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检验了中国转轨经济中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对于产业绩效的影响作用,发现国有产权结构变量对于产业绩效具有明显的负效应,产业集中率和规模变量则具有积极的正效应。绩效的优劣主要是根据这几种因素的力度大小和相互作用的结果来决定的。研究发现,竞争市场与较低的国有产权结构的结合产生了良好的绩效,而竞争市场与较高的国有产权结构的不相容性则产生了不良的绩效结果。高度的国有产权结构和垄断性市场的结合,则会具有国有结构的负效应和某种较高垄断利润的综合效果。
关键词:转轨经济 产权 市场结构 市场绩效 产业经济
1.导言
通常涉及到的市场结构的定义,主要是产业组织经济学中所规定的。它表明不同产业内部的不同要素的比例结构,其具有的最主要或最重要的要素是,规模、集中率和产品差别化(Hay and Morris,1991)。研究市场结构的意义在于,经济学家试图发现,在市场结构与产业绩效(主要是利润率)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因果关系或相互决定的关系,如果存在的话,那么这种因果决定的传导机制又是怎样的?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以可观测的结构变量与绩效变量的相互关系的模型,就能较为方便的了解其中的内在机制和发展的规律性。
然而,这种研究主要是针对一般的市场经济,对于中国的转轨经济而言,当然有其特殊性,这就是中国特有的产权结构。因此,70-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产权理论在中国受到了经济学家们的普遍的重视,所有权的转变被视为是转变激励机制,因而提高企业绩效的最根本方式。
不过,在私有化的浪潮风靡全球时,经济学家发现,单纯的所有制的转变不能解决问题。大量的经验研究的结果表明,在某些产业,所有权的转变取得了良好的绩效;而有些领域,则无法取得预想的效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结果? 一些人提出,所有权不是决定绩效的根本因素,市场竞争才是决定绩效的根本因素。于是,在经济学界,形成了关于所有权和市场竞争谁是更重要的决定绩效的因素的争论。
这个争论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线索,这就是产权和市场是密切相关的。任何关于产权绩效的研究,都必须要放在相应的市场结构的框架内,否则势必会导致与产权理论假设不同的难以解释的结果。同样,任何关于市场绩效的研究,离开了产权这一决定因素,则将会产生与传统市场结构理论相背离的很大误差。至少,在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领域内,这两者是密不可分和互不可缺的。
于是,市场结构问题的重要性就再度被提了出来。在中国,它与产权结构一起,应当成为研究任何绩效问题所不可忽略的重要前提。在过去有关的中国问题的研究中,最大的
*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基础课题的主要成果之一。作者的这项研究成果是2001年在英国牛津大学完成的,因而感谢王宽成基金会给予的资助。同时,作者还要感谢在此期间奈特教授给予这项研究的各种形式的支持。
缺陷就是,往往人们只是单纯的研究某一方面,或者是产权,或者是市场,而没有将两者综合起来进行研究,这样就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偏差。因此,从有关文献中关于产权和市场问题的争论的角度来看,至少,我们关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及其绩效效果的研究,能够为这一领域的学术发展提供一个转型经济的实证基础。 当我们把绩效问题放在这样一个两维空间内进行考察时,即在市场、产权和两者互动发展的空间结构中来研究时,我们就可以发现不同的产业具有怎样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因而发现一定的市场与所有权结构的相关性,可以发现所有权与市场结构是怎样相互决定的,可以发现究竟是哪种因素在决定绩效中更为重要,从而发现更有效的决定绩效的因素的证据或理由。
在本文中,我们要研究的重点是产业之间绩效差异的主要原因和决定因素,我们假定,造成这种绩效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同产业的结构差异,即不同产业的集中率,规模分布,产权等结构变量的综合,才会形成这样不同的绩效结果,主要涉及的范畴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即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
市场结构主要包括规模和集中率等要素,主要是代表市场特征的结构变量。产权结构则主要由不同所有制的比例关系所构成,可以用国有制企业占某个产业的比重来表示国有产权结构,亦可以用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有关比重来表示,这些比重可以是市场份额的比重,也可以是资产比重或产值比重。
如果说,在传统的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中,原来的市场结构关系不够稳定的话,那么,当我们在原有的结构框架中新增加了产权结构这个重要因素之后,这种结构就会成为更加稳定,所产生的因果关系也会更加确定。
当然,从结构到绩效,其间并非为直接的决定关系,而是必须要通过企业行为才能传递这种决定关系。企业行为在这个决定绩效的链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传递作用[1]。即使如此,企业行为也是有其必然性的结构基础的,不同类型的企业行为是相应于特定的结构变量的组合的,因而从结构框架中,我们能够找到对应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绩效结果。
中国1995年的第三次工业普查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制造业的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的绩效效果的机会,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相互交织的特点。根据该数据主要提供的产业水平和企业水平上的有关指标,我们能够对于不同产业的绩效差异进行较深入的分析,探讨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决定因素是什么。通过对于这些较完整的中国制造业的数据的计量分析,从实证的角度来检验我们所提出的理论假设,或者从有关的经验分析的结果中概括提炼出我们的理论含义。
本文研究中所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这次工业普查资料和数据库。这次工业普查大约涉及到中国全部工业领域的75万家企业,基本上涵盖了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所有企业。我们的重点主要放在工业制造业,而排除了那些会对产业绩效产生某些先天的影响作用的产业,因而能够反映企业的制度特征或其真实的市场地位。
我们的分析包含了全部工业制造业的390个四位数产业,这是分类最细的产业,产业内的同质性最好。所以,我们分析中的主要变量大都是以四位数的产业为基础。主要的绩效变量是产业平均利润率,采用了净资产利润率这个指标。主要的市场结构变量是产业的规模分布和集中率,包括大中企业的市场份额比重,产业最小经济规模,最大的8家企业销售市场份额,反映集中率的综合指数, 即赫芬达尔指数。主要的产权结构变量是一个产业内的国有制企业的销售市场份额。
所选择的上述变量基本上都是四位数的产业变量,分析的目的是要表明产业的绩效是怎样的受到产业的不同结构变量的影响的,或者说不同产业的结构变量是如何决定其产业绩效的。通过这样的经验实证检验,因而能够证实我们提出的一些理论假设。
2.市场绩效的不可忽视的决定因素:产权结构
根据通常的产业经济学的分析,集中率是决定产业绩效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先从集中率入手,开始我们的分析。
首先,我们选择产业的利润率作为其绩效指标,其包括净资产利润率,销售收入利润率和固定资产净值利润率这三种指标。具体来说,就是取产业的利润总额与其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或与其销售收入,或与其固定资产净值之比率。然后。我们取各个产业内的最大的8家企业的市场份额Cr8为解释变量,对于各产业的利润率指标进行回归,以便测定Cr8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作用。
单一变量Cr8回归的结果表明,除了对于销售收入利润率以外,其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作用是显著的。那么,当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增加规模变量作为解释变量时,会有怎样的对于利润率的不同效果呢?是否正如前人所作的分析那样,会由于增加了作为进入障碍的规模变量之后,导致了集中率对于利润率的作用的大大削弱,甚至消失?
我们选择了在产业中占50%市场份额的最大企业的平均规模作为解释变量,也就是前人分析中常用的最小经济规模MES [2],这个变量主要体现了不同产业依据不同生产技术和资本密集度为基础所形成的规模。用MES对于产业利润率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出乎意料,尽管Cr8的正相关作用略为降低了一个百分点,但是这个新加入的规模变量几乎没有任何显著的或有意义的对利润率的作用。
显然,我们很可能忽略了某个影响产业利润率的重要因素,而正是这个因素,使得通常对于利润率有着重要决定作用的规模变量变得无足轻重。那么,是什么因素具有这样的重要影响,它能够导致规模变量的作用消失?
在传统的产业经济学的实证分析中,似乎不存在这样的因素。因此,我们无法从有关的文献中找到答案,看来,答案只能从中国特有的经济结构中去寻找。审视中国的经济结构,产权,这一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就成为我们所考虑的重要因素。
幸好,我们的数据能够提供所有企业的产权特征,因而我们能够找到和确定不同产业的所有制的结构变量。我们选择了各个产业中的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作为代表国有制在该产业的结构变量,把这个变量State作为回归的解释变量,从而能够发现不同产业的产权结构对于该产业的利润率具有怎样的影响。
这样,我们把全国的390个制造业的利润率作为因变量,主要由净资产利润率npr来代表。同时构造了一个多元解释变量的回归方程,解释变量包括:产业内的国有企业比重State;产业内的最大的8家企业的市场份额Cr8;反映产业集中率的赫芬达尔指数Hx;占产业的50%市场份额的最大企业组的平均规模,用其平均固定资产原值的数额作为近似的绝对资本需要量指标(取log),或者又称其为最小经济规模变量MES。于是,得到的典型的多元回归方程。其中,净资产利润率(npr)的回归方程的主要结果如下:
npr = -0.1017- 0.1159 State + 0.0549 Cr8 + 0.0145 MES
(-2.2) (-4.32) (2.03) (3.12)
或者 npr = -0.0880 – 0.1070 State + 0.1087 Hx + 0.0145 MES
(-1.85) (-3.98) (1.87) (3.06)
具体来说,国有产权结构变量State表现为十分明显的负相关效果,即当其市场份额上
升一个单位,相应的利润率就会下降11%左右。Hx或Cr8和MES表现为十分显著的正相关效果,其中,每当该产业中的8个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上升一个单位,其利润率就可能上升5.5%;或者,每当集中率指数Hx上升一个单位,利润率就会上升10%;而最小经济规模变量每上升一个单位,其利润率则会上升1.5%。这表明了集中率比规模对利润率的影响作用更大,同时,国有产权结构的负作用也相当大,表现为十分明显的对利润率的消极影响效果。
所有制变量进入我们的回归方程,使得上述问题得到了解决,现在我们明白了为什么规模变量不起作用的原因。实际上,这正是由于国有制变量的负作用所致。由于很多较大规模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往往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的优势,但同时又具有国有体制效率低下的劣势。这样,当我们在分析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时,如果没考虑到企业同时具有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的效果,就很可能会导致具有偏差性的估计结果,即如果只考虑到规模的作用,而未考虑到国有制变量的作用,就很可能会低估规模变量的作用,因为国有制变量的负作用往往抵销了前者的正相关效果。同样,如果只考虑国有制变量的作用,而忽略了规模的作用,则很可能会低估了国有制变量的负作用。
总之,我们已经找到了决定不同产业利润率的主要决定因素,这就是所有制,规模和集中率。与传统的产业经济学的相同在于,规模和集中率仍然是决定产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但是与之不同的在于,产权结构成为决定绩效的不可忽视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可以证实,在中国,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一起共同决定着产业或市场绩效。
3.在产权结构既定条件下规模和集中率的作用
为了能够比较独立的考察规模和集中率结构对于市场绩效的作用,我们通过对于不同产权结构进行产业的分组,来试图发现,在大致相同产权结构的条件下,规模和集中率变量对于产业盈利率的影响作用。
我们把不同产业的产权结构按照国有制的比重大小,划分为四个组,然后分别对这些分组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对净资产利润率的分组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 | G=1 ( STATE >0.7) N=54 | G=2 ( 0.5 ~ 0.7 ) N=52 | G=3 ( 0.3 ~ 0.5) N= 94 | G=4 ( STATE < 0.3 ) N= 174 |
方程1 | | | | |
State | 0.1417 (1.156) | -0.1580 (-0.459) | -0.1109 (-0.369) | -0.105 (-1.414) |
Hx | 0.0289 (0.297) | 0.5065 (1.201) | 0.5000 (0.835) | 0.1174 (2.303) |
MES | 0.0167 (2.175) | 0.0137 (0.875) | 0.0281 (1.556) | 0.0093 (1.959) |
Adj R2 | 0.0613 | 0.0061 | 0.0009 | 0.089 |
方程2 | | | | |
State | 0.1795 (1.46) | -0.1411 (-0.399) | -0.1149 (-0.384) | -0.1146 (-1.601) |
CR8 | -0.0377 (-0.811) | 0.0598 (0.565) | 0.1191 (1.223) | 0.0819 (2.934) |
MES | 0.0162 (2.124) | 0.0178 (1.166) | 0.0287 (1.593) | 0.0077 (1.616) |
Adj R2 | 0.0716 | -0.0166 | 0.0095 | 0.106 |
注:上述四个分组是按国有制企业的市场份额大小,即该份额大于70%,30-50%,50-70%,和小于30%的分组。其中,State 表示国有制企业在一产业中的比重;CR8和H指数表明集中率;MES表明产业的最低规模,以占该产业50%的市场份额的大企业分组的平均规模来测定;另外,两组方程的不同,主要是由于解释变量CR8和H指数的不同。
大体上看,两个方程的效果差异不大,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解释力。具体来看,分组之后,国有产权的负作用大大削弱,这是可以预料的,因为按产权比重的分组实际上是为了分离产权的作用。但是,在国有份额小于30%的分组中,国有产权的负作用仍旧较为明显,即使产权被限制在一个较小变化的范围内,这种负作用仍然能够表现出来。
在产权既定的基础上,规模的作用大体上都能明显的表现出其对于产业盈利率的显著的积极作用(不过,在G=2的那组规模的作用并不太显著)。在国有比重最大的分组中,这种规模的作用最为明显,表现出这些产业的盈利性对于规模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在国有比重最小的分组,规模也具有相当显著的积极作用。
在国有制企业比重较大的三个分组中,集中率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作用都消失了,只有在国有份额小于30%的分组中,其仍旧表现出相当显著的积极作用。这种效果表明,在国有份额较小的产业,集中率是由市场竞争所形成的,是效率竞争导致的优胜劣汰的结果,而在国有份额较大的产业,集中率往往依靠规模而形成的,但规模并不一定是效率竞争的结果,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规模的形成较多的是依赖于政府的投资或融资的支持。
总的来看,当我们把产权因素进行了适当的分离之后,发现国有份额在30%以上的分组产业,其市场绩效主要依赖于规模变量,而在30%以下的分组,产业绩效则来自于规模和集中率的共同作用。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较高的集中率表明较大的市场份额,因为只有具较高效率的企业才可能得到扩张的机会,因而出现较高的利润率水平。这种产业的集中率与其利润率的正相关性表明了该产业的主要行为是服从于效率假定 [3] 的,因此才有集中率与利润率的正相关性。否则,如果集中率并不代表由较高的效率带来的较大的市场份额,那么效率行为的假定就是不存在的。其很可能存在其它的种种非效率的行为,例如垄断的合作串谋行为等。在上述分组中,可以明显的看到,在国有份额小于30%的分组中,效率行为的假定能够得到证实,其集中率对于利润率有着积极的显著的正作用,而在国有份额较大的分组中,集中率与利润率无关,因而从行为方面证实了,在国有份额较大的产业,实际上效率行为并不具有充分的主导性。
4.不同进入壁垒对产业绩效的作用
根据有关文献的研究,进入壁垒对于说明产业利润率有着最重要的作用,其通常包括产品差别性,规模和市场需求增长等因素,市场集中率的差异也正是在这些进入壁垒的基础上产生的,即进入壁垒越高,市场集中率也会越高,因而产业的平均利润率相应的就较高。因此,我们以下将从进入壁垒的角度来考察市场绩效的决定因素。
规模变量肯定应该是十分明显的作为进入壁垒的变量。产业中占有某种重要意义的市场份额的企业的平均规模越大,一般的企业越不容易进入该行业。规模变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集中率,规模越大,集中率就可能越高。因此,集中率变量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规模变量所决定的。
那么,国有制结构能否成为进入壁垒变量?由于计划经济的结果,国有企业几乎覆盖了全部制造业,因此,在所有的产业中,国有企业都是普遍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上,国有企业并不构成一个产业的进入壁垒。通常来说,只要市场进入没有限制,市场竞争是自由的,那么国有企业的存在,对于非国有企业并不能够形成进入障碍。同样,国有企业对于集中率也并不必然具有决定作用,大量的中小国有企业的存在,还会导致集中率的下降。
然而,一旦企业具有不同的规模,国有制结构就可以依据这些规模基础而发挥其进入壁垒的作用。倘若没有不同的规模经济形成的不同成本结构,那么,竞争就是完全依据人的能力,而非物的自然属性, 市场要素的流动也因而是完全的,而不是有障碍的。因此,作为一定规模的大中型企业,具有规模上形成的天然进入壁垒,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够比较容易地达到这样的规模要求,也不是任何企业都能实现这种规模基础上较低的成本优势的。同时,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其往往由于更深一层的市场壁垒的存在才能使其存在和发展。规模通常是产业的自然属性或者技术要求所决定的,但是什么企业能够进入这种规模的层次,在中国,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或政策的要求。国有制自然成为这种企业的首选,而其它类型的企业则会被阻止进入,即使其已经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规模。对于各种新建工厂和投资项目的层层审批,对于一定投资数额设立的贷款或筹资融资的特批许可制度,对于进出口设备和原材料的许可证的审批,对于某些较稀缺的原材料采购的限制,以及对于某些产品的市场特许权的设立等等,都体现了制度和政策上的进入障碍。众所周知,这种壁垒的设立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十分有利的,而明显的阻碍了其它类型企业的进入。所以,具有典型的进入壁垒的特征应当是大中型国有企业。
我们在这里之所以选择了大中型企业作为规模变量,而不是最小经济规模MES变量,这是由于大中企业规模变量能够与国有制变量结合起来,成为某个产业的进入壁垒的标志。但是对于MES变量来说,其只有明确的产业特征,因而能够形成某种特定的以产业生产技术或规模经济为基础的进入壁垒,而无法与国有制变量结合起来,也无法作为包括制度因素和生产因素在内的市场进入壁垒的标志。
所以,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结构变量作为测定进入壁垒的指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产业的进入壁垒的高低。在一个行业,这样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越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越大,则表明其进入壁垒较大,而其份额越低则表明进入壁垒较小。因此,应用这个指标的分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不同的进入壁垒条件下,企业的所有制,集中率和规模变量对于该产业的利润率的影响作用如何。
我们把390个4位数产业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分组,再来进行回归。分组的基本考虑是按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组。分组可以按70%以上,50-70%,30-50%以及30%以下,分成4组,然后分别考察在这些特定组内利润率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首先,我们对全部390个行业的利润率指标作为因变量,用以上分组作为虚拟变量,来进行回归,考察这些分组的差异效果如何。如果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效果,则表明这样的分组是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大中国有企业在产业中的不同比重,能够对于不同产业利润率的差异形成有意义的影响作用。
由于我们的分组的依据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市场份额,因而原先的所有制和规模变量的部分作用将会消失,其影响效果将主要通过分组变量表现出来。这样,我们得到的添加虚拟变量的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如下:
表2 分组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
因变量npr | 估计系数 | T检验值 | 显著水平 | Adj R2 | 样本数 |
Cr8 | 0.0482 | 1.73 | 0.0838 | 0.0633 | 377 |
MES | 0.0194 | 3.79 | 0.0002 | | |
G2 | 0.0146 | 0.97 | 0.3311 | | |
G3 | 0.0406 | 1.34 | 0.1797 | | |
G4 | 0.1016 | 3.47 | 0.0006 | | |
注:npr 为净资产利润率;CR8和MES变量同表7-4;分组的4个虚拟变量分别为:国有大中企业市场份额 70%以上=G1,50-70% = G2,30-50% = G3, 30%以下=G4。
从表2中可以看到,G4分组对于利润率的影响作用明显的高于G1组,也就是说,国有大中企业市场份额最低的分组,利润率显著高于国有大中企业市场份额最高的G1分组。但是,G3, G2 和G1这三组之间的利润率并无显著区别。
那么,究竟这些分组之间的利润率之间有多大差异呢?我们可以从表3中看到它们之间的具体差异。
表3 按国有大中企业市场份额分组的平均利润率
| G1: >70% N= 25 | G2: 50-70% N= 43 | G3: 30-50% N= 65 | G4: <30% N= 245 |
净资产利润率 | 0.0252 | 0.0214 | 0.0076 | 0.0517 |
销售收入利润率 | 0.0112 | 0.0138 | 0.0150 | 0.0227 |
固定资产净值利润率 | 0.0618 | 0.0372 | 0.0380 | 0.0745 |
注:N为行业的数目,G1, G2, G3, G4分别为不同分组的代号。
可以较清楚的看到,G4的各项利润率指标都明显高于其他分组,G1和G2之间几乎看不出什么差异,但是G3的净资产利润率不仅小于G4, 而且也明显小于G1和G2分组。这种状况似乎表明,G3分组既无非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也无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因而处于十分不利的弱势市场竞争地位。
总之,以上关于进入壁垒的分析结果表明,进入壁垒最低的市场,具有最高的产业绩效,这明显的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制度优势所导致的结果。然而,并非进入壁垒越高,绩效就越低,较高的进入壁垒可以产生因垄断带来的高利润。因此,既无垄断进入壁垒,又无制度竞争优势的那些产业或市场,是处于最差的绩效状态。
5.产权和规模既定条件下集中率对于绩效的作用
由于集中率主要是通过规模而形成的,即一定的规模分布会形成一定的集中率。因此,只有在产权和规模既定的基础上,才可能分离出集中率的独立作用,才能考察集中率是如何独立的对于产业的盈利率发挥其影响作用的。
在上述按国有大中企业不同比重的分组中,我们根据集中率CR8大于还是小于70%来进一步分组,以便发现它们的作用在不同规模或不同进入障碍的条件下,对于利润率具有怎样的不同作用。
从表4可以看到,在进入壁垒最高的第一组中,集中率Cr8>70%的分组的平均利润率明显低于Cr8<70%分组的利润率,而在其它三组,Cr8>70%分组的平均利润率明显高于相应的另一组。所以,总的来看,在进入壁垒最高的行业分组,集中率没有显著的作用,而在进入壁垒最低的分组,集中率对利润率具有明显的积极影响效果。同时,集中率对于垄断的竞争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正相关的影响效果,因而在上述的第二组表现为较高的集中率分组具有较高的利润率指标。
表4 按国有大中企业的市场份额分组的平均利润率 单位:%
| 第1组 (大于70%) | 第2组 (50-70%) | 第3组 (30-50%) | 第4组 (30%以下) |
净资产利润率 | 2.52 | 2.14 | 0.75 | 5.17 |
| | | | |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 Cr8>70% | Cr8>70% | Cr8>70% | Cr8>70% |
净资产利润率 | -0.38 | 4.18 | 26.4 | 8.07 |
| | | | |
| Cr8<70% | Cr8<70% | Cr8<70% | Cr8<70% |
净资产利润率 | 5.21 | 1.35 | -0.06 | 4.81 |
注:在第3组的Cr8大于 70%的分组中,由于只有2个观察值,因此其平均值可能会有估计的偏差。
表5提供了在上述不同分组中,其集中率,规模和国有企业的平均分布状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集中率因素能够对于利润率有着不同的影响作用。
表5 按国有大中企业的市场份额分组的若干平均值
| 第1组 (大于70%) | 第2组 (50-70%) | 第3组 (30-50%) | 第4组 (30%以下) |
Hx | 0.1605 | 0.0801 | 0.0357 | 0.0631 |
Cr8 | 0.7143 | 0.5068 | 0.3512 | 0.3966 |
Scale | 26.77 | 16.79 | 11.67 | 10.37 |
State | 0.8846 | 0.6905 | 0.5027 | 0.2307 |
注:Hx 为反映集中率的赫芬达尔指数,Cr8 为最大的8家企业在行业中所占的市场份额,Scale为占该行业50%的市场份额的最大企业的平均规模与全行业的企业平均规模之比例,State为 国有企业在该行业的市场份额。
从第1组和第2组来看,其集中率与规模表现为正相关,即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集中率是相对应的。然而,从表4来看,第1组的绩效并不是来自于其较高的集中率,而是来自于该分组中的较低集中率。相反,第2组的绩效则是来自于较高的集中率。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第1组的国有企业比重较高,其负影响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规模或集中率所带来的正效果,而第2组的国有企业的产权负作用可能不致抵销全部的规模或集中率的正作用。
从第3组和第4组来看,由于第3组的集中率平均值明显小于第4组,而其规模却大于第4组,所以,集中率与规模似乎无关。这表明第4组在国有大中企业较少,因而规模程度较小的企业分组的条件下,其集中率甚至高于相对较大规模程度的企业分组。因此,在这里,第4组的利润率指标之所以高于其第3组,似乎是与集中率有关,而与规模无关。那么第3组的绩效之所以较低,也只可能是来自于其产权结构的负作用和较低集中率的结果。由于第3组的规模和集中率本身就不高,其国有产权结构的负作用很容易抵销其规模和集中率的正作用,造成既无制度灵活的优势,也无规模和集中率优势的结果。
第4组由于产权结构所带来的负作用较小,同时由于规模导致的进入壁垒很低,因而其绩效来源必然产生于市场竞争,占支配性地位的也必然是效率行为。在效率行为下形成的集中率的优势,则表现为较高的绩效水平。这与第1组的由于规模进入壁垒所形成的集中率并不具有绩效的优势的情形,正好相反,其原因就在于前者有市场竞争,后者则没有;前者的国有制比重很低,而后者则很高。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集中率在不同的进入壁垒的产业中,具有不同的绩效结果。竞争能够使得其充分表现出其积极的作用,而垄断则往往使其具有消极的作用。但是,在垄断的竞争市场上,绩效的结果则取决于产权结构、规模结构以及相应的集中率的相对关系,取决于国有产权结构的负作用,规模效益的正作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进入壁垒对于市场竞争的控制作用,最后这些作用综合地通过集中率表现为绩效的结果。
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对于市场控制下,当规模效益的作用大于产权的负作用时,集中率就会表现出规模效益对于利润率的积极效果;反之,当集中率表现出的是消极绩效效果,则很可能其规模效益的作用小于产权的负作用。上述情形就是我们在第1组和第2组的分析中所看到的结果。然而,在规模效益没有较大的正作用的条件下,产权结构的负作用即使不是很大, 也会明显的表现出来,这种结果往往是通过集中率与规模或绩效的无关状态表现出来的。这种情形是我们在第3组的分析中所看到的。最后,在没有什么市场进入壁垒的条件下,在产权结构的负作用较小,同时规模效益的作用也不大时,集中率所表现出的则是正常的效率竞争的结果。这就是第4组的情形。
6.分析的总结和理论含义
国有产权和竞争市场是否相容?这里所说的国有产权不是一个企业的产权或其产权结构,而是一个产业内的国有产权结构。因此,我们所涉及的不是某个国有企业能否与竞争市场相容的问题,而是一种产业的产权结构与其能否相容的问题。因为作为某个国有企业来说,其完全可以在竞争市场上获得协调性发展,但是作为一个产业来说,作为占据支配性地位的国有产权结构来说,其能否与竞争市场相协调,则是具有必然性的理论问题,这不是某个企业的特例能够证明的,而需要通过比较完整的产业数据的分析来证明。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实际上已经表明了,国有产权结构与大企业的规模结构和较高集中率的市场结构具有相对较大的相关性,而非国有产权结构则与该市场结构无关。也就是说,国有产权结构与具有垄断特征的市场具有较大相关性,而非国有产权结构则与小规模的原子式的竞争市场更为相容。下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证实这个结论。
表6 国有产权结构与集中率、规模的相关系数
| STATE (全部390个产业) | STATE >30% ( N = 211 ) | STATE<30% ( N = 180 ) |
CR8 | 0.2465 | 0.4675 | —0.0950 |
HX | 0.0768 | 0.4668 | —0.1893 |
LARGE | 0.4979 | 0.5872 | 0.0944 |
注:CR8表示产业中8家最大企业所占有的市场份额;HX为代表集中率的赫芬达尔指数,LARGE为大型企业占该产业的市场份额。N为产业数目。STATE为国有企业在该产业中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为什么会形成这种相关关系?主要原因在于,在一产业中,规模越大,进入该产业越困难,垄断性就越强,国有产权的比重就会越大;反之,规模较小,进入越容易,竞争性就越强,非国有产权比重就会越大。
因此,国有企业通常是与垄断、缺乏竞争的市场结构密切相关,而反之,可竞争的市场结构是与非国有产权或民营产权结构密切相关的。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一定的产权结构和相应的市场结构是密切相关和相互依存的。不同的产权结构和市场结构因素的组合构成了各种不同的两维空间,任何产业或企业都是在这种空间内运行,因而其绩效也首先是由不同的空间结构的基础或者是不同结构变量的组合的前提所决定的。
其次,我们证实了产权是决定绩效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这就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引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新决定因素,其与传统的规模变量、集中率变量共同决定产业绩效,它实际上充实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的不足,使得产权理论不仅得到了实证检验,也通过这种经验分析使产业经济理论与产权理论得到了成功的融合。
再次,在从整体上考察了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之后,我们在不同的空间结构中讨论了决定绩效的不同因素的组合和条件。以便能够考察在不同的产权结构、规模结构和集中率组合的条件下,能够对于产业的盈利率产生怎样的不同影响。这种影响效果大致如下:
(1)在产权结构既定的条件下,规模仍旧保持着其对绩效的显著影响,而集中率对于
绩效的影响作用在国有份额较大的产业中消失,而只是在国有产权比重30%以下的产业中仍旧保持显著作用。这说明国有制比重在30%以下的产业中,存在着较充分的市场竞争,因而存在较充分的效率行为,而在其它产业中,则不存在占支配性的效率行为,
(2)适当的分离规模结构和产权结构的综合因素之后,可以测定在不同进入障碍的条
件下市场绩效的差异大小及程度。明显的绩效差异体现在国有产权结构在30%以下的分组,其绩效显著的高于其它分组。绩效差异还体现在国有产权结构在30-50%之间的产业分组,其绩效明显的低于其它分组的产业。这两种差异表明,前者的产权结构与其竞争的市场结构比较相容,因而能够获得较好绩效;而后者的产权结构与竞争的市场结构的不相容,则导致了较差的绩效结果。这两者不相容的矛盾需要经过一段痛苦的磨合期来解决,而产权结构最终应当会转化为能够与竞争市场相容的结果。
(3)适当的控制规模结构和产权结构的条件下,通过测定集中率的影响作用,我们发
现的明显特征是,在最大的规模结构和相应产权的分组中,即完全政府垄断的市场上,高的集中率没有对于绩效的积极效果,而在次大的规模结构和相应的产权分组中,即垄断的竞争市场上,较高集中率对于绩效有明显的影响效果。后者的状况表明存在一定的效率竞争,不过这种效率主要来源于特定的规模效率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一定的有效率的集中率,从而对于绩效产生有意义的作用。因此,这种意义上的效率对于规模壁垒有较大的依赖性。
总的来说,我们的实证分析和研究表明的综合结论如下:产业绩效取决于产权结构、规模结构以及集中率这些结构因素的相互关系及其相对强度。高度的国有产权结构和较大的规模结构是相应于政府垄断市场的,即使集中率较高也会导致负的绩效效果。较小的规模结构导致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产生了较低的国有产权结构,其较高的集中率因而代表了效率行为,具有正的积极的绩效效果。当一定市场进入壁垒造成的垄断收益较高时,国有产权的负效应能够被部分地抵销,因而形成垄断竞争市场或产业的绩效结果;而既无规模的进入壁垒形成的正的规模效益,又具有主导性国有产权的负效益,则是竞争市场与国有产权结构不相容性所产生的不良绩效的结果。
由上述理论可以引申出来的政策含义在于,对于竞争性的产业,国有产权的不相容性已经十分明显,产权的变革是决定性的,否则不能解决不良绩效的问题。对于具有垄断性的产业,消除制度性的市场垄断是决定性的,否则无法对具有这种垄断地位的企业产生竞争压力,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没有市场竞争压力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具有效率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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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Yarrow,“Does Ownership Matter?”,Privatization and Competition,Edited by Cento
Valjanovski,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London,1989.
[1] 由于篇幅限制,关于这种框架下的企业行为研究,作者有另文专门叙述。
[2] 参阅 Comanor,W.S.and T.A.Wilson,“Advertising,Market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49(1967),423-40.转引自Hay and Morris (1991)。
[3] 参见Demsetz,H.,“Industry Structure,Market Rivalry,and Public Policy”,J.Law and Economics,16(1973),1-10.转引自Hay and Morris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