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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光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学习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体会)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在我们这样的东方大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伟大的胜利。”但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特殊的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才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这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和演变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学术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而非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国社会发展经历了远比欧洲漫长的封建社会。尽管在封建社会晚期已经孕育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断了中国社会自身发展的自发过程,改变了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种社会形态在经济上的主要特点,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解体,但封建地主经济和个体小农经济依然居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发展十分缓慢,城乡经济市场化程度反差极大;民族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但始终没有成为主要的经济成分;操纵经济命脉的是官僚买办资本和外国垄断资本;近代工业开始兴建,但手工业生产方式依然居主体地位,中国依然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这个社会的主要矛盾。帝国主义的入侵,封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统治和剥削,是造成中国落后、贫穷的根源,是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障碍。因此,中国的出路第一步在于,驱逐帝国主义侵略,推翻封建官僚买办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将其资本收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把生产力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为中国的现代化创造制度前提。
     这一阶段革命性质属于民族民主革命的范畴。它的任务不是消灭一切形式的资本主义,不是完全消灭剥削,不是取消个体私有经济。生产力现状不要求也不允许这样做。保护和促进有利于国济民生的民族资本主义发展,保障和稳定个体私有产权,实行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而推翻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统治,恰恰为资本主义经济和其他私有经济扫清了发展障碍。但是,由于中国国情和中国所处的国际环境,中国不可能走与西方列强相抗衡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独立道路,不可能重走西方国家发展资本主义的老路。由剥夺官僚资本形成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居领导地位,有可能把中国引上一条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领导,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新社会。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过渡性的特殊社会形态。旧中国官僚垄断资本并没有为直接实现社会主义创造充分的物质条件。推翻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只是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必要的政治前提。因此,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必然要经历一个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事业,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创造必要的物质和经济条件。正如毛泽东所说,“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第二步才是社会主义。而且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    (《新民主主义论》)因此决不能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看成短暂的、转瞬即逝的时期。长期性、稳定性是这个过渡性社会的固有特点。毛泽东在1949年3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大概需要二三十年。但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又不是一个凝固不变的社会。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种经济成分在发展中相互影响、相互参与、相互渗透,还会产生出新的经济形式,出现带有社会主义成分或因素的新的所有制。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起止时间,应当从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创建之日算起,到全国范围内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公有制取得主体地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跨越、不可任意缩短的长期的历史过程,最终决定于生产力状况。马克思说过,“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致安年柯夫》)新民主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准备的经济、文化、政治、科技等各方面条件愈充分、愈成熟,过渡就愈顺利,波折就愈少。如果无视客观条件的许可,强制推行公有化,只能背离社会主义,造成人民普遍贫困化,即使经济一时上去了,最终还得掉下来。到头来还得补上新民主主义的课。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社会。它的发展前景,有可能在人民政权的领导下,继续走向社会主义,但也不排除资产阶级和新的官僚买办相结合,把国家重新拖向半殖民地社会,在经济上依附西方大国。在近现代中国,不存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客观可能性。所谓两条道路的斗争,并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而是社会主义和殖民地道路的斗争。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建立,民族资产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个阶级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人民民主专政和国有经济领导的条件下,这个阶级的多数成员是能够从事合法经营的。但在资本本性的驱使下,少数人依然会对抗人民政权实行的“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扰乱市场,腐蚀官员,牟取暴利。一旦他们在经济和政治上得势,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因此,人民大众与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属于两条道路斗争的性质。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和时代背景,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党接受中共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改造,加之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因而,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
     不构成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归属。新民主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必要前提和准备。实现这个过渡的决定性条件是生产力的发展,即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水平,能够达到允许基本上完成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又不至于因此造成普遍贫困化和生产力的停滞。如果把这个关系本末倒置,把消灭私有制当成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前提条件,那么,不仅工业化和现代化会受阻,还会迫使政府开设“大锅饭”,造成“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局面。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终结,其标志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建立,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自此,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广义上说,任何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一旦确立,都要经历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初级到高级的逐步发展过程。社会主义制度也不能例外。但是,中国现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却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国情,因而有特定的含意。我国社会主义脱胎于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国后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搞得早了一点、快了一点,超越了生产力的许可。因而,它不能不带有较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征和深刻的烙印,还必须继续完成本应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完成的事业。邓小平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①  由此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上不能不具有以下的特征: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但生产力不发达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工业化和现代化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尚未走出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社会;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解体的过程大大加速,但经济市场化程度依然较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各阶层各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贫困人口仍占相当比重;公有制经济占据了主体地位,但非公有制经济依然要有较大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还必须长期并存。由此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三位一体的任务:由二元结构的农业社会逐步过渡到现代化工业化社会;加快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最终解体,完成向发达的商品经济一市场经济的过渡;改革行政型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经济和体制的基础。完成这三项任务决不是短时期能成就的,必须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相当长的历史时期。
     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走过了十分艰难和曲折的历史过程。重温这段历史,可以得到些什么教益呢?
     ——社会发展有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历史过程,人们既不能阻碍也不能超越,既不能照抄书本也不能照搬外国模式。无视生产力的许可,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选择生产方式,必然要受生产力规律的惩罚。
     ——中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党和政府制定路线、政策、法规必须以此为根据和出发点。
     ——近代中国社会发展中断了资本主义自发发展的进程,但中国不能逾越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过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经济现代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迅速拓展。
     ——中国无法走西方资本主义道路,不能全盘西化,不能全面私有化,但中国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和私有经济成分的参与。无论新民主主义社会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经济结构都是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阶级社会,都存在着阶级斗争,但不应当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取得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与敌对势力的斗争可以而且应当运用法律手段,而不必求助于政治运动。
     ——社会主义的目标是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但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在现阶段,即使占主体的分配方式依然没有超出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际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力”,甚至还要承认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力。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一样,不仅具有长期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且具有过渡性的特点。由于在改革过程中滋生出一个特殊的暴富群体,他们的利益要求改革就此止步,并极力把改革引人歧途,企图实现新生的官僚买办资本的统治。因此初级阶段的改革始终存在着两种可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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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10月在延边大学科技学院的学术报告。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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