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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论纲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学术界》2017年第10期 常修泽 参加讨论

    (四)2014年发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再发现与实现路径》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38〕鉴于新阶段改革是一种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在内的“五环式”的改革,因此,在这种新的背景下,笔者提出,研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应有新的更高的价值追求。如果说,此前主要是从微观产权结构视角来探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话,那么,在新阶段,则应从更高的层面、更宏观的视野,来发掘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该文认为,宏观战略价值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并提出四线推进方略。〔39〕
    以上讨论了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做过什么”。旨在为今后一段时期的继续研究做一铺垫。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论需要探索的若干问题
    积笔者多年之研究,颇感混合所有制经济“水很深”。关于“需要继续研究什么”,至少下面四组问题(每一组中又有几个突出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一)关于新阶段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宏观价值和战略取向问题
    这一组突出有四个问题:
    1.价值“挖掘”问题
    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宏观价值到底是什么?现在的论著多从企业层面论述,笔者认为格局似乎太小,应试图突破企业层面、甚至突破经济体制层面,从社会共生理论、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等角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价值进行“再发掘”。〔40〕现在,中国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如何从新时代建立“利益共同体”,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角度进一步探索,在探索中如何既排除权贵主义,又排除民粹主义,还有不少空间。
    2.“中道改革”问题
    面对所谓“动摇国本论”和所谓“新公私合营改造论”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笔者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新论》一书中已经申明:中国不会是“全盘私有化”的所谓“天堂”,也不会是民营经济(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民营经济)的“坟场”;中国不会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乌托邦,也不会削弱“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力量。从原则上说已经澄清,但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如何讲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是什么“稀释和削弱国有经济”,以排除所谓“动摇国本论”的干扰?另一方面,又如何讲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是什么“吞并民营经济”,以排除所谓“新公私合营改造论”的干扰?坚持正确的“中道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待探索。
    3.重点领域混合问题
    目前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把握,大体是宽、中、窄三大派:宽者,把“全社会层面”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列入范畴;窄者,仅仅指微观细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本文第一部分,笔者提出第三派观点:即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微观细胞单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宽者的“全社会层面”要窄,又比窄者的仅仅指微观细胞单位要宽,大体属于中派观点)。究竟如何把握内涵,还可继续讨论,不同观点也可兼容并蓄,见仁见智。概念之争,倒并不是最重要的。
    笔者认为,重要的是,垄断性领域(重点领域)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重点是打破垄断及加大开放力度。2017年围绕中国联通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及其过程情节的“一波三折”(某种“戏剧性变化”),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客观的事实是,垄断性领域(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从总体上判断还没有完全“破题”(例如,据统计,铁路运输业民营资本进入只占2.2%)。有鉴于此,要把垄断性领域等重要领域“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界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的第一要义。在实践中,则要以单一所有制领域开放为“突破口”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此领域情况颇为复杂,其难度超出预想。如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非国有资本参与资源配置市场化进程?尤其是,针对具有垄断性质的那部分业务(其性质是非竞争性的或竞争性不强的),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如何将投资环节与运营环节分开,通过混合所有制实现多元化投资,从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一元化并存的格局?尚待“破题”。
    4.“利益集团”问题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把全体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还是以利益集团的少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笔者调查中了解到,不少人认同“既得利益集团是改革的最主要障碍”这一提法。从1999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已经18年,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更鲜明地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已经14年,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坚定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迄今又过4年。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谓步履维艰。原因何在?除本身的复杂性、思想认识不清晰等原因外,未能摆脱既得利益格局中某些“障碍力量”的束缚是其中另一条原因。这当中,有的力量是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有的则是在新旧体制并存和转换过程中新产生并得以固化的。而这种利益集团的力量不仅存在于少数传统的垄断企业背后,也存在于少数“有背景”的大型民营集团的背后。种种问题纠结在一起,形成相当复杂的利益格局,并对政策的制定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当混改进入新阶段之后,能否超越这种利益格局的羁绊,是一个关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
    (二)关于国有企业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
    这是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战场”,也是国企改革的“重头戏”。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导意见》强调“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专门指的这一组。这一组,至少有四个问题值得探讨:
    1.国企“混改”战略问题
    鉴于中国国企极其复杂的格局,原则上说应实施以分类、分层、分区为特点的“三分推进”战略。但如何展开?就分类来说,第一类,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推进起来相对容易些;第二类,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稍为困难些。此类面临如何由国有独资转为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可以是绝对控股,也可以选择相对控股)。第三类,“自然垄断行业”,情况更为复杂,我们是否对其难度和挑战性给予充分考虑?特别是,第四类,即公益类国有企业(包括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至于分层改革(主要是母公司)、分区改革(主要是东北地区国企“凤凰涅槃、浴火重生”),都有一些理论和实践难题,而且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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