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依法治国经验最丰富、最系统的五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凝聚了60多年党治国理政的大智慧,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经验。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筹谋划和坚强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正是由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有力强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才能在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实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把法治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关键位置来谋划和推进。五年来的成就充分证明,只有高度重视法治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作用,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我们党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作用。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综观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历史,没有正确、成熟的法治理论,就不可能有持久、成功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和运用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提出并发展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道路问题放在关系全面依法治国全局、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中心位置,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条最鲜明红线。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实际决定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我们需要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和经验,但必须坚决抵制和反对“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多党政治”等西化思潮和倾向,绝不照抄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模式。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狠抓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并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的严格问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持续稳步向前推进。
(作者系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