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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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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和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形态。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因而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要求,来组织社会主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
     一、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
     价值规律是什么性质的经济规律?它在商品经济诸规律中居何地位?这是探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
     现在比较流行的教科书说:“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①它的作用归结为三点:“首先,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在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其次,刺激生产者改进技术”;最后,引起商品生产者分化”。②  
     二十多年,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差不多都是这样写的,似乎这已经成了定论。我们要感谢“四人帮”这伙难得的反面教员。“四人帮”竭力丑化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肆意诋毁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他们迫使我们重温马克思的《资本论》,认真思考我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解是否准确、完整。
     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商品和价值一般开始,进而论证了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从—定意义上说,《资本论》可以叫做《价值论》。对照《资本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证价值规律及其作用时,同我们的教科书是不一样的。
     经典作家不仅把价值规律看成商品生产的普遍规律,而且把价值规律看成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恩格斯明确地指出:“价值规律正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从而也就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规律。”③马克思把价值规律称之为“政治经济学的基础”。④
     马克思在《资本沦》中分析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是离开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孤立地抽象地罗列条条,而是在商品和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揭示出价值规律如何支配和调节资本主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分析了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发展和灭亡过程中的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把价值规律看成生产力发展的规律,看成调节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规律,而是把它看作商品生产关系的规律。马克思在《资本沦》中着重分析了价值规律如何调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决定和调节各部门生产的数量。“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生产中根本不存在。”①  有的同志认为,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主张是要社会主义计划工作“建立在资本主义主要经济规律的基础之上”。②  尤其发人深省的是,祸国殃民的“四人帮”打着“最最革命”的旗号,肆意诋毁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恰恰是钻了我们的空子。所以,我们在理论上拨乱反正,应当还价值规律的本来面目。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这不仅是说它是—切商品生产共有的规律,而且包括下列的涵义: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各种规律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不是商品生产关系某一方面或个别过程的规律;而是决定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全过程的规律;它的作用虽然受各种商品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的制约,但是,它是各个商品经济特有的经济规律和经济范畴发生作用的基础。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这—特性是不以各个商品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为转移的。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剩余价值生产称之为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但是资本主义经济又是最发达的商品经济形态。剩余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分配,都是在价值规律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的。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步也没有试图离开价值规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社会主义现阶段是商品经济形态。人的需要是通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表现出来的,是通过市场的商品交换实现的。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必须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同时组织好商品流通。因此,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达到目的的手段的实现,是离不开价值规律的作用的。
     长期以来,我们在实践中实际上否定了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
     二十年来,我们信守全民所有制内部不存在商品关系的条条,不承认价值规律对同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有调节作用,国家对企业实行“供给制”,企业和职工则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
     我们无视现代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势,用“小而全”、“大而全”取代了专业化和协作。无论企业或事业单位,都按照小生产的模式、自给自足的原则组织,否定市场,排斥交换,造成了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我们无视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不承认在我国经济落后的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关系长期并存的必然性,热衷于频繁地变革生产关系,搞“穷过渡”,一再平调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品,长期对农民实行贸易垄断,保持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停滞不前。
     尽管科学技术是直接的生产力,科研部门是物质生产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长期以来科研不搞核算,不计经济效果,价值规律被拒之科研领域的门外,造成科研发展少慢差费。
     劳动力本来是生产的人身条件,但是我们以劳动者摆脱了被剥削的地位为理由,对劳动力的培养和使用不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生产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和劳动者都捧着“铁饭碗”,搞平均主义,还美其名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此等等。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因而就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①  商品生产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又是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结果。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还不能消除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状况,还不能消灭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三大差别,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还不能充分涌流。在这种条件下,国家就不可能对全国人民包括八亿农民实行“旱涝保收”、“干好干坏都一样”的“供给制”。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不能为直接分配制度所代替。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不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开始走向消亡的时期,而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走向更加繁荣发达的时期。因此,价值规律就仍然作为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发生作用,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这里讲的是“一切”,而不是某一方面。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仍然是商品经济形态,那末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灵不灵?看不到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殊性,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以特殊性来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必然受商品经济共有规律的支配,那也是错误的。
     二、价值规律是调节社会、集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准则
     谈到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有些同志往往只把价值规律的作用归结为核算和计算的工具,而忽视了价值规律在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方面的作用。
     应当明确,价值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生产关系的规律,而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各种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是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律来发生作用的。价值规律对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它对生产力的作用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生产关系的折光,通过对人们之间互相关系的调节,促进或延缓生产力的发展。
     现在,许多同志都正确地指出,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物质利益关系。但是,为什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甚至在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个经济单位之间都有各自特殊的物质利益?为什么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商品货币形式?为什么这种物质利益只能通过商品交换的途径来满足?这恰恰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
     恩格斯说过:“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①  就物质利益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来说,前者是由后者决定的,后者是本源。离开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物质利益就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成了不可捉摸的东西。物质利益的性质和实现方式,归根到底,是由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决定的。
     商品货币关系是借助于物来表现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商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产生于生产中,实现在交换中。通过交换,一方面取得满足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另方面使自己的劳动消耗得到补偿。“产品交换者实际关心的问题,首先是他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就是说,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②  尽管在交换中各方都力图得到最大利益,但结果却只能是等量劳动同等量劳动相交换。每个生产者在市场上都只能以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互相对待,一方物质利益的实观,都以满足对方的物质利益为前提;一方不满足另方的物质利益,就不能占有对方的产品;另方不让渡自己的产品,也就不能满足自己的物质利益。商品生产者物质利益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由商品生产的一般经济条件决定的。这个条件就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与产品的不同所有者。商品交换的物质利益,说到底是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在交换和分配上的实现。等价交换作为调节商品生产者之间物质利益矛盾的唯一准则,归根到底,就是调节商品生产者之间关系的准则。
     物质利益是商品生产者经营活动的内在动力。价值规律通过对人们物质利益的调节,从生产和流通,从内部和外部来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者在谋取物质利益中形成的。它同时又是一种外部压力,迫使生产者革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花色品种、改进质量。一旦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之后,商品价值又改变,这就迫使生产者继续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革新技术。商品价值是变数,而不是常数。因此,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是充分调动生产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的发动机。否定物质利益,就否定了生产者的内在动力,从而也否定了价值规律对生产的促进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对抗性矛盾消灭了,但差别还存在。在社会主义现阶段,中央、地方、国营企业、集体经济和个人诸方面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差别。他们既有基于公有制而产生的共同的社会物质利益,又有各自特殊的物质利益。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之间物质利益上差别,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矛盾。共同的社会的物质利益和各自特殊的物质利益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转化的。“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物质利益的一致性和差别,它是调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按照这个原则办事,不仅可以满足劳动者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而且可以使社会的物质利益得到保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诸方面的关系,这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问题。所以,毛泽东同志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称之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①
     在全民所有制内部,价值规律对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同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有无矛盾呢?全民所有制的根本特征,是全体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一律平等。按照它的性质,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管理体制是应当统—核算、统一计划、统一调拨的。但是,我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实践的结果,却导致管理上“长官意志”盛行,分配上吃大锅饭,工商企业“衙门化”,生产力发展缓慢,甚至有时发生全国性的危机。实践证明,这种经济体制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不适应现阶段生产力的性质,不能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出路何在?出路就在于实事求是地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出发,调整全民所有制内部的经济关系。现在,大家都主张从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入手,进行改革。企业的自主权所反映的内容就是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主权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国营企业应当享有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和权力,在国家统—领导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不仅国营企业同集体经济之间、国营企业相互之间必须实行等价交换,而且应当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来调节中央、地方和企业诸方面之间的关系。例如,基本建设和企业扩大再生产基金,应当由预算拨款改为有偿的银行贷款;企业上缴利润应改为税收,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企业职工的工资应当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联系在一起,允许经营管理好的企业多产多得,对经营管理不善而亏损的企业,应当取消财政补贴,实行关、停、并、转,允许企业间在市场上竞争等等。这样,把企业的义务、权利和自身的物质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便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在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调节两种公有经济之间、工农之间关系的准则。
     对集体农民只能贸易,不能剥夺。但是,承认贸易是一回事,是不是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则是另一回事。贸易应当以尊重集体的经济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为前提。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不仅体现在生产计划的安排、劳动力的调配、产品的分配上,而且体现在产品交换上。交换的自主权是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交换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就是不完整的,就受到了侵犯。苏联的义务交售制,我国的粮食征购制,都是贸易。然而这种贸易的方式和内容都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自主权,都或多或少地变相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中,社队的交换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国家依靠行政办法,对农副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征购。统购、派购,价格又不是由双方议订,而是由国家规定。实际上国家对集体农民实行了贸易垄断制,社队没有经商的自主权。
     这种国家贸易垄断制在解决某些农副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长期实行这种办法,却带来了很多弊病。例如,主要农产品卖给谁,卖多少,按什么价格卖,都只能由国家规定,社队没有自主权,结果,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长期不能消除;一些商业机构利用垄断地位压级压价,苛扣农民,搞高指标,高征购,甚至农民的基本口粮都得不到保证等。多年来一再刮“共产风”,瞎指挥,除了错误路线的干扰和破坏外,我们经济管理体制上的缺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斯大林指出:“终究必须了解,工人阶级和农民的联盟是打算盘的联盟,是两个阶级的利益的联盟,是工人和基本农民群众以互相为目的的阶级联盟。很明显,如果我们扼杀了或几乎扼杀了对农民的经济刺激,剥夺了农民的经济前途,那末我们就不会有结合,就不会有工农联盟。”①  要打好这个算盘,就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不仅要尊重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要保障集体经济在交换方面的平等权利。征购、统购这类靠行政办法实行的国家贸易垄断制,应当代之以自愿互利的平等的社会主义商业关系;在农产品收购价格方面,国营商业单方面规定统一价格的办法,应当代之以在国家价格指导下由买卖双方协商订价;在农副产品和直接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销售方面,要打破国营商业“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地位,要允许社队自产自销,同国营商业竞争。这样做不仅能够打破官商化、衙门化,而且能够增加社队收入,从而充分调动社队和社员的积极性。
     价值规律在调节国家、集体同劳动者之间关系方而也有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不再是奴役和剥削劳动者的力量。但是,现阶段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是同他个人的物质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而还带有经济上的强制性。其次,社会事实上承认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拥有部分私有权,它不仅“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因而也就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①再其次,按劳分配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依存于企业销售产品的收入,企业收入又取决于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消耗。所以,决不能人为地切断按劳分配同企业资金运动的内在联系,切断按劳分配的“劳”同社会必要的“劳”的内在联系。不劳动者不得食,但分配也不能不管社会效果,干好干坏一个样。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劳动产品不再是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成果,而是社会化的产品,是企业劳动者集体的劳动成果。因此,要消除吃大锅饭的状态,就必须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在一起,使职工的工资直接取之于企业出售产品所得的收入。
     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调节国家同劳动者的关系,还必须正确地规定消费品价格。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劳动者领得工资,这只是贯切按劳分配的第一步,按劳分配最终实现还取决于消费品价格。按劳分配的实现决定于两个因素:工资和物价,经历两个过程:劳动力和工资的交换,工资转化为消费品。只有当工资所购买到的消费品足以补偿劳动者的劳动消耗时,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才算贯彻,按劳分配才能最终实现;否则必然侵犯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把消费品价格当作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积累资金的工具,是与按劳分配的要求相违背的。因为各类劳动者收入的差别已经在工资等级上得到了体现,工资的差别体现了劳动消耗的差别,而且社会总产品在作为消费品分配之前,已经作了必要的扣除。我国实行的又是低工资制,所以消费品的价格应当保证按劳分配的贯彻。
     要按照价值规律来处理国家、企业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还应当尊重劳动者选择职业的自由和企业择优录用的权利。
     总之,现阶段我们实行的是商品制度,经过市场的商品交换是人们可以接受的主要经济联系形式。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诸方面的关系,就要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
     三、价值规律是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调节者
     长期以来,经济学界不少同志否定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调节作用。现在,大家都承认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个普遍规律。在谈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时,许多同志都引用马克思1868年7月11日致库格曼的那封著名的信件,但往往是掐头去尾、“各取所需”。现在我把这封信的有关段落摘录在下面:
     “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生产品的交换价值。……科学的任务正是在于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实现的。”①
     显而易见,马克思在这里谈的正是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作用形式,正是按比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同价值规律的关系,正是价值规律在调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方面的作用和形式问题。
     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社会生产的普遍规律。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不管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什么,生产归根到底要满足消费。为了生产满足各种不同需要量的产品,社会劳动就应当按照社会需要的比例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同时,生产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社会生产。社会分工把各部门联结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这也要求各部门按比例地发展。而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的前提。因此,不管社会生产采取什么形式,建立在什么所有制的基础上,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一个根本不能取消的自然规律。但是,在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是不一样的。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是作为调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发生作用的。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从而使不同生产领域“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②
     首先,商品生产是为交换、为满足社会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每个商品生产者必须适应社会需要,生产一定量的特殊的使用价值。社会使用价值的生产是价值生产的前提。而要生产这一定量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必须根据社会需要把社会劳动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领域。“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①  社会需要是通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表现出来的。社会需求的量决定于社会购买力。社会劳动分配比例,决定于社会购买力总额及其构成、变化和发展的趋势。社会劳动分配比例和社会需要的关系,表现为市场上商品的供求关系。如果把商业投机和货币流通量等因素舍弃,供求关系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社会需要和投在某种商品上的劳动量之间比例关系的变动。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就会引起积压或滞销,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被浪费,因而也就不能形成价值。因此,生产商品花费的劳动必须是符合社会需要的适当比例的劳动。才是社会必要劳动,只有这种劳动才能形成价值。
     其次,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前提。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都具有社会性。他的劳动不仅要投在对社会有用的形态上,而且他支出的劳动量应当同社会总劳动分配给他的部分相适应。就是说,他的劳动应当具有社会必要的平均劳动的性质,而价值正是由社会必要的平均劳动创造的。但是,他的劳动是否具有社会性,能否形成价值,又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证明。
     然而,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要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同竞争和无政府状态是对立的。二者按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前者要求比例和平衡,后者则使比例和平衡遭到不断破坏。因此,“价值规律不过作为内在规律,对单个当事人作为盲目的自然规律起作用,并且是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②“克服着商品生产者的无规则的任意行动”。③  竞争和无政府状态引起价格背离价值。价格的涨落又会引起社会劳动分配比例的变动。这种变化往往是由商业投机引起的,并不反映社会需要的变化。但是价值规律则要求交换按照价值进行,要求价格与价值一致,不允许价格长久地背离价值。我们不能用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来否定价值规律,同样,也不能用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来否定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必然性。“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④  
     社会主义现阶段存在着商品生产。因此,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对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调节作用就不可能消灭,改变的只能是调节的特殊形式。
     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对抗关系消灭了,但是,还不能立即消除同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不同所有者相联系的人们物质利益上的差别,还存在着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差别,每个生产者的劳动还不是直接的社会劳动,还必须通过迂回曲折的形式借助于价值表现为社会劳动。直接的社会劳动的前提是: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社会化的生产资料;社会生产完全社会化。因此,只有在商品生产消亡之后,生产者的劳动才能表现为直接的社会劳动,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社会才能用单一计划调节社会劳动的分配。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  ……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①  可见,单一的直接的计划调节是以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已经消亡,从而劳动具有直接的社会性为前提的。
     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生产社会化决定了有必要也有可能对社会劳动的分配实行计划调节;商品生产的存在又决定计划调节必须以价值规律为根据,必须正确反映价值规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要求,同时必须善于灵活地运用价值规律的机制。计划的作用同价值规律机制的作用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排斥的。计划的作用不能代替价值规律机制的作用。计划是主观的,价值规律的机制却是客观的;计划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商品经济的矛盾却始终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计划是相对静止的,而价值规律却时刻处于运动状态。因此,价值规律就要通过自身的机制不断地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把计划调节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按比例地持久地高速度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优越性。
     四、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经济机制
     价值规律借以发生作用的主要经济机制有哪些?价值规律是怎样通过这些机制来发生作用的呢?
     竞争是价值规律借以发生作用的客观经济机制。
     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是物质利益的关系。物质利益的矛盾决定了生产者之间竞争的必然性。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必然性,就是在竞争中形成和贯彻的。马克思说:“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①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的差别,是引起竞争的外部条件。马克思说:“在一种商品上只应耗费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表现为竞争的外部强制,因为肤浅地说,每一个生产者都必须按商品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②
     竞争是价格形成的途径,它支配着价格围绕着价值运动。价值决定价格,但价格却是在卖者之间、买者之间以及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竞争中形成的。
     竞争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它推动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价值规律“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③  列宁认为,竞争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竞赛”,④  它能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培植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⑤
     竞争是商品生产的自动调节器。它通过淘汰落后企业,发展先进企业,调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部门的分配,使生产和需要之间、各部门之间维持适当的比例。
     所以,竞争同商品生产是分不开的,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来贯彻的。现阶段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商品制度,资本主义的兽与兽之间的竞争虽然消灭了,但同物质利益、经济责任相联系的经济竞赛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竞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竞赛。
     否定经济竞赛或竞争的积极作用,就是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多年来我们实行的中央集权式的管理体制,深深地打着“空想主义者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烙印,给经济建设造成很大的危害。第一,扼杀了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精神。竞争是外部的强制力量。这种外部的压力和企业的内在动力相结合,就能够使企业的积极性“自动化”。但是在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制度下,企业使用国家资金不承担经济上和法律上的责任,企业经营好坏同企业和职工无利害关系,产品有无销路对企业没有压力,改善经营管理没有直接的动力。第二,阻碍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否定竞争,必然造成垄断。任何垄断都必然引起停滞的趋势,社会主义也不能例外。我们多年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在理论上承认现阶段商品生产的必要性,但我们的制度切断了企业同市场的联系。企业不是直接面对市场,而是唯上级行政机关之命是从,盈了缴,亏了补,思想僵化,技术墨守成规,花色品种几十年一贯制。列宁早就指出,从社会主义观点看来,国家垄断制不一定是最好的东西。①  第三,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否定竞争,是造成官商化、衙门化的重要原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地位,使得一些工商业部门的职工群众损害了社会主义工商业的声誉。第四,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惊人浪费,保护了落后,限制了先进,那些亏损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心安理得。第五,由于否定了竞争,价格的形成就完全失去了客观根据,计划价格就成了带有很大盲目性的垄断价格。可见,否定了经济竞赛或竞争,就不可能正确地运用价值规律。
     价格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最重要的机制。
     价格是经济状况的气象台。价格涉及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它是一个国家经济形势的综合反映。价值决定价格,但价格只是价值的相对表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纸币发行量等,也是影响价格的因素。马克思说:“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②  价值规律要求价格与价值一致,但价格又总是与价值不一致。价值规律就是在这种一致和不一致的矛盾运动中,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这是不以商品生产的所有制性质为转移的。
     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是通过价格来实现的。第一,价格是调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的指示器,它能够为计划调节提供信息。第二,价格是企业经营状况的检验器和推进器。每个生产者能否按市场形成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出售产品的收入能否补偿自己的支出并有盈余,这是同他在竞争中的地位和命运息息相关的问题。所以,每个生产者都力图使自己生产的商品低耗、优质、适销、对路。
     我们的价格制度,从价格管理、物价政策、到各种商品的价格和比价,都还不能适应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实际上我们实行的是国家垄断价格。这种国家垄断在同资本主义势力作斗争时曾经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在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就暴露出它的弊病。第一,它否定了价值规律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往往是社会需要的商品,由于价格低,企业增产不增收,挫伤职工和企业的积极性;相反,社会不需要的产品或销路不广的产品,价恪却高,企业盲目扩大生产。结果,市场需要的产品脱销,不需要的产品积压;没有销路却大赚其钱,脱销的产品却要靠国家财政补贴。一脱销就搞限额计划供应,票证越搞越多,形成恶性循环。价格失去了促进生产的调节作用,市场供应情况长期不得改善。第二,起了保护落后,限制先进的消极作用。在同行业内部,价格没有竞争性,不管产品质量优劣,统统由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包下来,盈利归国家,亏损吃补贴,造成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各部门之间,各类产品的比价不能反映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消耗,出现虚假的盈亏,使价格、利润、成本等失去了经济核算和考核企业的意义。第三,价格的垄断损害了集体经济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合作化以后国营商业仍然垄断农产品收购,粮食等价格由国家单方面法定。如果国家不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就不能消除。
     为了使价格成为调节生产和流通的有力杠杆,价格政策应当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要以价值为基础订价,同时,在国家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应当有一定的作价的自主权。
     市场的供求关系也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机制。
     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生产和消费的联系是经过市场实现的。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生产和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间的关系。
     供求关系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并不仅仅是受价值规律调节的被动因素,更不能把它看成是“冲击计划经济”的消极因素。供求一致是商品价值形成和实现的前提。“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①  供求关系实际上是社会劳动分配的比例关系。“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就是把它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②  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消耗在这部分产品上的社会劳动就过多,一部分商品就没有用处了,消耗在其中的劳动也就白费了。这时,供求关系不仅给社会劳动的分配提供信息,而且提供了根据。所以,马克思说:“是什么东西维持了生产的正确的或大致正确的比例呢?是支配供给并先于供给的需求;生产是紧随着消费的。”③
     以上我们是把供求关系同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等同起来看的。在实际生活中,供求关系还受其它因素的影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投机资本的活动,供求总是不适应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由于取缔了投机资本,供求关系的变化就能够为计划调节提供信息和根据。
     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否定了供求规律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第一,否定供求关系的作用,不根据财政、物资供应的可能条件安排计划,使计划失去了科学性、可靠性,结果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例如,基本建设计划留缺口,搞无米之炊,引起市场紧张、物资供应紧张,大批“胡子工程”不能完工,造成惊人的浪费。这就是由于我们不承认供求规律的作用所受的惩罚。第二,生产计划靠上级机关自上而下地安排,产品销售和分配由商业部门、物资部门统起来,企业没有必要的自主权,不能灵活地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产销脱节,市场上需要的商品脱销,不需要的却大量生产。第三,不允许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动,迷信配给制。在物资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实行计划分配的办法,是必要的。但是,我们现在列入计划分配的商品不是减少,而是增多。这种办法否定了供求关系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商品供不应求便求助于所谓“计划分配”,从表面上看,似乎解决了供求的矛盾。但实际上只是掩盖了矛盾而已,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并未消除。
     当然,不能把这里讲的供求不平衡同计划“缺口”混为一谈。前者是由于各部门、各企业发展不平衡,或者由于消费者需求方向的变化引起的,这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矛盾,是不以计划机关的意志为转移的。后者却是人为制造的矛盾,它只能导致更大的比例失调和社会财富的浪费。
     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重要机制。脱离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就不能把握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是对立的统一,二者既互相区别、互相排斥,但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使用价值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但对价值的创造和实现具有制约作用。首先,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即使消耗的劳动再多,也不可能形成价值。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只有投在对别人有用的形态上,即对他人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上,才能形成价值,并且才能实现。因此,任何商品在当作价值实现之前,必须证明它有使用价值。但是,商品究竟有没有使用价值,又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证明。其次,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还表现在二者量的运动的矛盾上。由于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就增多,但单位产品的价值量却减少。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的对立运动,是衡量经济效果的重要标志。它推动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获得更多的盈利。盈利是在生产中创造的,但只能在交换中实现,究竟有无盈利及盈利率高低,只能由交换的结果来证明。
     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产生了交换的必要性。但是,交换并没有解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只创造了这种矛盾的运动形式:商品--货币--商品。在交换中,按照等价的原则,各自让渡自己的商品,取得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并使自己的劳动消耗得到补偿。可见,价值规律就是调节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矛盾的规律。价值规律并不能消除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相反地,价值规律只能在使用价值与价值既互相排斥又互相制约的矛盾运动中,在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克服的运动中为自己开辟道路。
     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商品制度,就不能消除这个矛盾。不但如此,这个矛盾有时甚至以极其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发展成为局部的甚至全局性的经济危机,使那些无视它的作用的人受到无情的惩罚。这样的教训是不少见的。
     我们讲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的需要,强调使用价值生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轻纺工业的落后状态至今没有改变。一方面许多轻纺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供应紧张,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商品锁在仓库里睡大觉。商品积压的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低劣,花色品种老掉了牙,群众需要的不生产,不需要的却盲目生产。
     我们号召企业增产节约,实现优质、高产、低耗,为此,用八项指标考核企业,促使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但是常常事与愿违,国家的计划是完成了,上级规定的指标达到了,财政收入中多了一笔资金,但是产品却积压在仓库中,没有买主光顾。商品流通的第一阶段:商品——货币并没有实现,试问,这种财政收入和增产指标究竟有多大的真实性?
     我们讲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但是有时却不考虑社会实际需要和产品用途,盲目规定生产指标。如1958年大炼钢铁,占用了几千万劳动力,耗费了上百亿宝贵的资金,炼出的却是毫无使用价值的几百万吨废钢烂铁。自然资源被破坏,农业和轻工业被挤掉,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严重的比例失调。
     可见,不正确认识和处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就不能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就要受到它的征罚。
     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就必须正确调节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为此,就要按照社会对各种使用价值的需要来安排生产,实行以需定产;要贯彻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劣质劣价;要根据企业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果,按照实现的利润额来考核企业;要搞好使用价值形态和价值形态的综合平衡,即物资、财政、信贷、市场和外汇全面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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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载《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问题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3月版。
    ①  徐禾等编:《政治经济学概论》,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52页。
    ②  于光远、苏星主编:《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上册,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2-5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1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49页。
    ①  蒋家俊:《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的调节者吗》,《学术月刊》1964年第11期。
    ②  杨英杰:《对于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的研究》,《计划经济》1957年第6期。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0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307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1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4页。
    ①  《斯大林全集》第11卷第229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281-282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15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95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282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8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83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4-355页。
    ④  《列宁全集》第27卷第189页。
    ⑤  《列宁全集》第3卷第392页。
    ①  参阅《列宁全集》第32卷第215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0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7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08—209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9页。
    

Tags:价值规律和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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