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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论纲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学术界》2017年第10期 常修泽 参加讨论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理论支撑问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理论支撑是什么?笔者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相互兼容的“结合论”。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不能兼容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更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看成是“水火不容”的东西。正是在这种“水火不容论”的基础上,传统经济理论把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解释为国有经济一统天下,而不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席之地。
    中国改革开放实践向这种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11〕。改革开放初期,在20世纪80年代中央先后提出过几种模式构想:“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0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1987年)、“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1989年,出现反复)。随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式上升过程,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决策层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和核心内容,中共十四大表述为“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尽管后来十六大删除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前提,并加了“在更大程度上”;十七大又加上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但这三个字——“基础性”一直是关键词。应该说,1992年时提出“基础性”是有突破性的,但是“基础性”又是有漏洞的,它容易给人一个印象,似乎在“基础”的上面还有一个“决定的”力量。这客观上给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预留了一个理论借口。
    21年后,2013年,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第一次鲜明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此决定最大的理论突破。把“基础性”改为“决定性”,不是一般的修饰性词汇变化,而是一个重大变化,它反映了中国人对“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体制”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所有制结构是与社会经济形态紧密相联的。当传统经济理论将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界定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与之相应的就是“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即国有经济一统天下(有时官方文件中把“国有经济”,亦称为“全民所有制经济”)。而现在,中国早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基本理论,并主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种体制安排,必然要求新的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2003年时,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还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2013年提出的“混合”,已不是一般的“参股混合”,而是“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完整地说,就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双重目标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究竟是什么?从总体上说当然是为了推动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但仔细分析,具体目标并非是简单的一元论,而是复杂的结构。不过,从纷繁复杂的具体目标中,可以梳理出两个清晰的目标。
    目标一:从国有经济角度研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目标无疑着眼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一方面为了“更好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这是必须坚持的;另一方面,也为了实在地把非公有资本引入国有经济内部,发挥非公有资本的“鲶鱼效应”,建立名副其实的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借此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这是站在国有经济角度考虑问题,必须把此确定为第一目标。
    目标二:从民营经济角度研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二目标是想借助于重要领域和国有企业引入民营经济机会,促进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从理论上分析,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资本在企业或重要领域内的合作或融合,因此,这类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将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
    有些论者只讲第一目标的前半截,不讲第一目标后半截,更不讲第二目标,这是不全面的。应该把两个目标统一起来。基于上述两个目标,笔者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此消彼长”或“零和博弈”,而是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扬长避短、良性互动、互利双赢。
    (五)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国民财富格局问题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制结构中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占多大比重?这是人们关心的问题,也是在近40年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绕不开的问题。
    用世界眼光来审视,依据最新统计数据,笔者总的判断:中国改革近40年所形成的财富总量与所有制结构,是一个不同于苏联、也不同于欧美国家的比较独特的格局。
    但是,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分清:一个是“经济流量”指标,一个是国民“资产存量”指标。两种指标呈现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
    从流量来分析,非公经济对国家经济活动的贡献是相当突出的。简单说可用“5,6,7,8-9”来概括:(1)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狭义的民营经济,还不包括集体经济)上交国家的税收大体各占50%左右;(2)非公有经济(狭义的民营经济,还不包括集体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体占60%左右;(3)非国有企业的资产占全国非金融类所有企业总资产的比重大体占70%左右;(4)非公有经济对就业岗位的贡献大体在80%-90%。
    但这只是“经济活动流量”数据,更大范围的国民“资产存量”(中国财富存量总规模及构成)并不完全相同。笔者主张,需要研究更大范围的“资产存量”格局问题。
    依据最新统计数据,总体评估,体现为国有工商企业资产、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城市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等资产的公有资产,仍在中国社会总资产中占绝对优势,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根据有关专家的估算〔12〕,2013年国家总资产691.3万亿元(其中净资产352.2万亿元)。从存量资产角度分析,四大部门构成如下:
    ——就总资产而言,居民部门占比为29.4%,非金融企业部门占比为30.3%,金融机构占比为27.4%,政府部门占比为12.9%;
    ——就非金融资产而言,居民部门占比为38.4%,非金融企业部门占比为40.8%,政府部门占比为20.8%;
    ——就金融资产而言,居民部门占比为20.7%,非金融企业部门占比为20.2%,金融机构占比为53.9%,政府部门占比为5.2%;
    ——从净资产规模上看,居民部门为180万亿元,非金融企业部门为104.4万亿元,金融机构为-2.4万亿元,政府部门为73.3万亿元。
    以上是按部门划分的。倘按大家关心的国有、民营划分的资产存量格局,情况如下:
    撇开农村集体所有资产等公有资产,仅就“国有资产”而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公开数据测算,截止到2015年年底,经营性国有资产值约为34.46万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值约为11.23万亿,金融性国有资产值约为53.41万亿,资源性国有资产值约为458万亿。
    需要说明,这里的国有资产值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口径,指的是国有资产净值或国有资本净值。其中资源性国有资产值,包括:各级政府所拥有的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储备、已经探明的可估值的地下资源和可计价的地上资源(指可估值、可计价、可交易部分)。不包括:(1)各级政府已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2)未探明的地下资源;(3)虽已探明但不可估值的地下资源;(4)不可计价、不可交易的地上资源(如海洋资源、水资源、除活立木以外的森林资源等)。
    从以上财政部相关数据可算出,当前中国大口径的国有资产(即把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都考虑在内),总量高达557万亿元。这个数据未必十分精确,但它是属于最起码的底线估计。笔者2013年曾对同口径的国有资产(即把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性国有资产都考虑在内)做过研究和估算,当时写道:“笔者并没有找到有关的官方统计数据。依据自己的初步摸底并与有关朋友按此口径,粗略估计,应该在700万亿元—800万亿元。”〔13〕不管是557万亿元,还是700万亿元—800万亿元,可见,中国的国有资产“家底”是相当雄厚的,任何经济力量是不可企及的。因此,担心混合所有制改革会削弱国有经济的地位是不必要的。可以说,在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既不会减少中国国有财富(资产)的总规模,也不会改变中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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