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利于新兴技术突破的区域创新体系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制造2025’的技术路径、产业选择与战略规划研究”(15ZDB153)的阶段性成果。
区域创新体系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共同构成和协同促进创新的组织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入推动“中国制造2025”密不可分的配套支撑条件。在传统产业增长乏力之时,加快新兴技术突破是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关键所在,是我国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制高点和提升产业国际竞争优势和掌握发展主导权的重要途径。而新兴技术实现突破,既要创新主体的技术积累和成果转化应用,又要一个功能健全、生态良好、机制灵活的区域创新体系作为支撑。
区域创新体系与新兴技术突破存在互动关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从技术模仿、消化和吸收阶段向一些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实现突破的阶段转变。国际经验表明,制造业是承担着一个国家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推动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兴技术突破和解决制约地区支柱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都离不开区域创新体系的支撑作用。这些作用又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是新兴技术取得突破的必要条件。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可以为新兴技术实现突破创新提供要素支持、功能支撑、环境配合等基础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培育形成新兴技术实现突破创新的能力和保持持续创新的动态能力。并且,区域创新体系也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为了适应新兴技术培育、孵化和产业化而不断优化调整要素配置、组织方式、主体关系和制度环境,突破传统的思维和运行方式,实现体系改造升级,促进不同主体、不同机构、不同要素、不同行业的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不断为新兴技术的突破提供“正能量”。
第二,区域良好的地方创新文化、制度环境以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新兴技术取得突破提供基础保障。敢于创新、爱拼敢赢的地方文化可以通过耳闻目染、潜移默化、交流交往等途径,培育更多富有创新精神的微观主体和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也可以为新技术的突破提供一块优质的创新土壤。而且,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制度安排可以为新技术实现突破创新提供导向性的激励机制,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敢于突破渐进式创新路径,引导各类支持创新的中介组织和投资机构大胆放弃原有促进创新的惯性思维,最大限度地减少技术市场应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第三,地方政府为了激发创新活力和弥补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投入成本而采取了一些精准的支持政策,有利于解决创新链条中的薄弱环节,使创新活动能够高效进行。区域创新体系作为一个各类创新主体、中介组织、投资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等正式或非正式组织的“连接体”“大本营”和“关系网”,自然有利于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创新链条的研发设计、信息共享、技术配套、风险投资、孵化、小试中试、产业化等环节建立各种合作关系,进而提高新技术突破的成功概率。
第四,区域创新体系具有平台化、网络化、社会化的综合优势,能够为完成新兴技术突破的主体提供支撑。正如林平凡、刘城(2014)所指出的,区域创新体系可以为创新实施主体提供互补性资产(创新资源、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服务等),并通过创新参与者之间互动和协同合作,减少创新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加快突破创新速度。区域创新体系具有平台经济的基本属性,通过自身网络为新兴技术突破提供人才、资金、市场咨询、链条衔接等资源或服务,在更大范围内动员创新资源参与突破创新,实现高效配置,较快推动新兴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
第五,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主体(特别是重点研究院所、高校或行业龙头企业)往往是实现新兴技术突破的实施主体或中坚力量。新兴技术的突破需要有关机构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组织大量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共同参与和具有前期的技术积累。一般而言,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凭借自身实力难以单独完成这么大的创新任务,也难以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持续性投入。区域创新体系核心主体除了自身实力和创新管理优势之外,更容易整合外部的创新资源参与其中,并通过建立联盟协作、共同开展协同创新项目、共同攻关重大科技专项、进行人才合作培养等方式形成更强大的科技创新超级集团,同时也相对容易获得国家科技专项、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反过来,新兴技术的突破也会倒逼各类主体加快打造区域创新体系升级版。新兴技术实现突破创新势必改变既有产业原来的技术创新路径,孕育新的区域主导产业,同时也将打破原有的区域产业组织体系,使得新兴产业最终成为引领区域发展的新动能。而为了确保新兴技术的突破能够最终实现既定的目标,区域创新体系的各主体都要积极探索适应新兴技术突破的制度环境、组织变革以及建立要素支撑体系和促进创新链条配套衔接。而这些变化将重塑区域创新体系,使其基本功能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更有利于促进新兴技术成长的环境。
更具体地讲,新兴技术的突破将倒逼新的制度供给,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将优化甚至代替原来的制度环境,从而引发区域性的制度创新,填补原来的制度空白。地方政府也为了适应新兴技术突破而调整甚至改变地区创新战略方向和目标,探索高效运行的政产学研用的组织方式,以便于在引导要素流动、平台设立、政策设计等方面更好地满足新兴技术的发展需求。当然,新兴技术实现突破创新也是传统的地方化科研组织体系需要面对的一次重大冲击,这种冲击将诱发
创新组织体系变革,进而形成创新链的新治理机制。同时,新兴技术的突破也将带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并成为新的主导产业,而行业重新洗牌将为后发的企业提供弯道超车的机会。新兴技术的突破将相应地改写相关产业的行业技术标准,使得拥有新兴技术的企业掌握行业市场的话语权。此外,新兴技术从突破到孵化转化、产业化都将带动区域创新体系协同跟进,反过来为其提供适配性的创新生态。
有利于新兴技术突破的区域创新体系需要探索多种模式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科技创新处于后发赶超的国家,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尚不完善,各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发育程度参差不齐,只有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的区域创新体系具备较强的功能,其他城市的创新体系仍处于建设起步阶段,无法为新兴技术的突破提供基础条件。与发达国家情况不同,我国以区域为组织单元的创新体系并不强,而以部门机构为组织单元的创新体系具有体制优势。换言之,我国同时存在块状和条状的创新体系,这两类区域创新体系都有各自的优势,前者市场化更强,后者具有集中力量攻关优势。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构建有利于新兴技术突破的区域创新体系,应该探索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主要模式包括:
一是以集群为依托的产业专业化型创新体系。这种创新体系是集群创新网络演化而形成的,带有明显的草根性和根植性。我国专业化产业集群往往是由大量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少数行业龙头企业组成,集群的初始技术主要通过模仿和消化吸收获取,集群内部不具备原创性技术研发能力,也缺少相应的机制。同时,绝大多数的传统产业集群繁殖于大城市的地方化产业园区或中小城市,这些地方多是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地方,一般而言,区域创新环境相比大城市或特大城市而言差距较大,难以为新兴技术实现突破提供最佳的创新土壤。然而,这种产业专业型创新体系可以利用集群内部的原始资本积累和企业家创新精神并整合区外的创新资源,大胆对新兴技术领域进行探索并有望实现突破。
二是以大城市为依托的多元化环境型创新体系。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都在着手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其共同之处在于拥有产业多样化的环境、众多的高素质人才、灵活的创新政策以及开放、高效、畅通的国际化技术转移渠道。正如著名城市学家雅各布斯所言,城市多样化有利于创新,这个假说被城市经济学家们称之为“雅各布斯外部性”。当然她所指出的多样化涉及了文化、产业、人口来源等经济社会领域。北京、上海、深圳等特大城市都是多样化程度非常高的城市,在创新主体能力、创新资源整合、创新市场化环境、技术传播扩散等方面优势突出,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等行业具有全球创新的优势,有机会在新兴技术实现突破创新。
三是以大型的行业科研机构为依托的集中攻关型创新体系。我国拥有一批具有行业技术积累和产业化优势明显的国有科研骨干机构,这些机构如今基本都经过兼并重组、改制或划转等形式进入中央企业之列并成为其下属的子公司或直属单位。大型的行业科研机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艰苦创业和改革开放以来艰难的体制转型中生存下来的,而这种集中攻关型创新体系是以这类科研机构为核心、包括了其下属机构和企业、技术应用企业等在内的网络比较发达。同时,这类企业的传统科研优势较强,长期积累了雄厚的社会资本,容易获得同行业企业认可。集中攻关型的创新体系虽是以大型的行业科研机构为依托,但这类机构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时能够利用其既有的体制优势,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创新,集中动员创新资源参与技术研发及后续推广应用,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新技术新工艺的突破。
四是以创新型大学和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为依托的政产学研用融合型创新体系。作为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地,创新型大学和国家级科学研究机构(如中国科学院)承担着基础研究、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创新任务。这类单位拥有大量的人才资源,具有深厚的创新积累,能够长期跟踪新兴技术前沿方向,也容易获得国家科研经费的资助。但由于这些机构受行政体制、机构职能等因素影响而难以建立一个产学研用较为完整的创新链,为此需要与政府、相关企业、风险投资机构等单位共同组建政产学研用融合为一体的区域创新体系。政产学研用融合型区域创新体系既可以实现跨区域、跨单位、跨行业、跨学科开展科研项目的协同创新,又可以将各创新主体的优势综合发挥出来,实现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以上四种创新体系模式具有浓厚的中国色彩,部门体制倾向突出,政府介入的力量比较明显,但也具有发达国家区域创新体系的基本特征:如创新体系社会网络、动力机制、创新链等。尽管现阶段我国存在多种类型的区域创新体系模式,但真正能够促进新兴技术突破的创新体系可能主要是上述四种。每一种创新体系模式不仅具有地方化的特征,同时又具有开放、包容、融合的特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方兴未艾的今天,这些区域创新体系模式开始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展创新网络连接的广度和合作深度,驾驭或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创新,从而能够为新兴技术突破节约时间和成本,也缩小了创新成果与用户之间的距离。
构建有利于新兴技术突破的区域创新体系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区域创新体系对于推动新兴技术突破的机制、模式和效果仍有明显的差距。目前,当务之急是国家应尽快实施一些务实管用的措施,着力解决激励不足、模式僵化、政策不聚焦等问题。
第一,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创新体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紧密的创新利益共同体。围绕《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重点领域,有关地区或机构共同组建新兴技术创新联合体、区域创新共同体或产业创新联盟,建立协同创新的机制,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区域创新体系的社会网络动员各类创新资源共同参与,利用较短时间实现新兴技术取得突破创新。
第二,支持构建超越地域、无边界的新型区域创新体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和跨地区或跨国的技术创新交流日益增多,地方政府在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时要突破传统的行政区域思维,引入无边界、互联的思路,规划建设连接全国乃至全球创新节点的创新网络平台,与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创新中心实现互联互通,促进地方化社会创新网络向外延伸,从中获取外部创新知识和新兴技术信息。
第三,促进区域创新体系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和组织方式的变革,地方政府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要有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区域创新网络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把各创新主体的数据资源打通、串联起来,建立共建共享机制,让数据成为新兴技术突破的“种子”。另一方面,探索网络化的平台发展模式,将各类创新主体、中介组织、创新平台、孵化空间、产业化载体等连接起来,进而形成一个不同主体互动、共享、合作的平台网络。
第四,实施差别化、导向性的精准支持创新的政策。无论是中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都应加强调研,找准新兴技术突破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基础研究、研发投入、试验、中试、风险投资等环节,要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使之平稳运行起来,有的放矢地出台针对性政策,确保创新主体能够顺利地度过难关,走出创新的“死亡之谷”。
第五,探索市场化的区域创新体系模式。各级政府要重视到市场力量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或民间的中介组织主导构建新型的区域创新体系,由创新体系的受益者支付必要的费用。同时,地方政府也要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创建主体的相应费用,同时在创新基础设施、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专项攻关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第六,建立以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带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机制。在国家层面,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计划突破的新兴技术领域,统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关项目,并将区域创新体系列入项目设计和实施之中,让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把项目参与单位、参与项目研究实验室(含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等方面主体或平台编织成一个组织有序、高效运作、职责明确、功能完善的创新体系,同时委任1—2位德高望重的专家或企业家担任创新体系首席专家,充分利用其深厚技术积累或丰富的管理经验,让他们指导区域创新体系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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