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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经济中的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教育部重大课题)

http://www.newdu.com 2018/3/16 山东大学 于良春 佚名 参加讨论

    以于良春教授为首席专家的山东大学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承担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转轨经济中的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项目编号06JZD0015)。在三年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在对行政性垄断进行界定及分类的基础上对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维持机制、存在程度及福利后果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提出了ISCP分析框架,在这一统一框架下对产业层面及地区层面行政性垄断的存在程度、福利后果及其历史演进过程进行了实际测度,这将能够加深课题组都转轨制度背景下市场运行过程的理解。
    立项背景
    中国的市场化进程是一个渐进深化的转轨过程,目前经济的总体市场化水平仍然偏低,各行业、各区域内部市场化程度仍不平衡,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中国仍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在这一时期,行政权力仍在一些产业和区域内部的市场进入、产品定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部门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的行为仍然存在,行政性垄断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转轨经济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行政性垄断往往依靠公共权力来获取产业的独占地位或达到区域市场封锁的目的,往往造成资源配置扭曲、社会福利损失、收入分配不均以及地方保护和区域市场分割等现象。因此打破行政性垄断,形成有序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改革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学术团队
    山东大学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重点研究基地成立于2007年,现为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基地主任、首席专家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于良春教授。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于良春教授领导的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研究团队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垄断产业收入规范、反垄断与竞争政策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其中于良春教授已在这一领域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和国际合作研究课题12项,并在《经济研究》、《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中国工业经济》、《经济学动态》等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目前研究基地下设七个研究中心,覆盖了规制经济学、产业组织与竞争政策、市场设计、反垄断法及案例研究、规制及反垄断效应计量分析等研究领域。自2007年起,研究基地已发起并举办了四届“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目前这一会议已成为国内外学者就反垄断与规制经济学问题进行交流的重要平台。除承担学术研究职能外,研究基地积极参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订及实施过程,为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供了多份反垄断法实施指南的技术支持报告,并多次参与商务部和电监会等机构的专家咨询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研究过程
    课题组首先对行政性垄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科学界定,深入分析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然后研究提出测度和辨识行政性垄断的实证分析方法,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理论和方法体系以及一套相对稳定的测度指标体系,对我国国内市场的行政性垄断进行测度和辨识,准确把握转型时期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动态演进和发展趋势;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的微观效率、产业效率、宏观效率和社会福利状况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性垄断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和资源配置效率进行分析度量;最后,提出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政策建议,为转轨时期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提供系统的改革思路与配套措施,为有关法律的实施提供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支持。
    根据以上思路,本项研究的重点内容包括:(1)行政性垄断的概念界定、形成原因与表现形式;(2)行政性垄断的测度方法与实证测度;(3)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动态演进与发展趋势;(4)具体行业的行政性垄断程度及其变动趋势实证研究;(5)行政性垄断对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分析;(6)打破行政性垄断、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对策分析。
    主要发现
    课题组将行政性垄断定义为政府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这个定义具有较强的弹性,可以容纳范围更广的研究。根据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和方向,可以将行政性垄断分为地区性行政垄断以及行业性行政垄断。在研究中,课题组创造性地提出了ISCP分析框架,为这两类不同类型的行政性垄断提供了统一的研究平台。其中I(Institution)表示行政性垄断得以形成和持续的制度性因素;S(Structure)表示反映行政性垄断的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C(Conduct) 表示政府和厂商的行政性垄断行为;P ( Performance ) 为有行政性垄断特征行业的绩效,包括微观层面效率、产业层面效率和宏观层面的效率。课题组分别对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地区性行政垄断设计了反映垄断程度及效率损失的三级指标体系,并将测算结果表示为行政性垄断指数以及行政性垄断造成的损失占当年GDP比例的方式。
    对于地区性行政垄断,课题组的研究发现,在1985—2006年,全国的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呈现出下降的总体趋势,其中1992 —2002年中国地区性行政垄断指数下降最为明显。2002年以后,由于一些软性地方保护措施的抬头,地区性行政垄断指数有小幅回升,但是总体水平仍然低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区域经济相互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将逐步出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步伐加快。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中国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将进一步下降。在1985—2006年,东部省市区的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下降幅度较大,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中部省市区的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下降幅度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一致;而西部省市区的地区性行政垄断程度下降幅度较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行业型行政垄断研究中,课题组采集电力、电信、石油及铁路行业作为样本进行分析。课题组的研究发现,2006年,电力行业发电环节行政垄断强度为63.1%,输配售环节行政垄断强度为78.1%;电信行业行政垄断强度为78.4%;石油行业中的上游石油开采领域中行政垄断强度为88.3%,而石油炼化领域中行政垄断强度为62.1%;铁路行业行政垄断强度为87.8%。在2001—2006年间,电力、电信、石油及铁路行业造成的效率损失总和分别为28826.2亿元、13184亿元、41619亿元、4759亿元,效率损失额占当年GDP的比重在电力及石油行业中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在电信及铁路行业中这一比例则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

Tags:转轨经济中的反行政性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教育部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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