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祥:解读“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以来,在全国掀起了热烈讨论。除了从我国现代化战略高度和“三农”问题实际出发充分肯定新农村建设的深远意义,以及如何借鉴国内外经验教训探讨更好地推进农村建设的认识外,部分关注农村发展人士和“三农”问题研究者还提出了一些担心和忧虑。因此,深化学习《建议》精神,对于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设新农村事关现代化全局
实现现代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为此,党和政府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国家。广大农村和城镇体系都是祖国大好河山的组成部分。和实现城镇化一样,建设新农村也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历史任务。建设好新农村,不但是我国现代化的有机构件,而且能够成为现代化的积极促进因素。
(一)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布置
在讨论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等问题时,有学者依据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山高人稀的状况,提出国家投资建设新农村是否值得的疑问。还有一些学者依据日本、韩国经历,对我国将建设新农村提出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疑虑。
实际上,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富裕农民,夯实农业基础地位,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乡差距呈现出扩大趋势,“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生产不稳,农民收入水平增速慢,农村环境条件差,不但是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宏伟蓝图的“短腿”,而且也严重制约着我国现代化的整体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提出,为农村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探索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重要体现。新农村建设一定会显著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以及农村整体面貌,让全国农民也能够充分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必将成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的重要标志。
(二)建设新农村有助于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
与妨碍深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相关的另两个方面的极端观点把城镇化和农村发展对立起来。
一种极端认识是把我国“三农”问题出现的根源归结于城镇化。一些人认识简单化,过分夸大城市对农村剩余的“剥夺”,如片面强调城市占用了几乎全部可以用来发展的农村资金,城市建设使用的几乎是廉价的农村土地,城市雇用的劳动力只支付低水平的工资,农民工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留在了城市。
另一种极端观点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搞新农村建设就违背了现代化的规律。有一些学者认为,日本和韩国在工业化中期阶段为了留住农村人口,避免农村凋敝,推动了新农村运动。尽管农村建设得比较好,但结果还是大量人口去了城市,能够留在农村的人口寥寥无几。
实际上,建设新农村,并不是要否定我国的城镇化道路。任何现代化的国家无不建立在高度城镇化的基础上。如同工业化的同时必须实现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同时也要求建设好新农村。我国现代化,只有城镇化而没有农村建设是不全面的;只强调农村建设,而否定城镇化,就会延误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即便我国将来高度城镇化,农村也会有几亿居民。因此,要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确保城市带动农村,农村不拖城市后腿。
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
自十六届五中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后,一些人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产生较多的歧义,有的将新农村建设误认为就是村庄建设,有的将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等同起来,还有的将新农村建设与政府过去在农村“政绩工程”等同起来,提出新农村建设是否会停留在口号上等问题。
实际上,《建议》对新农村建设内涵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能够明显改善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整体面貌。可见,这次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物质和精神文明,也包括农村政治发展,是一项宏伟巨大的工程。
首先,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壮大农村产业基础。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为此,政府把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工程来抓。
其次,新农村建设要为广大农民普遍地过上小康生活和富裕生活铺平道路。不但不要让农民为生活发愁,而且还要让广大农民能够像市民一样拥有洁净方便的自来水、清洁的燃料、整洁的厨房、舒适方便的卫生条件和平坦的道路。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农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着力构建与时代相适应的和谐农村。
第四,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加强农村道路、通信、电网、饮水、沼气、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的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一些地方农民个人富裕了,盖起了宽敞舒适的住宅,但是村容脏乱差。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民迁移进城较多的一些农村出现了“空心村”的问题。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农民占用的宅基地相当于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的3倍。通过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整治,不但可以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而且可以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加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镇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建设积极性,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农民得实惠。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工程,仅靠农民是难以取得成效的。因此,要加大各级政府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改革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公共服务相对较少。根据《建议》,“十一五”期间,我国会扩大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更是重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在试点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推广,扶贫和减贫力度会进一步加大,甚至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会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举措必然会使新农村建设落在实处,并得到有效推进。
三、探索新农村建设模式 避免简单化搞小城镇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很多人提出了一些担心和忧虑。新农村建设是否会变为另一个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是否会成为新的农民负担来源?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我国在推进现代化过程中,政府为了发挥组织功能,无论是在农村发展中,还是在城市建设中,经常出现一些形象工程,钱花了,而老百姓却得不到真正的实惠。农村税费改革前,一些地方为了教育达标、小康村达标,加重了农民负担。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建议》要求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推进。
实际上,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建设已经在一些地方不断地得到推进。80年代我国启动了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通过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配套,引导农民投入的方式,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在项目区建设农田水利、道路网络和防护林体系等。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结束了农产品短缺时代。
近几年国家财政每年在农村投资几百亿,重点推进了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水电、农村沼气、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建设,让成千上万的农民受益。受益农民解决了人畜饮水困难、用上了清洁能源、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如为了在农村发展沼气,近年来国家出资800元,当地政府出资200元,农民自己再拿1000元,共花二千元就建设一个沼气池,政府投资不大,但深受农民欢迎。
为了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关键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投资建设验收新机制,大胆创新农村建设有效模式。
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受益人。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民,让农民看得到,感受得到新农村建设的益处。鼓励农民通过辛勤劳动,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把农村建设成为理想家园。政府不要搞达标活动,不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政绩工程。
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扶持的农业和农村的建设项目一般是由上级确定资金规模,然后逐级分配到下级单位。这样做虽然体现了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但是缺少了农民参与,考核也形同虚设,影响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一些学者据此担心国家增加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可能会成为新的政府部门利益的再分配。如何确保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新村运动中,采取了由下向上逐渐上报的方式,确保项目建设能够取得实效。一般地,由村级组织选择建设项目,报告村建设指导者,由指导者按照健全的手续逐级上报,合格后才予以支持。支持的项目定期进行验收,建设好的项目继续追加,而建设不好的项目就停止支持。
新农村建设不能盲目地追求高起点、高标准。要循序渐进,确保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开端。要处理好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之间的关系。尽管我国目前农村之中包括小城镇,但是这次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重点应是指自然村和行政村,而不是小城镇。否则,新农村建设可能就会变成小城镇建设,而真正需要建设的村级经济和社会又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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