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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转变

http://www.newdu.com 2018/3/16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一、为什么会争论?
    1.第一代不完全契约理论
    第一代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是GHM模型(Grossman&Hart,1986;Hart&Moore,1990;Hart,1995)。它的基本思想是,由于签订契约的方当事人不可能在事前完全预见到未来的或然状况,或者难以向第三方证实这些或然状况,因此事前签署的契约是不完全的。等自然状况清楚之后,所有相关变量都是可证实的,因此双方可以对初始契约进行有效率的再谈判。当事人已经为履行契约投入了专用性人力资本,因此再谈判会将双方锁定在一种双边垄断的情形下。一方会利用这种锁定效应对另一方敲竹杠,攫取专用性投资带来的准租金。当事人预见到这种情况,就会减少事前的专用性投资,从而导致最优效率不能实现。但是,通过在事前将产权分配给对投资重要的一方,就可以提高其在再谈判过程中的外部选择权和谈判力,使其得到更多的投资剩余,就能减少其事前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扭曲,实现次优效率。当一方收购了另一方的产权时,双方的关系就从独立的市场交易变成了企业的内部交易,企业的边界就发生了变化。同时,产权的转移也决定了当事人之间的隶属关系。GHM模型从不完全契约的角度重新解释了企业的边界,并赋予产权以新的含义,因此也称为企业的产权理论。
    2.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基础的质疑
    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了在不完全契约环境下权力(产权、剩余控制权或剩余权力)对于当事人进行事前专用性投资的激励效应。我们可以把所有制度、机制、法律、规范都理解为一种契约,而这些契约通常都是不完全的。因此,不完全契约理论具有广泛的解释力,而且事实上成为应用微观理论的主要分析框架之一。
    造成契约不完全的主要原因,一是当事人难以描述未来的或然状况,二是即便可以描述也难以向第三方证实这些或然状况。马斯金(Maskin)和梯若尔(Tirole)认为,既然不完全契约理论假设当事人可以在难以预见未来状况的前提下计算各自的成本或收益,那么当事人一定可以凭借这种动态规划能力在事前制定出一个最优契约,使得当事人做出社会最优的专用性投资。因此,不可描述的或然性所带来的交易费用与最优效率是无关的,此即“无关性定理”。
    MT机制看上去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具有颠覆性,但哈特等人并不这么认为,并且通过引入复杂性来试图为不完全契约理论找到基础。他们假设卖方提供的中间产品有N种,但只有一种是专用的,其成本以概率π(σ)为c1,以概率1-π(σ)为c2,且c1<c2;其余N-1种都是通用的,其成本gn均匀地分布于c1和c2之间,且gn=c1+(n/N)(c2-c1),其中n=1,…,N-1。不论买卖双方谁拥有选择权,卖方都将选择最便宜的产品交易,因此它在两种状态下的差额收益是1N(c2-c1)。当产品种类无穷多时(N→∞),卖方生产唯一合适的产品的期望收益近似于0,此时最优契约收敛于没有契约,而没有契约就是最极端的不完全契约。尽管极端复杂的契约非常少见,但是MT机制并非没有其他缺陷。例如,福利中性假设要求当事人的效用函数是拟线性的,并且当存在难以避免的再谈判时要求至少一方当事人是风险规避的,这偏离了GHM模型的假设。最近的研究表明,只要有一点点信息不对称,MT机制就是不稳健的。
    3.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其他问题
    另一种实现最优效率的机制是,直接将全部谈判力赋予做出专用性投资的一方,或者允许其制定价格。那么,进行专用性投资的卖方就可以制定一个等于买方收益的价格,或者要求买方事前给予卖方一笔等于敲竹杠损失的转移支付,卖方的投资激励就没有扭曲。即ADR机制。这对不完全契约会导致敲竹杠和投资无效率提出了质疑。经典的GHM模型将重心放在当事人在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水平上,最优产权安排的原则是为了最大化专用性投资激励。但现有研究表明,专用性投资并不一定是导致企业边界发生变化的原因,或者不是敲竹杠发生的原因。例如,两个存在横向关系的企业之间可以仅仅因为协调问题而一体化,但这是GHM模型难以解释的。此外,在经验上测度资产专用性一直是一个难题。
    此外,GHM模型作为企业理论本身,也难以解释复杂组织的内部结构。根据GHM模型,既然事后可以通过单边转移支付实现有效率的再谈判,那么事后的权力分配和组织结构就是不重要的,这又如何解释组织内部的授权、权威以及科层呢?而且,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通过转移支付进行权力配置,这种现象并不多见。作为企业理论的开创者,科斯以及威廉姆森都明确将企业能够节约事后的讨价还价成本作为企业的优势之一。从这个角度讲,GHM模型相对于交易费用经济学是一种倒退。但是,哈特承认,由于当时难以模型化讨价还价成本,只好假定事后再谈判的成本为0,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应用。
    二、为什么是行为?
    1.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
    要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不完全契约理论必须假设事后无效率,并且将重心放在如何改进事后效率上。换言之,必须构造一种环境使得科斯定理不能发挥作用。这就是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驱动力。但是在标准的新古典假设下,只要双方是信息对称的、风险中性的,那么根据科斯定理,一定可以达成有效率的谈判。如果仍然要保留信息对称和风险中性这两个假设,就必须偏离新古典范式。幸运的是,行为经济学范式正好可以满足这些要求。在最近一篇论文中,哈特和莫尔提出了两个新的假设:(1)事后交易不再是完全可证实的,而是局部可证实的。证实的程度依赖于当事人的两种履约方式:一类是粗糙的,即按契约的字面意思履行,法院可以完全执行;另一类是细致的,即按契约的本质来履行,法院不能完全执行。(2)引入了三个行为因素:参照点、自利偏见、互惠或报复。
    哈特将契约看做是一种参照点。具体地说,相对于事前的参照点,如果一方感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占了,那么就会利用粗糙的履约条款实施投机行为,这样会导致无谓损失。为了减少投机行为,可以制定刚性的契约(例如固定价格契约),但是这种刚性契约将会导致事后灵活性的丧失,从而减少可交易的机会。而如果制定灵活的契约,虽然增加了交易机会,但又容易带来过多的事后投机行为。因此,最佳的契约形式在保护权利感受的刚性与促进事后效率的灵活性之间进行权衡取舍。
    哈特教授及其合作者进一步通过实验对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了检验。他们选取了瑞士苏黎世大学和苏黎世理工学院的28名学生做了5节共15轮实验,一方面发现参照点效应确实使得固定价格契约比灵活价格契约带来了更高的期望利润,另一方面发现当事前环境不是竞争性的时,契约不再具有参照点的功能,这说明履约绩效不仅依赖于契约的内容,而且依赖于契约的环境。
    2.第二代企业理论
    为了分析产权的作用,哈特放松了假设,允许事后再谈判。假设交易物品的成本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这使得价格必须处于某个范围内,超出这个范围的定价会导致再谈判和敲竹杠。有两种减少敲竹杠的方式。第一种是指数化,即将价格与可证实的一个行业信号相联系,例如市场价格指数。但是当契约的内容不可证实时,这一做法行不通。第二种是资产所有权,即通过配置产权增加了当事人的外部选择权与其成本或收益的正相关性。背后的逻辑是:对买方来说,资产所有权越多,外部选择权越大,从而当其收益特别高时被卖方敲竹杠的损失就越小。但反过来,卖方被买方敲竹杠的损失就更大。这是一个权衡取舍。
    经典的GHM模型由于过于依赖资产专用性假设,因此更适合解释存在纵向关系的企业之间的边界问题,而且不能解释授权问题。引入参照点效应之后,第二代企业理论开始尝试讨论企业之间的横向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的授权问题。考虑两个存在横向关系的单位,每个单位有一个经理(所有者,也可以是非所有者)制定一项策略行动。假设这行动就是两个企业之间是否就某种技术标准进行“协调”。行动是事前不可证实的,但是事后可以证实。
    本文考虑两种主要的组织形式:非一体化和一体化,在后面这种情形中外来的经理是老板。又假设每个单位产生两种收益:可以随产权转移的货币利润和不可转移的私人收益,并且非一体化下的收益构成每个经理的参照点。理论上,一体化的好处是增加了两个企业之间的协调,坏处是外来老板会忽略经理的私人收益,使经理感到权利被侵占,从而导致经理的投机行为。反之,非一体化的好处是可以平衡私人收益和利润,导致较少的侵权感受和投机成本,坏处是容易忽视协调带来的正外部性。简单地说,一体化导致了太多的协调,而非一体化导致了太少的协调。假如协调是有效率的,那么当私人收益足够小,或者利润分配足够不平均时,一体化是最优的。接着,作者把授权看做一种介于非一体化和一体化之间的状态。假定老板在经理采取行动之前“收权”,就会被经理看做是一种违约行为,会导致经理的更多投机行为。在这种意义上,授权可以看做是一种有成本的部分承诺。而如果没有引入参照点效应,企业理论就难以解释授权为什么会发生。
    三、下一步在哪里?
    第二代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主要驱动力是参照点效应,但是当事人的参照点效应、权利感受和投机行为之间的函数关系在目前的模型中还是一个“黑箱”。而且主观的权利感受也可能受某种行为的影响,例如意识形态或者说服。即便是在竞争性环境下签约,自利偏见也可能会导致双方无法形成一个公平的参照点。
    人们早已认识到现实中的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模。第一条道路是,引入更多复杂因素来解释简单的契约,并且找到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条道路是,放弃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从其他经济学角度建模。哈特等人的行为经济学模型就属于这一条道路。其实,从根本上讲,有限理性才是导致人们无法预见未来的或然状态以及难以证实契约条款的根本原因。遗憾的是,目前经济学家还没有形成一个广为接受的有限理性模型。在有限理性建模方面,一些学者试图将复杂性和有限理性结合起来模型化不完全契约,而另一些学者将认知局限和理性选择方法结合起来。与理论研究的逐步探索相比,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经验研究正方兴未艾。经验研究扩大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影响,同时反过来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启示。
    作者:聂辉华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自《教学与研究》(京),2011.1
    原文约9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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