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盛洲:统领“三农”工作的总思路和总要求
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局长 潘盛洲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最近提出来的,上世纪50年代就曾用过这一提法,改革开放以来,至少在1984年中央1号文件、1987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1年中央21号文件即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中出现过这一提法。但这次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背景和涵义与以前有很大不同。
从背景来看,当前我们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而奋斗,而实现这一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因此,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加快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住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是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我国目前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各方面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
从涵义来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不仅仅是村容村貌的整治。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实际上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目标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等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因此,我们应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阶段统领“三农”工作的总思路和总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关键的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同时,要充分挖掘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内部潜力,增强“三农”自身的发展活力,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文章出处: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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