代的核心执政理念,平等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起点,平等自然构成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正题。
    邓小平时代否定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和计划经济,处于反题阶段,“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时代正确的理论、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和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亦是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辩证否定,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过程中‘反’的阶段”[11]。富裕是邓小平时代的核心执政理念,“富裕”肯定了竞争、效率、资本的合法性,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构成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反题。
    对于毛泽东时代和邓小平时代,习近平明确提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12]显然,习近平总书记是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积极因素的充分肯定,处于合题阶段。我党在第三个三十年的核心执政理念是公平正义,于是,公平正义构成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合题。但作为合题的“公平正义”,不是正题“平等”、反题“富裕”的简单综合,更不是复旧,用老办法解新问题,而是在更高基础上对当代中国现实做出的理性回应。合题“公平正义”不是对反题“富裕”的简单否定,更不是回到正题“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公平正义一个方面是对平等高层次地回归,另一方面又承认和肯定了作为公平正义基础的财富增长的合法性地位。平等包含着公平正义的元素,公平是贯彻始终的逻辑线索。
    资本与市场的逻辑与公平正义的内在张力是一个悖论,在唯物史观看来,市场、资本能够激发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但也会制造贫富不均,市场、资本的逻辑与公平正义之间始终存在着内在紧张,当市场、过度张扬时,公平正义必然受到压制。只有公平正义力量充分彰显,市场、资本才会发挥其应有作用。正是根据这一逻辑,毛泽东建立了平等、公正的社会,消灭了市场、资本,而邓小平为了纠正计划经济所带来的效率低下问题,引入市场、资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市场、资本高度张扬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极度繁荣,但在市场、资本力量扩张中公平正义力量被遮蔽。在第三个三十年中,这个合题仍然纠缠于公平正义与资本的逻辑之间——整个现代性就奠基在资本的逻辑之上,资本逻辑是现代化建设无可回避的。也就是说,一方面,要重新确立公平正义理念,但这种对公平正义的反思不是简单地向平等的回归,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人的自由解放思想的回应,它超越了毛泽东单纯追求平等的局限,毛泽东的平等简单地拒绝了市场与市场与资本,将公平正义与资本、市场简单对立,而习近平是在更高层次上思考公平正义,并且把公平正义在与市场、资本的对立中把握其统一,是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公平正义也是对富裕的超越,公平正义肯定了富裕的两大支柱:市场与资本的积极因素,并且力图克服市场、资本对公平正义的侵害,是在公平正义与市场、资本的统一基础上的综合创新。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104.
    [②]赖传祥.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人对物的依赖关系”[J].中州学刊,1997(1).
    [③]徐龙飞.形上之路:基督宗教的哲学建构方法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470.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人民出版社,1979.104.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2003.379.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人民出版社,2001.488.
    [⑦]万斌,赵恩国.公平、公正、正义的政治学界定及其内在统一[J].哲学研究,2014(9):112.
    [⑧]万斌,赵恩国.公平、公正、正义的政治学界定及其内在统一[J].哲学研究,2014(9):112.
    [⑨]许全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反合”[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4.31.(7):18.
    [⑩]许全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反合”[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4.31.(7):21.
    [11]许全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反合”[J].毛泽东思想研究,2014.31.(7):21.
    [12]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 2013-01-06(1).
    (编稿、审校:王砚峰)
    

Tags:王立胜、王清涛,平等、富裕、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核心执政理念的时代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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