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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型与产权运动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产权运动是经济活动的核心,无论是在相对稳定的经济形态中,还是在剧烈变革的经济形态中;无论是所有权层次的变动,还是经营权层次的分化和整合,都是如此。
     当西方主流经济学把由经济人假设导出的私有制作为既定前提,对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精致的研究和描述的时候,其实际的产权关系却是在运动并发生着结构变化,马克思称之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委托――代理问题成为理论前沿和研究热点,则是变化着的产权关系还存在着需要不断解决的新问题的表现。经济转型时期是产权运动非常剧烈的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产权”的调整和改革,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呈现出更急剧、深刻的产权关系和产权结构的分化、整合与变动。
                             一
     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公有制转型,即由计划型公有制向市场型公有制的转变,是现实要求的必然的转变。这种带有“革命性”的深刻变革之所以具有历史必然性,就在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甚至整个人类社会仍然处在商品-市场经济这一人类分工和交换发展的特定阶段上。
     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矛盾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对于这种矛盾,最早敏锐觉察并明确提出来的是南斯拉夫的著名理论家爱德华·卡德尔,他在1972年就把“社会主义社会和整个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中出现的客观矛盾”概括为“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1
     卡德尔基于对“斯大林模式”的质疑和对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正视,特别是对公有制的实现和发展应该使劳动者克服与其劳动的客观条件和成果的异化这一目标的重视及其与现实状况的反差,使他力图改变传统公有制中劳动者没有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实现这种状况,实行逐渐实现“国家消亡”的“自治社会主义”,实行“企业自治”、“社会自治”和“联合劳动自治”。但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矛盾,最主要的,就是现实经济还处在商品—市场经济这个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最早实行社会主义改革的“南斯拉夫试验”认识到了这一矛盾,很早就提出搞商品经济。南斯拉夫理论界和决策者认识到,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承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实行“市场社会主义”。
     “南斯拉夫自治改革”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行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以消除传统国有制中的异化现象,对现实中能够存在的公有制的这种理解仍然是脱离实际的。“市场经济+自由人联合体”这种模式显然是难以成功的。但他们的这种探索提出了问题,具有启示价值,会促进人们继续探索。
     与现实发生矛盾的公有制是一种什么形态的所有制关系?这种矛盾产生的根源是什么?这首先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应该看到,过去的研究缺乏对传统公有制存在弊端的整体性把握。然而,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传统公有制的产权状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涉及到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首先涉及到对马克思未来社会所有制形态的认识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构想,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深刻认识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的一般理论预测和基本逻辑推测。这种理论预测和逻辑推测的依据,是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基本思想。根据这一思想,典型和成熟形态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资本主义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充分实现以后才年实现的,其中自然包括了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和消亡这一前提。
     作为这一构想的基础,他们设想的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是一种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商品经济消亡后的“社会所有制”。这是他们从一般的、完整的逻辑演进的角度预测的未来所有制形态。这种所有制形态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直接社会占有和实行直接社会化生产的统一,是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上的实行有计划生产的“公有制”,是后资本主义和后商品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所形成的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自己不能驾驭的程度的“公有制”,是一种有着特定历史条件要求的很高形态的社会所有制。这种直接社会化生产基础上的社会所有制,在逻辑上是要求建立在商品生产消亡基础上的。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生产资料的全社会所有制与直接社会化生产、商品生产消亡是同一经济形态的不同表现。1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这种超越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超越了商品-市场经济的社会所有制,这种消除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关系上的任何差别的“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制”,是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所有制形态是根本不同的。在一定意义上,这种非商品经济形态的所有制和所有权已经是一种“非所有制”、“非所有权”,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超所有制”、“超所有权”。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有制实践,在趋向于全面消除私有制的同时,努力建立排斥和否定商品经济的愈大愈公的所有制关系。这是在社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试图复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形态。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公有制经济中的所有权是“产品经济”条件下的所有权,是非商品经济形态的所有权。也可以说是一种超市场型所有权形态(或非市场型、反市场型所有权形态)。这种所有制追求导致公有制实践中的历史定位失误,使传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现实脱离。
     众所周知,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1984年在考察了中国的“企业”以后,曾经提出了一个似乎令人难以理解的判断:中国根本不存在企业。(小宫隆太郎,1984)其实,从产权这个更深层次的角度,可以逻辑地得出另一个似乎更难以理解的判断,这就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真正的“产权”。应该看到,表现在经济组织上,是没有真正的“企业”,其实质,则是传统所有制中没有真实的“产权”,或者说,传统公有制没有“产权”属性。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产权”  是“超越现实、超越阶段”的产权,是失去了实质性产权作用的“产权”。我们知道,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内容,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肯定和存在形式。真实的所有制(所有权、产权)关系,是人作为主体凭借对客观生产条件的关系发生的利益、权利和责任机制,脱离了经济利益制约的所有权(产权)就不是真实的了,而传统公有制作为一种排斥和否定商品经济的所有制,其基础是脱离物质利益原则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不存在真正“产权”的体制。
     在物质利益作为基本的经济动力存在的条件下,一种基本不允许私有产权存在、公有产权也与物质利益相脱离而“非产权化”,经济发展会出现什么状况?其结论,是可以逻辑地得出的。事实也表明,如果不存在真实的“产权”,经济发展就失去根本动力,单靠政治热情、政治动员、精神激励,经济发展不可能持续的。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现实以后在实践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和现象,其终极原因,就在于传统体制出现了历史定位的失误。(毛立言,1999)事实已经证明,建立在历史定位出现失误基础上的体制模式,失去了所有权实质的所有权形态,必然会出现各种弊端并呈累积趋势,最终要求历史的校正。
                             二
     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任务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重新构造全部经济主体,实现新的产权安排,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简言之,就是要构造市场型所有制(产权)。然而,问题的焦点是,什么样的所有制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所有制?要构建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所有制,要实现真实的所有权,是否只能是回到“明晰的有血有肉的私人所有制和私人企业家”那里去?
     应该肯定,在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以解除了人身依附的人的独立性为基础的追逐剩余价值的资本运动,还是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还有其历史地位和作用,我国社会作为市场型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带有新民主主义经济的特征。(毛立言,2004)但这决不意味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只能搞私有制,现代产权运动的发展趋势表明,公有制也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依据。
     从科学的态度和客观经济现实来看,关于与市场相契合的只能是私有制、公有制根本无法与市场经济兼容这种流行的“信条”,实际上是一种对现代经济中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产权分化视而不见的非科学观点。原来意义上的未经分化的私有产权与现代市场经济的矛盾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加深。实际上,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正是由自然人拥有的那种“完备”、“绝对”的私人产权日益分化、日趋社会化,从而不断自我扬弃的过程。
     现代产权制度是分化型、制约型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最一般最重要的特征,是产权分化。现代产权制度恰恰不是自然人掌握完整所有权的产权制度,而是产权分化基础上的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现代产权运动发展的产物,产权分化扬弃了私有产权对社会化生产的束缚,克服了“私有财产的排他性使用”,形成了分化型的产权结构,形成了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权结构和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
     产权分化是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产权分化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的有深刻影响的现象。“产权分化”是观察现代产权运动和现代产权结构的基本视角。1
     在生产社会化水平提高和企业规模效应的要求下,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更便于资本运动和集中的股份制企业的大量产生。股份公司和股份资本这种向资本社会化扬弃和发展的现象和趋势,愈益深刻地推动着产权的分化:这首先使资本私人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资本所有者转化为脱离生产过程的股东,这在一定意义上显示了私人所有权作用和地位的下降;股份公司以让渡股权方式筹集起来的私人资本以公司法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为联合为一体的社会资本,这显示了资本社会化发展的趋向;在法人资本和法人财产权在生产过程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生产技术的复杂化,已经使管理职能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才能的人来实施才能使生产具有高效率,从而执行资本经营运作的职能逐渐由职业经理来执行,从而造成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经营权的分离。股权的分散和经营管理职能作用的凸现就必然形成产权的分化,即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支配权、经营权等的分离。随着生产和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私人所有权就这样逐渐扬弃,逐渐分化,进入复杂的社会资本运动过程之中。1  
     产权分化及其形成的现代产权结构具有重大的意义。它造成的新的产权结构及这种日益复杂的产权结构中不同位置上的功能产权的地位、作用的消长趋势,显示着现代产权运动的新特征、新征兆。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产权分化趋势中呈现的私人所有权逐步退出生产过程、逐渐疏远化、作用逐渐弱化的现象,显示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历史地位、历史作用和历史合理性的下降,显示出生产社会化发展提出了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要求。产权分化造成的一定程度的“所有权淡化”现象,表明资本私有权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在减弱,现代经济中的产权分化及其演进趋势,已经日益明显地造成了对资本私有权的扬弃。当然,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产权分化造成的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是一种“消极扬弃”,“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思,中译本,1972,第493页)还没有摆脱其基本框架、没有改变其基本性质。
     其二,无论是从理论推导,还是从对历史的考察和对现实的分析中,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产权分化趋势造成的新的产权结构同时也预示着新的公有制产权结构形态的产生的端倪。对完整意义上的私有产权不断进行“扬弃”的产权分化趋势,也在为社会化产权的真正形成创造着条件。它意味着在公有制基础上利用产权分化进行新的产权构造的可能性。生产社会化推进的产权分化趋势所形成的产权社会化和法人化是建立公有产权关系的现实基础和基本依据,市场经济促进的产权分化趋势形成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构架及其一般特征,提供了向新的公有产权制度过渡的客观条件。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认识的洞察力和深刻性。马克思早就指出,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股份公司这种经济形式的出现加速了资本的社会化,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我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中译本,1974,第496页)也为公有制的市场化转型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实现形式。
     认识产权发展的基本趋势,把握产权分化造成的产权结构的变动及其意义,解析产权分化形成的现代产权制度的一般特点,不仅可以坚定公有制为主体的信心,充分认识现代市场经济中已经提供了建立公有制的条件;而且还可以认识传统公有制的弊端,看到传统公有制与现实的脱离,与产权分化趋势的背离;更重要的是,可以找到一条实现传统计划型公有制向市场型公有制转型的途径和条件。
                           三
     构建公有制基础上的分化型产权结构,解决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构造公有制基础上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制约关系,既是转型期公有制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整个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和任务是崭新的,其难度和意义是巨大的,因为这是制度创新之所在。
     我国经过几个阶段的探索,终于确定,这个任务主要是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来解决和完成。“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产权制度”是我国当前企业改革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和命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是企业改革实践中最重要的任务。然而,正是在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需要辨析和校正的问题。应该承认,对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研究是不够的,流行的认识是存在偏差的。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没有对“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进行解析。在没有对改革的内涵进行全面把握的情况下,改革的市场化趋向很容易使人们把西方国家的市场体制作为参照模式,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制度。另外,在理论上,新自由主义思潮对私有制的推崇,有的学者鼓吹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股份制、股份制就是新公有制,又使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更加模糊和混乱。
     因此,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认识现代企业制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笔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多重属性,需要认真解析。首先,从基本属性上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二重基本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即由现代生产力和现代生产技术决定的自然技术状态和属性;二是具有社会属性,即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属性和特征。而在社会属性中,又包含有二重内涵:其一是,由社会化大生产、亦即商品-市场经济一般决定的一般社会特征;其二是,由特定生产关系、特定产权基础决定的特殊社会属性。现代企业制度的自然技术属性,或者说自然技术基础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变动,限于篇幅,本文暂存不论,仅就现代企业制度的二重社会属性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与商品-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般特征和体现特定生产关系的特殊性质,是这两种社会属性的结合。这一问题在理论上一直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论证。应该看到,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是从在产权分化基础上形成的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抽象和提炼出来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的一般特征;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在产权分化基础上的形成的以股份制企业为典型的现代企业经营形态的一般特征的抽象,是现代型企业经营方式、企业形态、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特征。
     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定社会性质,则是指由其产权基础、即特定的所有制决定的基本社会属性。虽然非常明显,现代经济运动所加剧的产权分化,使早在股份制出现时就产生的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现象日益加深,虽然  “一切财产无论其初始归属如何(是公有或私有),无论其分布如何,实际上都是作为社会生产的条件和手段为社会所用。从动态运行过程看,社会化财产的形成、运动、使用、支配、评价及组合与社会化的生产相吻合相适应,不再受某种人为限制,并能在最大限度上突破物质条件(如分布、技术、性能等)所造成的封闭、分割和使用效率低等局限。”(周立群,1994)但这些只是意味着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的全面扬弃,只是表明日益趋向于财产及财产权的社会化,提供了建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现实条件,并不能认为已从根本上实现了财产权的社会化,不能认为已经改变了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性。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虽然已经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产权关系的扬弃现象,但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仍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现代产权制度的结合,它既呈现出现代产权制度的一般特征,也蕴含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性,并没有变成只有一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在经常使用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在这些概念的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是指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一般特征。这种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概念是从现实中的内涵丰富的企业制度中抽象出来的。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这种一般特征,决定了它并不直接等同于任何一种特定社会属性的企业制度,既不直接等同于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市场型社会主义企业制度。应该看到,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的这些内涵和特征,都是现代产权运动适应生产的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而产生的一般特征。在这种意义上使用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没有包含和体现其特定社会性质,在逻辑上,是与商品经济一般、市场经济一般同等的概念,它只是一种产权结构特征、资本组织形式、企业构造方式。因此,才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
     当从理论上认识到,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像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些概念一样,只是一种一般性的不带有特定社会属性的概念,就会认识到,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从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股份制经济中抽象出来的一般特征。这种一般特征,是对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的一种抽象。
     应该看到,这种抽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因为正是由于这种抽象,才得出了传统非市场型公有制转型的条件,找到了公有制经济产权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的出口和路径,找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实现形式。这对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生死攸关的,它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不可能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顽固观念。依据这种客观状况和客观趋势,对原有的公有制进行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改造和转型,是完全有现实依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要以公有制为基本制度前提,但与市场兼容的只能是经过深刻改造的,或者说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上重塑的市场型公有制。因此,我们要进行的公有制经济的产权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首先是必须要搞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既分化型产权制度。
     其重要性还表现在,确认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只是现代型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是从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制经济中抽象出来的,是不具有特定社会制度属性的东西。那么,就应该逻辑地得出,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直接等于现代型公有制、市场型公有制。缘此,还存在着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任务,这就是要把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与公有制有机结合起来,赋予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以公有制的性质和内涵。
     因此,仅仅认识到和明确提出必须搞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还是不够的,还必须使这种一般性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有机结合,使其具有公有制经济的特定内涵和性质。这正如抽象地讲市场经济是一种一般的不具有特定社会属性的经济形式、但它总是与特定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总是由特定生产关系赋予其特定性质一样,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这种从现代产权运动中抽象出来的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也总是与特定社会属性的产权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总是要由具有特定社会属性的生产关系决定其社会性质的。从内涵丰富的股份制中抽象出来的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并不直接等于公有制。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需要把公有制的内涵与股份制这种形式结合起来。这是我们真正需要下功夫的事情,这是改革真正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地方。
     毋庸讳言,现在存在着一种用现代产权制度的一般特征来直接等同于市场型公有制的理论观点和倾向,没有认识到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只是一种一般性的制度特征,而公有制企业体制改革,似乎只要建立了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就算完成任务了,因而没有提出使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只强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忽略要把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与公有制结合的问题,把股份制这种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直接等同于公有制。这种观点与流行的混淆现代企业制度的二重社会属性的观点相汇合,就会形成股份制就是公有制的错误观念,就会模糊和影响人们对公有制改革的认识和实践。
                           四
     综观转型国家所有制改革的状况和结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传统高度集权的公有制形式进行的分权化改革过程,必须是一个有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必须是一个民主机制下的分权过程。如果没有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没有民主机制,这种分权改革就会成为一种自发的私有化过程。要保持转型的社会主义性质,要形成能够保证和实现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是有条件的,是需要相当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制约的。
     事实告诉我们,在利益杠杆充分启动的情况下,公有制经济转型实际上是一个不同利益集团、不同利益趋向的博弈过程,如果没有有力的制约力量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个博弈过程只能是强势群体主导的过程,就会成为一种权贵私有化过程。作为在转型经济中必然崛起的强势阶层,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经营者阶层就会随着“分权”过程的崛起而异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变化。这已经在俄罗斯和东欧变成现实,这是原苏东社会主义瓦解的深刻经济原因。
     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由于法律程序、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的欠缺,始终存在着产权改革如何体现公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自发私有化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穷庙富方丈”现象,就是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不力,而出现的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的经营管理权攫取私利的概括。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变革过程中,在改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这种工具性术语下,隐含的却是极为复杂和多样化的实际进程。从主要的内涵看,一方面是权力的资本化,即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合为一体,权力和资本相结合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资本化。最初的改制是集体股占大头,代表的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的利益,企业的行政依附性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二次改制,呈现出的基本倾向是大股东控股和管理阶层持大股。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质,并不是解决企业普通职工的积极性问题,而是解决企业经理阶层(企业家)的积极性问题。(张晓山,2003)在公有制改革中,由于企业管理阶层处于强势地位,经营者及管理层持大股成为一种强烈的要求,支配管理权向所有权的转化成为较普遍的现象。在广泛运用“管理层收购”方式实现企业改制的情况中,“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在一些地方普遍推行。有学者称之为“中国版斯托雷平改革”。  2
     市场型公有制的构建,是依据现代经济运动中出现的可以使公有产权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客观条件,自觉进行的一种历史性的探索和创造。中国作为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转型国家,客观地看,在理论上对这个关键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充分和清晰,实践上公有经济中的经理阶层的培育和企业治理结构的构造还未定型,建立公有制内部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权力制约和利益制衡机制,是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真正追求社会公正和努力进行制度创新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就要努力创造产权分化基础上的公有产权治理结构,解决公有财产的委托-代理问题,形成公有制基础上的利益群体关系和阶层结构。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主要参考文献
     [日]  小宫隆太郎:参见《中日企业体制比较》,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6年第3期。
     毛立言:《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和模式选择》,《马克思主义研究》1999年第3期。
     毛立言:《从趋向同一到重新分化》,《海派经济学》2004年第3辑。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中译本,人民出版社,1974。
     周立群:《财产(权)社会化、商品化与财产组织法人化》,《学习与探索》,1994。
     张晓山:《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读书》2003,第9期。
     秦    晖:《中国转轨之路的前景》,《战略与管理》,2003,第1期。
    --------------------------------------------------------------------------------
     1  南斯拉夫试图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工人自治与社会自治来解决这一矛盾,虽然最终没有成功,但表现出他的理论勇气和理论洞察力,提出了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问题,使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传统公有制的矛盾。(参见「南」爱德华·卡德尔:《公有制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的矛盾》,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1  在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中,“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预先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版中译本,第58页。)劳动的社会性也不需要通过交换价值迂回曲折地表现出来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体现,“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3页)
    1  财产权的商品化及由此产生的产权分化,虽然可以说是一个很古老的现象,在历史的不同发展阶段上,都曾出现过。比如,在封建土地制下,住在城市里的“不在地主”经常将土地转交给“二地主”经营,他们按契约收取议定的地租。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借贷、租赁、承包等多种财产权转让的形式,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产权分化的情况。但与社会化生产相联系的财产权商品化和产权分化却是在股份制出现后才产生的。
     1  马克思不仅是第一位有系统产权理论的思想家,而且是第一位对产权运动的规律和趋势给予科学揭示的思想家,他对产权分化及其对经济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在股份制大量出现不久就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现象,并深刻地研究和揭示了这一现象背后的产权分化趋势,及其对于资本主义产权结构变化和未来社会的意义。另外,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理论史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伯利-米恩斯假说”,这就是美国经济学家A·伯利和米恩斯通过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调查中发现,现代大公司的管理权正在从私人资产所有者转到具有管理技术的人手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日益明显。(30年以后,美国经济学家勒纳运用伯利和米恩斯的标准,再次调查了美国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产权类型,结果发现,由经理操纵的资产比率从30年前的58上升到了85,这一研究使得“伯利-米恩斯假说”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A·伯利又于1954年和1959年分别出版了《20世纪的资本主义革命》和《没有财产权的权力》等著名论著,进一步论述了这种产权分化这一现代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象。)伯利认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A.伯利:《没有财产权的权力》,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2页。)
     2  1906年俄国的斯托雷平改革强制性地摧毁俄国的旧村社和旧土地制度,用暴力摧毁中世纪的土地占有形式,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但改革的方式缺乏公正的社会规则,它是以权贵利益为出发点,使贵族、地主、富农等强盛集团享受改革的利益,而弱势阶层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不公正改革、竞争的力量与反改革、反竞争的“公正”要求不断积累乃致冲突,终使沙皇俄国与改革均被葬送,俄国历史走向遂发生改变。(参见金雁:《斯托雷平改革与村社复兴运动》,载金雁:《苏俄现代化与改革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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