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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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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

http://www.newdu.com 2018/3/16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为了在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解释资本与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本文援用了以下理论资源:暗默知识论及其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理论中的运用,以及劳动生产率与单位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成正比的理论(简称“成正比”理论)。20世纪80年代,演化经济学家将暗默知识论引入了经济学。大致同一时期,在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理论的争论中,暗默知识论也被引入了马克思主义文献。相关学者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论证了暗默技能在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据以批判布雷弗曼关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是去技能化的观点。经历了这一争论,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倾向于承认,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工人技能升级的长期趋势,这一点为“成正比”理论的运用奠定了经验的前提。
    文章的主旨,是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探讨前述正和关系得以实现的经济条件:暗默知识的存在派生出工人分享剩余的权利;伴随技术进步,劳动的复杂性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可能随之上升,这一点为“成正比”理论的运用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9-60页)。这就是“成反比”规律。
    这段话里暗含了两个假设条件:第一个假设是,当生产力变化时,个别企业采用的劳动仍然是“同一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的复杂性没有发生变化;第二个是,劳动时间仍然是“同样的时间”,也即是说,当生产力提高时,一个工作日中能形成价值的有用劳动时间没有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以下命题,由于该命题实际上构成了“成正比”理论的参照系,不妨称其为命题1。
    命题1: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是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马克思,1972,中译本,第568页)。
    改变命题1的假设前提,首先,在技术变革的前提下,劳动的主观条件(此处即劳动的复杂性)将会发生变化,先前的简单劳动会变为复杂劳动。这意味着,“同一劳动”的假设有可能不再成立(程恩富、马艳,2003;孟捷,2005)。第二,在技术变革导致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时,由于采纳了更先进的生产资料,生产中被浪费的无效劳动得到削减,从而增加了给定工作日中能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何干强,1986)。这样一来,“同样的时间”这个假设也不再成立。基于上述这两种情况,在给定单位时间或一个工作日内创造出来的价值,就可以看作有效劳动系数和劳动复杂度系数的乘积,即有:W=τφT(1)其中,W是一个工作日创造的价值;τ是有效劳动系数,即在一个工作日T中真正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所占的比率;φ相当于把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的系数。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假设τ=1,即不考虑工作日和有效劳动时间之间的差异,只考虑劳动的复杂程度提高时的情况(或者也可把T和φ合并为一个价值转化系数,而不改变分析的实质)。
    假设在技术变革前,在给定时间内生产的新价值为Wt=T,技术变革后则为Wt+1=Tφ。因为φ>1,故有Wt+1>Wt,这就是成正比。我们把在一个部门内个别先进企业出现的成正比规律概括为命题2。
    命题2:假设一个部门内的个别先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其劳动的复杂性也随之增长,则该企业在单位时间内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换一种表达,该企业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更多产出将表现为更多的价值,并且这一价值中也包含更多的新价值或价值产品。
    “成正比”理论涉及复杂劳动如何还原为简单劳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成正比”理论遵循了马克思的思想:第一,高级劳动力的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第二,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最终是通过竞争和交换在生产者的背后自发地形成的。
    要注意的是,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力价值被假设为先于价值形成过程而给定的固定量。这意味着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和劳动力的使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本身)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过程。根据这一假设,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创造出多少剩余价值就跟工人无关,而完全归于资本家。而在“成正比”理论中,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和劳动力的使用则是相互联系的,劳动力价值事实上被定义为工人从新创造的价值中事后取得的那部分。这一点和“新解释”对劳动力价值的定义有着相通之处。
    通过接纳资本和劳动之间的正和关系,“成正比”理论为有关资本主义制度多样性的解释提供了一个分析基础。
    由于“成正比”意味着单位时间可形成更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这就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相同比率增长提供了条件。假设企业在给定工作日T生产的新价值为W=Tφ=V+S,V和S分别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e为剩余价值率,即e=S/V。可以得出:
    S=[e/(1+e)]W=[e/(1+e)]Tφ(2)
    V=[1/(1+e)]W=[1/(1+e)]Tφ(3)
    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第(3)式意味着工人的收入与复杂劳动还原系数φ成正比增长。同样,在第(2)式中,剩余价值也与φ成正比增长。工人和资本家分享新价值的比率分别为θ=1/(1+e)以及1-θ=e/(1+e)。设若剩余价值率e上升,劳动力价值仍可提高,条件是φ的增幅必须超过e,但此时劳动力价值不能和剩余价值按相同比率增长。
    “成正比”规律还可能发生在部门乃至国民经济的层面,即有命题3。
    命题3:假定某个部门内劳动生产率普遍得到提高,同时假定与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相比,该部门的劳动成为复杂性更高的劳动,则该部门在单位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该部门在单位时间生产出来的更多产出将表现为更大的价值,并且这一价值中也包含更多的新价值或价值产品。
    “成正比”还可以扩展到国民经济的层次,即有命题4。
    命题4:假定某国外向型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较世界市场的一般水平更高,且与世界市场的平均劳动相比,该国的劳动成为复杂性更高的劳动,则该国在单位时间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或者,该国在单位时间里生产出来的更多产出将表现为更大的价值量,并且这一价值量中也包含更多的新价值或价值产品。
    “成正比”之所以发生在部门和国民经济的层面,是因为先进部门或先进国家的复杂劳动能形成更多的价值。这一点之所以可能,又是因为由大多数其他部门或国家参与确定的社会必要劳动的“基准”仍然未变。而问题也就由此产生了。在不同部门之间,由于产品不同而无从比较各自的生产率,什么才是这一比较或还原的基准呢?或者说,当涉及部门或国民经济层次的“成正比”时,如何确定形成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在我们看来,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劳动价值论的“新解释”,可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个借鉴。“新解释”提出,在形成价值的活劳动与扣除了中间物质消耗的净产品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即后者系由前者所创造。为此,“新解释”定义了“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MELT),它等于某一时期以市场价格度量的增加值(即产出的价格减去工资之外的成本)与生产中使用的活劳动之比。
    MELT是根据总量关系界定的,因为它是一国经济的净产品与所耗费的全部生产性活劳动的比率。用弗里举过的例子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增加值总额大约为3万亿美元,被雇佣的劳动力有1亿人左右;如果假设这些人一年里工作50周,每周的标准工作时间是40小时;再假设他们悉数为生产性部门所雇佣,那么所耗费的全部劳动时间就是2千亿小时。据此,每小时劳动平均带来15美元的增加值,即MELT等于15/1。在我们看来,这个经验比率可以用作前述复杂劳动还原的一个近似基准。这个基准比率和个别部门或个别企业的比率往往是不相等的。“新解释”把技能因素(从而劳动的复杂程度)列为不同部门间MELT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
    伴随技术进步,从企业到部门等各个层次的MELT也将发生变化。可以将这些变化与基准比率的变化相比较。设若前者在一段时期的增长率大于基准比率的变化,便可作为判定“成正比”在相关企业或部门是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所以是必要条件,根源于这个方法的特点:在MELT的变化中,除了劳动生产率之外,有机构成、供求关系乃至市场势力等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那么,怎样才能克服这一困难呢?一个可能的设想是,将在特定企业或部门的MELT的变化加以分解,一方面分解为生产率的变化,另一方面则分解为从价格关系到市场势力等其他因素的变化。如果在特定企业或部门MELT的变化主要受到劳动生产率变化的影响,并大体反映了后者的变化,则可视为“成正比”存在的另一个补充证据。总之,在本文看来,将“成正比”理论和“新解释”相结合,或可为前者的经验研究开辟前景。与传统上把劳动力价值还原为工资品价值不同,“新解释”将劳动力价值定义为工人通过货币工资在全社会抽象劳动总量中所取得的那一部分,即等于全社会货币工资总额乘以货币的价值(它被定义为MELT的倒数)。这种方法也界定了一个经济中劳动力价值的平均水平,它等于货币工资率乘以货币的价值。不过,除非假设货币工资率到处都相等,否则各个企业每雇佣一小时劳动所偿付的劳动力价值是不一致的。利用“新解释”的这种方法,我们可以确定那些高于平均水平的高级劳动力的价值。
    正如前文提到的,“成正比”理论和传统剩余价值论的一个区别在于,后者假设劳动力价值是在价值创造过程之前预先给定的;而前者则把劳动力价值看作工人从新创造的价值中事后取得的那部分。
    把劳动力价值在价值形成过程之前固定下来,目的之一是为了阐明:工人只能得到新价值的一部分,而剩下的部分作为剩余价值完全归资本家所有。可是,要达到这一分析的目的,并非只能借助于预先给定劳动力价值这样的手段。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还可以找到其他机制,以确保工资在产品价值里的份额不至于大到吞噬全部新价值,从而使剩余价值荡然无存。产业后备军就是这样的机制。除非假定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成比例,否则劳动力价值的事后定义与传统上基于工资品价值的定义是互不相等的。在事后定义和传统定义之间,完全可以建立起一种更为辩证的关系。
    作者:孟捷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摘自《经济研究》(京),2011.4
    原文约15100字
    原题《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
  

Tags: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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