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既能体现交易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低碳发展需求,又可推动实现温室气体控排目标,促进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近年来,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进展。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不断丰富。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较好地完成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注册登记管理,但与此同时,其运维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目前暴露出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挑战,既与CCER供给侧有关,也与CCER需求侧有关。CCER交易是“自愿减排交易”,但是为推动CCER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明确CCER市场定位与发展趋势,还必须从创新管理机制、加强CCER备案管理、加强CCER交易监管、扩大CCER交易市场需求等多方面入手,创造良好的政策与市场环境,使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切实发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从而为我国实现温室气体控排目标做出贡献。建立碳交易市场是机制体制创新举措,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正在紧张进行之中,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是重要建设任务之一。为健康有序发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应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定位与发展方向,正确发挥政府与企业的作用;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和核证减排量备案管理;构建多元化的依法监管机制;建立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扩大CCER市场覆盖范围,创造CCER市场需求;完善注册登记系统运维管理。
关键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既能体现交易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低碳发展需求,又可推动实现温室气体控排目标,促进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致力于构建统一、规范、公信力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五年多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不断完善,与此同时,还推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制度建设、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方面作了积极准备。本文总结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现状,分析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为健康有序发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提出建议。
一 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奠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制度基础,明确了管理范围和主管部门,构建了交易原则等基本规则,制定了自愿减排方法学、项目、减排量、交易机构、审定和核证机构申请备案的要求和程序。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修订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突出加强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备案事中和事后监管,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提高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的效率。
二 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技术支撑体系不断丰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以下简称“审定与核证指南”)、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方法学、审定与核证机构等,构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技术支撑体系。依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审定与核证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证的技术要求与程序。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针对项目开发和减排量核证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修订审定与核证指南。修订后的审定与核证指南将简化备案流程、缩短备案时间,有助于改善CCER质量。目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证方法学体系已拥有了约200个方法学,可用于开发常规项目、小项目和农林项目,涉及可再生能源利用、天然气利用、公共交通、建筑、碳汇造林、固体废弃物处理、甲烷利用、生物质利用、农业等十几个行业领域。此外,随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领域的扩大,一批我国特有的新方法学,如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学、公共自行车项目方法学、蓄热式电石新工艺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学等也得到了备案。目前,现有方法学体系基本可以满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减排量核证的需要。与此同时,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机构已由9家增加到12家,包括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等权威机构。截至2017年3月,经公示审定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已经累计达2871个,备案项目1047个,实际减排量备案项目约400个,备案减排量约7200万吨CO2当量(tCO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