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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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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的纯收入—对《第二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的再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引言
     从1929年至今,“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以下简称“无锡保定调查”或“无保调查”)已举行四次了,目前,第四次无保调查正在进行之中。
     1988 年,《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第二期增刊发表了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的调查报告,分为无锡报告和保定报告。报告总结了第二次调查以及1929年第一次调 查的某些情况,对解放前后近三十年来的农村经济关系、农业和副业的生产、农村的人口和劳动力状况,以及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等许多方面都作了精辟的分析。 而且,报告还公布了20年代末至50年代共4个调查年点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从而使我们对该两地农民过去的收入水平有了一个数量上的概念。
     农民的收入水平,不仅是每次无保调查最重要的调查内容,而且是各次调查进行比较分析的最主要的项目之一。
     由 于第一次无保调查未能发表调查报告,其原始资料的数据,在第二次调查时才又重新进行核实和整理,并写进第二次调查的报告之中,因而,第二次调查的报告相当 于前两次调查的联合报告,对于整个无锡保定调查来说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为,无保调查的早期历年数字,包括作为无保调查基期水平的1929年的调查数 字,都记录在第二次调查的报告之中。“无保调查”作为一个已经形成“调查系列”的社科院经济所的“特色调查”,今后无论再作几次调查追踪,其“基期水 平”,都是这个报告中的数字。所以,这个报告中的数字正确与否,不仅仅关系到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无保调查最初那几个调查年点的经济水平,而且还关系到所有 以后各次追踪调查与“基期”相比较的真实性。
    因此,当我们参与第三、第四次无保调查时,回过头来先审视一下我们所依据的基期数字的准确程度,然后再与之作比较分析,似不应当认为是不必要的。
     而 当我们带着“千万别有问题”的愿望,审查第二次无保调查的报告和各种档案、资料时,偏偏事与愿违,却真的发现关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中存在问题。本文拟 以无锡调查报告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为例,就调查资料的计算、汇总等问题先谈一点自己的意见,作为抛砖引玉,以期熟悉经济及金融历史和有统计经验的专家 能把此问题真正解决好。
    1988年发表的第二次无保调查报告,写于那次调查的当年—1958年。无锡报告的题目是《江苏无锡县近卅年来农村经济调 查报告》(1929—1957年)。该报告的第四部分—“卅年来物质文化生活的变化情况”一节中,叙述了11个调查村20至50年代的四个调查年点各个阶 级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为了便于观察和分析,我将其制成表1。
    表1                      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计 89.17 85.39 73.32 101.07
    中农 87.33 81.94 82.82 108.17
    贫农 60.02 58.71 51.36 96.20
    雇农 73.67 72.80 71.24 92.18
    地主 357.11 305.83 187.18 99.95
    富农 139.98 134.47 104.32 104.65
    资料来源:根据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报告中的《江苏无锡县近卅年来农村经济调查报告》(1929-1957年)  公布的数字制表,见《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8年第2期增刊第47-48页。
     从表1上的数字可以明显地看到这样的规律:1929、1936、1948这三个年点的收入是逐年降低的。另外,从全部四个调查年点的纯收入数字来看,均高于195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72.95元  的水平。
    果真如此吗?否。
     经 过分析发现,上述两个问题并非由调查过程产生,而是由统计过程产生:前者是由新旧货币换算及实物折价不当引起的;后者则是因报告中使用的“纯收入”指标, 跟我们现在使用的以及国家统计局所使用的“纯收入”指标,根本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表1所谓的纯收入,实际上不能称之为纯收入,但它也不是总收入,而是 介于这二者之间的一种我称之为“不纯的纯收入”。为此,我特意将表1中的“人均纯收入”加了引号,以示其并非是真正的人均纯收入。
     为什么人均纯收入数字会出现统计、汇总方面的错误呢?这首先要从无保调查及其本身的难度说起。
     一、一项跨越新旧社会的复杂课题
     无 保调查课题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课题。第一次无保调查,于1929—1930年举行。1929年,由担任前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的陈翰笙先生发 起,在江苏无锡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农村经济调查,其中,进行了挨户调查的有22个村,共调查了1204户。1930年,该所又会同前北平社会调查所举办了 保定农村经济调查,其中,进行了挨户调查的村有11个,共调查了1770个农户。两处调查是由同一批进步的农村经济研究工作者陈翰笙、王寅生、钱俊瑞、张 稼夫、张锡昌、秦柳方等人所组织领导。他们试图用马列主义观点来调查研究中国农村经济,阐明中国农村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从而驳斥当时各种反对中国土地 革命的反动论点。但由于反动统治者的阻挠,原调查人并未能最后完成这些调查资料的整理研究工作,就被迫离开了中央研究院。无锡的资料曾费了很多精力,写出 一个研究报告,但未能发表。而保定的资料,原调查人还没有来得及整理完。
     1957年,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即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的前身)在前中央研究院的档案中找到了这两个调查的全部原始资料(但原调查人已写好的关于无锡调查的报告已遗失),感到很宝贵。当时任经济研究所所长兼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的孙冶方同志与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并曾于1930年参与过无保调查资料整理工作的薛暮桥同志共同决定组织人力对这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并 交由江苏、河北两省统计局分别组织力量,于1958年再对原调查村进行一次新的调查,借以对比观察近28年来两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演变过程,并用来说明社会 主义制度的优越。
     调查的村庄,在无锡选取了原来22个调查村中的11个村;在保定,原来调查的11个村全部保留。调查的方法也与第一次调查相同,即一方面作挨户调查,另一方面作村概况调查。
     第 二次调查与第一次调查相比,在调查年点的数量上有较大增加—–每个地方由1个调查年点增加到4—5个年点,以原有调查年、抗日战争的前一年、土改或解放前 一年及本次调查的前一年为准,根据两地不同情况,无锡确定为1929、1936、1948、1952及1957等五年(其中1952年的调查较为简单,故 一般不作分析—–本文作者注),保定为1930、1936、1946和1957等四年。
    第二次无保调查与第一次无保调查明显不同的一点是:第二次 调查本身处在新社会,而调查的年点,既有新社会,又有旧社会。这一点为该次调查增加了许多麻烦。因为新、旧社会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例如,在经济 关系方面:解放前,有租佃、典押、雇工、高利贷等等,解放后则是土改、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在度量衡方面:解放前的尺度与解放后的尺度不同,地亩大小 也有差异;解放前粮食计量用斤但也常用石、担、斗、升等,解放后则逐渐全部改用市斤表示;解放前的枰有多种,同样叫1斤,重量有的却不同。在货币方面差异 更大,以无锡为例,1929年以后,曾流通过的货币有银两、制钱、铜元、银元、银行兑换券、法币、日本军用手票、华兴券、中储券、江南商业兑换券、江淮 币、江南币、抗战后的法币、关金券、金圆券等,解放后也有老人民币、华中币、新人民币等等。要把解放前的经济关系搞清楚不容易,把旧的度量衡换算成新的度 量衡也不容易,而要把各种旧币换算成新人民币就更加不容易。因为货币换算是为了计算当地农民的收入,所以需要当地各个时期很多种商品的物价以及商品的流转 量或消费量的资料,但是,我国各地的资料工作都很差,因而使货币换算工作难度很大。此外,当时特殊的时代政治背景,也为货币换算能否客观进行增加了难度。 因为,举办第二次无保调查时,全国解放不过八九年,且刚刚度过的“一五”时期,物价和人民币币值也确实比较稳定,人民生活也有所改善,因此,要宣传“物价 和人民币稳定、人民生活极大改善”,是当时许多国家工作人员思想上的杠杠。第二次无保调查又恰值反“右”斗争之后及“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兴起之时,假 如汇总的资料中出现了诸如“解放后物价有所上升、人民币币值相对有所下降、人民生活比解放以前略有提高”等不太积极的含义,那么参与调查和汇总的人的政治 后果是很难乐观的。事实上当时也确实存在着这种危险性—例如由于调查偶然地发现了解放前保定地区有一种“土地分散的趋势”,有几个同志试图根据实际调查资 料对此加以分析,结果有的被打成“右倾”分子,有的虽未被戴上“右倾”帽子,也长期遭到批判。
     在客观上的复杂性、主观的局限性,和当时实事求是的政治气氛欠佳的共同作用之下,无锡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出现统计上的问题,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下面我们先来分析导致1929、1936和194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被压低的过程及原因。
     二、货币换算和实物折款中产生的问题
     分 析这个问题的依据,主要不是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的报告,而是这次调查中所形成的各种手稿和资料,如:1、《无锡近三十年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包 括汇总说明和指标解释);2、《关于解放前伪法币换算成人民币的几种计算方法》;3、《关于解放前伪法币换算成人民币的计算方法和实例》;4、《无锡县商 业局粮价资料》;5、《无锡县粮食局粮价资料》;6、《统计与研究物价的意见》;7、《无锡县白水荡植物单价表》;8、《无锡市历年茧粮比价资料调查报 告》。以上资料,除第1种《综合资料》已经油印外,其余大都是手稿,都是作为调查档案留下来的。这些价格资料、手稿以及汇总说明,是编写《综合资料》以及 写作《调查报告》之前,确定货币换算方法时的必要资料和设计思路,因此这些资料、手稿、汇总说明,是打开货币换算问题的钥匙。另外,为了分析货币换算问 题,我还参考了一些有关无锡的物价资料及工具书,如:《无锡市物价志》、《江苏省粮食志》等。
     1958年第二次无锡调查确定的4个调查年 点,其中3个年点在解放前,1个年点在解放后。4个年点之中不仅新、旧社会货币不同,同是旧社会的三个调查年点,其货币也各自不同:1929年时是银 元,1936年是法币,而1948年一年之中就有两种货币:8月20日以前使用的是抗战后的法币,而从20日起改为金圆券。
     根据无保调查 的规定,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例如自己种的粮食)都要计算收入。为了使调查资料统一,并能为新社会的人们所理解,第二次无保调查不管调查过程中使用何种货 币报帐,当写出调查报告时,必须把全部收入换算成人民币。因此,换算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货币换算;2、实物折算。这两项换算的共同点,是要把解 放前各个调查年点的收入全部用1957年的人民币表现出来。其不同之处是,货币换算要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换算方法,按此方法分别计算出1929年、 1936年、1948年对1957年的货币换算率,然后,依率将解放前三个年点的货币换算成人民币;而实物折算应该用1957年的货币价格去乘各个调查年 点的实物量。
     让我们来看一看1958年无锡调查时是怎样换算的。下面,我们逐段分析《无锡近三十年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中关于货币换算方法的说明,引号内为原文,引号外是分析:
     “资料中所有货币指标均已统一换算成人民币。粮食指标则按当地习惯,一律用糙米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在调查时,1929、1936年分别用伪法币和糙米为单位回忆报帐;1948年因币制的变化和贬值,全部用糙米报帐。”
     我认为,这里采取的报帐措施是对的。即1929年和1936年用法币和实物两种方式报帐,1948年只用实物报帐。虽然1929年时实际使用的货币是银元,但调查时用法币报帐这一步本身还并不构成错误,关键看下一步。
     “2、 伪法币和人民币的换算率是:1元伪法币等于1.72元人民币。这一换算率,系采用生活必须品折实单位的方法计算,即按照1930年伪法币的价格和1950 年人民币的价格,分别乘以每人每年6样主要生活必需品的消费量(粮食429斤、蔬菜173斤、食油2.46斤、食盐14.2斤、柴草729斤、布 19.27尺),得出二种币制的价值后,相比求得的。”
     在这一段里,正确的和错误的办法都出来了。
     我认为,汇总资料时, 采用6种主要生活必需品折实单位的方法计算货币的换算率,这种办法是正确的。虽然这里只用了当地农民6种必需品的消费量做权数,但是,它比用物价总指数来 计算换算率容易取得资料,且更接近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况,因此是合理可行的。甚至我还认为,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农民极低的收入,主要是用来吃饭以维持生 命,因此,在无更多其他物价资料的情况下,只用粮食(在无锡最具代表性的粮食是粳稻和粳米)这一种东西折实,来简便计算货币的换算率都是可行的。
     汇总中的错误是:我们需要的是求1929年与1957年,和1936年与1957年的换算率,而《综合资料》却一律用与上述两个换算率无关的1930与1950年的换算率1:1.72把这二者代替了。
     经 查《无锡市物价志》可知,1930年的物价比1929年和1936年都高,1950年物价又比1957年低  ,所以,以高物价的1930年比低物价的 1950年,其结果,必然是一个较低的换算率,而物价较低的1929年、1936年与物价相对较高的1957年相比则必然是两个较高的换算率。
     1958年无锡资料汇总时,以一个低换算率代替两个高换算率,其结果,必然是人为地压低了1929年和1936年的收入水平。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前 面说过,计算和折算解放前农民的收入,只用粮食一种东西折实的方法都是可行的。因为不管是恩格尔规律还是无保调查的实际结果,都表明一个实际存在的现象, 即收入越低,吃饭在消费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当稀缺的粮食成为生存的基本保障的时候,仅有的一点收入用粮食来衡量比什么都更加实际。在没有更多资料的情况 下,我根据无锡1929年、1936年、1957年的粳稻每百斤4.699元、4.692元、8.8元的年平均价格,  相比求出了1929年与1957 年的货币换算率为1:1.873,1936年与1957年的货币换算率为1:1.876。分别比1930年与1950年的换算率1:1.72高8.9%和 9.1%。说明1958年第二次调查汇总时无锡因不恰当地使用1:1.72的换算率,人为地将1929年的货币收入压低了8.9%,将1936年的货币收 入压低了9.1%。
     “3、每百斤糙米折算成人民币的价格是:1929年8.65元,1936、1948年8元。系根据江苏省商业厅在苏州市木渎镇的物价调查和无锡市商业局、粮食部门的有关资料,首先求得当时伪法币的价格后,再换算成人民币。”
     这 一条就更错了。第一,错在不应使用8.65元和8元两个不同的价格。在这里实际上应直接把各年的实物—糙米统一按1957年的现价折算,这样折算出来的数 字才是以1957年人民币所表现的1929年、1936年和1948年的实物的价值。第二,错在这里所定的价格(特别是8元这个价格)过低。不符合 1957年物价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从几方面来探讨1957年糙米的价格。据1958年无锡调查编制的《无锡市白水荡植物单价表》载:1957年稻谷8.8 元/百斤。另据《无锡市物价志》中的《1949-1990年无锡市粮油统购统销价格变动表(一)》,1956年每百斤粳稻统购价8.80元,统销价 10.20元。又根据自从1954年至1985年无锡市粮食价格一直平稳略有上升的实际情况,可确定1957年粳稻价格不会低于8.8元/百斤。而糙米是 脱了稻壳而未舂的米,一般讲,糙米价格至少要比稻谷高15%左右,所以,1957年如果粳稻价格为8.8元/百斤,则糙米价格至少应为10.12元/百 斤。根据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中收集的无锡县商业局粮价资料,1957稻价为8.7元/百斤,折成糙米10.61元/百斤。  根据以上几种不同的但 又相接近的糙米价格,可以求出其平均数应在10.4元/百斤左右,而无锡汇总时使用的每百斤糙米8.65元和8元的价格与10.4元相比,分别低20%和 30%。也就是说,无锡在把实物收入折算成人民币时,将1929年的收入数字人为压低了20%,而将1936年、1948年的收入数字压低达30%。
     综 上所述,1958年第二次无保调查一方面在将解放前的旧币换算成人民币的过程中,压低了旧币与人民币的换算率,从而压低了解放前农民收入中的以货币计算的 收入。另一方面,再将糙米折算成人民币时,又通过压低折算价格,从而又压低了解放前农民收入中的以实物计算的收入。
     三、纯收入计算中产生的问题
     应如何计算纯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指标解释,农民家庭纯收入,指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农民家庭纯收入,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其计算公式是:
     全年纯收入=全年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全年纯收入总额与全部人口之比,即为人均纯收入。它是衡量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多年来,国家统计局每年都公布由抽样调查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字。
     上 述纯收入计算公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几项减数,根据时代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且有越来越加细的趋势。如近年农村提留摊派、统筹款成为农民的支出项目,所 以现在的纯收入统计中,集体提留摊派、统筹款已规定从总收入中减掉。总之,在纯收入公式中,该减去什么项目,或不该减去什么项目,完全以公式是否符合纯收 入的内在涵义而定。
     如果我们用纯收入公式去计算解放前农民的纯收入,不言而喻,须将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集体提留摊派、统筹款等项去掉,而换上农民另外两项最大和最常见的支出—地租和债款利息。即公式变为: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缴纳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租-息如果“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不易单独统计,有人也将其打入“家庭经营费用”之中,则公式更可进一步简化为:
     纯收入=总收入-经营费用-租、税、息
    但是,1958年无锡调查报告所公布的“纯收入”,并未从总收入中减去租、税、息。
     是当年没有计算纯收入的公式吗?不是。因为在《综合资料》的一个说明中有这样一条:“纯收入即毛收入减去生产成本、农业税和地租。”说明当时已经有了纯收入的公式。但为什么没有这样去计算纯收入,则不得而知。
     是 当年没有整理出租、税、息的数字吗?也不是。因为历年租、税、息的数量,在汇总资料中其实己有统计。不仅有租、税、息的统计数字,而且已经计算出了扣除生 产费用以及租、税、息之后的收入数,只不过当时称为净收入。其实这个“净收入”才是现在我们所理解的“纯收入”。其具体数字见表2。
    表2          各阶级扣除成本、租、税、息后的人均实际净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计 50.75 50.53 48.91 71.00
    富农 89.53 84.15 68.22
    中农 61.82 57.03 62.70
    贫农 39.59 42.08 38.61
    雇农 45.65 66.53 84.05
    其他 27.50 35.32 42.29
    资料来源:根据《无锡近三十年农村经济调查综合资料》第64页整理。
     但是,第二次无保调查的报告中没有公布这些净收入数字,只公布了表1上那些带有很大水分的“纯收入”数字。不清楚当时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这样第二次无保调查的报告就向社会提供了一组“不纯的纯收入”数字。
     那么,表2所列的数字是不是真正的无锡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呢?还不是的。因为前面说过,1929年、1936年、1948年的收入数字是被人为压低了的,所以,还必须用适当的方法将被压低的数字纠正过来,才能得到真正的纯收入数字。
     四、纠正问题的方法
     无 锡调查报告中农民人均纯收入问题上的错误,一是纯收入概念不对,二是解放前的收入数字被压低了。要纠正错误,第一步,我们应把怎样计算纯收入确定下来。这 个问题应该说在表2中已经解决了。第二步,就是把被压低的数字恢复过来,为了便于说明纠正错误的计算过程,我们以表2作为调整被压低了的纯收入数字的基础 表。
     解放前几个年点的农民收入数被压低,如前所述,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因为把货币换算率压低了;二是将实物—糙米折款时,把价格定低了。调整纯收入,就是要把被压低的这两部分收入都找出来并补回去。
     但 我们并不知道农民收入中这两部分具体各占多大比例,也无法再区分每一笔收入、开支是货币还是实物。为此,我们只能找一个平均数,即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各 占一半计算。因此,我们针对每一年,将因货币换算而被压低的收入的百分数,与因实物折款而被压低的收入的百分数进行平均,以此平均数作为该年全部收入被压 低的比例。然后,通过计算将表2中的各个数字补上被人为压低的部分,即显示出原来的收入数。现以调整、恢复表2中1929年的合计数(50.75元)为例 演示计算过程如下:
    (1)  旧币换算成人民币时被压低的比例:
    (1.873元-1.72元)÷1.873元=0.082(即8.2%)
    (2)  实物折算成人民币时被压低的比例:
    (10.4元-8.65元)÷10.4元=0.168(即16.8%)
    (3)  货币与实物被压低的平均比例:
    (0.082元+0.168元)÷2=0.125(即12.5%)
    (4)将被压低的收入数50.  75元恢复成原来的收入数的计算过程为:
     设:原来收入数为X,
     则:X(1-0.125)=50.75元
         X=50.75元÷(1-0.125)=50.75元÷0.875=1/0.875×50.75=1.143×50.75=58元(即1929年的合计人均纯收入原本应为58元)
     上式中的1.143可称为1929年的调整系数,以此系数乘以1929年各阶级被压低的收入数,即得出1929年各阶级的实际收入数。
     以此方法恢复各阶级1929年原来的收入数:富农102.32元、中农70.65元、贫农45.25元、雇农52.17元、其他阶级31.43元。
    用同样的程序,求出1936年的调整系数为1.186,1948年的调整系数为1.3,据此可求得1936年和1948年各阶级的原收入数(1948年因只有实物折款故不需要求平均比例数)。现将调整好的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数列表如下:
    表3                            无锡农民的人均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1957年现价)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备注
    合计 58.00 57.75 63.60 71.00 1、1957年包括集体和
    富农 102.32   99.82 88.71 个体农民在内。
    中农 70.65 67.65 81.53     2、雇农因只有13人,又因
    贫农 45.25 49.92 50.21 锡地劳力少、工资高,1948
    雇农 52.17 78.92 109.30 年雇农交租、税、息又少,故
    其他 31.43 41.90 54.99 出现特殊高收入情况。
     以上就是以1957年现行价格所表示的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情况。
     表 3所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可以用其他年份的现行价格来表现,换算方法多种多样,如可以用前面所述用6种生活必需品折实的办法(当然,选择的品种越多、越 接近农民的实际消费状况,折算越准确),以及通过各种物价指数换算的办法等。由于该表并非是反映近年的收入,也不是计算增长速度,而只是用现在的货币来说 明过去几十年前的收入的多少,所以,简单地用粮食折价的方法来换算是可以的。这里采用一种最简便的方法。因表3已经是1957年现价收入,用它除以当年无 锡粳稻价格8.8元/百斤,求得可以买到的百斤数,以此百斤数乘以1997年无锡粳稻价格70元/百斤,乘积即是这些粳稻的价值,也就是用1997年现价 所表现的人均纯收入。现将计算结果制成表4,供参考。
    表4                用1997年现价表现的无锡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阶级 1929年 1936年 1948年 1957年
    合计 461.36 476.80 505.91 564.77
    富农 813.91 794.02 705.65
    中农 561.99 538.13 648.53
    贫农 359.94 397.09 399.40
    雇农 414.99 627.77 869.43
    其他 250.11 333.30 437.42
     从表4可以看到,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相当于一个人在1997年一年之中只收入250—869元,合每月只有21—72元,大约只等于现在中、低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比现在最低生活保障费210元还差得远呢!
    作者:朱文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Tags:怎样认识20至50年代无锡农民的纯收入—对《第二次无锡、保定农村经济调查报告》的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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