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何以未有效保护农村迁移工人权益
濒临台湾海峡的福建省晋江市原是个贫困的农渔业县,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展成为国内服装、鞋类、体育器械、玩具和食品加工业的一个重镇。1992年,此地在行政区划上撤县建市,标志着当地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此间制造业的增长、人口的聚集和城区的扩张,成为该阶段的一个显著特征。到目前,全市原有户籍居民达103万人,外来农村迁移人口大约有100万人(其中,外来登记劳动者80多万人),居民规模总计200余万人。可以说,晋江的居民构成早已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而变得多元。考察当地社会经济,就不可忽视迁移人口的生活状况。2007年11月中旬笔者到闽南农村调研,途经晋江期间提出走访任何一家企业的“农民工”[2],得到市委和政府农村办公室的支持。依据农办陪同人员的要求,写作时用符号隐去企业名称和具体地名。
一、雇主控制的工会怎能为农村迁移工人代言
笔者走访的F公司是一家以制作膨化食品为主的企业,包括设在晋江的机构在内,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分公司共计10家。虽说公司总部仍设在起家时的A镇Q村,但村庄已经融入市镇,传统的闽南农村建筑风格在这里也荡然无存。Q村现有户籍居民1002人,非农企业28家。其中,80%的村民入股F公司,从中获得的收入占村民总收入的80%。村里现有农地360亩,全部被F公司租用,专门种植加工油炸薯片所需的马铃薯。公司的主要股东是7-8位Q村的村民,原本擅长炒瓜子或做蜜饯。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们到外地推销瓜子蜜饯,看到炸薯片成为新潮小吃,回来便集资办厂。1996年登记成立企业,注册资本436万元,引入全套加工设备投产。在最初5年里,年利润高达20%之多,此后利润率逐渐下降。最近原材料价格和劳动成本上涨,利润率大约维持在7%左右。也正是在近两年,F公司开始多元经营。在四川、辽宁和本省龙岩共建立房地产公司3家,还在大连注册一家矿业公司,开采建筑石料。目前,F集团公司的总资产达3亿多元人民币。
据F公司接待人员介绍,设在A镇Q村的总部管理人员和其它业务人员大约有200-300人;生产车间工人大约有600多,除了20名Q村的村民外,余者大多来自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和贵州等地。在这些生产工人当中,女工占80%,年龄在18-40岁之间,学历至少在小学五年级以上。公司经理层实行年薪制,高管的年薪大约有几十万元。本科和大专学历的办事员工资在每月1500-3000元之间,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每月工资最高在1900-2000元之间,最少大约为1000元。
F企业从开办之日起,逐渐向正规的公司组织和管理模式靠拢。1998年,公司成立了董事会,明确划分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此后,由于公司的产品日渐知名,常会遭遇品牌侵权事件,平均每年要打2-3次官司。因此,常年雇用2名法律顾问,并与一家律师事务所保持经常性联系。不过,公司还从未与雇员发生过诉讼事件。根据笔者随后从工会和工人访谈中获得的信息判断,这主要是因为工人在雇用关系中处于弱势,加之缺少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形式,即使权利遭受侵害,也难以借助法律保护自己。
说起来,F公司设在Q村的工厂有工会。只是这个工会是雇主一方成立的,担任工会主席的是主管招工和劳工事务的张姓部门经理。张主席原是福建南平一家国有矿山的矿长兼党委书记,该矿停产后,于2003年经熟人介绍到晋江,应聘F公司的文员岗位。也许是以往的经历所致,张主席组织的工会活动与国有企业的非常相似。他介绍说,在F公司的Q村工厂里,工龄满两年的工人就成为工会会员,按车间分成6-7个小组。工会不收会费,主要活动有4项:第一,逢年过节组织文体活动;第二,每月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集体庆祝一次生日;第三,探望生病卧床的员工;第四,提供职工困难补助。平均一年补助7-8人,最少补助300元,最多补助1000元。包括补助事宜在内的这些活动,都是张主席个人说了算。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则由企业管理部门决策。
从工会的决策程序来看,这是一个由雇主控制的组织。那么,在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冲突的事务中,这样的工会不可能为工人代言。如果说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和职工困难补助毕竟或多或少地改善了工人的生活,这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关乎工人生存安全的权益相比,还只是浅层次的福利。进一步讲,这些活动还可以归结为企业的人力竞争策略。张主席告诉笔者,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企业招工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在农民工家乡办厂的人越来越多,青壮劳力很可能不出远门也能找到工作。不少农民工都说,宁可每月在家乡挣800(元),也不到外地去挣1500(元)。F公司为了留住有经验的工人,主动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提高小时工资。例如,2007年已经3次调整小时工资,每小时共调高9角钱;二是补贴员工食堂,每半斤大米补助5角钱,以维持伙食价格稳定;三是改善工人居住环境,为宿舍安装中央空调。在笔者看来,目前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虽然能够促使企业改善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却不可能保证他们实现应有的权利。F公司的案例表明,农村迁移劳动者在企业的劳动保险决策过程中没有发言权,雇主控制的工会则主动放弃为他们代言。因此可以说,农村迁移劳动者权利保障,是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一个重大政治经济问题。
二、农村迁移工人生活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边缘
晋江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并未完全覆盖企业中的农村迁移劳动者。首先,F公司的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晋江市的社会养老保险,保费由地税局代扣。其次,持有晋江农村户籍的员工被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险覆盖,每人每年缴纳20元,政府补助60元。若生病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为7万元。依据这两类保险制度的规定,外来农村迁移劳动者都没有参保资格。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迁移劳动者得以参加晋江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的互助医疗项目。市总工会规定,企业工人每人每年缴纳36元,可获得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的待遇,报销封顶线为1万元。F公司的Q村工厂有200-300名工人参加,公司为每位参加者补贴保费26元。至于公司为何不组织所有工人参加互助医疗并提供补贴,张主席回答说,工人流动性太大。
出于同样原因,厂里购买的工伤保险也未覆盖所有工人。企业每年出资3万元,为280名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此外,还为45名司机和业务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笔者通过从不同角度追问获知,企业与保险推销员有约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名可以与未参加者的名字互换,若是未列入投保名单的工人发生工伤,也能经由企业交涉得到保险公司补偿。看来,雇主实质上是为了减少支出,千方百计逃避或减轻企业的保险责任。至于“工人流动性大”的理由,虽然部分地符合实际,但在此无非是个借口。况且,农村迁移劳动者流动性过高,往往是城市的制度性排斥和社会包容程度不足的一个结果。这些判断,在笔者对F公司Q村工厂的女工访谈记录中可以得到印证(参见案例1和2)。
案例1. “出外打工的人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产品品质管理员李某,1970年生人,来自河北沧州,老家人均一亩耕地。1987年曾在北京一家床上用品厂打工,每月工资80元。连续工作3-4年后感到工资太低,便返乡另谋生路。听一位老乡说晋江工作好找、生活费用不高,就于1996年和丈夫一同来此。从那时起到现在,夫妇俩在这家工厂上班已经11年了。此间几乎没有休息日,每天工作12个小时,因为厂里实行两班倒制度。她曾在薯片生产线上工作多年,每月工资大约800-900元。后来公司成立“品管部”,聘用大学生却招不到人,原因是人家嫌工资低、工作时间长。李女士由于工作经验多而提拔到这个岗位,月工资涨到1000元以上。她丈夫在机械部工作,每月工资在1200-1800元之间。唯一的儿子8岁时来晋江与她们生活在一起,厂里免费提供一间住房。从去年开始,厂里对家属住房收费,每3个月收260元。
儿子来此就近上公立小学,学校给学生统一买保险。当地户口的学生每学期交200元,外地孩子的费用翻一倍。今年儿子上初一,刚好政府实行对外来儿童一视同仁的政策,本学期儿子的学费、书本和校服一共500元。李女士对这项政策很满意,并且认为晋江市学校的教学质量比老家的高。可是,据说孩子参加高考必须回户籍地,目前她还拿不定主意是否送儿子回乡上高中。对此,她长叹道:“出外打工的人只能走一步看一步”。眼下,李女士已经习惯了周围的环境,还能听懂简单的日常生活用语。可是村里用大喇叭通知事情,她就听不明白了。例如,早先通知小孩打预防针,她都事先请村里人来叫,到时候外来工互相传个口信,孩子们才不至于错过计划免疫时间。
李女士最担忧的事情就是看病贵。家里人每年都免不了患感冒之类的小病,在镇医院看一次大约花掉200元左右。她认为这笔钱必须要花,因为健康很重要。听说通过厂里能买保险,个人交10元,公司补助26元。如果生病住院,医疗费超过一定界限就能报销。她参加了这项保险,但是还不清楚具体报销规定。一般来说,厂里的同事得了大病就回家,大家都觉得在老家看病便宜些。有个河南女工患胆结石,到晋江的医院看大夫,手术押金要交1万元。于是她就回老家做手术,结果花了几千元就治好了,现在已返厂上班。还有个河南工人的小孩淘气时摔断了胳膊,大人怕耽误了伤情就带孩子去厦门接骨,医疗费花了7000多元。据这工人说,若在河南老家治,2000元就够了。
案例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女工陈某,1981年生人,同样来自河北沧州,父母在家种地,兄嫂经商,姐姐已出嫁。小陈于2003年从家乡的师专美术专业毕业,先在一个私立中学教书2年,每月工资900元;后去一个公立小学代课,为的是有可能转为正式教师,代课工资每月400-500元。教了一年小学发现“转正”无望,就于2007年投奔正在晋江打工的堂兄夫妇,以便在此找工作。堂兄嫂曾在F公司的厂里干过3-4年,当时他俩的工作相似,两人的月工资都是1000多元。目前,堂兄在别的企业开车,堂嫂于今年2月生了个小孩,至今在家带孩子。
小陈既不知道厂里是否有女工带薪休产假的规定,也不清楚自己是否参加了工会,在此有无保险。不过,她很清楚来晋江之前已在家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10元钱就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小陈来晋江后,就到这个厂填写了一份报名表,很快就分配在包装车间干活。包装工的小时工资是3.3元,她干了半个月就因学历较高提升为产品品质管理员,平均小时工资为3.5元。小陈进厂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原因是初来乍到急于找工作,没敢向招工人员问个究竟。其实,她在老家教书时,跟那两个学校都签过劳动合同。进厂之后几乎每个月都加班,只是这个月(2007年11月)例外。加班日的工作时间长达14个小时,可是加班工资却仍按平时的工价算。对此,小陈认为自己年轻,身体还顶得住,先干上两年再说。
三、讨论与小结
笔者在晋江调查中注意到的农村迁移劳动者权利受损问题,并非特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6年在大连、重庆、上海、武汉和深圳五城市对150个企业、2500多位农村迁移劳动者的调查,大约有1/3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劳动时间按每月30天计算,平均每日工作8小时;若按每月22天(即法定每周5个工作日)计算,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将近11个小时。在1137位男工和1178女工中,反映经常头晕头痛者分别占8.1%和14.7%;感到体弱疲劳者分别占18.7%和20.7%;感到心情烦躁者分别占38.0%和43.7%[3]。这虽然均为受访者自述身体状况的统计结果,但这些症状已经显示出超时劳动对工人健康的必然损害。因此,健康保护对农村迁移劳动者的生存安全日益重要。然而在绝大多数城市,大约有2/3的受访农村迁移劳动者未享受医疗保险,企业的女工生育保险和儿童照料服务也大多缺失。
这些事实都表明。尽管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政策在近几年来连续出台,但在城市、企业和社区层面上,政策的落实还需要组织创新。在市场环境中,只要企业具有利润动机,采用现有组织结构的工会,即使在国有企业也难以有效地为工人代言。20年前,笔者在联邦德国访问一些制造业企业时了解到,每个企业都设有一个由董事、管理人员和工人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协商委员会,对关乎企业管理的重大决策实行监督。有一个企业的高管还曾开玩笑般地对我说,这是向中国企业学习“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4]的结果。至于社会保险和工资调整等事务,德国工人有强大的行业工会与雇主联合会交涉。解决中国问题虽然未必要照搬国外的制度,可是通过立法、政府干预、工会和农村迁移劳动者积极参与,来保障工人的权利不受损害,无疑早已是迫在眉睫的议题了。
(2007年11月28日星期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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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 邮编 100836,邮箱:
zhuling@cass.org.cn。
[2] 农村迁移劳动者的流行称谓至今依然是“农民工”,此处只是为了叙述方便,才沿用受访者的习惯用语。
[3] 参见:罗楚亮 魏众,2007,农民工就业市场中的性别差异,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网页http://ie.cass.cn/yjlw/01.asp?id=593。
[4] 即1960年产生于鞍山钢铁公司的企业管理经验,具体内容是,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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