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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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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要民营化、但不要俄罗斯式的——兼与郎咸平先生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研究员    经济学博士)
     最近,郎咸平公开批评海尔、格林柯尔等上市公司一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郎先生批评国内经济学家集体不回应,把自己描述成了孤军奋战的英雄。笔者旁观这个事件,倒觉得郎先生很像唐吉珂德,不是说郎先生像唐吉珂德一样不自量力,而是说郎先生像唐吉珂德一样不了解现实。尽管郎先生在公司财务领域算得上国际一流水准的专家,但郎先生对内地国有企业问题恐怕还是比较陌生。坦率得讲,这是一种善意的看法。如果这一看法不符合实际,对郎先生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现,我就只能用“居心何在”来描述了。而笔者是非常讨厌问人居心的。
     看了郎先生的相关言论,笔者觉得有些话不得不说。
     郎先生说国家持股的现象就算在欧洲也是非常普遍,国家持股就是股东的一部分,没有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国企老总的身份就是保姆,是职业经理人。国内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所有者缺位,没有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而是作为国企老总的职业经理人道德操守存在问题。这番言论表现出郎先生不了解国有经济体制。借用郎先生国企老总是保姆这个比喻,他的观点可以表述为国有企业的问题不是没有主人,而是保姆的道德操守太差。问题是,如果有主人,而且主人的积极性和行为能力没有问题,保姆的道德操守会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吗?三五个保姆盗窃主人财物是保姆的道德问题,但是如果大面积的发生这种事情,而主人又无动于衷或者无可奈何,我们是否应该问一问是不是主人存在问题?张春霖说过:如果出现内部人(管理层)控制,一定是因为所有者存在着行为障碍。只有当所有者没有积极性或者没有能力监督管理层时,才可能有管理层控制问题。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换成那个比喻,那就是说如果保姆当家做主了,想吃就吃、想拿就拿,那肯定是主人存在行为障碍,要么是主人没有积极性管保姆,要么是主人没有权力管保姆,可能更为严重的是这家就没有主人。宪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不过全民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形式产权是模糊的,已是国内共识。1992年中央已经确立国企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产权明晰,如果不模糊,何必要明晰?本来这已是不必再罗嗦的事了,可是郎先生以他的学术功底和一副为民直言的姿态把好多人的思想又给搅迷糊了,所以这里我们不得不罗嗦几句以做澄清。据财政部说国有资产有12万亿元。按13亿人算,包括我在内的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大约拥有9000元国有资产,可这是真的吗?我要买房子了,缺钱用,我想把这9000元资产变现。为了尽快变现,我决定打折出售,可是问遍了我所有朋友,6000元没人要,3000元没人要,1000元没人要,我一气之下决定白送他们,结果还是没人要。于是我就问自己,一文不值的资产所有权算是一种权利吗?房子还得买,我决定把手持的海尔股票卖了,结果真买了9000元钱。同样是9000元的资产,价值差别怎么这么大呢?好了,不再废话,只要心智正常,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那个所有权是虚的,如果我们不能说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话,我们也应该承认国有资产所有者虚置,只是我看不出来这两个词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郎先生说国有企业不存在所有者缺位时,不知是怎么解释这个问题的。当然,郎先生说了国家是国有资产的股东。可国家是一个比全民还虚的东西。在这一点上,郎先生还是采用国内的正式表述为好:对于国有资产,是由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真正的所有者是国家,实际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是政府,但政府不是所有者,它是代理人。套用郎先生的比喻,政府是管家。政府是由政府官员构成的,所以更准确地讲,实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是政府官员。在中国,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很大程度是一个群体。郎先生应该了解这一点。只要组织上同意、张瑞敏可以当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倪润峰以前不但是长虹老总还曾经是中央候补委员,当年储时健即是玉溪卷烟厂老总还任玉溪烟草专卖局局长。当郎先生断言张瑞敏是国家干部时,是否想过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是两个差异很大的职业?可在我们的干部任命体制中体现不出这种差异,今天让你在政府你就是政府官员,明天让你到国企你就是国企领导。反正都是国家干部。如果说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的确是个问题,这种国企领导选任体制是造成该问题的基本原因之一。没有一个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我们如何甄别和筛选国企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可是如果国企老总真由这样一个市场来选拔,中国的体制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引进国外优秀管理人才的说法已经喊了多年了,可郎先生听说过哪个国企老总是外籍人士?没听说外资企业有什么说法,可它们倒是不声不吭地选拔了好多中国人进入管理层,其中不少还是老总。不知道他们是如何保证这些人的道德操守的。家庭主妇都知道,如果保姆由一家垄断机构独家选派,主人没有选择权,那这个保姆的能力和操守就只有天保佑了。当郎先生说国有企业没有所有者缺位问题,国企问题出在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上时,是否想到过国企老总和代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其实是一个群体呢?当郎先生质疑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时,是否也应该同时质疑一下代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官员的道德操守?郎先生应该知道,不管海尔、格林柯尔、TCL等上市公司让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实现这一动机必须得到政府的同意和配合,否则,就是做成了政府也可以推倒不认帐。华晨一案余音未绝,郎先生也曾是剧中人之一,怎么忽然有点失忆了?  
     郎先生是公司治理方面的权威,应该知道公司治理的两个最基本的问题是管理层的选拔问题和激励约束问题。何为选拔问题,就是要选择一些具有很好的经营管理才能并且品性无亏的人来担任企业老总。何为激励约束问题,就是通过公司制度包括薪酬制度的设计实施来保证管理层不要侵吞股东财产,并且还尽可能为股东多创造财富。换成那个比喻,选拔问题就是找到一个会做家务并且品行还可以的保姆,激励约束问题就是通过家务的分派、事后的检查和工资的高低来使保姆不盗窃主人家财物并且好好做家务。当然,更不能把主人的小孩给拐走卖掉。做到这一点不容易,找保姆的家庭对此深有体会,也曾听说在这个问题上出事的(美国不也有安然丑闻吗),但是这不是普遍现象。
     国企老总是由政府官员任命并监督的。面对国企管理层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问题,郎先生仅仅质疑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是不是有点本末倒置了,是不是应该问一问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选拔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什么问题?一旦问出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虚置问题自然就出来了。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它的问题是承担选拔和监督约束职能的人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尽管他拥有国企的最终控制权却没有收益权。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安排应该匹配,这是企业理论的定论。说白了,国有企业的问题在于负责任免监督国企管理层的政府官员即不能享有他们的决策带来的收益也不用为他们的决策造成的恶果承担责任(只要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行使这一职能时存在经济问题)。特别是在我们的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的条件下情况更是如此。国企的老总其实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他们不能享有良好经营带来的收益,也不需要为他们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一句话,没有收益权的控制权是廉价的控制权,不承担风险的控制权是不负责任的控制权。
     国有企业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国有企业到底应该如何改革?从80年代国内经济学界就开始探讨这些问题。  90年代逐步达成共识:国企改革目标之一就是产权明晰,是民营化。郎先生如果真的关心国企改革,真的希望为广大民众的利益鼓与呼,希望郎先生首先看一看国内的经济学家怎么分析这个问题的。批评国内经济学家首先需要知道他们怎么看这个问题,国内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说浩如烟海未必过分。我个人认为比较省事的办法是把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研究》上有关国企问题的文章梳理一遍,国内经济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心路历程大致就摸清楚了。其次需要了解国内经济学家所处的形势,对于国企改革的目标,尽管国内经济学界达成了高度共识,但是让这种共识成为社会共识并不容易。不是经济学界对自己的主张缺乏自信,而是缺乏沟通的渠道。郎先生批评国内经济学界集体失语,做人有点不够厚道。张维迎说过,我们不能说皇帝没穿衣服,我们最多只能说皇帝的衣服太透明了。其实,张维迎已经有点高估国内经济学界的信息传递能力了。大多数经济学家连衣服太透明了这样的话也难说出口,他们最多只能说皇帝穿的衣服太薄了,这是皇帝经常感冒的根本原因。以郎先生的超脱地位,在质疑过国企老总的道德操守后,我希望郎先生能够进一步再提出一些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样作为海外的华人经济学者,像张五常、杨小凯、钱颖一等人那样为大陆的经济改革多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像郎先生以前批评香港金融市场那样对大陆的证券市场完善多提一些建设性意见,也就无愧于大家给你的“郎监管”的称号了。
     郎先生咸平通过数据研究发现,在香港上市的大陆国有企业跟香港本地的家族企业相比,经营绩效并不差。由此他得出结论说,国有企业并不比民营企业差。看到郎先生郑重其事地对媒体发布他的这一发现,我唯一的感觉是啼笑皆非。我把郎先生的发现翻译一下吧,郎先生说通过对中国移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远洋等直属中央的国有垄断公司的财务报告的研究发现,这些企业的效益不比香港的家族企业差。这一研究成果国内的普通老百姓恐怕也会感到哭笑不得。中国人谁不知道这几十家国有垄断公司效益好。实际上,整个国有经济净利润的65%是它们创造的,这还是国有企业债转股以后的数字,债转股前这一比例更高。可这能代表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益吗?能据此说,国有企业效率不比民营企业差?连我们小区卖豆腐的老头都知道其中的奥妙所在。他曾经对我说过,如果我们小区数千户居民就他一个卖豆腐的他就发大财了,我说那我们就倒大霉了。郎先生还不如告诉我们,这届奥运会上中国队金牌总数第二,所以中国人的体质体能世界第二。
     我仔细阅读了郎先生关于海尔、格林柯尔、TCL的那几篇分析报告。我的看法是,关于海尔的那篇分析最到位,另外几篇问题多多。我相信这几篇报告远体现不出郎先生的专业水准。以笔者的了解,内地投行界能够拿出这样水准分析报告的人比比皆是。两年前中央财经大学的刘姝威关于蓝田股份的分析报告水平绝不低于郎先生的报告。刘教授也受到过威胁,但她好像没有对着媒体大喊大叫,也许她不了解媒体的威力。
     郎先生的工作其实事倍功半。根本不用那么复杂的分析,对于海尔一系列资本运作的终极目标国内经济学界早已心知肚明。从80年代末期四通尝试明晰产权未果,一直到90年代末期四通仍在不屈不挠的争取实现产权明晰,实现创业者、管理层控股,对这一过程国内经济学界一致高度关注,更有一些知名经济学家参与其中。其实,海尔今天的曲线MBO并没有多少新意,和四通1999年的改制方案如出一辙。后来联想改制初步成功,然后是TCL的MBO终成正果,国内经济学界一直高度关注,我相信经济学界乐见其成。这些企业都是一个或数个优秀的企业家一手发展壮大起来的,我们希望他们的产权改制成功,希望他们的改革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民营化的成功之路。希望柳传志、李东生、张瑞敏们的善始善终能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树立一个又一个的榜样,激励我们一代又一代的青年才俊学习他们,立志成为像他们一样的企业家,把中国的蛋糕做大。我们见过了太多的青年才俊流向美国,见过了太多的青年才俊挤进政府。愿意成为做大蛋糕的企业家的青年才俊太少了。这不是他们的道德操守有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激励机制有问题,是我们的产权制度有问题。孟子讲“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已经说了两千年了,我们怎么到现在还不明白?我们的体制不鼓励大家去成为做蛋糕的人,而是鼓励大家去做分蛋糕的人。我们之所以发展不起来,就是因为分蛋糕的人太多,做蛋糕的人太少。储时健的折戟沉沙对我们这个民族的打击太大了,我们已经经不起太多的这种打击了。它打击的是我们的未来,再倒下几个储时健,我们未来的青年才俊们又会流向美国或者挤进那早已拥挤不堪的政府。建立一个产权明晰的社会,改变现有的激励机制,做蛋糕的人多了,中国就发展起来了。让人感到欣慰的是,这个社会的激励机制正在向这种方向发展。但让人不能放心的是这一制度创新过程走得踉踉跄跄、进三步退两步,还远没有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不过,说倪润峰、柳传志、李东生、张瑞敏们应该拿到相当比例的股份决不意味着现在在位的那些大大小小的国企老总们都应该拿到企业的相当比例的股份。这根本不是一回事。关键的问题在于: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即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的、还在今天的中国具有现实操作性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模式?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家们欲说还休。也许,这也是面对郎先生的诘问,国内经济学界暂时集体失语的一个原因。
     关于国企改制中出现的侵吞国有资产、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并不是什么新问题。更不是郎先生第一个发现的。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90年代中期已经高度关注并且发生过数次激烈的争论,郎先生要想了解这个问题,可以查阅90年代中期以来《读书》等杂志上的一些争论文章。
     清华大学历史系的秦晖教授是对改制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给予关注最多的学者之一。和郎先生直到今天才大张旗鼓地指出这一问题相比,秦晖教授早了近十年。而秦教授分析的广度、深度和政策主张的建设意义我只能说明显超过郎先生。秦晖教授的缺陷也许是不会到媒体上炒作。如果对于一个学者,这也算作一个缺陷的话。
     秦晖教授的改革主张是“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竞争)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这是捷克私有化的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秦晖认为中国首先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上实现民主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营化。对秦教授的这一主张,没有经济学家会反对。但是经济学是一门经世致用的学问,深受现代经济学理念熏陶的当代中国经济学界,对任何没有现实可行性的政策主张都缺乏兴趣。秦教授的主张太过理想化。基本没有经济学家相信秦晖的改革主张在现实中能够实施。秦教授的主张本身就是一个悖论:没有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支撑,如何实现民主化和法治化?可是如果不建立以私有财产制度为主体的产权制度,如何培育一个能够支撑起民主和法治的中产阶级?我想这正是经济学界和秦晖教授的冲突所在。在所有的学者中,经济学家和法学家是最为现实的两类学者,他们不相信人类社会存在最优的制度安排,只能有次优,或者说只会有最不坏的制度。
    也正是在类似的问题上,经济学界受到了来自媒体、民众和批评家们的激烈抨击,和深深的误读。关于这一点,我抄录(略有改动)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韩朝华教授的一段分析来作说明和澄清。这段话写于四年前,但用于回应郎先生今天的诘问依然相当切题:
     中国社会需要制度,然而却不了解制度。当代中国人尤其不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制度。其表现之一就是将确立法治、弘扬道德、追求公平的需要与张扬个人利益、崇尚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对立起来。一些批评家甚至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滑坡和社会无序化,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只求效率,不问道德”的经济学成了显学,因而将整个社会导人了唯利是图的“陷阱”。将中国社会的无序化归咎于经济学家,实在是高抬了他们。因为学者本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各种制度安排本质上源于社会的公众选择,没有全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它们既不能确立,也无由盛行。
    更重要的是,一个观点,一套理论,无论有多么邪恶,其本身并不足以造就一个堕落的社会。社会失序,腐败公行,一定是社会的制度安排中存在重大缺陷。当前的中国社会,根本的制度缺陷仍在于个人利益得不到尊重,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权力机关可以任意“揉搓”和否定个人利益。这恰恰是市场制度发育不足、个人价值未获张扬、法治尚未生根的表现。因此,当批评家们因社会无序化而频频谈论“市场失灵”时,实际上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市场制度;当道德家们将腐败公行归咎于个人私利的膨胀时,中国并没有真正确立起对私人利益的尊重和保护;当举国上下齐声疾呼要依法治国时,多数人还不了解法治的制度内涵和价值基础。
     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从长远来讲,会造福于所有人。但从短期来讲,却会使许多人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发生急剧转型的社会里,惶惑、失落、不满、冲突在所难免。这样的大众心态并不都是健康和积极的,其中有许多是不适应社会转型而生发的消极反应。这类消极反应很容易表现为对各种社会不公现象的愤懑,并借此在心理上得到合理化。因此,对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的分析和批判应当谨慎小心。同样的拷问,可以源于根本不同的价值立场。它可以是深化改革的根据,也可以是支持倒退的借口。对转型期难以完全避免的社会失序作简单的道德宣判是容易的,而实际地推进社会的制度创新和观念进步则要困难得多。对社会不公,当然必须加以遏制。但靠什么来遏制?靠抽象的道德说教,还是切实的制度创新?靠更多的政府管制和行政干预,还是靠竞争的筛选和法治的约束?在这类问题上,一进一退,或左或右,失之毫厘,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将谬之千里。
     社会无序化的确是一种在改革开放后才普遍化的现象,但它们是改革尚未到位的表现;如果市场能展开有效的竞争,则交易当事人就不可能靠机会主义行为实现自身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如果法治健全,能有效地维护个人自主和个人利益,则执掌公共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就不可能为营私而滥用权力。那样的话,自然腐败敛迹,道德彰显,秩序生成。所以,在当代中国,根治腐败、规范社会、弘扬道德,归根结底要靠经济的市场化、社会的法治化和政治的民主化。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真正需要的不是抽象的道德说教,而是市场导向的制度转型和实实在在的观念更新。道德批判可以高义薄云,慷慨激昂,却贴不准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内涵。这样的道德批判往往诱导人们注重结果的均平,而忽略自我负责和自我进取。它长于煽情,拙于建设。它容易使人对传统社会中的安全感和僵化秩序幻发温情脉脉的憧憬,而对承受转型期痛苦的必要性产生怀疑。对这种道德批判中所隐含的价值混乱,经济学家有一种出于职业本能的警觉。他们拒绝为正承受转型期痛苦的心灵注射精神吗啡。因为,它只会动摇改革决心,模糊改革目标,增加改革成本,贻误改革时机。非经济理性的道德化诉求和孜孜于结果均平的公正观念贻误中国已久,其消极影响既深且广,至今难以肃清。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尤其需要警惕,不能再堕入那样一种“道德的陷阱”。
     经济学家不会赞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吞和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侵害。但是民众和媒体过分高估中国的经济学家影响国家政策的能力。中国的公有制企业改制不是俄罗斯、东欧式的主动大规模私有化,而是自发的民营化进程,对于这个进程经济学界没有多大影响力。经济学界明白的是不管你赞成还是反对,只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民营化进程就不可逆转。而不搞市场经济,那是死路一条。每一步走向市场化的脚步都在向民营化迈进。因此,每一个促进市场化改革的做法都在促进着民营化,为民营化铺路。不管其最初的意图是什么。
     对于经济学界来说,困惑的不是不知道改革的目标在哪里。韩朝华所谓的“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和政治民主化”,相信是大多数人的共识。让经济学界困惑的是、也让学术界争论不休的是通往这个目标的可行路径在哪里?90年代以来,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利益分化,改革再也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有人受益,也有人受损。于是改革的步子逐步蹒跚起来,踉跄起来,在一些领域甚至停顿下来,甚至有所倒退。有关改革的许多观念冲突、改革路径的理论争执也就多了起来,如果再考虑到中国还没有能够达到自由表达各种思想观念的地步,思想的传递沟通渠道很不通畅,许多理论观念、政策主张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表述,那么误读也就在所难免了。
     当然,并非所有方式的民营化都会自然导致一个有效率的社会。正如钱颖一所言并非所有的市场经济都是好的市场经济一样。十多年前,俄罗斯、东欧的私有化方式还没有暴露出其弊端,中国的自发民营化进程也刚刚起步,负面的一面还没有表露出来。极端务实的经济学界不乏马基雅维利式的改革主张:只要目的是正当的,过程(手段)无所谓。俄罗斯的休克疗法式也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俄罗斯私有化部长丘拜斯那段著名的话是这种思想的典型写照:“他们绝对正在盗窃一切财富。不可能阻止他们的。那就让他们盗窃并拥有财富吧。他们将变成盗窃来的财产的所有者和体面的管理者”。俄罗斯的私有化倒是迅速实现了,可是改革的设计者所盼望的效率却没有到来。那些新权贵倒是拥有了亿万财富,可是他们并没有成为体面的所有者,他们继续在盗窃,并且还阻挠着进一步的改革。人们所盼望的法治社会也大打折扣。经济学家遭到了猛烈的批评和抨击,经济学界也发生了很大的争论和反思。霍夫和斯蒂格里茨的一篇理论文章《休克疗法之后?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法治的障碍》也对这种私有化模式将会出现的弊端做了深入的分析。其基本观点可以粗略归纳如下:俄罗斯这种大规模私有化方式并不能创造一个强有力的法治社会,因为这种私有化方式的得益阶层,权贵资产阶级,发现保持目前的无法治状态有利于他们继续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只有在这种缺乏透明公平规则的无法治社会中,这种掠夺才能无障碍地进行。建立了透明公正规则的法治社会会有效地阻止这种掠夺。其次,这些权贵资产阶级担心法治社会的建立很可能会导致对他们的清算和财产剥夺。因此,即使仅仅为了保住已经掠夺到手的财富他们也会极力阻止法治社会的建立。由于他们和政府官员勾结在一起,他们又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很难阻止他们这么做。
     中国自发的民营化自然也有其负面的一面,对此媒体和学术界也有很多的描述和分析。笔者相信:民营化的方式决定了民营化的效率。方式绝对不是无关紧要的。产权是存在强度的。产权的强度受许多因素影响,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产权的获得方式及这种获得方式被社会观念所认可的程度。在法治社会,资产的价值部分取决于该资产是如何获得的。如果他是通过一个公有资产的私有化方式获得的。而这种私有化方式又被普遍认为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那么不管是在法治社会还是在无法治社会,他都有可能被国家没收进行再分配,从而其价值大大下降。那些在国企改制过程中获得了大量财产的人预期到这一点。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资本外逃,严重的会导致经济停滞萧条,进一步降低生产性活动的收益,导致资产掠夺活动的进一步猖獗,恶性循环。二是导致反法治化,导致权贵资产阶级对政府的俘获,导致权贵资本化,资本权贵化。
    行文至此,笔者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反对的是俄罗斯那种方式的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更不是反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在这一点上,我们和郎先生的主张截然相反。而和秦晖教授的主张心意相通。秦晖教授是民营化的坚定支持者,它所希望的是在不损害普通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的公平公正的民营化。这也是笔者认为秦教授的主张远比郎先生的富有建设性的原因所在。
     说到这里,我们也许可以对那个似乎已经过去的有关私产保护应否入宪的争论做一点评论了。反对私产入宪的理由基本一样的,认为在中国建立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是保护贪官污吏和奸商的,是帮助这些人实现非法财产合法化的。基于这样的判断,许多人将主张私产保护入宪的学者斥为特权阶层和暴富群体的利益代言人。实际上,结论恰恰相反,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保护弱者、抑制强者的。即使在中国现阶段这种法制很不健全的社会中,引入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也会明显有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在我们的城市中,在我们的农村,急功近利的政府官员和一些不法商人勾结在一起,肆无忌惮的拆迁甚至以暴力方式强行拆迁市民住宅、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让他们如此肆无忌惮的东西是什么,就是中国缺乏保护私产的法律,使得政府的一纸行政指令甚至仅仅是某个政府官员的口头指示就可以成为拆迁民宅、侵占耕地的合法依据,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市民和农民却无处说理、欲告无门。造成他们的基本权益任人侵害,事前得不到法律保障、事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原因是什么,就是中国缺乏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体系。张五常讲过:从根本上说,要防止和根除腐败,就得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很难引入政府调控和管制。人类所知道的唯一能发挥这种魔力的制度是明确规定并坚决实施的私人产权制度。私产保护入宪和一系列私产保护法律是保护升斗小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的。约束和抑制政府和不法商人的掠夺和侵吞行为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俄罗斯今天的事实都在告诉我们:掠夺者、非法的暴富者不需要也不喜欢法治社会。新宪法刚刚颁布,已经有北京市民拿着它反对强行拆迁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那些反对私产保护入宪的人在充当特权阶层和暴富群体的利益代言人。
     中国今天的转型过程,既是产权逐步明晰的过程,又是一个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法治的建立不仅仅依赖于那些有形的法律制度,还依赖于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建立法治社会不仅仅意味着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要有积极性建立法治,还意味着法治的建立过程中伴随的应该是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民营化过程。否则,“推导重来”和“反攻倒算”的社会追求和社会预期会导致既得利益阶层反对法治社会的建立,从而阻止法治社会的建立。如果这种情形出现,法治化进程和民营化进程将不是相互促进而是相互阻挠,我们不希望出现这样的结局。
     在各种媒体特别是互联网上所掀起的舆论中,郎先生获得了压倒性的支持。但是对于郎先生的做法,本人心存疑虑。格林柯尔声称要对郎先生提起诉讼,以郎先生在公司财务方面的学术素养,以郎先生对香港法律的娴熟,以香港的司法体制和司法效率,郎先生应该可以从容应对。不知郎先生将此事诉诸媒体意欲何为?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是不对的。可以所谓的舆论民意干预司法也不对。郎先生应该明白这一点。
     作为深受西方学术精神熏陶的郎先生,对于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应该比大陆学者理解得更透彻,坚持得更彻底。国有企业改革既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作为学者且以学者身份自豪的郎先生,应该以严肃的学术讨论方式和内地的学者进行严肃的学术交流。尽管内地学者没有郎先生的那种超脱身份,但是处于对这个问题的高度关注,内地学者会愿意和郎先生进行严肃的学术交流。强权干预学术要不得,金钱污染学术要不得,但舆论干预学术同样要不得。
    媒体长于煽情,却往往拙于推动冷静理性思考。从西方人哪里,中国人知道了“总统是靠不住的”,可是许多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迷信所谓的舆论和民意。但是,我们不能不说,在许多时候,民意和舆论也是靠不住的。处死苏格拉底,就是雅典市民的主流民意。希特勒和墨索里尼均为民选上台的国家元首。在中国这个信息传递通道很不通畅的社会中,民意和舆论很容易被误导。
     至于网络所反映的民意,那就更难断言可靠了。相对于中国13亿人口,网民绝对是一小撮,相对于整个网民队伍,那些在网上对某一事件发表意见的网民更是一小撮。这一小撮中的一小撮我们很难断言它代表中国的民意。8月15日,新浪网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负全责”条款在网民的投票中认为合理和不合理的得票比例为悬殊的90.85%对0.45%。我们实际可以想象是哪些人投票反对这一条款。那些既无公车可坐,亦无私车可开,天天坐着公共汽车或者骑着自行车甚至只靠两只脚走在熙熙攘攘的马路上为生存奔波的最广大的普通民众们会有几人出现在这90.85%或者0.45%中间?这一条款是否合理另当别论。这样的民意结果是否可靠却肯定是个大大的疑问。
     国有企业改革,不论从实践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没有数年的系统研究和对现实的领悟把握,很难对这个问题有太大的发言权。当然,我决不会要某人闭嘴。不管内行外行,言论自由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况且古人说过,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但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有“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的心态。别太相信自己的直觉,无论如何我都不相信你的直觉告诉你地球绕着太阳转。坦率得讲,笔者认为,国企改革的问题相当复杂,对这一问题媒体的爆炒未必是好事。
     最后,我们对俄罗斯的私有化做一点简单的评价。前面笔者说过,我们反对俄罗斯那种方式的私有化。这句话可能会给读者一个印象,认为在笔者看来俄罗斯的私有化改革是错误的,俄罗斯的改革是失败的。情况并非如此。这是笔者为什么最后要简单评价一下俄罗斯私有化的原因。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一种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阵痛势在难免。区别只在改革成本的大小而已。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从今天看,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转型的痛苦太剧烈了,教训太多了。但这只能是事后的总结。人类的理性其实相当有限,加之存在着一些不易调和的利益冲突。因此,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变革的过程,都必然是一种痛苦的过程。企图事先设计出一种完美的改革路线图,然后沿着这幅路线图所指引的路径没有痛苦地完成变革是一种脱离现实的虚妄想法,是一种“致命的自负”。
     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是一场前无古人的实践,俄罗斯民众为此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痛苦是太大了一些。但是作为先行者,这些代价和痛苦很可能是难以避免的。这些代价和痛苦决非俄罗斯民众所愿意承担的,亦非他们能够事先充分预想到的。但是,转轨十多年来,在一次一次的全民公决和总统选举中,俄罗斯民众以他们手中的选票向世人展示了他们选择什么,抛弃什么。尽管付出了沉痛的代价,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俄罗斯民众的选择表明他们决不走回头路。断言俄罗斯的私有化是错误的,俄罗斯的改革是失败的。恐怕失之于轻率甚至是别有用心。
     经过十多年的痛苦改革,俄罗斯向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不可逆转。宪法的权威已经确立,宪政民主框架基本成型并日益走向成熟。这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经过十多年的经济转型,俄罗斯资本市场已经和国际接轨,卢布已经实现了自由兑换;在民众和政府的冲突以及劳方和资方的冲突中,俄罗斯的普通民众已经拥有了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从欧盟已经承认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来看,俄罗斯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
    在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国是先行者;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俄罗斯和东欧各国是先行者。这对中国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二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们已经搭起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那么,在我们自己搭建起来的市场经济平台上,充分借鉴和吸取俄罗斯及东欧各国的经验教训,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少一些代价、少一份痛苦。这是笔者反对把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搞成俄罗斯式的私有化的本意所在。在这个意义上,郎咸平教授所提出的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尽管我们反对他的政策主张。
    

Tags:国有企业要民营化、但不要俄罗斯式的,兼与郎咸平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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