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金融学 >> 正文

王国军:航意险改革迈出重要一步(10月8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8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2007年9月,经过充分酝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改进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意在于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航意险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又迈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通知》的意义和影响
    《通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成为改革的基点。
    《通知》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即明确说明:“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规范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发展,经研究,现将改进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监管的价值,也体现了保险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改革的基点,是本次改革区别于以往改革和许多其它保险业务改革的重要标志,也将是本次改革获得成功的根本保证。
    其二,市场化的监管思路得以贯彻。
    《通知》所体现的改革方向极为明确:改变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丰富投保人的选择权,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通知》废止了行业指导性条款,要求公司加强内控、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市场竞争和规范发展。利用市场机制、放权与规范发展是本次改革的核心,贯彻了监管部门符合时代潮流的市场化的监管思路。
    《通知》的影响将是多角度的,将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
    首先,《通知》废止了《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各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名义销售航空意外保险。
    废止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意味着以统颁条款或行业指导性条款为基础的共保体这一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基础而逐渐退出市场,也意味着保险公司以价格同盟为核心的自律机制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其次,《通知》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办理航空意外保险条款、费率的备案手续。这意味着航意险的属地化管理也将改变。航意险和其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差异将逐渐缩小甚至被抹平,航意险的地方特色将被公司特色所取代,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将取代手续费上的恶性竞争。
    最后,《通知》规定了航意险销售和管理中的一些基本要求,比如,要求保险公司内部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加强航意险的保单管理和保单防伪工作,防止出现保单流失和伪造保单;应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的内控管理,不得坐扣保费、截留保费,不得委托未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应建立对分支机构销售航空意外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对航空意外保险业务做好再保险安排,并在每年向中国保监会上报的再保计划中单独列明航空意外保险的再保计划。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它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丰富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公众多种需求。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内控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明确再保险要求,防范巨灾风险。这些要求如果能够在实务中得以贯彻,将基本能够保证航意险市场在规范发展的轨道上运行。
    虽然航意险市场化改革的意义重大,但作为一个小险种,本次航意险改革对整个保险市场的业务量影响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是:(1)航意险业务量本身较小,对全国保费规模影响极其有限。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航意险保费已从2004年的2.66亿元降至2006年的1.76亿元,仅占保险业保费收入的0.03%。(2)2004年9月1日取消了在候机楼柜台交纳机场建设费的规定后,销售航意险的机会显著减少。(3) 市场上已有很多保险期限为期一周、一月、一年的替代产品,已基本可以满足航意险的保障需求,如2007年上半年上海航意险替代产品的保费占比已逾2/3。(4)《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规定,航意险替代品的保费原则上可以报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报销替代险的保费支出已没有制度上的制约。(5)2006年3月,国内航空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元后(1989年为2万元,1993年调至7万元),旅客购买航意险的需求下降。
    由此可以说,航意险改革的衍生意义远远超出对保险业务量的影响,利用这样一个险种进行一次对保险业具有深远意义的市场化改革是非常值得的。
    航意险新模式探索
    《通知》下发后,探索航意险发展的新模式就显得十分必要。新的模式可以规避改革后可能出现的航意险市场空白或混乱的问题。
    电子化航意险
    电子化航意险是航意险销售模式的一个创新。2006年6月25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给天勤保险经纪公司和航联保险经纪公司《关于航意险销售模式创新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肯定了这种销售模式。历经一年多的运作,该模式体现了强大的效率优势和安全性。
    电子化航意险的运作基于一个由经纪公司和几十家航空公司、26家保险公司合作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航意险联合合作体,利用中国航信机票销售系统和国际BSP清算系统销售无纸化的航意险电子保单,实现了航意险销售、保费结算和航意险信息管理的电子化。
    乘客意欲购买电子化航意险时,代理人首先在系统中输入乘客已经购买的电子机票号,提取客票信息,这样在购买保险时旅客的姓名、航班、身份证等信息将自动保存,旅客只需选择保险公司、受益人、购买份数,保单就由系统自动生成,保单购买数据实时上传,保险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实现同步接收。乘客可以利用免费验真电话或验真网进一步查询与核实,并与利用电子机票行程单〔发票〕的保险费一栏报销。电子化航意险保单防丢防盗,无需保存,一旦出险,销售、乘机和离港数据可迅速对比,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数据,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利用国际BSP清算系统,电子化航意险保证了全球范围内乘客信息的惟一性,结算周期可以缩短到一周之内。航联保险经纪公司的资料显示,该系统运行一年来未曾发生过一起账务延期,差错率为零。同时,在该系统中,一切销售承保信息都是透明的,恶性的价格竞争和坐扣保费、截留保费,保险公司委托未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假保单等乱象已彻底扫除。
    在《通知》执行,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之后,电子化航意险系统可以将保单的选择范围扩大,乘客可以自由根据公司、价格、产品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意外险产品,完全市场化的目标将可实现。
    网络化航意险
    网络化航意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涵盖航意险保障范围的旅行意外险保单,并提供相应的旅游紧急救援等保险服务。比如,网络激活式航意险保单就是一种典型网络化航意险。投保人可以随时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网站上购买激活式航意险保险卡,并在旅行开始前将保单激活,选择保险期间、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共保体制的废除,网络化航意险的发展潜力将越来越大。
    附加型航意险
    附加型航意险是指寿险或产险公司在销售其它保险产品的同时,将航意险设为一个可供选择的附加险。可以附加航意险的险种非常多,附加型航意险可以设计得非常灵活,对企业、个人和家庭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这样,保险公司在协助主险销售的同时,也可拓展航意险和短期旅游险本身的市场。
    银联型航意险
    银联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力已经不可小觑。保险公司可以和银联共同开发银联型的航意险或旅游险的保单,通过银联的信用卡和储值卡实现航意险或旅游险的购买和查询,并将异地取款、紧急援助等附加功能发挥出来,将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发展方向。
    市政交通一卡通型航意险
    市政交通一卡通型航意险与银联型航意险类似,区别仅在于销售渠道是银联或一卡通公司。
    可以预见,《通知》下发、原有的体制被打破之后,航意险市场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航意险的改革还远未完成。在改革阶段,有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即包括航意险在内的短期意外险的协同监管问题,航意险涉及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其违规行为的流动性和传染性强,分块监管体制在客观上不易形成监管合力,各保监局对航意险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也有差异,缺少有效的沟通和联动机制。因此,如何在保险业之内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同监管系统,包括:信息系统、出单系统、后续监督检查系统等的一揽子监管系统,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Tags:王国军,航意险改革迈出重要一步10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