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册登记系统运维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较好地完成了CCER注册登记管理,但与此同时,其运维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监管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总的来说,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运维管理监管能力较弱。目前,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仅出台了两个部门规章,原则性地规定了CCER交易和注册登记管理。虽然运维管理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但其监管效力非常有限。另外,尽管初步形成了纵横监管网络,但仍未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各参与方的监管对象、责任和权利,从而无法实现强有力的事前和事中监管,无法严格处置事故责任方。例如,曾经出现过个别开户代理机构给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机构开户的情况,还有某投资机构拟通过多个开户代理机构重复开户的情况。虽然运维管理办公室及时制止了上述违规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依据,运维管理办公室无法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方,更无法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故再发生。
2. 系统功能亟待完善
目前,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与9家交易平台的交易系统对接,这种单一注册登记系统对接9个不同技术规范的交易系统的运维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和数据安全隐患。另外,各试点碳市场已经开发了包括现货远期交易在内的10余种基于CCER的碳金融衍生品,与此同时,参与主体和监管部门对注册登记系统的碳金融监管功能要求也越来越多,但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尚未设置相应的碳金融监管功能、电子对账功能等,而且其异地灾备系统建设滞后,因此,注册登记系统与交易系统间易出现数据传输差错,注册登记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和可恢复性较弱。
3. 运维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运维管理缺少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在运维管理团队建设、系统维护和升级、能力建设等方面常常受到羁绊,严重影响了运维管理的工作效率。此外,由于受限于编制和薪酬,运维管理团队难以长期保证拥有IT、法律等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这些都已成为规范、专业、及时、高效管理注册登记系统面临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应对突发技术问题和法律事件能力较弱。
四 CCER交易平台建设与交易
(一)CCER交易平台建设
逐渐形成交易平台网络。截至2016年12月,已经备案的9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平台均开展了CCER交易,包括试点碳市场的7家交易平台以及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辐射全国东中西部地区。通过这9家交易平台,场内、场外CCER交易得以进行。虽然各交易平台的CCER交易价格有所差异,但事实上基本形成了辐射全国的CCER交易网络,形成了跨区域的CCER交易市场,为活跃CCER交易、开发基于CCER的碳金融产品创造了契机。
(二)CCER交易与履约
2015年3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完成了全国首单CCER线上交易,交易量为20万tCO2e、交易额200万元,拉开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帷幕。2015年,全国CCER成交量约为3569万tCO2e,略多于同期7个试点碳市场排放配额交易总量,成交额为4.06亿元;2016年,全国CCER成交量为4542万tCO2e,较2015年增长27%,成交额为3.11亿元,较2015年减少23%。截至2016年12月,全国CCER累计成交量8111万tCO2e,成交额约7.2亿元,成交均价为8.9元/tCO2e。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CCER交易换手率约为同期排放配额交易换手率的4倍,CCER交易活跃度超过了排放配额交易活跃度。
另外,更为重要的是,CCER参与了部分试点碳市场2014和2015履约年度碳排放权的履约。2014履约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用于试点碳市场履约的CCER约为195万tCO2e,2015履约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用于试点碳市场履约的CCER近800万tCO2e。截至2016年12月,用于 “自愿减排注销”的CCER,即用于公益事业、碳中和等注销的CCER约15万tCO2e,仅占总成交量的约1.8%。由此可见,CCER交易需求的最大动力仍是用于碳排放权履约抵消,用于“自愿减排注销”的CCER多依赖于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和个人的低碳意识,交易和注销量都通常较小。
各试点碳市场基于CCER开发了一系列碳金融衍生品,例如,北京、上海、广东和湖北碳市场还开展了基于CCER的质押/抵押融资。2014年12月,上海碳市场开展了国内首单CCER质押贷款项目,贷款金额为500万元。上海、湖北、深圳还发行了基于CCER的碳基金,上海还制定了基于CCER的碳信托计划以及CCER现货远期交易等。2014年5月,深圳碳市场发行了碳债券——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其发行利率为5.45%,利率浮动范围为5.45%~5.85%(同期中期国债的利率为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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