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慈善捐赠为何不够慷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 09:53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企业慈善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顶着“大半边天”。第三次分配主要指慈善事业,在西方国家,其资金来源主要由个人捐赠、基金会捐赠、遗产捐赠和企业捐赠构成,其中,个人捐赠是绝对的大头,而企业慈善捐赠所起到的经济作用非常微小。以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企业慈善捐赠占社会捐赠资金总额的比例长期徘徊在5%左右,远低于个人捐赠(75%),也少于基金会捐赠(12%)和遗产捐赠(8%)。而在国内,由于基金会发展时间较短,基本属于现收现支,资金存量有限,而民间遗产捐赠也未形成规模。因此,我国第三次分配的构成主体就是企业慈善捐赠和个人捐赠。根据民政部系统内的估计,企业和个人捐赠应各占50%,如果再加上其他组织和直接受赠者接收的企业捐赠,企业捐赠应该远远超过个人捐赠。因此,中国企业慈善捐赠在第三次收入分配过程中的经济作用更为重大,推动企业慈善捐赠的健康发展将成为拉长第三次分配这块“最短的短板”、推动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举。
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水平较低,大致相当于美国1962年的水平。虽然我国企业慈善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占有主导地位,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水平仍然较低。从绝对捐赠水平来看,2004年美国企业慈善捐赠总额为120亿美元,而中国企业的慈善捐赠总额大约50亿元(约为6亿美元),美国是中国的20倍。从相对捐赠水平来看,中美企业也有相当差距。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捐赠占税前利润的比率大约为0.25%,而同期美国企业慈善捐赠占到税前利润的1.2%,约为中国企业的5倍。由此可见,美国企业将较多的利润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确实比中国企业更为“慷慨”。
我国企业慈善捐赠水平较低说明企业慈善捐赠还有潜力,问题出在哪首先,政府对企业捐赠市场干预过多,“公益摊派”、选择性捐赠免税制度、对捐赠渠道的严格管制都降低了企业的捐赠收益,增大了捐赠成本,打压了企业的捐赠积极性。
其次,我国慈善市场发育不足,渠道不畅也降低了企业捐赠积极性。我国慈善组织行政化色彩较浓,远未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慈善组织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透明度不够、公信力不足、专业性较差、服务内容单一、效率低下、对企业的宣传不足,这些都直接降低了企业慈善捐赠的收益,而频繁的多头劝募也干扰了企业经营,增加了企业捐赠成本。
再者,我国目前仍处于转型时期,尚未形成良性的慈善文化氛围。受历史因素的影响,社会上仍存在一些“仇富”、“劫富”、“吃大户”的不良因子,而某些媒体为了追求卖点,非常热衷宣传中国企业家的“为富不仁”,人为塑造了企业捐赠的“赎罪”动机,使企业慈善捐赠难以得到应有的赞扬。
慈善捐赠无疑是把民营企业的财产拿出来公示、公审,对于企业家来说,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很多企业怕“树大招风”,而远避慈善,不敢捐赠,以免惹火上身。
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捐赠水平这需要政府、慈善组织、媒体、社会相互协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捐赠制度环境和慈善文化氛围,提高企业的捐赠积极性。首先是政府要转变角色,由劝募者、监管者的双重身份向监管者的单一身份转变。政府应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加快企业基金会的发展,在慈善市场中引入更多的竞争主体。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健全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行业评估制度和信息统计制度,使慈善组织的进入和运行有法可依,健康发展。与之同时,慈善组织自身应建立和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及专业化发展步伐,迅速提高慈善公益组织的整体素质,降低企业捐赠资源的漏损,增大对捐赠企业的价值回报。
政府应改革现有的捐赠免税制度,降低企业捐赠成本。但这并非一定要扩大捐赠免税额度,可以考虑再度扩大免税受赠主体的范围,允许超额捐赠递延扣除等。此外,要简化捐赠免税、退税程序,使企业绝大部分慈善捐赠都能切实享受到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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