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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车伟: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变动与总体工资水平估算及分析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经济学动态》杂志社 佚名 参加讨论

    原载《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9期
    
    

     内容提要:由于存在统计口径问题,有关中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经常被误读。国际上一般使用雇员劳动报酬衡量劳动报酬份额,而我国使用的统计口径除了雇员劳动报酬外还包括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不同口径之间的比较是导致误读的主要原因。本文按照国际上通常使用的统计口径估算了我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及其变动状况,并把这一变动与就业格局的变化结合在一起观察发现,2003年以来我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在雇员就业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相对稳定,导致工薪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下降,收入分配格局向资本倾斜,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程度不足;与此同时,工薪劳动者内部工资水平也出现分化,越是低收入的劳动者工资增长速度越慢,而高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相对较快。如何实现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关键。
     关键词:劳动报酬份额 工资水平 自雇就业 雇员化就业
    劳动报酬占GDP份额(以下简称劳动报酬份额)是度量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分享程度的指标,也是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变动不仅关系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关系到经济竞争力和持续增长能力。统计数据表明,近些年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出现了下降,但并非所有人都认同这样的看法。由于劳动报酬存在统计口径差异,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常常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造成对问题的误读。使用雇员劳动报酬这一可比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会发现,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确实很低,但这主要是就业雇员化程度低所决定的。中国目前就业雇员化程度只有50%左右,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达86%。如果就业雇员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将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劳动报酬份额过低现象会不复存在。当然,在使用雇员劳动报酬衡量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份额变动不仅反映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而且还和雇员数量变化密切相关,在给定工资水平不变条件下,劳动报酬份额会因雇员数量增加而上升。
     通过把劳动报酬份额变动与就业格局变化结合在一起,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实际变动情况,探讨其变动的真实含义和存在问题,估算我国雇员劳动者(工薪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变化状况,研究不同雇员群体之间工资水平及其变化差异,从而为解决当前面临的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看法。
    

一、 关于劳动报酬问题的争论


     劳动报酬份额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主流经济学理论长期以来都倾向于认为,劳动报酬份额是基本稳定的,并把它视为经济增长中的“特征事实”之一(R. M.Solow, 1958;I. B.Kravis, 1959;Kaldor, 1961)。然而,观察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则会发现,劳动报酬份额并非在任何国家都保持稳定,而是在不同类型国家表现出不同特征。发达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往往在高水平上保持稳定,发展中国家则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而当一个国家从不发达向发达状态转变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会呈现出从低水平上不断上升直到在较高水平上保持稳定的特征(张车伟 张士斌,2011)。
     由于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历史经验和经济学理论的预测之间常不相符,劳动报酬份额变动自李嘉图以来就一直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对问题的争论不仅体现为在理论方面难以形成一致看法,无法为收入分配问题提供一个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劳动报酬统计在世界各国存在差异。有很多情况下,劳动报酬份变动其实并不真正代表要素分配份额的实际变动,而是国民收入核算中劳动报酬度量差异的结果。
     一般来看,国际上存在着两个劳动报酬总额的统计口径。一种口径是既包括领取工资收入的雇员得到的劳动报酬,也包括非公司化的个体从业人员在个体经营活动中得到的混合收入;另一种是只包括雇员劳动报酬收入的统计口径。两种口径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把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包括进来。正是因为存在着统计口径的差别,在国际比较时,如果不小心把一个国家一种口径的数据和其他国家另一种口径数据相对比,就会引起认识上的混乱甚至误导读者。
    在联合国的统计中,劳动报酬通常使用第二种口径,也就是仅计算雇员劳动报酬,而把自雇经济中的劳动收入归为混合收入计入营业盈余项目之中。在联合国公布的数据中,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在不同国家之间差别极大。例如,按照联合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年鉴》的数据,在1992年94个拥有数据的国家中,劳动报酬份额最低的国家加纳只有0.051,最高的乌克兰则高达0.77,其中共有18个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低于0.30,8个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高于0.60(Gollin,2002)。一般来说,越是贫穷的国家,劳动报酬份额越低,越是发达的国家劳动报酬份额越高,劳动报酬份额和人均GDP之间呈现出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不同发展程度国家间劳动报酬份额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其主要原因是劳动报酬仅仅计算雇员报酬的结果。由于非公司化的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没有被归入劳动报酬总额之中,而越是贫穷的国家,自雇劳动者数量越多,其在经济中的比重越高,结果当然是劳动报酬份额较低;而越是富裕的国家,自雇劳动者就越少,其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也较低,劳动报酬份额当然就高。同时,当历史地观察一个国家的变化时,我们还会看到劳动报酬份额常常会随着发展水平而上升。
     例如,英国自1860年以来,工薪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呈现上升状况,从1860~1869年的48.5%上升到1950~1959年的72.4%。与此同时,租金收入则从1860~1869年的13.7%下降到1950~1959年的4.9%;利润、利息和混合收入则从1860~1869年的38.9%下降到1950~1959年的22.7%%(Deane & Cole, 1962)。(参见图1)
     美国劳动报酬份额经历了和英国类似的变动,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从1900~1909年的55%增加到1947~1952年的65.5%(D.Gale Johnson,1954)(参见图2)。其他国家如韩国和日本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也展现一致上升趋势。我们利用联合国《国民收入账户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了这两个国家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的变化情况。在1970年时,韩国劳动报酬份额只有34%左右,之后,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报酬份额呈现稳定上升趋势,到1990年达到50%左右的水平后呈现稳定趋势。日本1970年劳动报酬份额42%左右,高于韩国8个百分点,到1975年日本劳动报酬份额上升到53%左右的水平后一直呈现稳定状态。
    我国仅有第一种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也就是说,劳动报酬不仅包括雇员劳动报酬也包括自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显得过低吗?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在世界上处于何种水平呢?由于缺乏相同口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上述问题的答案并非显而易见。由于存在统计口径的差异,中国和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通常不能直接进行比较,如果硬要进行这种比较,当然就会得出不正确甚至是可笑的结论。
    这里不妨看一看使用不同口径数据进行中外比较的结果。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统计数据,我们计算了部分国家雇员劳动报酬份额数据,得到的结果表明: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一般都稳定在50%~60%左右,如美国2007年为57%,英国2005年为60%,德国2008年为54%;而发展中国家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如印度2008年为30%,菲律宾2008年为28%,有的发展中国家劳动报酬份额甚至不足10%。按照国家统计局地区收入法GDP核算结果,中国劳动报酬份额在2010年为45%,这一水平显然与很多发达国家相差不远,却大大高于典型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和菲律宾等国的水平。如此来看,中国似乎并不存在所谓的劳动报酬份额过低问题。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始终不认为中国存在劳动报酬份额过低问题,也不认为劳动报酬份额出现了下降趋势。例如,有人认为,中国劳动报酬份额虽然低于发达国家,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并不低,劳动报酬份额下降并不严重(贾康等,2010);还有人认为,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出现了上升(华生,2010)。
    由此可见,目前有关我国劳动报酬份额问题的争论其实并不完全是对收入分配本身存在问题的争论,而是在相当大程度反映了对劳动报酬份额问题的误读。要了解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是否过低以及是否出现了下降趋势,就必须使用可比口径的数据进行国际比较并观察其实际变动的具体情况。鉴于此,本文尝试估算了我国按雇员劳动报酬这一国际上常用统计口径衡量的劳动报酬份额及其变动情况。
    

二、 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实际变动估算


    中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官方公布并被广为认可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也不一致,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问题的认识。我们首先来看一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种来源的劳动报酬份额是如何变动的。
     (一) 第一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变动:国家统计局数据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种来源的劳动报酬总额,全部使用第一种统计口径,它不仅包括雇员工薪收入而且也包括自雇者的劳动收入,目前共有三个来源的数据:一是地区收入法GDP核算数据,二是投入产出表数据,三是资金流量表数据。
     地区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得到的劳动报酬份额是目前使用最多的数据来源,这一数据具有时间连续且跨度长等优点,但由于我国采取分级核算体制,地区GDP核算易受地方干预,地方GDP加总经常高出全国核算数据,从而影响全国劳动报酬份额的准确度。这一来源的数据表明,1978~1984年劳动报酬份额从49.64%上升到53.68%;1985~1998年基本保持在50%以上,处于相对稳定时期;1999年之后则趋于下降,特别是2004年之后开始加速下降,到2007年降至39.74%的历史最低水平;2009和2010年劳动报酬份额又分别回升到46.62%和45.01%的水平,达到与2004年前大致相当的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统计局在进行劳动报酬核算时存在着统计口径的调整。在2004年之前,个体经营者全部收入被记为劳动报酬收入,这里的个体经营收入既包括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2004年全国经济普查后,上述劳动报酬统计口径发生了改变,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收入不再记为劳动报酬,而被归为企业的营业盈余。同时,农业不再计营业盈余。劳动报酬份额在2004年的突然下降主要就是上述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当然,我们看到劳动报酬份额在2009年后又出现突然上升,到目前为止尚没有见到国家统计局对此有何解释,一个合理的推测也许是统计口径又一次被调回到了2004年前的状态。
     劳动报酬份额数据的第二个来源是投入产出表数据。这一数据虽然被使用得比较少,却是相对来说较为准确或者说全面的数据来源,因为投入产出表的编制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和核算,而且这一数据中还拥有非常详细的细分行业的状况,能够全面测算不同行业劳动报酬份额状况。但这一数据的缺陷是数据较少、不连续且具有滞后性。到目前为止,国家统计局相继成功编制了1987、1990、1992、1995、1997、2000、2002、2005和2007年的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共有9个年份数据可以获得。从投入产出表数据得到的结果表明,劳动报酬份额自1997年以来出现了大幅度下降,从1997年的54.87%下降到2007年的41.36%,10年下降了13个多百分点。但如果从1987~2007年时间段来看,则下降幅度大大减轻,仅从47.23%下降到41.36%,下降不足6个百分点。
     劳动报酬份额数据的第三个来源是资金流量表。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的劳动报酬份额也是目前使用得较为广泛的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自1992年开始编制资金流量表数据,最新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2004年经济普查后,国家统计局根据普查结果对资金流量表中的劳动报酬数据进行了修改,并对之前的数据进行了回溯调整,所以,我们现在实际上能够得到两个序列的资金流量表数据,一个是经过回溯调整的数据,另一个是没有经过回溯调整的数据。没有经过回溯调整的序列在2004年有一个突然的大幅度下降,经过回溯调整的数据则变得比较平稳。经过回溯调整后中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在1992年为54.79%,1995年为52.78%,到2008年下降到47.79%(参见表1)。资金流量表数据存在的一个问题在于非经济普查年份的劳动报酬数据常常按照劳动报酬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相同的假定推算得到,这往往导致对劳动报酬的高估(白重恩、钱震杰,2009)。
     表1比较了三种来源的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状况。从该表可以看出,2000年前,投入产出表数据值最高;2000年后,资金流量表数据最高;地区收入法数据相对来说在三组数据中最低,下降趋势也表现得最稳定。劳动报酬份额陡然下降主要表现在地区收入法和投入产出表数据中,资金流量表数据的变化趋势则表现得相对稳定。当然,对此我们也可以做如下推测:资金流量表数据因为进行过系统性调整,统计口径比较一致,而地区收入法数据和投入产出表数据因为没有经过这样的调整,其内部可能存在着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
     综合上述三个来源劳动报酬份额数据可以看到,虽然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出现了显著下降,但由于存在统计口径变化等问题,从而使人们对劳动报酬份额在多大程度上出现下降甚至是否出现下降等问题存在异议。因此,如何在统计口径一致的情况下观察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则显得至关重要。
     (二) 第二种口径劳动报酬份额变动:作者的估算
     使用雇员劳动报酬来衡量劳动报酬份额应该说可以避免统计口径变化引起的问题,因为雇员劳动报酬仅仅计算领取工资收入劳动者的报酬,界定清晰且易于统计。然而,国家统计局从来没有公布过我国这一口径的劳动报酬数据。
     通过分析资金流量表,我们找到了可以大致估算中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的一种方法。资金流量表提供了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政府部门和居民部门劳动报酬的获取情况,据此我们可以容易地区分出雇员部门和自雇部门。具体来看,企业部门(包括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当然属于雇员部门,这两个部门中不可能存在自雇就业的状况,把这两个部门的劳动报酬加在一起就可以得到全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而住户部门显然属于自雇部门,住户部门得到的劳动报酬一定是从自我经营活动中得到的劳动报酬,属于自雇就业者的劳动收入。根据这样的划分,我们计算了1992~2008年间雇员劳动报酬占GDP份额的变化情况,结果见表2。从表2 可以看出,1992年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为33.28%,2008年为30.26%,在此期间,劳动报酬份额共下降了3个多百分点,下降幅度并不大。鉴于雇员劳动报酬份额是国际上常用的统计口径,其结果完全可以用来进行国际比较。据此来看,2008年中国劳动报酬份额为30.26%,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水平相当,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典型特征,这说明中国劳动报酬份额水平低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为了印证根据资金流量表数据的估算结果,我们还找到了另外一种估算雇员劳动报酬总额的方法,即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估算雇员工薪报酬总额。每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都公布有关这一调查的信息,通过把城乡居民收入中工薪收入加总就可以得到每年的雇员工薪报酬总额。我们知道,在收入调查中得到的工薪收入一定是受雇获得的报酬,自雇劳动者的收入不可能被归为工薪收入。当然,通过这一途径得到的数据有可能存在着对劳动报酬总额低估的问题,因为受调查者一般都有低报收入的倾向,不过,这样的系统性误差对于观察劳动报酬份额变动趋势来说似乎不会有太大影响。国家统计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比较完整,从这一途径可以得到目前来说时间序列最长、连续性最好的雇员劳动报酬总额数据。根据这一数据来源的估算结果,1985年我国雇员劳动报酬(或者说工薪劳动报酬,本文的雇员劳动报酬和工薪劳动报酬是同一概念)份额为23.55%,2010年为26.95%, 在25年的时间内仅仅上升了3.5个百分点左右,其中最高的2003年达到29.92%。
     图3 是作者分别根据资金流量表数据和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推算得到的雇员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化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种推算结果,劳动报酬份额都没有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而是表现出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的特征。两组数据的区别是,从资金流量表数据得到的数据高于从收入调查得到的数据,而且越是较早时期,这种现象越严重,到了2003年后,二者之间差距大大缩小。由此我们也可以印证前面的一些推测,即资金流量表数据尤其是早期数据可能存在着对劳动报酬的高估,而居民收入调查数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劳动报酬的低估。即便如此,我们毕竟得到了一种统计口径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报酬份额数据,而且从中得到这样的认识:我国劳动报酬份额并没有出现严重下降,而是表现出在低水平上相对稳定的特征。那么,劳动报酬份额的相对稳定是否就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没有出现严重问题呢?对此,我们只有在清楚地了解了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变动的真实含义后,才能对问题有更明晰的判断。
     当使用雇员劳动报酬口径时,劳动报酬份额的含义比较清晰,同时也具有国际可比性。在这一口径下,劳动报酬份额反映了劳动收入相对于资本收入的变化,能够揭示出经济增长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同时,它还具有更进一步的含义。由于雇员数量变化也会影响到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即使假定在总产出、利润和工资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随着雇员数量或者说雇员占总就业的比例增加,劳动报酬份额也会增加,劳动报酬份额因此还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度量经济发达程度的作用。发达程度越高,雇员就业比例就会越高,劳动报酬份额也会越高。在OECD经济体中的发达国家,劳动报酬份额大都比较高,但同时这些国家雇员(工薪劳动者)占就业的比例也很高。相反,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雇员化程度往往较低,尤其是那些农业仍然是其就业主要领域的国家,雇员就业比例就更低,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当然就会很低。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国家就业雇员化过程已经结束,正如我们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所看到的那样,相对稳定的劳动报酬份额能够反映社会财富在多大程度上转变为劳动收入;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就业仍然处于不断雇员化过程之中,劳动报酬份额低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被直接解读为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低,而必须同时观察就业格局所发生的变化。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劳动报酬份额的变动不仅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同时也暗含了就业格局的变化。
     事实上,中国当前劳动报酬份额的低水平主要是由就业的雇员化程度较低所决定的。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业格局正在发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就业不断从自雇转变为受雇的形式,也就是说就业正处不断雇员化的过程之中。所谓自雇就业简单说来就是没有雇主、自己为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就业;而受雇就业则是为别人工作、由雇主给自己支付劳动报酬的就业。我国目前可以被视为自雇就业的活动主要有这样两类。一类是农村的家庭经营活动,农村的农业经营活动大都以家庭为单位,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和一定资本品投入,通过土地获得产出和收入,其获得的净收入体现为产出和投入之间的差异。另一类则是在城镇和农村从事的个体工商业活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指出的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如果全部由个人或者家庭成员承担,其自雇就业的性质当然不言而喻,然而,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拥有雇工,只要雇工数量不超过一定数量,仍然被视为个体工商户,在这种情况下,被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劳动者其收入虽然也由别人支付,但其就业仍然被视为自雇就业。
     与自雇就业相比,受雇就业往往工作更为稳定,收入水平更高,保障程度也更高,所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就业格局从自雇为主转变为受雇为主当然就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目前就业的雇员化程度总体看来还较低,而且还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把城乡就业综合在一起,则可以看到,我国就业格局变化正在呈现出不断雇员化的趋势,其中自雇就业比例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69%下降到2010年的35%,而雇员就业比例呈现稳步上升的态势,从1978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0年的50%。
     目前,发达国家都完成了经济正规化和就业雇员化过程,雇员劳动者占就业比例高,劳动报酬份额相应都比较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最新数据,2008年发达国家和欧盟经济体的雇员就业比例平均为86%左右,有的国家甚至高达90%以上,其中澳大利亚88.2%,法国89.5%,德国88.4%,日本86.5%,英国86.6%,美国93%。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就业雇员化比例显然很低,这实际上是导致我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较低的根本原因。即使在保持工资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雇员就业比例能够达到OECD国家86%左右的平均水平,那么,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也应该达到55%左右,这一水平即使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份额过低的问题就基本上消失了。
     我们虽然可以用就业雇员化程度低来解释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低的现状,但是,当把劳动报酬份额变化和就业格局变化结合在一起来观察时仍然会发现,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确实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从就业格局的变化来看,我国就业雇员化程度虽然在1992~2003年呈现出停止状态,但2003年后,就业雇员化程度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的38.5%快速上升到2008年的45.6%;与此相对应,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却完全没有反映就业格局的变化趋势,按照前面通过资金流量表推算的数据,雇员劳动报酬份额在1992~2008年间基本上保持相对稳定状态,尤其是2003~2008年期间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2003年为30.33%,2008年为30.25%。在雇员就业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保持相对稳定意味着雇员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我们这里可以使用劳动报酬份额与雇员就业比例之比具体看一看工资水平是如何下降的。根据定义可知,这一比例上升意味着实际工资水平增加,这一比例下降代表实际工资水平下降。图4是1992~2008年劳动报酬份额与就业份额之比的变动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这一比例在1992~2002年之间一直在86%~81%之间波动,但自2003年以来呈现出稳定下降的局面,从2003年的77.98% 下降到2008年的64.72%,5年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参见图4)。
    

四、 总体工资水平估算与分析:
    收入分配出现了什么问题?


     我国目前工薪劳动者(雇员)总体工资水平如何?上面看到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趋势确实存在吗?工薪劳动者内部不同群体的工资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又呈现怎样的差异?这些都是令人感兴趣的问题,但也都是没有现成答案的问题。由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数据仅仅涵盖城镇职工,我国因而缺乏涵盖全部雇员的总体工资水平数据;当然,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职工工资来代表全部雇员是不合适的,因为城镇职工只占全部雇员(工薪劳动者)1/3,例如2010年全国城镇职工数量为1.27亿,而当年全部雇员数量为3.8亿,城镇职工占全部雇员人数的比例为33.35%。因此,要弄清楚上述问题,需要我们从其他途径寻找答案。
     本文在研究中分别估算了全部雇员人数以及雇员报酬总额,这实际上也就等于间接地估算了工薪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再加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比较详细的城镇职工工资信息,本文这里可以尝试回答上述问题。而且,根据现有数据,我们还可以把全部雇员划分成“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两类,看一看二者工资水平的差异。实际上,这里被归为“其他雇员”的工薪劳动者可以被近似地视为农民工群体。按照本文的测算,2010年我国有“其他雇员”人数2.53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流动人口为2.2亿左右,其中农民工数量大约1.5亿左右,同时,在农村从事非农就业的雇员人数大约1.9亿,农村雇员与城镇农民工二者相加人数为3.4亿左右,由于在城镇中有大约1.14亿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人中的大多数是进城务工农民,如果把这部分人从3.4亿人中扣除,得到的数字为2.26亿,这一数字与“其他雇员”数量2.53亿非常接近。由此可以认为,“其他雇员”实际上主要就是农民工群体。
     我们在估算全国雇员劳动报酬总额时,使用了两套数据,一套是来自资金流量表的推算数据,另一套是来自城乡居民收入调查的推算数据,但哪一套数据估算的工资水平更可靠或者更接近现实呢?从估算结果来看,资金流量表数据确实可能存在着对工资水平的高估,偏差较大;而根据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得到的工资水平则显得比较合理和切合实际。
     按照资金流量表数据的估算结果,全部雇员平均工资以及其他雇员平均工资在1992年后的相当长时间内都大大高于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例如,1992年全部雇员平均工资为3494元,比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高28%,而其他雇员平均工资更是高达4560元,比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高68%,这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似乎都是不合理的,因为城镇单位雇员作为工薪劳动者中最正规的就业群体,其工资水平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也不太可能低于全部雇员平均工资,更不可能低于“其他雇员”平均工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资金流量表数据很可能存在着对劳动报酬总额的高估,而且时间越早,高估现象可能越严重,因为到2003年后,全部雇员平均工资和其他雇员平均工资高于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现象就基本消失了。而使用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所推算的工资水平变化则显得合理得多。表3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推算的1985年以来全部雇员以及区分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的平均货币工资水平及其变化情况。
     表3的结果表明,从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来看,全部雇员平均工资1985年为1098元,到2010年增长到28397元,共增长了25.85倍。而同一期间人均GDP则从857元增加到29991元,增加了34.96倍;雇员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低于人均GDP增长9倍多。所以,工薪劳动者劳动报酬增长相对于GDP增长来说比较缓慢的结论再一次得到了验证。
     在全部雇员工资增长相对缓慢的情况下,其内部不同群体工资增长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呢?先来看一看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两类群体的工资差别。这里使用名义货币工资与名义人均GDP之比这一指标进行观察。很显然,这一指标消除了价格因素的影响,其变化能较好地反映相对于经济增长来说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
     在2003年之前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的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展现出相同的趋势,都表现为先下降后增长的趋势;但在2003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镇单位雇员工资增长基本上保持了和GDP同步增长的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保持基本稳定;而其他雇员工资增长则严重滞后于GDP增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出现显著下降,从2003年的1.35下降到2010年的0.80,下降了0.55(参见图5)。
     实际工资水平变化也展现了基本相同的特征。1985年,全部雇员平均工资为1098元,城镇单位雇员为11148元,其他雇员为1011元,三者之比为1:1.05:0.92,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3年;2003年后情况出现根本性变化,突出表现为城镇单位雇员平均工资以更快速度增长,而其他雇员平均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到2010年时,三者之比变为1:1.31:0.85。
     上述推算结果意味着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群体(或者说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水平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差异并不显著,二者显著差异出现在2003年后。这一结果也许出乎很多人的预料,因为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农民工群体(其他雇员)工资水平在近些年随着“民工荒”和“招工难”现象日益加剧出现快速增长,怎么可能会出现工资水平比过去增长得更加缓慢的状况呢?但事实也许就是如此。其他一些利用微观调查数据所进行的研究也得出了和本文相似的结论,说明这一结论是可靠的。例如,常进雄、王丹枫(2010)利用微观抽样调查数据(中国健康营养调查,CHNS)的研究发现,中国城镇非正规就业(近似于农民工就业)的工资过去很长一段时期一直高于正规就业者(近似于城镇单位雇员),1997年正规就业者的月平均工资为991.21元,非正规就业者为1007.44元,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比为0.98,自此之后,正规就业者工资增长更为迅速,非正规就业者工资增长相对缓慢,到2000年二者之比增加到1.15,2004年达到1.29,2006年增加到1.30,目前正规就业群体和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工资差距正呈现加速拉大趋势。
    在观察了城镇单位雇员和其他雇员工资水平的变化差异后,再来看一看城镇单位雇员内部不同群体工资水平的变化及其差异。图6是1978年以来人均GDP变化以及城镇单位职工货币工资与人均GDP之比的变化情况。从该图可以看出,名义人均GDP自1978年以来快速增长,从381元增加到2010年的29992元,增加了78.7倍;城镇单位职工名义平均工资则从1978年的615元增加到37174元,增加了60.4倍,工资增长的倍数比GDP增长的倍数少18倍,这意味着城镇单位职工的工资增长与GDP增长相比也是相对缓慢的。1978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是人均GDP的1.61倍,到2010年降低只有1.24倍,这意味着相对于人均GDP来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了近30%。具体来看,1978~1997年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78年的1.61下降到1995年的1.01,1997年之后,城镇职工工资水平呈现缓慢上升态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97年的最低点上升到2003年的1.33,近几年则呈现相对稳定的波动状态(参见图6)。
     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城镇单位职工又可以进一步被划分为国有单位、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其中其他单位主要包括股份合作单位、有限责任单位、外商投资单位等等,所以,我们还可以看一看三类城镇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变化。图7是1978年以来上述三类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相对于人均GDP的变化状况。
     从图7可以看出,在1997年之前,三类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相对于人均GDP来说都呈现下降趋势。从下降程度来看,城镇集体单位最大,平均工资占人均GDP比例从1978年的1.33下降到1997年的0.7,下降了88%;国有单位下降程度次之,平均工资占人均GDP比例从1978年的1.69下降到1997年的1.04,下降了62%;其他单位平均工资水平从1991年最高点时占人均GDP的1.83倍降低到1997年的1.42倍,下降了29.3%。1997年之后,三类单位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动方向呈现了不同的趋势,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呈现出上升并趋于稳定的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97年的1.04上升到2010年的1.28;城镇集体单位工资水平在较低水平上保持稳定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在0.7至0.8之间波动;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则仍然呈现显著下降趋势,平均工资与人均GDP之比从1997年的1.42进一步下降到2010年的1.19。就三类单位雇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看,在1997年之前,“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其次是“国有单位”职工,最低的是“集体单位”职工;目前,国有单位最高,其他单位次之,集体单位最低。
     总体上看,全国雇员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目前呈现下降趋势,在此背景下,不同类型雇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变化并不相同:与“城镇单位雇员”相比,“其他雇员”工资水平相对下降;而在城镇单位雇员内部,国有单位职工工资保持了与人均GDP增长相当的增速,而集体单位和其他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呈严重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在劳动力市场上,越是相对弱势的低收入劳动者,其工资更难以增长,高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相对较快,劳动者工薪收入出现了“两极化”趋势。
    

五、 主要结论与建议


     按照国际上通常使用的统计口径,本文估算了我国雇员劳动报酬份额的实际变动状况;结合就业格局的变化,本文还具体地测算了我国工薪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及其变化状况,探讨了不同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变化的相对差异,得到了这样一些认识和看法:
     (1)当按雇员劳动报酬衡量劳动报酬份额时,我国劳动报酬份额绝对水平确实很低,但这主要是就业雇员化程度低所决定的,如果就业雇员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劳动报酬份额也将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劳动报酬份额过低现象不复存在,雇员劳动报酬份额低并不能被直接解读为工资水平低,总体工资水平变化还必须结合就业格局变化才能得以厘清。
     (2)当使用雇员劳动报酬衡量劳动报酬份额时,即使在工资水平不增长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份额也应该随着雇员就业比例的上升而增加,从这个角度观察,我国确实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表现为在雇员就业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份额保持相对稳定,导致工薪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下降,收入分配格局不利于劳动者。
     (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薪劳动者的总体工资水平经历了下降、上升、再下降的过程,目前的下降趋势始自于2003年,而在2003年之前的大部分时间内,工薪劳动者基本上保持了相对合理的工资水平。事实上,改革开放早期,很多学者曾经关心和讨论过“工资侵蚀利润”问题(戴园晨、黎汉明,1988;唐宗焜,1992),这意味着当时面临的不是工资水平过低而是过高问题。今天的问题则正好反转,是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和“利润侵蚀工资”的问题。
     (4)在总体工资水平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工薪劳动者不同类型群体的工资水平变化也出现了分化:越是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越慢,越是高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越快,劳动力市场上工资收入出现了“两极化”现象。
     总的来看,劳动者总体工资水平增长缓慢尤其是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是当前面临的严重问题,如何实现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是改善当前收入分配状况的关键。
     从根本上来说,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主要由劳动力市场上劳动供求关系决定,工资增长缓慢的关键原因仍然来自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实国情。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就必须积极扩大就业,只有当劳动力资源变得更为稀缺的情况下,工资增长才会具有坚实基础。为此,我们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就业非农化程度。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农业依然是最大的就业部门,截至到2010年农业就业比例依然高达36.7%,人数2.79亿,是非正规就业的最大来源。农业部门就业人数不继续减少,就业雇员化程度和正规化程度就无法继续提高,总体工资水平提高就缺乏客观基础。其次,我们还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不断提高就业雇员化和正规化程度。转移到非农业部门的劳动者如果无法找到合适工作,就只能选择从事个体性质的自雇工作,这样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并不会带来工薪收入水平的提高。
     当然,实现劳动报酬合理增长还需要制度安排,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需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体制机制。对此,可以考虑这样几方面的措施: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制度上保障低工资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的权力;二是加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监督力度,完善保障工资增长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是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增强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中的话语权。总的来看,我国当前市场环境总体上对资本有利,各地大都采取各种吸引内外资的优惠政策,劳动者特别是中低收入劳动者在劳动权利受到损害之后,往往得不到较好保护,迫切需要培养有利于劳动者的公平市场环境,推行工资集体谈判制度入手,增强劳动者在工资决定中的话语权,这实际上也是从机制上保证工资合理增长的关键举措。
    注:
     ①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就业统计中,城镇就业被划分为如下类型: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就业,本文把除城镇个体就业外的所有就业视为雇员化就业。
     参考文献:
    Deane, P. & W.A.Cole(1962), British Economic Growth: 1688-195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Gollin, D.(2002),"Getting income shares righ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0(2):458-475.
    Johnson, D.G.(1954),"The functional distribution of income in the United States", 1850-1952.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36(2):175-182.
    Kaldor, N.(1961), "Capital accumul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F.A.Lutz & D.C.Hague(ed.), The Theory of Capital, St. Martin's Press.
    Kravis, I.B.(1959),"Relative income shams in fact and theor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9(5):917-949.
    Solow, R.M.(1958), "A skeptical note on the constancy of relative shar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8(4):618-631.
    白重恩 钱震杰,2009:《谁在挤占居民的收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分析》,《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戴园晨 黎汉明,1988:《工资侵蚀利润——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潜在危险》,《经济研究》第6期。
    华生,2010:《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低被严重误读 ——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报告之二》,第6页,载于中国证券报/2010年/10月/14日/第A21版。
    贾康 韩晓明 刘微,2010:《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中国证券报》2010年5月11日。
    唐宗焜,1992:《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企业再生产能力》,《经济研究》第7期。
    张车伟 张士斌,2011:《关于中国劳动报酬占GDP份额变动的研究》,《劳动经济学评论》第4卷第1辑。
     张车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邮政编码:100732,电子邮箱:zhangjw@cass.org.cn。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研究项目《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图表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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