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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中国政治经济学论坛第十五届年会会议综述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2013年6月15日到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承办的中国政治经济学论坛第十五届年会在黑龙江大学隆重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会议收到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黑龙江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研究机构和高校专家学者的应征论文120篇,入选71篇论文进行大会交流,与会专家学者80多人,就深化改革的方向、政府与市场关系、收入分配改革、所有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等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地讨论。《光明日报》、《求是》、《经济学动态》、《经济学家》、《学术月刊》、《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单位的专家参加席了本次论坛。下面对入选论文和会议发言的学术观点进行综述。
     一、关于深化改革的一般理论探讨
     经过3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下一步改革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关系到能否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换,与会代表对深化改革所涉及的一般理论问题进入了深入的探讨。
    浙江财经大学经贸学院周冰教授认为,中国经济社会具有复杂的多重性质。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体制转型、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历史进程等四个方面各有其主要矛盾,公共品供给不足、市场体制不健全和扭曲、城乡二元结构、劳资矛盾是四个主要矛盾。相应的改革重点应当是:政府政绩考核改为按部门专业职能分类型考核、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改革、从西部地区率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集体谈判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框架为中心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建立覆盖城乡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胡家勇研究员在论坛讲座上提出,原有改革的潜力已基本释放完毕,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对权力和利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推进改革有三个重点,一是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确保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二是构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环境;三是有效治理特殊利益集团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和对改革的阻挠。
     黑龙江大学焦方义教授认为,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是我国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为指导,认识和处理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既不能走不尊重市场规律的老路,也不能走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邪路。
     上海财经大学包亚钧教授认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促使经济体制背后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的变化,加快完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杨文进教授认为,各种社会变革要实现自己的目标,可以通过市场经济这个载体来实现,同时更应该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市场经济并使其向符合自身目标的方向发生变革。20世纪下半叶以来频繁发生的伦理与制度变革,促使传统市场经济日益向生态市场经济蜕变,生态市场经济则强烈地改变现有世界,这种相互促进的变革是当今世界最显著的特征,对任何国家都是不可抗拒的趋势。无论是国内外环境还是国际义务等,都要求我国加强生态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韦鸿教授认为,市场化改革既包括制度、组织、机构等层面的改革,也包括由理性决定的人们行为方式的变革,而理性又分为个体理性和市场理性。市场理性不仅影响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也决定改革后市场经济的效率。如果市场理性不够,市场经济就会出现无穷的恶果,从而影响人们对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质疑,最后使市场化改革失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郭正模研究员认为,我国许多经济改革方案实施以后,并没有完全按照预想的路径推进,而是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最后演化或嬗变成为另外的东西,这些新产生的东西甚至会成为新一轮改革的对象。这就是经济改革中的“异化”现象。应当加强对制度变迁和改革“异化”机理的研究,完善改革所带来的利益格局的调节机制与纠错机制,对强势利益集团和群体的“异化”改革行为与倾向实行有效约束,推行“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有机结合的改革路线。
     二、对政府职能和政府改革的探讨
     党的十八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会议围绕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蔡继明教授、熊柴博士认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必须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转向调控型政府,从发展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从人治政府转向法治政府。
     湖南科技大学唐志军博士认为,政府权力结构膨胀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强化市场型政府,避免市场化改革“异化”。在权力悖论的作用下,一国究竟是生成强化市场型政府还是萃取型政府取决于一国的权力结构。在权力失衡下,政府更可能变成萃取型政府。只有在权力结构均衡时,一国政府才有可能变成强化市场型政府。中国的渐进性转型导致了权力嵌入市场。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吕艳红副教授认为,要真正把握权力“异化”问题,就要深入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和在不同领域的表现。权力的“异化”,经济领域主要在于权力与市场经济负效应相结合,政治领域主要在于权力对权利的超越、政府职能的某种缺位越位和执政能力相对不高,社会领域主要在于传统依附性人格有余而独立性自主性人格不足。
     河南财经大学樊明教授、侯晓东指出,中国社会经济已出现相当程度的失衡。工人、农民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内需一直不足、环境污染等等。这些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工业革命时期曾普遍出现过。当时,工会力量尚不能有效约束资本,民主制度尚把广大劳工排除在外,导致政府与资本结盟,缺少约束的资本追求利润导致社会经济失衡。但随着大众民主时代的到来,劳动者通过民选政府间接约束资本,工会力量的不断强大直接约束资本,劳资力量趋于平衡促成社会经济走向平衡。当下的中国,地方政府为GDP高度依赖资本,导致资本缺少约束,社会经济走向失衡。要实现中国社会经济的平衡,首先要实现劳资双方的力量平衡,从而相互制约。
     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乔俊峰教授提出,我国正面临“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与自主创新能力匮乏并存;贫富分化与腐败严重并存;城市化与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短缺并存。造成这种风险的根源与我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紧密相关。现有地方政府治理模式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所需要的创新驱动战略冲突。因此,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模式转型。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陈健副研究员认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需要建立在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在政府控制过多资源和职能转变不到位的情况下,应充分注意垄断、政策倾向国有部门、房地产导向经济、外资对全要素生产率可能造成损害等问题。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范帅邦博士认为,中国经济增长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它在激发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刺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逐步导致了地方政府谋求垄断利润最大化的职能异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机制,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越来越突出的依赖,集中体现了这套体制所内生的地方政府职能异化的趋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颖副教授认为,行政性垄断作为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对社会经济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要用公平量化的手段改革行政性垄断,加快我国依法执政的步伐和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勇兵、蒋灵多采用1999-2007年中国新成立的企业数据,通过构建离散时间生存分析模型研究了政治关联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结果表明,随着政治关联程度的提高,不同所有制企业生存受融资约束的影响显著上升,从而验证了企业的政治关系可能通过优惠贷款的途径对企业生存产生实质性影响。建立政治关联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但并不能彻底解决企业的融资难困境,深化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针对我国公务消费日益膨胀的势头,重庆大学范卫红、田亦尧认为,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通过行政命令推动公务消费的公开,但这种自上而下的信息公开收效甚微。将公民治理补充到公务消费的治理理念中去,有助于实现传统治理模式从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从由内及内到由外及内,从封闭到开放,从隐蔽到公开的转变。
     医疗、教育等公共领域是政府作用的重要领域,一些专家学者对公共领域的改革进行了探讨。浙江工商大学何翔舟认为,我国公共产品服务成本高,根源是政府对公共产品服务的垄断体制。这种体制不仅导致低效率,还使公共品的管理机制松散,“公地悲剧”随处可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破解政府公共产品垄断体制入手,变公共产品政府垄断体制为公共产品公私伙伴体制,进行民营化改革,有效化解公共产品高成本服务顽疾。
     吉林大学纪玉山教授指出,医疗服务的改革不能完全以市场化、商品化为导向,因为医疗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性、外部经济性、信息不对称性、垄断性和需求刚性等经济学性质。医疗服务行业的改革,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构建新的医护人员激励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湖南中医药大学宁德斌教授认为,尽管医疗服务因为公益性而成为政府责任是共识,但是如何确保政府履行责任仍然存在矛盾。从医疗服务公益性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特点出发,构建政府责任机制是一种必然选择。这一机制包括基于责任范围动态性的目标确立、基于回应性的责任规范和基于多元协同的政府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陈雪娟博士认为,基础教育的供给状况依赖于教育财政责任的配置,基于中国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非均衡现状及其财政根源,基础教育供给应进行适度集中的再配置。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李银秀通过研究近十几年来我国财政支出的总量与结构发现,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处于低水平,与中等发达国家相差甚远。随着中国步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调整和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势在必行。
     江西财经大学肖文海教授认为,资源环境价格在循环经济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既影响生产,又影响消费,既关系到废物排放,又关系到资源回收。资源环境价格的形成与政府紧密相关。完善我国资源环境价格制度,要以循环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发展目标为依归,以综合成本最小为原则,统筹协调各种政策工具,构建“政府调节市场,价格支持循环”的体制机制。
     上海商学院财经学院张期陈博士运用政治经济博弈的方法对我国征地活动涉及的两大集团的利益角逐展开了分析,认为征地过程的特征是被征地村民集团的“事后民主行为”。村委会的政府偏好与被征地村民的“事后民主行为”共同决定征地利益的现实格局。改革征地制度、缓解我国征地利益冲突的路径可以由此探寻:一是变“事后民主”为“事前民主”,二是通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企分开”来塑造“纯粹的”被征地村民集团代理人。
     三、对所有制改革的探讨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会代表对所有制改革进入了深入的探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杨春学研究员以“所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产权不清’的真相”为题,分析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认为若无外部利益集团力量的介入,农村土地的产权结构是很清晰的。农村土地本身并不存在所谓“产权不清”、“所有者虚置”的问题  ,是违背《宪法》的那些法规侵犯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结构,使征地权大于所有权,特殊利益集团从中获利。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践行习总书记之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重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城市土地管理法》,使农民真正行使他们的土地所有权。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孔陆泉教授认为,我国最成功的改革是对土地集体所有制范围内农民个人所有权的确认。集体的所有权由联合起来的个人共同行使,体现为公有制,具体占有、使用或消费时,所有权平等地落实到集体中的每一个个人身上,体现为个人所有制。应该允许农民个人以出租或入股等方式参与到土地规模经营或高效开发利用中,以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一切商业用地都不应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土地财政”实际上是对农民土地财产和稳定收益的掠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我国土地制度存在二元特征,即在产权形式上有国有和集体之分,在交易形式上,农地只能被征用征收,且征收价格依据的是农业用地的价值而非市场价格。二元土地制度对农民收入流量和财富积累与存量产生了影响。要构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让更多的农村建设用地以有偿出让、作价出让、租赁、联营、抵押等方式入市,让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权益,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
     《经济纵横》杂志社赵玉琳研究员认为,传统社会主义本质论既没有得到实践验证,也没有得到逻辑证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新论,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消费的个性化和排他性决定了个人利益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从而使私有产权成为社会产权关系的重要形式,公有产权不能离开私有产权而独立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刘剑雄副研究员利用演化博弈中的种群竞争模型来探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结构演变,认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执政党执政理念的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技术条件的变化等等都会影响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表现。重要的不是讨论在特定阶段“谁进谁退”的问题,因为放长观察的时段,不同所有制企业都会表现出“有进有退”。真正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如何为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制定公平的规则,以使各种所有制企业“进退有据”。
     大连交通大学戴锦副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具有政策工具属性。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的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目标是使国有企业在其适合的领域中更有效地发挥国有企业政策工具职能。
     台州学院张明龙教授以浙江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为例探讨了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趋势,认为我国企业所有制改革发展到现阶段,形成了十来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繁荣的格局,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形式多彩纷呈,其中国有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数量少规模大,私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外资企业规模大于平均水平。从不同所有制中小工业企业变动趋势看,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呈持续增长趋势,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部分。
     一些学者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张祖群副教授以北京为例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数量剧增,在解决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税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经济社会转型、体制阻隔、文化差异等挑战。
     东北师范大学金兆怀教授在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主要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模式选择和具体途径,认为需要提升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准确定位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强化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撑体系建设,统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细化对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支持等。
     四、对收入分配改革及相关问题的讨论
     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与会学者分别就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内容、措施、阻力、攻坚方向等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在论坛讲座上作了重新认识剥削与私有制的关系的报告,指出剥削产生于报酬与贡献的脱节,与所有制没有本质联系,应该把非劳动收入和剥削区分开来,把剥削与私有制区分开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扫除理论障碍。
     中国人民大学陈享光教授把收入分配过程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这两个过程都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统一。现阶段收入分配不公的微观根源在于生产条件在不同社会成员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不公平分配,这也影响效率的提高。从宏观收入调节过程看,政府取得收入和支出的过程都影响公平和效率的协调统一。无论是政府取得收入过程中的调节,还是支出过程中的调节,都要贯彻统一的国民待遇原则。差别性国民待遇、收入和支出过程的逆调节以及分配过程中缺乏权力制衡,不仅导致不公,而且有损效率。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纪玉山教授、关丽洁副教授指出,众多经济体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在分配领域都容易表现出收入差距扩大的特征。收入差距扩大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产业结构升级动力缺失、抑制经济体技术创新。要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强化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等。
     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乔榛教授认为,正确理解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占比的变化,进一步提高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的占比,是当代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经历了30多年改革开放并取得经济增长的骄人业绩后,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借助马克思的初次收入分配理论进行历史和现实的分析,可以发现,决定劳动收入占比的基础性因素是劳动者地位的高低,而劳动收入占比的现实状况则边际性地决定于国家干预对劳动者的保护和支持程度。
     河南财经大学崔朝栋教授认为,必须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不能僵化。这就要求我们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精髓,即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收入的分配,其内涵首先是肯定并强调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劳动要素是价值的源泉,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手段和条件,如果不能凭借生产要素获取收益,也就不会有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公有制企业还是在私有制企业,劳动者凭劳动获得的收入只要能体现按劳动贡献分配原则,都可以看作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按劳动要素贡献分配。
     武汉大学邹薇教授探讨了个体在面对外部冲击时,如何在“能力”投资与消费之间进行优化配置的问题,发现受到财富约束的个体在面临冲击以致收入下降时,会偏重当期消费,而对能力投资不足;在面对健康冲击时,个体的劳动所得下降,非劳动所得因转移收入增加而增加;但面对社区总体冲击时,非劳动所得与劳动所得都将显著下降。健康冲击会导致生产性支出与健康投资下降,原因是健康冲击严重影响个体的收入和财富约束,使得个体偏重当期消费;有医疗保险的个体面对健康冲击时,收入或支出的波动相对较小,但是贫困人群或地区具有医疗保险的比率更低,健康冲击会加剧贫困的脆弱性。因此,她主张采取公共政策促使个体能够向“能力”投资分配更多的资源,来减除贫困脆弱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新铭认为,不应过度关注基尼系数而无视机会与规则的公平。维持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之间更重要的可能不是收入水平的均等化,而是创造一整套制度保障个人享有相同的规则和机会。只有通过完善制度建设才能使市场规则完全支配经济行为,压缩潜规则发挥作用的空间,使各种“二代”们消失在不断提高的社会与收入流动性中。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高宏以广义价值论为基础,测算了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的相对收入差距在多大程度上是合理的,结果显示,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有20%-30%左右是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的差距在农民工以及操作人员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
     盐城师范学院贾后明教授认为,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社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大,但是,收入分配改革必须明确改革的主体、对象和目标,有针对性寻求改革的途径和方法,才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要求。
     江西财经大学康静萍教授探讨了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的过程,认为中国的劳动力商品化是在农村与城镇两个领域分别进行的:农村居民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城市大开发完成了劳动力商品化的过程;城镇居民则主要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通过“买断工龄”、“下岗”完成了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与其他国家的劳动力商品化过程不同,中国的劳动力商品化过程具有鲜明的特点:农村劳动者与土地(生产条件)分离过程的“非暴力”性;劳动者与生产条件分离的“补偿”  性,体现了人文关怀;劳动力商品化的不彻底性;劳动力商品交易局限于非农产业。以上特点为研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以及形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基础。
     黑龙江大学魏枫副教授从后发国家经济实现赶超的技术进步路径的角度,探讨了决定经济增长收敛的微观因素,并在技术进步的推动形式由模仿到创新转变的微观机制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经济增长分阶段的发散与收敛的理论命题,以此来讨论收入分配的变化,即在改革开放初期,东部省区因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率先进入技术模仿阶段,配合向下扭曲的生产要素价格和超贬汇率的手段,经济增长加速,而中西部省区仍停留在原有发展路径上。所以,中国经济增长整体上表现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态势。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中西部省区相继进入模仿阶段,全国各省区经济增长率的标准差显著下降,区域间表现出很强的收敛性。
     华南农业大学崔慧霞教授认为,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中国国民财富增长迅速,但是居民的贫富差距也在日益扩大,分配的结构性失衡矛盾不断累积。为此,崔教授回顾了财富起源理论,继而分析中国自先秦以来财富创造与分配的历史演进规律,以此探寻中国国强民富的制度基础。
     黑龙江大学生产力研究中心刘赣州副教授认为,现阶段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源在于城乡等级制度,这种等级制度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形成,在经济转型时期积淀下来,并凭其运行惯性仍然发挥原有作用,从而造成城乡居民之间机会不平等。因此,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必须废除不合理的城乡等级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之间机会平等。
     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程世勇副教授认为,当前中国地方经济发展已由“资本”制约转为“土地”制约。而在城市土地指标短缺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却大量闲置。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地票”交易模式,不仅能实现城乡土地要素的结构优化与组合效率提高,更有利于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收益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分享,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空间的包容性增长。
     天津商业大学王树春教授认为,要实现我国城镇化进程平衡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匹配性的制度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权责关系社会契约决定的制度安排对我国收入分配格局有着深刻的影响,必须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样才能妥善应对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各种挑战。
     中国海洋大学杨林教授结合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实践,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构建了社会保障支出与收入分配相关性的VAR模型,研究发现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对于缩小全国收入差距作用有限,但有利于缓解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强化社会保障收入公平分配职能的必然选择。
     《学习与探索》杂志社房宏琳研究员通过测算发现,1985年以来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动中呈扩大趋势,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也不断提高。1985-2010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对总收入差距的平均贡献率为15.48%。进入21世纪,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加快,超过农村和城镇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差距贡献率也超过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因此,政府在制定缩小收入差距的分配政策时,应对防止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予以关注。
     浙江工商大学张宗和教授根据2007—2010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状况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数据,运用面板回归模型分别从行业产值生产率和行业利润生产率方面分析最低工资对中国工业行业生产率的影响,发现最低工资对中国大部分工业行业生产率具有正效应,对少部分行业效应不显著,很少产生负效应。因此,应该对工业行业进行分类考察和评估,分行业制定最低工资水准。
     江西财经大学王秋石教授和王一新认为,中国居民消费率并非偏低,而是被低估了。低估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考虑到居民消费企业化、居民消费“投资化”和居民消费“公款化”。他们基于对实物消费、服务性消费和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比值的调整,对中国真实居民消费率作了估计,结果显示,调整之后的居民消费率更加接近其他与中国有相似经济结构国家的水平,这就从一个新的视角说明中国目前出现的“内需不足”、“投资过热”等问题可能并没有我们所认为的那么严重。
     黑龙江大学张庆副教授认为,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程度标志着它的发育和成熟程度,也反映出劳动力自由流动程度。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整体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东部地区已经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区域内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趋势并不明显,各省市之间劳动力市场缺乏深度的融合。因此,要以加速提高农民工整体的市民化程度为基本,通过实现农民工自由就业和平等稳定就业来推动和加快劳动力市场深度融合。
     五、关于中国城镇化问题的探讨
     城镇化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它有利于推动内需,拉动投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与会代表结合城镇化探讨了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博士生杜帼男对城市化测算方法进行了辨析,认为城市化的本质在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集中,即农村居民的市民化,因此,应选择人口作为测度城市化水平的标准,为此提出了以“市民化程度”为标准的“一标多维”的城市化率测算方式,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已享受到了相当于城市户籍人口73.34%的待遇,可以用这一数据修正现有人口城市化率统计口径所得到的结果,真实体现我国的实际城市化水平。
     西南财经大学丁仁重教授、李标认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化与工业化、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城镇化与公共事业、城镇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存在不容忽视的“缺口”,未来一段时间将是城镇化“S型”生长曲线中期向后期过渡,弥补城镇化“缺口”的重要阶段。为此,应以“四化”联动为契机,坚持多元化、集约化的城镇化道路,进一步强化体制创新,推进包容性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
     中国社会科学网首席编辑孟育建认为,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提高城镇化的质量,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为此必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实施健康发展的土地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城镇财政体制改革,实现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善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自由流动;加快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
     辽宁大学张桂文教授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现阶段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二元经济转型的关键。要把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城镇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空间;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对农业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结合起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益的同时,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与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山西大学杨军教授和张波副教授基于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对资源型地区在开放格局下如何具备经济转型的动力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存在人力资本累积效应的情况下,初始人力资本存量、知识创造能力、运输成本、制造业的技术条件以及对资源产品多样性偏好的适当变化,都会驱使资源部门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主动选择以人力资本投入和产品开发为主的新型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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