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该如何规范
我国网约车起步于2010年,经历了2014年的过度竞争和市场洗牌,到目前形成了“一超多强”局面(滴滴出行为超级平台,优步、滴答、易道、神州等也占据较大市场份额)。根据企业公布数据,2015年,滴滴全平台订单总量14.3亿,这相当于美国2015年所有出租车订单总量的2倍,也超过优步成立6年以来累计10亿的订单数,我国无疑是全球第一网约车大国。
2015年以来,交管部门发布加强网约车监管的文件。2015年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驾驶员也要经过从业资格考试,并分别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以及各地方的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考试。2016年“十一黄金周”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素有一线城市之称的北、上、广、深四市同时颁布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落地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司机的条件,北京、上海拟规定需本市户籍;深圳拟规定户籍或居住证均可;广州未作户籍方面的规定。对网约车车辆的条件,北京需要本市好牌车辆;上海、广州和深圳需要登记注册。各地还对车型、驾驶人员做了及其苛刻的规定。根据网络报道,如果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北上广深的网约车的供给量将减少一半以上。
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细则一出引起巨大的社会关注,专家解读、官方解释、网民质疑不断。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网约车市场,网约车P2P服务与现行交管法规政策确实存在抵触,而法规制定和颁布的速度远远跟不上需求,将网约车纳入法规管控的范围势在必行,我国网约车也必定步入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但是,新规似乎是置网约车于死地,而非促进市场的规范。
网约车到底带来了哪些改变?
从积极的一方看:网约车的出现增加了交通出行领域的有效供给。根据不完全统计,到2015年底,全国网约车注册司机数量超过1亿,这已经和正规出租车的规模的相当,从某种程度上说,因为有了网约车,出租车或其替代品的供给增加了一倍。网约车推动绿色出行。根据测算,出租车使用打车软件后,空驶率可下降10%至15%,相应也减少了排放。况且,一些平台还主动倡导引入新能源车辆,助力实现绿色低碳环保出行。网约车倒逼服务质量提升。互联网公开的配单机制和服务评价体系,倒逼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出租车行业改革。北京、武汉、西安等地对出租车司机的调研结果都反映,在使用网约车平台之后,司机在着装、车内卫生、文明用语方面都有显著的提升。网约车创造就业岗位。目前,我国注册网约司机数量超过1亿,且从从事网约车的司机看,确实解决了一批就业困难的群体。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课题组发布的《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中国优步就业促进研究报告(2016)》,26.7%的平台司机在开优步之前属于下岗失业人员,31.85%的下岗司机来自产能过剩的产业。
从消极的一方看:网约车吸引大量司机进入,其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一方面,个别司机“刷单”套取补助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个别司机在服务过程中抽烟、不安全驾驶,甚至辱骂、伤害、猥亵乘客,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网约车司机绑架、强奸乘客的案件。同时,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一定冲击,遭到出租车行业的排挤抵制,各地租出车行业针对专车的罢工罢运、围堵平台办公场所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个人信用体系缺乏导致分享经济供给方运营成本高,乘客“逃单”的情况也确实存在,且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约车的积极作用,同时防止不利于市场公平的情况,特别是危害乘客、车主安全的事件发生,对网约车加强监管是全球通用的做法。作为交通分享经济和网约车发源地的美国在2013年就制定了第一步地方性网络约车平台监管规定,到目前美国已有23个州承认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同时也都出台严格的监管规则。日本也有禁止无资质车辆提供出租服务的规定,2015年,优步通过与东京出租车运营商合作,在当地开始提供叫车服务,提供服务的司机均持有商业运输许可证。在欧洲多个国家,网约车遭到出租车车从业人员的大规模抗议,政府不得不加强其监管,并判定部分网约车平台的不正当竞争成立。从全球范围看,交通监管部门还在逐步适应网约车对传统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法律法规、准则、标准的制定还处于探索阶段,但通常采用的是政府与平台合作进行监管的做法。
国内对网约车的立法和管理改革同样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全国性的指导意见还是地方细则都够健全。为了促进网约车的健康发展,未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必须要通过互联网的手段。
坚持市场化的原则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产业保持很高的进入门槛,客运市场基本上是垄断的产业组织结构,这与交通运输的特殊性有关,但也与交通运输产业改革步伐缓慢存在很大关系。面对网约车浪潮,绝不能站在维护传统交通运输企业利益的角度制定法律法规,而是应当以此为契机,倒逼传统运输企业(主要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以及交通管理部门思维的转变,推动交通运输产业的市场化进程。
通过互联网的手段
网约车是在近几年移动互联网普及的基础上实现大发展和普及的。受我国发展的阶段性局限和互联网自身的缺陷,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交通分享模式确实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交通分享经济的健康发展。要真正破解发展中存在的障碍,通过传统的监管、审批等手段的效果是有限的,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的发展桎梏。同互联网在其他领域应用产生问题一样,必须通过互联网思维和方式进行规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和评价体系,构建网约车大数据库,不断提高网约车的安全性和服务水平。
交通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阶段,面对问题和矛盾,拘于传统难以有所成效,或者扼杀新事物的发展积极性,只有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并积极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促进网约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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