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鹏:医保管理另起炉灶有违社保体制要求
作者:朱恒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09期,第29页
目前,有些地方单独成立了医保管理中心或医保管理局,和财政部门合署办公。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我国建立的是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关键是保险制度,而不仅仅是一种医疗费用补偿制度。这个体制的核心是要求通过医保筹资,改革医疗服务供给模式,使其走向市场化和社会化,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来分散风险、承担患者的医疗费用,消除人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同时通过医保支付的方式,引导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患双方的行为。
医疗保险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高统筹层次,甚至最终和城镇职工医保实现整合。在整合期间,统筹层次也有序提高,最终形成一个全民医保制度。这个制度实质上是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员流动性的要求,同时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保基本、兜底线的目标。这要求该制度既要起到社会保护作用,又要适应人口流动性要求。
归根结底,单独建立医保管理机构、财政负责医保这种做法很难适应流动性要求。在整合过程中,考虑到降低改革成本和减少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混乱,以及从走向专业化的需要等因素,由社保部门来管理和经办城乡居民医保业务一直都是各地的首选。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从我国整个大的医疗保障形势来看,由于医疗服务体系到现在都没有进行真正意义的改革,公立主导、管办不分的情况目前尚无改观。第三方外部制衡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社保部门主管医保才符合这一核心要求。
关键词:医保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供给;费用补偿;统筹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保;财政部门;制度整合;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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