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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希明 徐 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经济学动态》杂志社 佚名 参加讨论
来 源:《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6期
    关键字:个税 再分配效应 横向公平 纵向公平
    原载《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6期
     内容提要:本文的目的是评价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为了纠正住户调查数据中个人所得税的漏报和低报问题,我们根据税率表和住户调查数据中个人收入结构的信息,计算了每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使用应纳税额的估计值,我们计算了MT指数,并将MT指数分解为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公平效应和纵向公平效应。MT指数的估计值及其分解结果显示,个人所得税虽然降低了居民收入不平等,但效果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从国际经验来看,平均税率过低(而不是个税累进性较弱)是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贡献不足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个税 再分配效应 横向公平 纵向公平
    

一 、引言


     税收既可以降低收入不均等,也可以加大收入不均等,这要取决于税制的类型和税率的大小。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可以改善收入分配,而流转税会使其恶化。原因在于,前者按收入征税,税率一般随着收入上升而增加,而后者则是按消费征税,税率通常是比率税率。因此,流转税占整个税收收入比重较大而个人所得税占比重较低的税制,对居民收入分配是不利的,这恰恰是我国的现实。
    累进税是指税率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上升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是典型的累进税。本文的后面将会看到,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取决于两个因素:税收的累进性和平均税率。在保持累进性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平均税率可以增加个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反之亦然。可以预测,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不平等具有缩小功能,原因在于,我国居民收入主要构成(如工资性收入)的法定税率都是累进的。但是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这一点并不清楚,原因在于除了累进性之外,税率的高低是左右税收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大小的另一主要因素。如果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平均有效税率较低,那么即使个税有利于居民收入不平等的改善,其效果也会很低。本文的分析证实了这一点。
     本文使用的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数据中,有每个人的个税纳税额信息可以利用。然而,仔细地观察以及根据相关信息检验之后发现,城镇住户调查中有关个税的信息严重地低估了城镇居民的实际税收负担。税收负担的低估实际低估了平均有效税率,在其他情况一定的条件下,税率的低估会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果的低估。不仅如此,住户调查数据中个税的纳税额低估如果存在一定的规律性,那么根据该信息估计的个税累进性也将存在偏差。具体地说,如果个税纳税额的低估程度,低收入人群较高收入人群严重的话,那么个税的累进性会被高估,反之则会被低估。由于住户调查数据中个税纳税额低估的规律性不清楚,数据对个税收入分配效果评价时出现的偏差也不得而知。由此可见,纠正住户调查数据中个税纳税额偏差对于评价个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果是何等重要。在纠正住户调查数据中个人所得税漏报和低报问题上,本文的做法是,首先根据税率表和住户调查数据中个人收入构成信息,估计了每个人的个税应纳税额,然后使用这一估算值计算了MT指数,由此评价个税的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
     个人所得税是包括学术界在内的社会各界关注焦点之一,由此引发了许多的相关研究。以往对个税的关注和研究多集中在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上(例如,岳树民(2011)、贾康(2010)等),分项征收的我国个税征管模式也是学界探讨的主要对象(例如,李志远(2004)、高培勇(2009)等)。关于本文研究对象的个税收入再分配效应,以往研究同样付出了极大的努力(贺焱( 2003)、何辉(2006)、陈卫东( 2004)、杨志勇( 2009) 、彭海艳(2007)等),但是仔细阅读文献不难发现,以往实证研究并没有就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给出令人满意的分析结果。原因至少有两个。其一,大部分文献为评述性文章,多为主观主张,较少客观分析,因此难以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其二,部分文献进行了实证分析(例如,李延辉、王碧珍,2009;古建芹、张丽微,2011),但是由于数据问题,其分析结果难以置信。这类文献通常使用城镇住户调查的加总数据,样本通常为省,因此无法考察省内居民收入差距以及个税效应。更严重的是,这些文献把城镇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视为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把二者之差视为个人所得税,由此考察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的定义,城镇居民全部年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账补贴三项之后等于可支配收入。本文使用的2007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显示,人均个人所得税额为111.7元,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975.0元,记账补贴为47.0元。其中社会保障支出中金额最大的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人均424.1元。由此可见,城镇住户调查中全部年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个人所得税占比很低(9.9%),其主要部分为社会保障支出(86.0%),而社会保障支出中一部分支出(如住房公积金)本质上不是税负,而是居民的收入。因此,把全部年收入与可支配收入之差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做法是根本无法衡量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的。实际上,这些文献在部分年份甚至得出了个人所得税扩大了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结论,这一点显然是不可信的。岳树民等(2011)是唯一使用住户层面数据的研究,但该研究重点在于考察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对整个个税收入累进性的影响,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其他构成要素对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关注不够。另外,该研究对住户调查中的个税信息存在的漏报和低报问题没有给予考虑。总体上讲,尽管以往文献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由于数据资料等条件限制,我国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仍然未得到很好的研究,人们仍然无法准确地知道我国个税调节居民收入不平等的效果究竟有多大,以及哪些因素在影响我国个税调节居民收入功能发挥等问题。本文使用收入者个人层面上的收入信息,在充分考虑住户调查数据中个税信息偏差的基础之上,对以往研究进行改善,就我国个税居民收入再分配效应给出一个更好的估计值。
     相关国际研究对发达国家较多,对发展中国家较少。前者中,除了针对个别国家的研究之外,Wagstaff et al(1999)对12个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再分配效应进行了系统性的测量和考察,其使用的方法与本文基本相同。Bird & Zolt (2005)对发展中国家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有限性进行了讨论。由于缺少相应的数据(尤其是各国个税累进性的信息),他们的研究主要通过发展中国家税收制度特征考察个税在这些国家发挥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局限性。
    

二、 方法论以及数据问题


     本文的目的在于评价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包括个税对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相应的衡量指标。在测量税收再分配效应时最常用指标是由Musgrave & Thin (1949)提出的指数,该指数通常称为MT指数,其定义为税前基尼系数减去税后基尼系数,
     ……
     岳希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邮政编码:100872,电子邮箱:yue@ruc.edu.cn;徐静,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邮箱:jing@ruc.edu.cn。本文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调控作用研究”(项目批准号:08JZD0012)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2XNH003)“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研究”的资助。
    

Tags:岳希明,徐,静,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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