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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http://www.newdu.com 2018/4/4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7年9月上 李晓华 参加讨论

    摘要:军民融合发展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军工产业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因此对价格不敏感,能够在前沿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开发、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军工产品需求规模小、军工企业数量少的特点又会造成封闭的军工体系效率低、成本高。民用产业规模大、需求多元、企业数量多、产业分工细化,因此技术创新活跃,生产效率高,具有成本优势。通过军民深度融合,不仅有利于带动民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提高军工产业的效率,增强国防安全保障。军民融合具有不同的层次,其深入推进需要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调整,也需要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
    关键词:军民融合  分工  技术  规模经济  经济学
    二战之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将战略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纷纷推动军转民、以军带民和军民融合。1994年美国国会技术评估局在《军民一体化的潜力评估》报告中首次提出“军民融合”的概念,该报告将军民融合定义为:“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过程”(游光荣,2006),军民融合由此成为美国的一项国策。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融合发展,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先后经历了“军民兼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和军民融合”四个阶段(徐辉,2014)。党的“十七大”提出军民融合的发展思路,要求“建立和完善军民集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对军民融合的认识不断深化。“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201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7月印发),军民融合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此后的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又决定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要“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尽管军民融合在国家安全、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实践层面已获得充分的认识并持续深入推进,但是在学术层面,既有的研究大多关注军民融合的内涵、国内外军民融合发展的历程和具体做法、军民融合推动策略等方面,而较少有研究对军民融合的内在机理给出深入的解释,本文是在这方面做出的一个初步尝试。
    一、军工和民用产业的特点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是两个具有不同特点的领域,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另一方面,二者之间又具有紧密的联系,不应成为完全独立和割裂的两个部分。
    1. 军工产业的特点
    军工产业是指为军队提供武器装备、为国防安全提供战略性物资的产业。在我国,由于武器装备主要是由军工企业研发、制造的,因此军工产业主要是指军工企业构成的整体。军工产业的特点主要包括:
    第一,技术领先,外溢效果明显。一个国家的武器装备水平是其国防安全的根本保障,世界各国都致力于将最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军工领域,以使自己的武器装备处于领先地位,在军事对抗和战争中获得领先优势。因此,军工产业的竞争是世界各国最先进技术的竞争,许多最先进的技术率先由军工部门研发并获得应用,军工产业成为世界各国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许多军工技术具有通用性,在民用领域具有巨大的应用潜力。通过转移、溢出到军工领域之外,军工技术能够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看,原子能利用最早源于美国军方的曼哈顿计划,该计划一方面催生出核武器并成为世界大国的战略威慑力量,另一方面核技术在以电力为代表的民用部门和科研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我们现在广泛使用的卫星通信和GPS定位技术也源于美苏之间的军备竞赛,美国“星球大战”计划的许多先进技术如激光、探测器等技术在工业领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作为第三次工业革命技术基础的互联网则是美国国防部的产物,是1969年为高级研究计划局(ARPA)的分组交换系统推出的。
    第二,品类有限,产业规模较小。军工产业的产品主要是各种武器装备以及与国防安全紧密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如火箭发射、卫星探测、载人航天等。国防军工产品关系国家安全,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除少数单兵常规武器、装备外,许多武器装备或战略性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同时为了降低后勤保障成本,一个国家军队列装武器的型号也不会过多。与数以亿计的民用产品相比,军工产业的产品品类、产量均比较有限,整个军工产业的规模不会太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低。
    第三,客户固定,产品使用周期长。军工产业的客户相对比较固定,主要是军方,也有少量武器装备出口到国外。武器装备是最前沿技术的应用,许多性能指标往往需要突破现有技术的极限才能达到。而技术前沿的推进需要巨额的投入,并耗费大量的时间,这也就造成武器装备的研发投入大、周期长。同时,武器装备的列装也要考虑装备之间的兼容性、操作人才的培养以及后勤保障成本。因此,武器装备已经定型,就会使用相当长的时间。例如,美军的B-52轰炸机1962年原型机首飞、1955年批量生产,直到今天仍在服役,而且美国空军希望B-52能够服役到2024年。
    第四,军工技术受到严格的出口管制。由于军工技术与国防安全休戚相关,因此许多国家对先进的军工技术与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早在冷战时期,以美国为代表的17个国家于1949年11月在巴黎成立“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俗称“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对包括30个社会主义国家和民族国家实施战略物资和高技术产品出口禁运,列入禁运清单的有军事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三大类上万种产品。1994年4月1日巴统解散,但发达国家对其他一些国家的禁运并没有因此而终结。1996年7月,以西方国家为主的33个国家在奥地利维也纳签署了《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安排》(简称《瓦森纳协定》),从1996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控制清单和信息交换规则。《瓦森纳协定》包括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涵盖了先进材料、材料处理、电子器件、计算机、电信与信息安全、传感与激光、导航与航空电子仪器、船舶与海事设备、推进系统等9大类;另一份是军品清单,涵盖了各类武器弹药、设备及作战平台等共22类。
    2. 民用产业的特点
    民用产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活动和人民生活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军工之外的产业都可归于民用产业。民用产业具有不同于军工产业的显著特点。
    第一,产品丰富,产业规模大。经济发展在根本上是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在大多数时期特别是和平时期,民用产业的规模都要比军用产业大得多。与军用产品为降低后勤成本将产品规格控制在较小的数量上不同,民品企业为了满足用户差异化的需求,恰恰需要不断丰富产品的品种和规格,从而实现差异化竞争,这就造成民用产品的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以制造业为例,随着分工细化,制造业已经形成门类非常齐全的体系。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将制造业划分为30个大类、169个种类和482个小类,制造业的产品品类更是数以万计。如果再算上产品款式、规格、型号、品牌等方面的差异,制造业的产品种类可以说不可计数。
    第二,企业量大,产业分工细化。2015年我国制造业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就达到358665家,如果算上规模以下企业,制造业企业数量将达到百万以上,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民用企业。民用产业巨大的企业规模、繁多的产品种类,使得每家企业主要聚焦于各自擅长的领域,按照自己的优势实行产业分工,相互之间形成复杂的投入—产出关系。由于产品复杂、分工细化,民用产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产业配套提前作为支撑,产业集群成为分工深化、降低交易成本和运输成本、促进创新的空间形态。
    第三,全球布局,市场竞争激烈。与军用产品由于关涉国家安全受到政府严格的管制不同,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动下,民用产品呈现全球布局、全球竞争的格局。一家企业需要根据价值链各个环节所需要的资源禀赋的不同,在全球最具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配置资源,从而形成世界各国相互依赖的全球生产网络。一般来说,产业链越长、模块化程度越高、产业链各环节要素需求差异越大,全球分工就越深化。电子信息产业尤为典型。以一台智能手机为例,基本上是美国进行设计、开发操作系统、提供CPU,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提供各种主要零部件,在中国进行加工组装。与国内市场相比,全球市场的企业数量更多,生产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也更多,因此市场竞争也就更为激烈。
    二、军民融合的理论解释
    军工产业与民用产业不应是割裂的,而应该通过以军带民、以民促军,最终形成军民共进的格局。军工企业与民品企业应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理的分工关系,促进相互发展。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看,在实践层面推动军民深度融合既能够促进军工产业发展、加强国防保障,又能够带动民用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加快新兴产业的形成。推动军民深度融合也有经济学理论作为坚实的基础。
    1. 以军带民
    以军带民的最主要作用是能够通过军工产业先进(前沿)技术的研发和扩散,带动新技术在民用产业的利用,促进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
    第一,支持前沿技术研发。许多重大技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耗资巨大,开发周期长,且存在巨大的失败风险。对于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民营企业来说,它们缺乏足够的实力,也难以承担巨大的风险。即使能够最终实现技术开发成功,由于后发优势,模仿者的投入可能比原创者小得多,原创者在付出巨大代价后反而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成本优势,这就造成商业化的企业对此类创新望而却步,造成前沿技术和重大技术投资不足。但是一些重大技术创新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掌握该项技术,不仅在军事对抗中处于劣势,也无法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和平环境,因此需要不惜一切代价、举全国之力进行投入。以美国曼哈顿计划为例,该计划集中了当时西方国家(除纳粹德国)几乎最优秀的核科学家,动员了13万人,历时3年,耗资近20亿美元(大约相当于2016年的270亿美元)。即使一些重要性稍弱的技术,军用产品对成本的敏感性也远不如民用产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全球兴起,我国正面临着从跟跑向并跑、领跑升级的战略机遇,需要在战略必争领域打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同时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8月听取科技部汇报时的讲话提出“非对称”赶超战略,特别是“到二〇五〇年都不可能赶上的核心技术领域,要研究‘非对称’性赶超措施”(习近平,2016),《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出“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采取差异化策略和非对称路径,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任务部署”。军工产业有必要、也有责任承担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开发。
    第二,加快“卡脖子”技术产业化。“巴统”在1952年成立中国委员会,开始对中国实行禁运。继“巴统”之后的《瓦森纳协定》同样将中国列入被禁运国家之列。“巴统”和《瓦森纳协定》要求成员国对军品及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控制清单上的敏感产品和技术进行出口控制。即使不在控制清单上的产品,跨国公司也往往采取这样的策略:当中国不能生产时,他们就会收取高价;一旦中国企业能够生产,他们就会大幅度降低价格。市场的后进入者一般技术不够成熟,如果产品价格处于高位,它们能够采取低价策略同时维持盈利。但是先行者的大幅度降价压缩了后进入者的生存空间,使后进入者微利甚至亏损,最终迫使它们退出市场。这就意味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我国的军工产业和高科技民用产业的发展仍然受到重重制约。在跨国公司的打压下,单纯依靠军或民,都很难实现这些被禁运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只依靠军工企业力量,虽然可以不计成本把它生产出来,但是由于批量小,没有规模效应和成本优势,面对跨国公司降价,仍然很难与之竞争;只依靠民品企业力量,则很难承受巨大的研发、改进成本。以军促民不但可以通过国家对前沿技术的投入解决重大技术从0到1(从无到有)的问题,而且可以通过该技术在军工产品中的应用,加快重大技术从1到N的发展,即解决技术的成熟度包括性能、成本和持续改进问题。
    第三,促进先进技术的扩散。虽然军工产品和民用产品的用途大相径庭,但是二者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等方面却有共性。如果军品和民品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各自为政,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不但导致军用产品的成本居高不下,而且还会造成军工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巨大拖累。苏联把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最高年份达到50%)投入军品研发和生产,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带动却非常有限(金一南,2014)。苏联的解体既有军备竞赛造成经济不堪重负的原因,更是由于军工领域的创新成果没有转移和扩散到民用领域创造价值、带动经济的发展。许多前沿技术具有多种用途,该技术用于两种或更多产品之中的成本会低于单独用于一种产品之中,即所谓的“范围经济”。军工企业利用该技术同时生产民用产品,可以分摊该技术的开发成本。特别是当军工企业利用该技术同时生产军用和民用产品,可以分摊该技术的开发成本;该技术扩散到民用产品之中,也可以显著降低民用产品的研制成本,使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比如20世纪60年代的畅销民用客机波音707中90%的技术来自KC-135空中加油机和B-52远程轰炸机等军用飞机的技术转移(金一南,2014)。
    2. 以民促军
    尽管具体到某一类军工产品上,其研制可以不计成本,但是军工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却受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国防预算的约束。在给定的预算下,如果军工产业更有效率、产品成本更低,那么就可装备更多的武器装备或者质量更高的武器装备。因此,以民促军就是通过与民用产业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提升军工产业的水平和效率。
    其一,为军工产业提供配套。现代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产品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一件产品由成千上万的零部件、组件所构成,一个产业的运转需要关联产业的支撑,一家企业的运作也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商业伙伴的支持。企业与其供应商、主要的生产者、竞争者和其他风险承担者以及用户构成一个有机的商业生态系统,这些成员在有机体中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各司其职,但又形成互赖、互依、共生的生态系统(穆尔,1999)。这就意味着一家企业的命运是与其商业生态中其他成员的命运紧紧相连的,它不仅能够影响所处商业生态的健康,而且商业生态的健康也未对它的绩效产生影响(扬西蒂、莱维恩,2006)。武器装备中的许多产品如飞机、导弹、水面舰艇、潜艇等都属于复杂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种类繁多。由于军工企业数量少、涉足的产业领域窄,因此不仅一家军工企业无法独立从事武器装备的生产,而且军工产业作为一个整体也必须依靠民用产业为其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等各种配套和服务,构建小核心、大协作的军工生产体系。反之,建立独立且完整的军工体系需要高额的投入,将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巨大的负担。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被认为是冷战期间美苏争霸,投入过多资源到国防领域,高昂的军费开支拖垮了经济,而美苏军备竞赛实际上也给美国造成很大的负担。因此,1993年美国出台《国防转轨战略》,明确提出建立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技术与工业基础”,对在冷战中建立的庞大国防工业进行缩减(王宝坤,2007)。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的现代军工体系中军品设计、研制和批量生产的各环节,都是由主承包商、分承包商、零部件供应商组成的社会化协作体系完成的(张远军,2008)。
    其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现代经济的典型特征是高度的社会分工。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就曾论述过专业化分工的种种好处,阿伦·杨格进一步论述了迂回生产程度的提高对于生产效率的影响。分工一方面能够通过熟练、专注和学习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不断地把先进的生产方式引入生产过程。现代产业体系是建立在标准化和模块化基础之上的。18世纪末,伊莱·惠特尼将制枪工匠独立承担整枪生产任务的传统工艺改变为将枪分解成若干部分,用专门设计的机器加工制作相同部件,最后由工人将各个部件组装到一起(王寅,2005),这种基于标准化与可换部件大规模生产体系极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青木昌彦、安藤晴彦(2003)从理论层面对建立在模块化之上的标准化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模块化的作用表现在:第一,通过将系统分解成足够小的模块,相应的复杂任务被分解为简单任务,小团队甚至独立的个体也能够承担该模块的任务,能够以小的增量对复杂系统做出贡献,这也进一步深化了社会分工。第二,由于在每个模块内部进行的工作是相互独立的,不必与其他模块进行协调,且模块化有利于应对子系统的不确定性,因此,模块化使产品设计和生产的平行操作成为可能。第三,各模块之间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通过接口连接,因此不具备完整功能的或功能简单的模块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组合成一个复杂的、具有完备功能的完整系统。自英国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第二次工业革命美国工业崛起以来,大规模生产成为现代工业的主要特征。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大规模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能够发挥规模经济,即随着产品产量的提高单位成本持续下降,因此企业可以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价格向市场供应产品,消费者也可以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
    军用产品需求量小,较小的生产规模会带来规模不经济。在相对封闭的供应体制下,军工企业会因此缺乏竞争压力,造成经营效率低下。而民用产业企业数量多,相互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同时民用产业特别是其中的民营企业机制灵活、激励到位,因此各家企业有压力也有动力通过专业化生产最具竞争力的产品、不断进行工艺和流程创新、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等多种方式,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民用产业生产规模大,且采用模块化的标准零部件和通用平台,容易形成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因此通过寓军于民,采购非军工企业的产品,一是可以缩短新产品研制与产业化周期,提高军工部门的生产效率,特别是在战时,以标准化模块为基础的军工企业可以获得充足的零部件供应,迅速扩大规模、提高产能、增加武器装备供给。二是可以降低军工产业的整体生产成本,降低武器装备的采办费用,在有限的预算内,列装更多的武器装备。美国军方通过利用民间技术和人才,使军事研发费用大大降低,从20世纪60年代美军研发费用占国家总研发费用的一半,下降到目前不到15%(金一南,2014)。据美国原国防部副部长、著名防务经纪学家雅克·甘斯勒(GanslerJ.S.)估算,国防部每年因“军民一体化”节省了300亿美元的国防开支,相当于国防部采办总额的20%以上(郭瑞鹏,2016)。
    其三,提高军工产业技术水平。市场的竞争压力迫使民用产业中的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品更新换代很快。而且由于大量企业的探索,因此在大多数技术领域,民品企业的技术要领先于军工企业。民用产业对军工产业技术提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分工高度深化的条件下,一家企业的资源和能力总是有限的,很难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做到最佳。军工企业同样由于数量远远少于民品企业,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做到最好。因此,通过聚焦于自己的核心能力,同时从市场上采购最优秀民品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军工企业可以使价值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保持在较高水平。第二,在一些前沿技术领域,技术创新的成功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哪条技术路线能够成功无法在事先做出准确的判断,而只能通过大量企业的试错、竞争而加以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军工企业由于企业数量少,就会在“试错”中处于劣势,大量存在的民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是前沿技术的发明者。通过向民品企业采购,军工企业可以在技术产业化后,把最前沿的技术整合到自己的产品之中。第三,在某些技术进步严重依赖生产规模、用户数量的产业中,军工企业缺乏必要的条件与民品企业竞争。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产业具有典型的网络效应特征,产品的成功不仅依赖于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而且更受到使用该产品的用户数量、互补商品的丰富程度或供应商数量的影响。一种技术或产品的用户数量越多或者互补品数量越多,它对于用户的价值越大,因此越容易被新用户所接受,并最终成为市场中的主导技术或产品。另一方面是由于只有民营企业凭借其企业、用户数量才拥有一些技术研发所需要的条件。如果说计算能力还能靠投入获得的话,用户数量的限制使军工企业很难具备海量的数据以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因此,为了提高军工产品的技术水平,必须采取民品企业同样的策略,选用最优秀民品企业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如果把整个武器装备产业作为一个整体的话,甚至某些产品或服务也可以完全由最擅长的民品企业提供,而军工企业聚焦于自己最擅长的领域。
    总之,军民融合具有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一方面,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大多数领域仍然处于模仿、赶超的地位,同时许多高新技术和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出口限制。由于军工产品对于价格相对不敏感,通过以军带民,可以促进前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研发,加快先进技术在产业化过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先进军工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可以降低军产和民品的成本。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制造业规模居世界第一,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随着科研投入的持续增长,我国专利申请量、科技论文发表数量等科技创新产出也已居于世界前列。以民促军,可以充分利用我国民用领域相对军工领域更为先进的技术,充分发挥民品产量大的规模经济,利用高度竞争的民品市场的经济效率,从而可以使军工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技术水平。
    三、军民深度融合的方向
    尽管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不断深化,但国防军工产业仍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已形成由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六大行业为主体的军工体系,武器装备关键技术的预研、系统研制和试制等关键环节一般只集中于一两个军工集团完成,生产也大多在行业内部进行配套(董晓辉等,2012)。军民未能达到深度融合,不仅使我国武器装备采购成本居高不下,不利于战时武器装备生产规模快速扩大,而且也不利于带动民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从具体实施层面,军民融合可以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企业内融合,即军工企业利用自己的核心技术,同时开发、生产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二是企业间融合,即军工企业的先进技术转移、扩散给民品企业,二者分别生产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三是产业间融合,即军工产业和民用产业形成范围广、程度深的技术、产品、服务供给关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四是全面融合,即没有严格的军工企业与民品企业界限,任何企业只要有技术和生产能力,就可以承接国防订单,研制、生产和提供军用产品和服务。由国防军工单位提需求,国内企业竞争性投标,性能最好、价格最低的企业胜出,成为在一定时期内或一定数量的武器装备供应商。
    对于企业内军民融合,要促进军工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使军工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有能力参与民用市场的激烈竞争。对于企业间军民融合,军工企业可以出售专利、技术包或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推动先进军工技术的民用化,自身可以在技术转让中获利。对于产业间军民融合,军工企业专注于产品的架构设计、系统总成以及前沿技术、被限制进口技术的开发,各种原材料、零件、部件、组件、生产设备、试剂等试验仪器、生产设备和中间投入品尽可能从市场采购,“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化保障办的事都要实现社会化保障”(贺新闻等,2011)。产业间军民融合要特别重视零部件和软硬件接口的标准化,打破因技术、标准不同形成的合作、准入壁垒,实现军民的高效、低成本衔接。对于全面军民融合,一方面需要军民融合已经发展到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国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可创新体系、国防采办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由于军工技术关涉国家安全,军工技术不受控制的转移会加强敌国家武器装备的水平,或泄露我国武器装备水平,而使我国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随着军民融合的不断深化,需要建立严格的武器装备技术、性能指标保密机制,限制军用或两用技术和产品的出口。
    参考文献
    游光荣,2006,《坚持军民一体化,建设和完善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中国软科学》,第7期。
    徐辉,2014,《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涵研究》,《国防科技》,第8期。
    金一南,2014,《国外军民融合发展情况及启示》,《中国军转民》,第4期。
    郭瑞鹏,2016,《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领导科学论坛》,第10期。
    习近平,2016,《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美]詹姆斯·弗·穆尔,1999,《竞争的衰亡――商业生态系统时代的领导与战略》,北京出版社。
    [美]马尔科·扬西蒂、罗伊·莱维恩,2006,《共赢——商业生态系统对企业战略、创新和可持续性的影响》,北京:商务印书馆。
    王宝坤,2007,《国外国防工业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国防科技工业》,第12期。
    张远军,2008,《构建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必要性及政策建议》,《军事经济研究》,第10期。
    王寅,2005,《伊莱·惠特尼与他的发明》,《历史教学》,第11期。
    [日]青木昌彦、安藤晴彦,2003,《模块时代:新产业结构的本质》,周国荣译,上海远东出版社。
    董晓辉、曾立、黄朝峰,2012,《国家工业基础军民融合发展现状与对策》,《军事经济研究》,第4期。
    贺新闻、侯光明、王艳,2011,《国防科技工业的工业化路径:基于军民融合的战略视角》,《科学管理研究》,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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