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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民间投资,破除垄断限制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走势跟踪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Trends
         2009年第47期(总第969期)      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内外经济动态》课题组
    经济热点分析
    扩大民间投资,破除垄断限制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投资工作研讨班”上提出了旨在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20条意见,(简称20条意见)。6月17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必须抓好的七项工作,其中首要的一项就包括“重视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破除垄断和限制”。而此前5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对此作了重点论述。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民间投资寄予的期望和支持,如何把握这一历史机遇?将民间投资积极有效地融入中国经济发展的大潮。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也从多方面多角度发表了各自的论点。我们集中收集了相关的信息资料供各位读者参阅。
    民间投资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肖玉航在2009年6月23日《证券时报》的文章中介绍了民间投资的定义及改革前后的发展历程,他指出,所谓民间投资,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经济学界相对主流的定义是: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一种分类。民间投资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投资”。
     建国50多年来,民间投资经历了改革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
     (1)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微乎其微。从1952至1980年,全社会积累额中,全民所有制积累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集体积累基本不足20%,居民个人累计在6%之下,最低时仅为0.9%。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一阶段,民间投资基本上没有作为。
     (2)改革开放以后,民间投资真正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民间投资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从1980至2002年,我国民间投资额从165亿元猛增到21172亿元,增长率127.3倍,年平均增长24.7%,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年平均增长19.2%高出5.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了2002年的48.7%。2002年至今,民间投资已构成了我国经济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国家政策特别是4年前的“非公36条”,民间投资开始加速启动,民间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的份额已今非昔比,对全社会投资的贡献逐步提高,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
    政府投资的垄断色彩导致后续乏力
     车海刚在2009年6月23日《半月谈》杂志刊载的文章中指出,从资金的角度观察。多家媒体和研究机构在基层的调研发现,许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反映,并未或很少从国家大规模的刺激经济计划中受惠。在4万亿元投资计划中,大型基建和工业项目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些项目几乎被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部门所囊括。而对于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融资难仍是它们生存发展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资金非但无法有效地吸引、带动社会资金,达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甚至还对其产生了挤出效应,市场自主回升的动力也就很难形成。再从产业的角度观察。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鼓励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是其共同的主调之一,国有企业无疑将成为最大的获益者。一些产业规划的细则,干脆列明了拟重点扶持的“龙头企业”名单,几乎无一例外是大型国企。
     2009年6月13日《经济观察报》的文章则披露了当前在中央投资下达后地方投资不配套的窘境。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官员透露说,目前中央投资已经下达了三批几十万个项目,但是地方投资乏力的迹象已经开始出现。后续项目和配套资金都有点跟不上。根据中央检查组的检查,截止到4月28日,第二批新增1300亿的投资中,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仅为30.7%。个别省份,地方配套资金甚至不足 10%。某西部省份的经委相关官员对本报表示,社会投资没有跟进、地方财政下降、政府收入减少是影响配套的三大原因。
     文章援引国家发改委官员的话说,中央代发的2000亿地方债中,地方也只拿了很少一部分作为中央投资资金,大部分钱用在其他的方面了。另外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是,项目开工率较低。截止到4月25日,全国整体开工率为40.8%。其中有10个省区低于30%。财政收支的减少也是制约后续政策的一大因素,今年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下降了近10%,中央财政收入的降幅更大,达到20%。一些受财政收入下降影响较大的地方甚至采取了“刮地皮”的方式。前述西部某省经委的官员说,本来应该引导和鼓励民企投资,结果由于财政收入下降,现在又开始加重对民营企业、社会服务业领域的税费。上述因素导致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储备已经出现断档。这让国家发改委对后续工作非常担心。
    启动民间投资要力排种种障碍
     据2009年6月14日《经济观察报》的文章报道,在起草20条意见之前,发改委投资司曾对民营投资热情不高的原因进行了调研。主要原因是市场环境不好,盈利预期不明显,其次是民企融资比较困难,此外,一些领域存在行业垄断,民营资本无法进入。
     文章称,浙江省发改委此前的专项调研发现,受经济前景不明朗、生产订单不足、产能普遍过剩、工业效益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民营企业投资谨慎,观望情绪相当普遍。浙江省发改委投资处处长徐幸说,民间投资逐利而行,能够盈利是启动民间资本的根本力量。眼下的重点是扩大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提供更多优质项目。
     文章引用西部某省经委的官员的话说,要解决民间投资,要下决心真正做到对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的情况是,给那些地方国有企业充分的政策优惠和补贴,而民营企业则成了政府“挤收入”的主要来源。
     郁慕湛在2009年6月19日《上海商报》发表的文章中指出,目前中国的绝大部分资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到2007年,全国资产性的财富总量中,76%掌握在政府,只有1/4在民间。中央政府的经济金融政策越来越大量照顾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虽在发展,但无官方背景很难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有利的发展机会。
     文章认为,在应对经济危机中,政府巨额投资,是否使国企集中更多的财富,是否使本来已有缺陷的经济结构更加畸形,是否使原来就不怎么完善的市场机制更加受到损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投资有多少参与进来。今天之所以民间投资还不活跃,民间投资额还不够大,民间投资渠道还十分窄小,关键在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度管制,而如果在医疗服务、金融服务、电讯服务、交通运输、港口机场等行业放开管制,让民间资本自由进入,民营经济就会放出足够能量,发挥出足够的活力,活跃整个经济,从而改善中国经济结构,真正走出经济危机。
     2009年6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引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的观点,他认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除了给出一些具体优惠政策外,重要的是给予民间资本特许经营权利的保护。无论是传统的市政领域,还是国务院体制改革意见中提出的能源、铁路等垄断性行业。民间资本介入公共事业投资,其投资的形式一般都是特许经营的模式。目前,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投资还面临很多不对等的“待遇”,而这些难以对民间资本实行的普遍优惠政策,则成了制约特许经营发展的瓶颈。如果不通过立法来打破这些瓶颈,则无论开放多少有吸引力的领域,民间资本也不敢大规模进入。
     徐宗威强调,公用事业以特许经营的模式转让给民营企业后,仍旧按照一个微利行业进行经营,但是目前特许经营的公共事业并没有享受到税收体制的优惠。按照税法等法律的要求,不能对特许经营的公共事业运营公司以减免所得税等优惠,这些企业也就很难生存,这些开放的行业也就很难吸引民营企业踊跃投资。推进特许经营立法非常必要,这不仅从法律上界定了民营企业参与公共产品投资的权利和义务,还将规定公共品的价格计算办法,经营模式等系列问题。
     2009年6月18日《大河网》刊登文章认为,近几年来,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没有太大的进展。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调研员徐小玉认为,国家每年500亿左右的投资对于迫切需要进行铁路建设和发展的铁路行业来讲,只能是杯水车薪,但在铁路领域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开放鲜有突破。数据显示,垄断行业中民间资本进入比重最多的不过20%,铁路行业的民间资本投入比例仅为 0.6%。
     邱林在文章中指出,对于民间投资处于各行业末位问题,铁道部官员的解释是“铁路交通极低的回报率”。但一些专家认为,铁路部门政企合一的体制才是根本原因。铁道部既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政府职能,同时又以一个大型企业身份向国家承包经营,国家对铁路运输业的全方位干预体制,使许多民间资本在投资铁路时望而却步。从这一现象中让我们看到,越是政府强调允许的行业领域越是难以进入,关键问题在于,尽管有“非公36条”等政策,但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市场准入办法,无法解决民营经济平等进入投资市场的问题。事实上,任何行政文件和大的指导原则都代替不了细致的、可操作的专门法律条文。发达国家和地区均颁发过大量的针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法规,使得民营经济能够“依法投资”,而我国这方面依然是空白。
     文章强调说,吸引民间投资不仅是一种姿态,更重要的是与垄断企业平起平坐,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这不仅需要国家具体配套措施和政策支持,以及相关领域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国务院、各部委,到各省市区这些年相继出台了不少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甚至允许垄断行业,但真正落实的又有多少呢?民间资本介入垄断行业以及公共事业投资,其投资的形式一般都是特许经营的模式,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项针对民间投资可以视为特许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这说明,对于民间资本,我们真的说得太多,而做得又太少。
    福建、山东两省推动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为推动民间投资尽快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福建、山东在降低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投资热情方面,率先作出了有益的尝试。2009年6月13日《中国投资咨询网》同时对福建、山东经验作了报道。
    福建的经验
     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表示,福建省将采取积极措施重点鼓励民间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行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港口、渔港等交通设施,新能源开发利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采取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和用海需求保障、拓宽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加强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支持等七大举措,重点鼓励民间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小城镇建设、股权投资业等七大行业。
     福建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庞大的民间资本已成为社会投资增长的重要力量,福建紧紧抓住当前扩大内需和国家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放宽政策,开放市场,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旨在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的热情,推动民间投资的整长,也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路径之一。
     去年以来,福建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措施,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应对挑战,支持它们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健康发展。比如: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36条、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个方面的措施等,这些措施对促进民间投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出台的《意见》,措施更具体细化,可操作性更强。比如在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方面,就明确提出对总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山东的经验
     山东中小企业达50多万家,占全省企业总量99%以上,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推动民间投资尽快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山东在降低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门槛的同时,千方百计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开办股权质押贷款,把 “静态”资产盘活成“动态”资产,是山东拓宽融资渠道的一项率先之举。从事蔬菜出口的山东省赛博特食品公司,今年初资金周转困难,但按常规抵押模式,公司几乎没有“值钱”东西可抵押,是华夏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4000万元股权质押贷款授信为公司解了燃眉之急。据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中小企业只要先在工商部门做好股权登记,就能用股权到银行去换贷款,仅这一项政策就能调动总额超过1.7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投入。目前,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华夏银行首期已经拨出1200亿元的专用贷款。
     去年8月,山东省政府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支撑作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资产抵押、保证担保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开办了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林权和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模式,深受中小企业欢迎。
    鼓励民间投资政策取向的专家解读
    消除民间资本投资政策中的“红绿灯共闪”现象
     2009年 6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邱林的文章指出,目前,民间资本参与垄断行业以及公共事业投资,还面临很多不对等的“待遇”,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对民间资本投资政策中的“红绿灯共闪”现象将变为一种常态,一方面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吸收民间资本,并与国有资本形成一定的竞争态势;但另一方面,当民间资本做大做强后,地方政府又通过一些措施,对民间资本加以限制,导致“国进民退”的事情随时发生。一些专家建议,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同时,除了给出一些具体优惠政策外,重要的是给予民间资本特许经营权利的保护。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或公共事业投资,其投资的形式一般都是特许经营的模式。如果不通过立法来民间资本投资以及其投资后产生的效益,则无论开放多少有吸引力的领域,民间资本也不敢大规模进入或参与。
    应立法确立民间投资的合法地位
     黄湘源在2009年6月22日《中国产经新闻报》发表的文章分析指出,民间资本因先天性不足而存在诸多缺陷,但它在不得不过多地见风使舵和见缝插针的同时,也掺合着一些复杂的体制因素。在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中,无可否认,你有你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有我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一旦发生了问题,就把民间资本当成祸水,或敬而远之,或因噎废食。“国进民退”并不是对问题的正确认识,也不是不出问题的保证,更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
     文章特别强调,对民间资本决不能在需要的时候就给一点优惠政策,当民间资本做大做强后,又忍不住加以限制。需要通过立法来确立民间投资的合法地位,不仅要保护民间资本投资以及其投资后产生的效益,而且还要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和退出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整体规划,真心实意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公共事业投资。否则,无论开放多少有吸引力的领域,民间资本也不敢大规模进入或参与。
     前述肖玉航的文章认为激活民间投资应从法律政策、完善政企分开和非公平保护、贷款融资扶持、破除行业垄断,大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资源性行业、垄断性行业和公益性行业,将石油、电信、金融、基建等行业切实向民间资本开放,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大环境,在市场竞争中让优质民营企业脱颖而出。总体来看,我国要实现经济的平稳发展,实现公平竞争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激活民间投资将是一个关键。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将对我国经济形成公平推动。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表明,民营经济所体现的民间投资活跃度是各国经济活力体现的重要指标,资本市场创业板IPO的延后,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表明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度或开放度仍有待提高或加快。
    要打破民间投资看得见、够不着的“玻璃天花板”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6月16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就日前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谈到,尽管在政策和法律上,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不存在任何歧视性的限制,但是,无论是从以往实践还是从这个《办法》来看,民间资本准入要求总体上仍过于严格,从而形成中国特有的“玻璃门”现象。如,与《办法》第七条中一般出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条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仅为1亿元,设立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仅为5000万元。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3亿元注册资本的门槛自然无可厚非,但是这也将大量民间资本挡在了门外。另外,相对于一般出资人而言,主要出资人的主体地位对于民间资本自然更具吸引力,但800亿元总资本和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从业经验的要求,对于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出资人形成很大障碍。符合以上条件的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事汽车贷款的财务公司。
     基于上述理由,郭田勇建议将一般出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条件降低为1亿元或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并且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消费金融公司,而不仅仅局限于投资金融机构。
     2009 年6月19日《华夏时报》发表的文章也认为必须打破玻璃天花板,称:政府主导投资的不可持续性,是左右关键时期的最大关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举措能否落到实处,事实上已经不能只看财政投入和信贷投放的力度,更要看信贷投放的方向和其他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这将决定民间投资能否接过政府投资的接力棒,保证经济复苏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文章指出,激活民间投资,去年就有正式的政策表达,今年5月26日公布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重申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渠道,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领域的相关政策,带动社会投资。但是,迄今为止效果不佳。为什么民间资本没有在政策绿灯下通行?一方面,目前对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相对门槛较高,而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大批曾经活跃的民营企业处境艰难,投资能力在下降。另一方面,信贷投放的方向没有向民间资本倾斜,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痼疾一直未能治愈。
     文章分析说,除此看得到的玻璃天花板,即使具有充沛资金的民间资本也在观望。原因是在已开放投资领域,民间资本面临看不到的玻璃天花板。众所周知,石油、铁路、电力、电信等领域,除盈利周期长,是最具有政商合一文化特征的领域,对于民间资本来说,不会愿意深入其中而受到非经营因素困扰的局面。这应是民间资本踟躇不前的根本原因。因此,保证投资稳定增长需要激活民间投资,激活民间投资需要打破玻璃天花板,打破玻璃天花板需要对于早被诟病的垄断企业的运行进行检讨和制度重构。这是当前宏观调控不可缺失的环节。
     2009年6月23日《西部时报》刊登阿西的文章也指出,民间资本投资热情不高原因很多,除了市场环境不好,盈利预期不明显之外,更重要的是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以及一些赚钱的领域进不去。这后面两条是主要原因。这两条不解决,国家发改委酝酿的这20 条意见很可能又是为民营企业设了一块“玻璃天花板”——看得见,够不着。国家发改委提出的20条意见脱胎于4年前的国务院  “非公36条”。而虽然“非公36条”出台已经4年,但对于民营企业的投资来说,相关政策仍然是“一块玻璃天花板”。查查国家产业投资目录,不让民营企业进入的已经寥寥无几,但是事实上很多很赚钱的领域民营企业就是进不去。如果这块“玻璃天花板”挪不走,启动民间投资,只能是一句空话。
     文章分析,4万亿元投资自去年底全面撒网,带来了一些改变。但总的看来,经济上还只有政府唱独角戏;若两年后,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用完,而民间投资还没有起色的话,中央政府再积极,经济情况也难以解忧。国家发改委承认这个事实,并指出,拉动经济增长,不能全靠中央投资,财政也没有这么多钱。每年全社会投资中至少一半以上都来自民间。更重要的是,民间投资对就业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激活民间投资要从多方入手
     2009年6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世界银行副行长对中国民间投资的三点发展建议,他说,中国怎样才能恢复民间投资?首先,重要的是财政刺激措施要通过一个竞争机制来为民营企业提供机会。不少省市都出台了有关规定,要求财政刺激计划在采购时优先考虑本地企业,通常是国有企业。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不符合中国的利益。鉴于目前经济增长将主要依靠内销市场,因此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庞大的、竞争性的内销平台。各地应当对所有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开放政府采购,这样就会为民营部门创造大量的机会。
     第二个改革领域是金融部门。中国正在逐渐对内资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开放银行市场。不过,2007年只有26家民营银行获得经营许可证。当前正是加快这一进程的大好时机,可以推动就业,提供有助于其他行业发展的重要服务。我要明确一点:开放金融服务业并不等同于开放资本账户。中国逐渐开放资本账户的政策受到尊重,现在的问题是要为加快开放银行服务业(包括内资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创造条件,这样做将会有助于恢复民间投资。
     第三个潜在的改革领域是物流配送业。对中国的沿海企业来说,外销比内销要容易得多。中国的对外物流业(港口、海关、装卸等)非常好,而广东企业要安排向内地销售就难多了。硬件设施是很好的,但缺乏全国性的物流企业提供运输便利。中国的物流支出占GDP的比例比美国高一倍,两个国家面积差不多,但中国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为内销提供便利。同样,对内外资民营物流企业开放市场能立刻带来投资机会,为其他行业提供重要的服务。
     2009年6月15日《京华时报》发表了标题为《鼓励民间投资切莫口惠而实不至》的文章,文章提出,要真正鼓励民间投资,至少需要在以下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改善市场环境。过去的种种经验表明,有关民间资本的制度与法律应有连续性与权威性,不应该今天“刺激”一下,明天又“整顿”一下;市场竞争主体地位要做到公平,如果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享有政策优惠和补贴,民营企业却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明显不利,那么民间资本显然将失去竞争力;对民间资本还要有切实的法律保护,因为行政前置审批、经营中的吃拿卡要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顽疾,其根本原因便是民营企业社会地位不高,法律保护不够。
     二是提高企业盈利预期。近年来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税费负担较重,民间资本亏损盈利都是自己承担,如果企业投资负担太重,没有能力扩大再生产,就不会增加投资。另外,高高在上的房价极大地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高房价让房地产一个行业欣欣向荣,却是其他行业民间资本发展的大敌。
     三要解决贷款融资难问题。贷款融资瓶颈是民间资本的核心瓶颈,每个民营企业都会有资金链紧张的时候,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企业经营风险水平等于是100%。
    “20条意见”的缺陷和不足
     来自2009年6月16日《新京报》文章的观点认为,发改委的“20条意见”虽然比4年前的“非公36条”前进了一大步,但还是显现出许多缺陷和不足,文章说,发改委“20条意见”,没有重视我国现在半边天以上的民间投资,维持惯例性的技术修补,不是中国急需的对民间投资的正本清源——无法彻底改变现有格局对民间投资不公平的秩序。比如石油石化行业,民间投资理论上可进。但进入了以后,就被国资的中石油和中石化从行业上下游,全面卡死。因为几乎所有的石油资源都掌握在它们手中,两大集团的功能实际已含着政府管制的市场准入,这不仅因为它们决定成品油的出厂价和批发价,就连新建“非公”加油站,也要到它们那里备案,才有进入市场的机会。这样怎么可能让民资放开手脚?再如“20条意见”建议给民间投资予以贷款支持,在理论上早就是放开和鼓励的,但银行几乎垄断了企业贷款,不用去查什么详细的调查数据,单从A股市场上14家不同规模的上市银行,其按例公布的贷款客户名单,就可以看民企的待遇——它们没有一家把民间企业当做重点客户,前十大客户中民企全部缺位。
     文章指出,不需要在理论上讨论是否要放开某些行业,市场也有民间投资形成了一定的产能,但一有经济周期的风吹草动,调控之刀首先就落在民间投资的产能上——这在钢铁业上十分明显。远如2004年的铁本被依法调整,近如去年日照钢铁被国资强行收购,都很典型。而一旦要限产压量,又首先从规模上加以歧视,要求对小规模钢企压缩贷款等。
     国资委曾公布:138家央企3月份实现利润622.9亿元,同比增长26%,环比更是大增86%。现在要刺激民间投资,在巨量国企已经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并不断享受政策优惠时,只注销几个早该注销的限制性文件,怎么可能就让民间投资召之即来呢?(完)
    (摘编:叶红;责任编辑:王砚峰)
    2009年第47期(总第969期)                      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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