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转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上取得了显著成就,市场机制已在我国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迄今发展起来的市场体系仍不健全,还带有明显的局限。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明显落后于一般商品市场的发展,资金、人力、技术、土地、矿产资源等要素供应的市场化程度还很有限。
第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经济竞争还受到各种非经济因素的严重干扰。行政性垄断仍是许多经济领域(尤其是基础性产业领域)中的主导性因素,民营经济在这些领域中的发展仍面临着重重限制。
第三,价格机制的信息传递作用仍受到各种各样的人为干扰和阻碍,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许多领域中的现行价格无法及时、准确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及其变化。这种状况扭曲了资源配置,助长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降低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质量。
第四,社会商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机会主义交易行为泛滥成灾,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畸高,经济活动中的诚信原则亟待确立。
第五,政府体制转型严重滞后,各级政府部门尚未摆脱传统的全能型集权管理模式,政府行为离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还有很大距离。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发现,仅仅有了市场经济体系还不足以保证国民经济的优质高速发展。因为,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效作用要以一系列制度条件的存在为前提。世界各国中,已建立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不少,但真正实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并能长期保持创新活力的经济体并不多。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市场经济体系在完备性和有效性上差异很大。世界上有好的、高效的市场体系,也有坏的、低效的市场体系。那些持续发展、活力无穷的国家都是具备了好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而许多经济发展绩效不佳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是不能完善其市场制度、从而受制于坏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
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霍尔和查尔斯·琼斯在1996年时就指出,世界各国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异主要源于各国经济所依赖的“基础结构”。所谓经济的“基础结构”是指各种法律、制度和政府政策的总和,它们构成了一国经济的运行环境。一个好的基础结构鼓励生产性活动,而一个扭曲的基础结构抑制生产性活动。这种差异会深远地影响和左右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个人才干的形成。如果一个经济体的基础结构倾向于鼓励生产性活动,社会的多数资源会投入创造产出的生产性活动中去;如果一个经济体的基础结构倾向于鼓励非生产性活动,社会的资源就会更多地投入寻租、贿赂、欺诈、违约等等转用和耗散(diversion)资源却不真正创造产出的活动上去。这样的基础结构和利益分配倾向一旦在社会中定型和扎根,该社会中的多数成员就会朝着非生产性活动的方向积累其经验并发展个人才干。长此以往,“转耗”成为该社会的基本文化,这个社会就会多非生产性资源,缺生产性资源,这个社会在生产性活动上的能量将大大低于其他生产性社会。这样的国家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还可能长期陷于贫困陷阱难以自拔。
那么,市场制度体系的好坏之分又是缘何而来的呢?各国的经济学家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尽管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众说纷纭,但研究者们普遍持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一切建立起生产性基础结构的社会,主要是因为其政府的政策能有效地保护产权、鼓励创新、执行契约、抑制垄断、维护诚信、遏制腐败。即一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好坏优劣主要取决于该国的政府体系是否廉洁、高效。
鉴于这样的国际经验,如何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一个“好”的、有效的市场经济,对于经历了三十年市场化改革、已初步具备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中国来讲,就具有格外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不仅仅表现为部分市场(如一些重要的要素市场)的发育不足,更表现为在我国尚缺乏能保证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社会制度条件。其中最明显的“短板”是缺乏完备的法治以及处于法治约束之下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中国的改革是一种渐进性的改革。这种渐进性不仅表现为避免激进的剧烈改革方式,也表现为体制改革的涉及范围相对有限。前三十年的改革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对于政府体制和社会法治方面的改革则涉及不多。因此,尽管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中国的政府体制转型和法治建设却严重滞后。这使得我国的政府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拓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 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行政干预不仅过多,而且随意性过大,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这使得政府的行政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当的盲目性,从而影响了政府行政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增加了政府政策的贯彻难度。所谓“上政策,下有对策”、“政令不出中南海”都是这类问题的具体表现。
⑵ 政府官员所面临的激励和约束仍未摆脱传统计划体制下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定势,官员的政绩观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之间难以兼容。行政权力和政府资源被大量用于追求GDP增长,而市场经济社会中许多必须由政府来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却难有保障。结果,重要公共服务明显短缺的现象在中国社会里随处可见。
⑶ 对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权力部门化和地方化乃至以权谋私和官员腐败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情况严重地阻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它导致众多具体经营活动乃至资源配置不得不向权力倾斜,并寻求与权力的接合。结果,社会中接近权力、对权力影响力大的群体成为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中的强势主体,而距权力较远、对权力影响力弱的群体则沦为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中的弱势主体。随之而来,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平衡也在不断扩大。
⑷ 政府部门直接卷入了大量营利性活动,使政府机构和官员本身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务性主体。握有垄断性行政权力的政府机构汲汲于利润最大化,必然导致行政利益对民间利益的挤压和侵犯。同时,行政权力深深地卷入了商业利益的竞争,还导致政府权力在各种社会利益矛盾中难以公正地发挥“裁判员”职能。结果,市场经济社会所必要的利益衡平机制难以确立,各种利益矛盾得不到有效协调,对社会稳定构成持续冲击。
这些情况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妨碍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也威胁着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将妨碍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削弱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可以说,我国非经济领域中制度创新的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中国改革面临的一大瓶颈,如不能及时予以化解,将严重扭曲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市场化改革,并有可能导致“坏”市场经济体系在中国的形成和固化。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内,能否加快政府体制转型,确立法治约束下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决定我国能否确立“好”市场经济体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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