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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关于商品货币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和命运问题,自俄国十月革命以来,一直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科学论
     断正确地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回答了经济改革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性质和主要特点,给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
     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而不是脱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解放前,自给自足,半自给自足经济广泛存在,自然经济在许多地区居于统治地位,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自然经济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自然经济的特征是,“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同类的经济单位(父权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作得可供消费。”①“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②
     自然经济把社会生产分割为无数小而全的自给自足单位,排斥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和协作。社会主义籍以建立的物质基础却是以发达的社会分工和广泛的协作为特点的社会化大生产。         自然经济墨守陈规,固步自封,排斥技术进步,阻碍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发展。社会主义则要求生产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不断增长,并为科学技术进步开辟了广阔的前程。
     自然经济排斥社会劳动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地分配,排斥各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换和流通。社会主义则要求社会劳动在各部门和各种产品生产间按比例地分配,广泛发展部门间、行业间、地区间、企业间的交换和流通。
     自然经济不计工本,不计消耗,不讲核算,排斥劳动的节约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社会主义则必须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注重经济效益,提高劳动生产率。
     自然经济只求自给自足,以各经济单位及其成员的极其低下的需求为满足。社会主义则是以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为动力,社会主义为生产持续稳步增长提供了取之不竭的源泉。
     所以,自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不相容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以自然经济这种生产方式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
     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必须以彻底瓦解自然经济为前提。只有当生产和交换方式突破了自然经济的狭隘界限时,才能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宏观和微观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人民不断增长的需求得到满足,才能促进生产力以比旧社会更快的速度发展。自然经济解体的过程愈迅速、愈彻底,社会主义制度就愈巩固、愈发达、愈完善。
     但是,自然经济并不会随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灭亡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而即刻彻底解体。自然经济是落后的生产力的产物,生产关系的变革虽是促使自然经济解体的客观条件,但生产力性质和发展水平才是瓦解自然经济的决定因素。唯有近代机器大生产才最终
     导致延续几千年的自给半自给经济逐个解体。机器的制造和广泛运用,加深了社会分工,发展了生产的全面社会性。分工和生产社会化,一方面把各种有用劳动联结成有机整体,使每个人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从而具有社会性;另方面分工又把人们终身固定
     在某种职业上,劳动的片面性和差别性使每个人的劳动具有个别的局部的性质。当生产力的发展不足以消除个别的局部的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时,商品经济必然成为适应社会化生产力的唯一可能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当社会化的商品经济一旦产生和发展,它便会以自己特有
     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并以简单商品经济无可比拟的强大攻势,迫使自然经济最终解体,把商品货币关系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所以,在我国,适应国民经济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必然经历一个自然经济最终解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过程。
     自然经济的彻底瓦解,并不是一个转瞬即逝的短暂过程。列宁说过:“因为在商品经济以前的时代,加工工业同采掘工业结合在一起,而后者是以农业为主,所以,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是一个个工业部门同农业分离。商品经济不大发达(或完全不发达)的国家的人口,几乎全是农业人口,……从事农业的居民自己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几乎没有交换和分工。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意味着愈来愈多的人口同农业分离,就是说工业人口增加,农业人口减少。”①“加工工业与采掘工业的分离,制造业与农业的分离,使农业本身也变成工业,即变成生产商品的经济部门。把产品的各种加工彼此分离开来,创立了愈来愈多的生产部门的那种专业化过程也出现在农业中,建立了日益专业化的种种农业区域(和农业系统),不仅引起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交换,而且也引起各种农产品之间的交换。”①  列宁的这些论述,给我们指出了自然经济解体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标志。没有人口构成的非农业化,不实现广泛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不形成与生产、交换、消费社会化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不造成广大的统一市场,自然经济体系就不可能彻底解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受到限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生产和交换方式的这一深刻变革,不需要重复资本主义所经历的那种痛苦的漫长的过程,但也决非短时期就会实现的。在我国,随着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自给半自给经济便开始逐步向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化,然而,这一过程至今远未完成。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两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过程:首先在所有制方面实现从生产资料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变革;进而在生产和交换方式方面实现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社会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转化。前一过程不能代替后一过程,后一过程不会随前一过程的完成而自发地实现。前一过程的顺利实现能够推动和加速后一过程的发展,但没有后一过程的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一转化过程已大大加速。
    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固有的属性,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的本质特征之一
     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统治地位的确立而居支配地位的。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性质不是旧社会的遗留物,不是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相容的,强加给社会主义的外部因素。
     在旧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削,小农土地私有制,把农民世世代代束缚在一小块土地上,使自然经济延续几千年之久。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虽有发展,但居统治地位的官僚资本主义,由于其封建性、买办性、垄断性以及同反动政权合为一体,具有极大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受到了严重阻碍。因此,消灭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而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化,必然为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扫清了道路。
     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过程不能改变生产的商品性质,只能改变商品生产的私有性,使它具有新的质的规定性。所有权与劳动在个人私有和个体劳动基础上的直接结合,是简单商品经济的特点。简单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后,发生了所有权与劳动
     的分离,由此导致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转化为自己的直接对立物,即以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为内容的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等价交换成了一种和它的内容无关的并使它神秘化的形式,这便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区别于其它商品生产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决定商品生产的资本主
     义性质的主要因素。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消灭了所有权与劳动的分离,消除了等价交换的形式与内容的矛盾,在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实现了所有权和劳动的结合。所以,这种结合不是简单商品生产关系的再现,而是在更高级的形态上即在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现所有权和劳动的结合。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权和劳动相结合的复归,不能同时实现劳动生产物由价值和使用价值二重物到使用价值一重物的转化,即由商品到产品的转化。原因在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剥夺资产阶级和改造小私有制,远不能创造出全部物质生产领域都能在全社会规模上实现劳动和所有权相结合所必不可少的经济条件,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分配。如果无视生产力状况,追求劳动和所有权结合形式单一化,人为地扩大统一核算单位的规模,结果,只能使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劳动成果疏远化,造成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最终导致所有权和劳动事实上的分离。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适应生产力状况,劳动和所有权的结合不是单一的,而是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上,通过多样化形式实现的。在这种条件下,除了商品货币之外,其它的生产和交换方式都不能充分地体现劳动和所有权的结合,因而都不能为人们所共同接受。因此,商品交换便成为各个集合体之间互相交换劳动的基本形式;在不同层次、范围上实现了劳动和所有权结合的劳动者集体,便成为具有自身特殊权益的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或商品经济组织。
     这样,社会主义在实现了所有权和劳动相结合的复归的同肘,又实现了商品生产发展的辩证法。经过否定之否定,社会主义在商品生产发展更高级的形态上实现了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的复归,这便是社会主义经济区别于它由以脱胎出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私有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决定商品性是社会主义经济固有属性的主要因素。        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系。马克思指出:“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①  他充分肯定了商品是被物的外壳掩盖着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论点。列宁更明确地指出:“商品生产是一种社会关系体系”①,“一定的历史社会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系”②。所谓社会生产关系体系,就是说,首先它是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不是别的社会现象。其次它不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个别方面和个别过程,而是从生产和再生产全过程来把握的生产关系总和,是把商品生产当作一个周而复始的不间断的运动过程,包括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有机整体。商品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诸方面以各自特殊的经济职能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当社会生产由为生产者自身消费转变为以交换为目的时,商品货币关系必然由生产渗透到分配、交换和消费诸方面,形成社会生产关系体系。只有商品生产而无商品交换、分配和消费,是不可思议的。马克思指出:“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③  生产具有商品性,消费、分配和交换必然采取商品形式,并受商品生产规律支配和制约。再其次,当商品生产和其它社会生产方式同时并存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深化,与商品生产相对立的分配方式、交换方式、生产方式,必然或迟或早地被商品生产所取代。商品生产,特别是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由于其经济和技术优势而成为“普照的光”,促使自然经济和其它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逐个解体,形成商品生产关系在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统治。这就是作为社会生产关系体系的商品生产的含义。我们所说的“商品经济”,就是把商品生产当作社会生产关系的体系或总和来理解的。否定商品经济范畴,实际上就是否定商品生产是“一定的历史社会形态的社会生产关系体系”。只有这样来理解商品经济范畴,才能全面地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全部含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不是只有形式而无内容,也不是局限于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个别环节,而是居支配地位的基本的社会生产关系。无论是社会劳动的计划调节,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人们之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都不能否定社会主义经济的这一基本属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不同层次上实现了与所有权相结合的劳动,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因而客观存在的局部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便成为制约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基本矛盾。  
     劳动的直接社会性,是与局部的个别劳动相对而言的范畴。根据马克思的论述④,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它是按照社会需要的比例,投在对社会有用的形态上,因此无论在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都具有社会必要劳动的性质。(2)它在生产过程中“一开始就不是特殊劳动,而是一般劳动”,“在交换以前就应成为一般劳动”。相反,间接的社会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成为一般劳动”,“是交换最先赋予劳动以一般性质”,因此劳动的社会性质是“事后确立下来”的。(3)直接的社会劳动表现为时间,劳动生产物表现为单纯的使用价值。相反,间接的社会劳动必须经过迂回曲折的途径,通过交换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物。(4)直接的社会劳动是按照人们的需要直接调节劳动时间在各部门的分配的。相反,在劳动的社会性必须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的条件下,社会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来行使调节机能。(5)在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质的条件下,“产品的交换决不应是促使单个人参与一般生产的媒介”,“个人分享产品界,参与消费,并不是以互相独立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为媒介”。在劳动的社会性通过交换才能表现出来的条件下,交换对人们参与生产、分配和消费具有不容忽视的制约作用。(6)生产者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一开始就具有一般劳动的性质,是以局部的个别的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差别已经不复存在为前提的。“在这里,交换价值的交换中必然产生的分工不再存在了,代之而建立起来的是某种以单个人参与共同消费为结果的劳动组织。”可见,仅仅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化,但只要社会分工以及由此引起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无论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或劳动者集体的劳动,都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
     如果把指令性计划调节,生产资料的统一调拨,消费资料的统购包销,看作是劳动具有直接社会性的证明,那末,这就否定了交换的必要性,否定了具体劳动必须经过交换还原为一般的抽象劳动,否定了价值和等价交换,否定了货币的一般等价物机能,从而生产物也无需经历“惊险跳跃”。结果,必然抹煞客观存在着的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的差别,使分配、消费同生产和流通的实际经济效益脱钩,个人躺在企业身上,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
     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但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并不意味着它消除了商品经济所固有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而在于它能自觉地利用这个矛盾,协调矛盾诸方面的关系,趋利避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计划本身仅是调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矛盾的必要方式或手段。计划调节的对象,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诸方面的关系。计划调节的机能,是通过统筹兼顾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使他们各司其职,各展其长,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机体高效率地运转。所以,任何计划调节方式都不能不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都不能排斥市场和市场机制。
     市场和市场机制是商品经济共有的运行机制。在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商品经济中,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及其后果,不仅直接依赖于它所在的客观经济条件,而且市场和市场机制本身就有特殊的质的规定性。既然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那末我们就没有理由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市场和市场机制同资本主义划等号。所以,国家在行使经济调节职能时,不仅有必要而且完全可能有效地运用市场和市场机制。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适应社会化生产力性质,必然在质和量的方面趋向深化和发展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方兴未艾。和传统观念相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开始消亡,而是日趋发展;不是质的方面消亡、量的方面发展,而是在量和质的方面均趋向发展和深化。这一客观必然的趋势,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决定的。
     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①马克思阐明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适用于所有制的变革,也适用于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商品货币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形式和结构,人们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力,因而也不能自由选择生产和交换方式。生产和交换方式既不能长期落后于生产力,也不可能超越生产力。
     商品货币关系的性质虽然决定于所有制的性质,但在生产关系的变革过程中,它对一定形式的所有制保持着相当程度的相对独立性。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任何一种所有制都只具有历史的暂时性,而商品货币关系迄今已延续数千年之久。商品货币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继承性和延续性的特点。
     商品货币关系保持顽强生命力的源泉,在于它适应社会化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它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因而能适当调节人们之间利益上的矛盾,能适应社会化需要促进专业化协作,发展各种经济联合;它扫清了自然经济给生产力发展设置的障碍,开辟了广大的市场,给生产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刺激力和几乎无限增长的可能;它实行择优的原则,竞争给生产和经营造成强大的压力和活力,使人们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重视智力开发,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它创造了银行、托拉斯、股份公司等,为社会化经济提供了适当的组织形式;它有价格、利润、利息、股息、税金等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经济机制,为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创造了灵活多样的调节手段。在当代,生产社会化程度之高已今非昔比。社会分工更加精细,部门和行业日益增多,产品种类之多不胜枚举,花色品种变化之快日新月异。在这种条件下,排除了商品货币关系及其固有的市场机制,仅仅靠一个指令性计划来囊括几十万个企业的产供销,要保证经济运行的效率、生机和活力,是难以想像的。
     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发达的商品经济转化,和由商品经济向非商品经济转化(即商品消亡),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不容混淆的不同过程。不完成前一变革,便不能促进后一过程的实现;后一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前一过程的完成为前提。但是,前一过程完成之日,决非后一变革开始之时;自然经济彻底瓦解之时,并非商品消亡开始之日。这首先是因为商品经济一旦取代了自然经济,必然要经历一个发展和繁荣的时期。任何一种适应生产力性质的新生产关系一旦确立之后,都要经历相对稳定时期。稳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是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其次,商品经济消亡所需要的条件,远比自然经济解体所需要的条件复杂得多,艰巨得多。只要生产力发展还不能达到在全社会规模上实现劳动和所有权的结合,还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只要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的分工还存在,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还不能消除,商品经济就不会消亡。显然,这些经济条件单靠自然经济瓦解是不能提供的。马克思在谈到商品消亡时指出:“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①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表明,所谓“产品性”或“产品经济”,并非社会主义经济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是传统观念和旧的经济体制强加给它的外部因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实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在摆脱传统偏见和旧的经济体制的羁绊,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发展。这不仅表现在商品量增加和商品率提高,而且突出地表现在商品货币关系的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从两种公有制之间外部联系的形式,进一步伸延到各种公有制经济内部,国营经济内部诸方面关系趋向全面商品化,各种公有经济联合体如雨后春笋;从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产品商品化,发展到作为占有对象的生产资料商品化;从生产和交换领域进一步扩展到分配和消费领域;从消费资料生产发展到长期实行统配的生产资料生产;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伸延到科技、文教、信息、劳务、军工等都门。商品货币关系深化,又引起了商品货币关系形式的多样化,统购统销、统购包销、统购统配制度已经被突破。这一切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客观进程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开始“消亡”、“褪色”,而是趋向繁荣、发达。
     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及其规律办事,全面地改革经济体制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障碍着生产力的发展。全面地系统地有步骤地改革经济体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
     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不能由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去选择。我们改革经济体制面临着两种抉择:或者按照所谓“产品经济”模式,“进一步完善”原有体制;或者顺应生产力发展趋势,按照社会主义商品一市场经济及其规律的要求办事,全面改革经济体制。
     所谓“产品经济”,按照持这一主张的人的看法,是共产主义因素的经济,其特点是商品生产已消亡,劳动生产物已失去商品的属性;生产按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价值规律不再起调节作用;产品实行统一调拨和统一分配,交换和流通已不再是再生产的必要过程。历史经验已经表明,按照“产品经济”模式来“完善”原有体制是不可取的。
     首先,“产品经济论”和“社会主义商品消亡论”如出一辙,都认为生产和交换方式可以超越生产力。这种观点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方式上,如果不顾生产力的状况,人为地用产品代替商品,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一定会受到损害和歪曲,劳动者集体和个人的物质利益一定会遭到侵犯,平均主义和“共产”风就难以平息,自然经济就会以新的形式重现。这正是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可见,主张按“产品经济”模式来“完善”经济体制,同主张所有制搞“穷过渡”,并没有本质区别。
     其次,按照所谓“产品经济”模式来“完善”,不仅不能消除原有体制的弊端,相反地只能强化和发展原有体制中的自然经济因素,把我国经济体制最终变成封闭的、僵化的自然经济型的体制。
     “产品经济论”实质上是“自然经济论”的翻版。它把社会化大生产等同于小生产;把社会分工混同于企业内部的分工;把计划经济歪曲为封建家长制的自然经济,否认独立的交换过程,用配给和实物分配取代流通;不讲等价交换,否定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诸方面的关系;不重视经济效益,否定价值规律对生产的调节作用;注重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排斥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产品经济论”实际上是把实物化的经济关系理想化了的“自然经济论”。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正是以“产品经济论”作为理论根据建立起来的。这种模式的经济体制在基本方面留有深刻的自然经济烙印。它给社会分工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不能发挥各自的经济和技术优势,扬长避短,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社会化的经济机体被分割为无数的“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单位,形成“一种产品多家生产,一家生产多种产品”。这种封闭式的组织体制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这种体制违背社会化生产力的本性,把企业当作附属于各级政府机构的“算盘珠”,否定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和权益,把靠交换联结起来的国民经济有机体混同为一座工厂,由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供产销,管理企业的人财物,经济的运行只能听从来自中央主管部门的指令。这种体制以分配代替交换,以调拨取代流通,把货币当作单纯计算工具,造成货不对路,产销脱节,供求失调,年复一年地重演“工业报喜,商业发愁,滞销积压,财政虚收”。这种体制否定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在调节经济运行方面的机能,特别是价格体制僵化,造成产业结构畸形,市场供求长期失调,物资紧缺。这种体制在分配方面实行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个人物质利益同生产经营的效益脱节,责、权、利互相分离。所以,在这种体制下,生产和再生产过程诸方面,都不能没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这正是我们要全面进行改革的原因。显然,如果按照“产品经济论”办事,不仅不需要对原有体制进行全面系统改革,相反地,应当强化这种导致经济生活缺乏活力和生机的体制。
     所以,经济体制改革唯一可行的抉择,就是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基点,对原有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建立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从这个基点出发,要把单一化的经济结构改为以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占优势的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经济结构,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广泛发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
     从这个基点出发,改革过分集中的决策体系,正确划分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界限,区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给企业以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增强企业的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这个基点出发,改革指令性计划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建立既有统—性又有灵活性的计划体制,把大的方面管好管住,小的方面放开放活。
     从这个基点出发,建立和健全完备的计划调节体系,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行政命令进行计划管理的办法,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当前,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严重地妨碍计划、财政、商业和外贸体制的改革,阻碍经济责任制和经济核算的实施。改革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现在,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全面改革价格体制,把价格放开搞活。
     从这个基点出发,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结合,职工个人利益和劳动成果相结合。
     从这个基点出发,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充分发挥城市中心作用,逐步建立以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开放式、网络型的经济区。
     这样,才能加快四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党的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引下,定将结出丰硕的经济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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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载《经济研究》1984年第11期。
    ①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同),第17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下同),第830页。
    ①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9-20,18-19页。
    ①  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3卷第19-20,18-19页。
    ①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39页。
    ①  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第2卷第589页。
    ②  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第2卷第589页。
    ③  马克思:《导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7页。
    ④  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8—120页。以下引文均出自此处。
    ①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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